1962年3月3日曹礼琴等一批干部获甄别平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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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495
事件名称: 1962年3月3日曹礼琴等一批干部获甄别平反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25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3月3日
结束时间: 1962年3月3日
发生地点: 泰安

事件描述

1962年3月3日,省委作出《关于取消曹礼琴同志的错误结论和处分的批复》,同意泰安地委的甄别处理意见,取消原来对曹礼琴同志所作的结论和处分,恢复其泰安地委书记处书记职务,指出“对曹礼琴同志进行的错误的批判和处分,主要应由省委负责”。在此前后,经地委研究决定,对一批原处分错误的县、矿务局及市直部门领导分别予以撤销处分,不予处分和减轻处分等处理。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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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曹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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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