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泰安地委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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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480
事件名称: 1961年泰安地委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24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
结束时间: 1961年

事件描述

1961年9月15日,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作出八项规定。地委在部署各县(市)委、国营、地方国营厂矿企业党委讨论和试行的同时,确定新汶矿务局孙村煤矿、泰安安仙煤矿、通用机械厂和专署交通局汽车公司作为试点,由有关部、局负责人率工作组进驻工作。根据中央和省重点解决煤炭和钢铁生产的问题的指示,地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调查和安排好职工在乡家属生活、改善煤矿生产工人生活供应、办好职工食堂等,努力改变工人尤其是煤矿工人自动离职回乡的状况。12月,地委贯彻又一次省委工业会议精神。据统计,全区有1万多职工自动离职。全区在乡职工家属117192户,已安排生活31994户,占生活水平低于一般社员总户数的76.3%,煤矿自动离职5429人,已 动员回矿1706人。会议研究了巩固工人队伍,动员工人回厂的问题。为贯彻八字方针,坚决缩短基建和重工业,拉长轻工业、手工业,改造煤炭工业,地委部署将县以上13个地方煤矿18对矿井在1962年内调整保留16对,预计产量72万吨,其中国家计划57万吨,增产计划15万吨。地委要求各级要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维护统一集中,树立全局观念,全面试行《工业七十条》,1962年上半年基本搞完“五定”(定生产规模、定人员、定工资总额、定口粮总数、定原材料),专、县附加的任务不能挤占国家计划内原材燃料,实行“四自”(自筹原材料、燃料,自产自销、自负盈亏)。会议同时安排了1962年工业生产计划。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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