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2月17日泰安区全区组织青年志愿垦荒者赴黑龙江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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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285
事件名称: 1956年2月17日泰安区全区组织青年志愿垦荒者赴黑龙江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16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2月17日
结束时间: 1956年2月17日

事件描述

1956年2月17日,泰安地委同意并批转了专署党组、地委青委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关于“国家应当有计划地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的精神和省委部署,制定的关于1956年组织青年志愿垦荒工作的方案,要求有此项任务的县做好统一安排,由县长、团委书记具体负责,保证任务如期完成。《方案》提出:为了实现全国增产措施,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分配我区29100名青壮年到黑龙江垦荒。根据重点分配的原则,决定分配泰安4500名,肥城4500名,莱芜4500名,章丘4000名,历城2500名,新泰2000名,宁阳2000名,徂阳3000名,泗水2000名。此批垦荒队员全部是集体安置,建立新村(每个新村200一300户),组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队员条件为:20一45岁(应以青年为主),妇女18岁以上的劳动人民,凡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一律不要;男女比例为75:25,党员应占85%,团员应占20一30%;并配备脱产干部,每300人配备脱产支部书记、会计各一人。各县接受任务后,于3月前进行了动员审查工作。专、县均成立了青年志愿垦荒委员会以加强领导动员工作。遵循“自愿不强迫”的原则,至4月5日,全区已报名者达32443人,超过计划5000余人(泗水2000人除外)。4月中旬,垦荒队员开始分批被送赴黑龙江林甸、安达、肇州3县。此前地委曾布置长清、平阴、历城、东平沿黄灾区动员2000户和600名青壮年志愿垦荒任务,已于2月25日前遣送青海省黄中县等地。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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