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月7日泰安区地委制订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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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276
事件名称: 1956年1月7日泰安区地委制订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15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1月7日
结束时间: 1956年1月7日
发生地点: 泰安区

事件描述

1956年1月7日,地委制订当前全区范围内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的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提高对试办高级社的认识。我区自贯彻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后,合作化运动形成高潮,农业合作社由1955年6月底的8036个发展到22032个,有63%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并有43个区622个乡已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有90%以上的老社普遍增产。因此,有许多初级社已经具备了向高级社发展的条件。根据这种情况,地委决定改变过去逐级个别试办的做法,要求各级党委加强正确指导,大胆地、积极地、成批成片地试办高级社。二、试办高级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社内的生产有了相当的发展,转入高级社后保证社员的收入有所增加;(2)社员的觉悟有了相当的提高,过渡到高级社是社员的迫切要求;(3)公共财产有了一定的积累,转向高级社后能保证下年度有足量的生产投资并能使老、弱、孤、寡、病残户生产和生活有所保障;(4)有一定的骨干力量。根据以上条件,地委计划全区试办500处高级社。1月12日至17日,地委召开全区试办高级社会议,共到会试办高级社930处的干部1681人。会议强调了“积极、主动、大胆、认真”的方针。2月3日,地委又作出《关于办好第一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确定全区试办高级社2645处,计610524户,占总农户的50.1%。至2月26日统计,全区人社户达86.2%,其中高级社2783处,747740户,占总农户的61.4%。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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