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3月23日泰安区地委采取措施防止在粮食统购统销中继续发生农民自杀事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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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214
事件名称: 1954年3月23日泰安区地委采取措施防止在粮食统购统销中继续发生农民自杀事件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135.pdf
事件类型: 安全事件
起始时间: 1954年3月23日
发生地点: 泰安区

事件描述

1954年1月6日,山东分局发出《关于防止在粮食统购统销中发生自杀事件的指示》,指出:据泰安、聊城、荷泽、德州、济宁、胶州、惠民、昌潍、临沂等地委及淄博特委和青岛市委的报告,自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来,各地均有农民自杀事件发生,严重地损坏了党的形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要求各地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自杀事件的继续发生。3月23日,泰安地委向山东分局办公厅报告:自春节以来,各县共发生农民自杀事件39起,死39人,其中宁阳14人、肥城7人、章丘6人、新泰1人、莱芜1人、泰安2人、徂阳4人、历城3人、泗水1人。从自杀情况看,主要原因有:(1)卖粮中的强迫命令主义;(2)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宣传不深入,群众不自愿;(3)因卖粮引起家庭纠纷而死;(4)干部积极分子在工作中“碰钉子”后想不通;(5)揭发余粮户后而死;(6)由于乡村组织不纯,坏分子乘机打击报复而自杀。地委部署在统购统销复查工作中,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对因卖过头粮而确实生活困难的需要妥善处理,适当返销。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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