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0月26日泰安区地委贯彻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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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207
事件名称: 1953年10月26日泰安区地委贯彻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131.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10月26日
结束时间: 1953年11月5日
发生地点: 泰安区

事件描述

195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根据毛泽东关于总路线和互助合作的有关指示,重新制定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规划。地委于11月19日传达了中央“今冬至明秋之前要大量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便打下在明冬以后大量发展的基础”和华东局“在普遍传达党的总路线的同时将互助合作的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使区乡村干认识到,只有走互助合作道路,才能把农民从小农经济的困境中挽救出来,走到社会主义光明大道上去,任何对互助合作工作不认真不积极去做而空谈社会主义的倾向都是不对的”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地将已批准办的合作社加以整理提高和在可能条件下予以扩大,还应在原基础上发展。12月16日,地委作岀《关于今冬明春发展互助合作计划的报告》,分析本地区发展互助合作正如毛主席指示“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要求在目前42.8%的基础上再发展到62%,其中常年组要达到50%,合作社试办到区,一般区委要办好一处,条件较好的可多办几处,可试办到乡,各县由原办社58处再发展329处。地委拟于12月下旬训练1300名骨干和县区干部,并实行书记负责制。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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