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日泰安区全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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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192
事件名称: 1953年3月日泰安区全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指示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12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3月8日
结束时间: 1953年3月19日
发生地点: 泰安区

事件描述

1953年3月8日至19日,中央连续发出《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给各大区的指示》、《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关于解决区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指示》。泰安地委根据分局指示认真进行了贯彻。一是进一步明确并始终掌握了以农业生产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的方针。二是基于对农村中阶级分化的分析及在党员和群众中进行社会主义生产方向的教育,1952年冬结合抗美援朝动参大搞了互助合作运动,使全区参加互助农户达56.3%。各级分析批判了互助合作运动中盲目追求高级形式,过早过多地积累公共财产,不完全实行自愿原则,排斥单干农民等急躁冒进倾向,明确了“当前农村工作一切要从小农经济特点岀发”的观点。三是结合“新三反”批判了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各种急躁思想,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检査纠正了“五多”(上级任务多、会议多、干部调动多、临时办公室多、干部调训多)和文件指示多、积极分子兼职多、报告表册数字多等其它问题。据徂阳一县统计,仅去冬今春发至区乡的指示、通报、计划等即1375件、表册274份,还规定区向县三天一次报告工作。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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