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泰安区地委指示认真贯彻《婚姻法》坚决制止妇女自杀被杀事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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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152
事件名称: 1951年泰安区地委指示认真贯彻《婚姻法》坚决制止妇女自杀被杀事件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102.pdf
事件类型: 安全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8月20日
结束时间: 1951年8月20日
发生地点: 泰安区

事件描述

1951年土地改革以后,地主剥削阶级被打倒,广大群众的觉悟普遍提高。特别是广大妇女迫切要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对残酷的封建婚姻制度愈益不满,婚姻纠纷不断增加,致使许多妇女自杀或被杀。据11个县不完全统计,5、6、7三个月自杀或被杀者即达108人。为此,地委于8月20日发岀《为执行〈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坚决停止妇女自杀被杀案件的指示》,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坚决制止类似事件继续发生。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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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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