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泰安区全区剿匪斗争取得完全胜利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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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7143
事件名称: 1951年泰安区全区剿匪斗争取得完全胜利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2
起始页: 009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
结束时间: 1951年
发生地点: 泰安区

事件描述

据侦察,全区共有土匪11股、60余人,有轻机枪3挺、汤姆式2支、长短枪50余支。其中活动特别嚣张,为害最大的为活动于宁阳六、七区及泰宁、泗水、滋阳、曲阜等县边缘地带,以耿继武为首的匪股共12人。他们以九山、彩山为依托,昼伏夜出,四处散播谣言,威胁群众;有时公开冒充我政权干部及公安人员,残害我村干、民兵、积极分子24人(死15人);多次抢劫我税务所、合作社和私商共计1545万元(旧币),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其中耿、宁等匪首于1950年1月18日,在宁阳六区黑山头村遭遇七区稽征干部郭宗录及民 兵两名,将郭等三人诱捕后谋杀并嫁祸于茂义庄民兵孔令仁等。由于办案人员及有关领导主观臆断,轻信刑讯诱逼所得之“口供”和土匪及通匪户使用反侦察手法提供之所谓“铁证”,铸成“茂义庄事件”错案,致潘立振、孔令仁等6名区干、村干、民兵于1950年秋被错杀,教训惨痛(此案于1951年夏镇反中由审讯匪首宁益三方告水落石出)。为安定社会秩序,保卫革命胜利成果,根据上级部署,泰安地委决定对武装土匪进行坚决清剿。3月12日,地委召开了剿匪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指示,制订了“分股包打,限期肃清”的剿匪任务。25日作岀《关于执行山东分局继续镇压反革命的决议的具体计划》,计划4月底剿灭耿继武股匪,5月底剿灭全部股匪。为加强对剿匪斗争的统一领导,地委成立了剿匪指挥部,军分区司令员封振武任指挥,专署公安处处长姜铭安为副指挥。3月中旬,剿匪指挥部召开了有股匪活动的县公安局长、治安股长、人武部长会议,对剿匪任务作了具体研究与部署。各县亦均以公安、人武部门为主,成立剿匪委员会。宁阳县为剿匪重点,剿匪委员会由专署公安处副处长何剑秋任主任,调集民兵900人,上级派部队2个连,铁路公安段派1个连,加上由军分区、公安处组成的80人的武工队共计1400余人。地委抽调40余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在地委委员高逢五等带领下,分赴宁阳六、七区,配合当地干部,侦察匪情,发动群众反匪。从4月2日开始,剿匪部队对九山、彩山、凤仙山一带实行围剿。剿匪部队英勇作战,广泛发动组织群众,仅用半个月时间,即将股匪歼灭。匪首耿继武等8人被击毙,匪首宁益三等3人被俘,所有武器全部缴获。同时,其它各县在剿匪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均组织抽调了100一150人的民兵武装,配合公安部队普遍进行了清剿。全区共逮捕通匪、窝匪、惯匪分子617人,其中处决154人,关押71人,管教34人。共缴获轻机枪3挺、汤姆式枪2支、长短枪40余支。剿匪斗争取得完全胜利。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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