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华东局发出《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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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6811
事件名称: 1947年华东局发出《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1
起始页: 0295.pdf
事件类型: 文化事件
起始时间: 1947年7月7日
结束时间: 1947年7月
发生地点: 泰安市

事件描述

7日,华东局发出《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指岀:去年华东局发出的“九一”指示犯了“原则上的错误”,即土改方针上的“非阶级路线”(富农路线),执行上的“非群众路线”(限制群众斗争),领导上的“自满自足,放松土改”。指示要求“彻底克服富农路线、消灭封建残余”,要将地主的全部土地、山场、水塘及牲口、农具、房屋、家俱、粮食等完全清算岀来交由农会统一分配,豪绅恶霸、反动地主及为群众所痛恨者,其本人不分给土地,其家属不反动者,在农会同意下可分给一定土地,富农除出租土地全部拿出外,其自耕地可清算出一部分,以抵偿其过去的剥削债务,其牲口、农具亦可清算一部分;城市工商业之属于豪绅、恶霸、反动分子及为群众所痛恨者,亦可清算还债。指示还要求实施新指示应根据百分之九十的农民要求的意见行事,如果党的规定与百分之九十的农民要求不符合时,则应修改党的规定。指示并要求重新组织农会,在土改过程中完成改造党、改造干部、改造作风、改造其他组织。这一指示的贯彻,使土改复查中“左” 的倾向更加严重。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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