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莱芜党组织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开展公开斗争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6477
事件名称: 1933年莱芜党组织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开展公开斗争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9/001
起始页: 006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33年秋
结束时间: 1933年
发生地点: 莱芜县

事件描述

莱芜党组织在秘密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外围群众组织,开展对敌斗争。先后组建了“职工会”、“妇女会”、“读书会”等。县委建立后,于1933年初首先开展了建团工作。在鹁鸽楼一带(王传斌负责)、鲁西一带(曹春耕、刘子正负责)和县师(窦光宇负责),分別发展了团员。并于同年春建立了团莱芜县委,刘伯戈任书记。同年夏,“雇工会”成立(鹿丕山负责),发动雇工,采取多种形式,同地主豪绅进行斗争,打击了地主阶级。同年冬,莱芜县反帝大同盟成立(鹿省三、刘子正负责),领导团结全县人民开展抗日救亡运动。2月,县委利用国民党县农会开展了反对贪官污吏的斗争。国民党县财政局局长毕华桥(毕金溪)大派苛捐杂税,伙同栾仲久、宁子彬等劣绅盘剥压榨人民,并有严重贪污行为,民愤极大。县委决定开展全县性反毕华桥斗争,并决定以孙启明、毕指南、吴卓先、王其人等人以国民党县农会的合法身份,直接组织发动。在他们的发动下,国民党七区区长张显廷带头告发了毕华桥,并在其督促下成立了县地方财政清理委员会。通过清查,查岀毕华桥7年中贪污、挪用、浮冒、滥支等开支款项10余万元,仅毕个人名下支付现洋7000余元。经二次审查,事实确凿。经向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控告,于1935年秋将毕解省关押,全县人民闻之大快。不久,莱芜党组织又组织领导了清查县财粮科浮银的斗争,控告贪赃枉法的乔法官的斗争,揭露劣绅宁子彬、栾仲久的斗争等,打击了地方劣绅的气焰,扩大了党的影响。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第一卷起自1925年8月泰安有共产党员的活动,止于1949年9月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主要记述了泰安中共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武装力量、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的大事、要事。 《大事记》由概述和大事条目组成。使读者在了解历史梗概和党史脉络的基础上,阅读研究大事记。由于泰安地区建国前后党史情况截然不同,故一、二两卷在编排方法上有较大区别。第一卷,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建有两个地委(泰山、泰西),分属山东、冀鲁豫两大战略区,抗战后半期一度(四年多)形成三个地委,历史和区划情况复杂,且在过去的工作中已各成体系地编写出三个党史大事记,即《中共泰山区党史大事记》、

阅读

重要人物

毕华桥
相关
孙启明
相关
毕指南
相关
吴卓先
相关
王其人
相关

相关地名

莱芜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