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制定水土保持有关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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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历史大事记》
唯一号: 151532020220003869
事件名称: 1996年11月制定水土保持有关规定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35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6年11月27日
结束时间: 1996年11月27日

事件描述

1996年11月27日,区政府制定发布《泰山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就水保“两费”的征收范围、标准、办法、使用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知识出处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历史大事记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历史大事记》

《大事记》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以翔实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记述了1985年至2003年期间,区委带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具有强烈的时代特点和鲜明的地方特色,为今后泰山区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科学依据,具有资政辅治、鉴往昭来的作用,是一部服务当代、惠及后世的区情资料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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