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宏超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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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年鉴2015》
唯一号: 151530020220000056
人物姓名: 鄂宏超
文件路径: 1515/01/object/PDF/1515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464.pdf
性别:
出生年: 1978年12月
籍贯: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民族: 满族

传略

男,满族,1978年12月出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大专,中共党员,1999年8月参加工作。宁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宁阳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4月,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他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主线,以强力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和公安工作“难点”为突破口,创新警务机制,全面推进打防管控建等各项工作,有力夯实平安宁阳建设根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新的跨越提升。他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在侦破各类大要案件中,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先后带领专案组成功侦破“4·01”拐卖男婴案,该案件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打拐”十大经典案例之一;带领5个专案组先后5次荣获省公安厅集体二等功。宁阳县公安局先后荣获“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全省文明单位”“全省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治安打防控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公安机关'打黑恶、反盗抢’安民行动先进集体”“齐鲁先锋警队”“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成绩突出县级公安局并记集体二等功”“全省优秀公安局”等荣誉称号。他本人先后荣获“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山东省优秀青年卫士”“全省优秀公安局长”“泰安市十大杰出青年”“泰安市青年岗位能手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知识出处

泰安年鉴2015

《泰安年鉴2015》

《泰安年鉴2015》全面收录了泰安市2004年度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大量的统计数据,涉及行政区划和自然资源、人口、工业、国内贸易、人民生活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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