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肥城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2000120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分类号: | D631.4 |
页数: | 2 |
页码: | 573-574 |
摘要: | 责任考核1991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大系统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乡镇党委、政府与行政村,县直各大系统与直属机关、单位,层层签定责任书。按责任书规定,分上半年、年终两次对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199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1993年8月,建立治安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查究6名责任人相关责任。 |
关键词: |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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