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政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1205
颗粒名称: 第十七编 政法
分类号: D912.1
页数: 28
页码: 571-598
摘要: 1991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大系统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乡镇党委、政府与行政村,县直各大系统与直属机关、单位,层层签定责任书。按责任书规定,分上半年、年终两次对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199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1993年8月,建立治安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查究6名责任人相关责任。1994年,开展“关心下一代成长,强化青少年心灵”集中活动。实行综合治理责任抵押金制度,推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1995年5月,建立考察、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征求意见制度。1997年,老城镇在行政村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试行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之后,全市推广。1998年,泰安市推广肥城市“村民议事、村务公开、合同规范、承诺服务”经验。2002年,全市农村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民主”制度。
关键词: 政法 行政法

内容

第一章政法综述
  第一节机构
  中共肥城市委政法委员会1956年8月,中共肥城县委设政法部。1958年撤销,翌年8月恢复,1962年7月撤销。1981年10月,恢复设立中共肥城县委政法委员会。1987年,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划归政法委。1991年,成立肥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一级行政单位,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乡镇党委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配1名政法副书记。1993年,撤销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职能并入政法委。政法委设人秘、综合治理、普法打击经济犯罪3个科室,定编1。人。1999年,增设政工科。2001年3月,设立肥城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一级事业单位,定编7人,隶属政法委,设协调督查、宣传调研2个科室。2002年,政法委设办公室、政工、调研、执法监督4个科室,编制12人。
  肥城市公安局1988年,内设15个科室、20个派出所,共有民警413人。1989年,公安交通警察队升格为二级事业单位。1990年,新城、王瓜店、石横公安派出所改称公安分局,二级行政单位,公安交通警察队改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1993年,成立保安公司,企业单位,由公安局代管。局机关设18个科室,276名人民警察分别被授予警督、警司、警员不等警衔。1996年,刑警队升为二级行政单位。1997年,实行“侦审合一”预审科并入刑警队,设立督察室。1999年,组建治安管理大队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二级行政单位。老城、汶阳派出所改称公安分局,二级行政单位,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升格为一级事业单位。2000年,市区内增设龙山公安分局,新城公安分局改称桃花源公安分局,肥城矿务局公安处,改建为泰安市公安局陶山分局。督察室改建为督察大队,分设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大队,政工科改称政治处,政保科改建为国家安全保卫大队,均为二级行政单位。局机关增设外事管理科。2001年,湖屯、安临站、安驾庄、边院派出所改称公安分局,二级行政单位,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改称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撤销马家埠、东陆房、过村派出所。同年,公安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2002年,投资3000万元,建成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办公大楼。至年底,局机关共设20个科室队,辖1个一级事业单位,8个二级行政单位,11个公安分局,5个派出所,共有干警576人。
  肥城市检察院1988年,检察院内设11个科室,共有干警79人。1998年,评定检察官等级,共评出高四级5人,一级21人,二级25人,三级20人,四级17人。1998年,推行主办(诉)检察官制度。1999年,检察院达到全国检察基层院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好“五好”标准,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0年12月,办公地点迁至北京路东首2号,新办公大楼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2002年,检察院内设侦察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检察技术、民事行政检察、装备、犯罪预防、办公室9个科室和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侦查局2个一级行政单位,政治处1个二级行政单位,共有干警96人。
  肥城市人民法院1988年,设立行政审判庭,建成建筑面积1528平方米综合审判庭,增设潮泉、马家埠、过村、东陆房4个法庭。全市共有18处法庭(含1处矿区法庭),达到一乡(镇)一庭。共有审判员、助审员62人、法警5人、其他22人。1989年1月,撤销刑事审判二庭和信访科,设立告诉申诉庭、行政监察室、法医技术室。1993年12月,市法院获最高人民法院集体一等功奖励。1995年4月,成立法警大队。1996年1月,老城、石横、安驾庄、汶阳、桃园5处法庭改为中心法庭。1998年,评定法官等级,共评出高四级法官5人、一级法官32人、二级43人、三级24人、四级16人、五级3人。1999年3月,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经济一庭、二庭合并为经济审判庭。撤销部分人民法庭及中心庭,保留新城、王瓜店、石横、安驾庄、边院5处法庭,为二级行政单位。2001年,撤销执行庭,建立执行局,为一级行政单位。同年,投资200万元,建成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的王瓜店审判办公楼。同年12月,位于城区左丘明路01号的法院办公大楼竣工启用。办公大楼总投资2400万元,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主楼9层,分办公区、审判区,设语音数据点、监控点、有线电视点。2002年1月,民事审判庭改称民事审判一庭,经济审判庭改称民事审判二庭,政工科改称政治处。至年底,法院内设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工会、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庭、民一、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内设一室三庭)、法警大队、法医室和5处人民法庭。共有审判员106人,助审员2人,法警7人, 辅助工作人员27人。
  肥城市司法局1988年,司法局内设4个业务科室,辖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17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站。1992年,共有干部职工55人,其中乡镇司法助理员17人,职工7人。1993年,司法局设人秘、法制教育宣传、基层人民调解3个科室,定编15人。2002年,设人秘、政工、法制宣传、基层工作、律师公证管理、法规6个职能科室。
  第二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责任考核1991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大系统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乡镇党委、政府与行政村,县直各大系统与直属机关、单位,层层签定责任书。按责任书规定,分上半年、年终两次对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199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1993年8月,建立治安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查究6名责任人相关责任。1994年,开展“关心下一代成长,强化青少年心灵”集中活动。实行综合治理责任抵押金制度,推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1995年5月,建立考察、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征求意见制度。1997年,老城镇在行政村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试行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之后,全市推广。1998年,泰安市推广肥城市“村民议事、村务公开、合同规范、承诺服务”经验。2002年,全市农村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民主”制度。
  创建活动1993年,全市公安、税务、工商、卫生四部门联合对公路干线两边的餐饮店、旅店进行集中整顿,实行治安安全、依法建店、照章纳税、文明卫生、守法经营五星级管理标准,打击取缔卖淫、销赃、窝藏等违法犯罪窝点。停业整顿达不到“三星”标准的餐饮店、旅店,达不到二星标准,吊销营业执照。1995年,全市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年活动,推动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规范化建设。5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镇、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的意见》,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单位的活动。至1997年,全市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共建安全文明镇11个,安全文明单位101个,安全文明村165个,城区安全文明小区1个。2001年,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底工程”,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至2002年,全市13所学校建成安全文明校园。1994~2002年,肥城市连续5次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称号。
  褒奖公民见义勇为1992年,市政府制订《关于表彰奖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人员的若干规定》,筹措资金4万元,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至1999年,共表彰奖励6()人,奖励3.8万元。2000~2001年,泰安市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4人。
  第三节政法队伍
  1993年,召开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表彰先进,批评不良倾向。市法院获最高法院集体一等功奖励。1994年,组织开展自身反腐败教育活动,进行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1995年,政法委书记与公、检、法、司主要领导人签定执法执纪责任书,实行干警执法执纪保证金制度,用经济手段防范政法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4月,开展严格执法、无违法、无违纪“一严两无”活动。1996年,组织开展十佳办案能手、十佳执法标兵“双十佳”活动。1998年,开展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评选“十佳办案标兵,十佳爱民模范”活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名树旺因公殉职,山东省检察院为其追记一等功,号召全省检察系统向名树旺学习,肥城市委号召全市共产党员向名树旺学习。1999年,开展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两满意”活动,全市182名干警和45个单位被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0年,实行竞争上岗、年度述职制度。2002年,全市政法队伍共有837人。其中,公安563人、检察85人、审判143人、司法行政46人 (包括乡镇司法所行政人员)。
  第二章公安
  第一节国家安全保卫
  社情控制1995年,处置平息老城村因搬迁引发的集体上访问题。2000年8月,处置平息矿务局国庄煤矿职工、家属群体闹事事件。2002年,
  处置平息市焦化厂500余职工集体上访问题。1988~2002年,每年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社情信息150条。35名政治危险人物,逐人建档立卡,实行跟踪控制,参与处置10多起群体性上访。
  取缔非法组织1997年,邪教组织“灵灵教”传入东陆房乡和王庄镇12个村庄,继之扩展到安驾庄、安临站、仪阳3个乡镇10多个村,共发展成员180余名,聚会点11处。至1999年, 依法取缔聚会点,处罚骨干分子22名。
  1999年7月,开展对邪教组织“法轮功”的斗争,当年收缴“法轮功”邪教组织书刊、录像制品、标识等宣传物品9150件。翌年,举办教育转化培训班2期,收缴邪教组织宣传品2000余份,治安处罚31人,劳动教养7人。2001年,劳动教养17人,治安处罚3人,收缴邪教组织宣传品1500余份。2002年,收缴邪教组织各类宣传品3000余份,抓获骨干和幕后人员24人。
  2002年8月,邪教“实际神”在老城、王瓜店、湖屯、孙伯4镇蔓延。至年底,共收缴邪教书籍500余册,宣传品800余份、CD机16台,CD光盘220盘、录音机20部、录音磁带385盘。查处“实际神”骨干人员63人。
  出入境管理1988~1997年,对出境人员管理较严,手续繁杂,每年仅有几十人出境。此后,政策逐渐放宽,手续变简,岀境人员逐年增多。1998年,98人。1999年,164人。2000年,140人。2001年,314人。2002年,增设出入境管理科,出境人员523人。入境人员每年都有,最多年份14人。
  第二节打击刑事犯罪
  反盗窃1988年1月,全县抽调警力230人,组织乡镇干部近千人,开展反盗窃斗争,督促123名有盗窃行为人员投案自首,侦破各类盗窃案件221起,挖出盗窃团伙16个,成员79人,缴获赃物价值116378元。1992年冬,全市划分南、北、西三大片,抽调警力360人,组织干部群众10200人,开展反盗窃斗争。共张贴标语16000多条,编写黑板报435次,印发宣传材料2000份,录制广播录音带17盘,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40人,破获盗窃案件327起,挖出盗窃团伙5个。一举破获发生在桃园、王瓜店、湖屯3个乡镇结合部专门盗窃田间变压器和裸铝动力电线系列案件,17名盗窃罪犯落入法网。1995年4月,开展打击盗窃农用电力设备犯罪专项斗争,端掉2个犯罪团伙,破获电力设备被盗案件50余起,一举破获此前发生的盗窃变压器14台、电动机11台、潜水泵5台、农用三轮车5辆案。1999年5月,开展反盗窃机动车专项斗争,12月,在城区及周边地带破获盗窃机动车案64起,缴获被盗夏利、桑塔那等轿车25辆、摩托车14辆,捕办盗车犯31人。2001年3月,挖出一特大盗车团伙,成员5人,破获自2000年8月之后,在长清、莱芜、肥城、平阴、泰安等地盗窃轿车、吉普车、皮卡、面包车及货车、摩托车42辆的重大盗车案件。2002年1~8月,再打掉3个盗窃机动车犯罪团伙,破获盗窃8辆桑塔那轿车、1辆昌河面包车、26辆摩托车案,除“六害”1989年11月,县委、县政府成立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简称“六害”)指挥部,全县开展除“六害”专项斗争。印刷张贴《关于开展扫除“六害”斗争的通告》,号召全市居民揭发举报,限令“六害”行为人于12月底之前投案自首,共投案自首者34人。至翌年4月,共查处“六害”违法犯罪分子94人,其中卖淫嫖娼的15人,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67人,拐卖妇女儿童的5人,赌博4人,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的3人。摧毁“六害”犯罪团伙4个。缴获嫖资、赌资5300元,淫秽音像制品112件、淫秽书刊250册。封建迷信书籍1000余册、解救被拐卖妇女2人。新城办事处沙窝村何xx复制播放淫秽录相带27盘,强奸、奸污妇女12名。1990~1992年,开展除“六害”斗争4次。1995~1997年,开展除“六害”斗争2次。1999~2000年,开展除“六害”斗争2次。2000年7~9月,开展除“六害”斗争专项斗争。累计查破拐卖妇女儿童案11起,捕办人贩子22人,打击买主6人,解救被拐卖妇女44人、儿童9人。端掉卖淫窝点10个、淫秽音像播放点7个,处罚卖淫女2人、嫖客22人。铲除王瓜店镇东大封村、安驾庄镇肖店村私种罂粟324棵。
  打流窜挖团伙追逃犯1988年7~9月,全县开展“打流窜、扒窃、流氓、滋扰”夏季治安专项斗争,组织3次拉网式治安清查,查获外地流窜犯21人,本地流窜犯28人,劳教劳改在逃犯7人,挖出盗窃团伙和流氓团伙各3个,破获各类案件419起。1989年,开展“打击流窜犯罪,深挖犯罪团伙”专项斗争。至5月,抓获流窜犯罪34人,打掉盗窃流氓团伙II个,破案251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6.14万元。1990年3~4月,开展“打团伙”专项斗争,40天挖出盗窃团伙3个,查获以石横镇邓x为首的6人重大流窜盗窃团伙。该团伙1987一1990年,流窜至泰安、济南、长清、兖州、新泰、东平等地盗窃作案20起,盗窃价值61900元。此后,“打流窜追逃犯”不间断开展。至2002年,共查获流窜盗窃团伙97个,抓获流窜犯693人,破获隐案积案1329起。为外地抓获流窜犯59人,外地为本地抓获流窜犯45人。其中,1999年利用“互联网”追回逃犯13人,2000年追回78人。2002年,梳理登记历年逃犯,利用“互联网”追捕逃犯436人,追回负案在逃犯198人,其中省级督捕2人,市级督捕23人。总结出强化打击“震逃犯”、规劝亲属“送逃犯”、宽严相济“诱逃犯”、因时制宜“守逃犯”、欲擒故纵“捂逃犯”、发动群众“捉逃犯”、特情举报“供逃犯”、严管堵漏“挖逃犯”、顺手牵羊“带逃犯”、广布罗网“兜逃犯”“追逃十法”。
  打“两抢”抢劫、抢夺犯罪称为 “两抢”。1998年,全市发生抢夺案1起、抢劫28起。1999年,新城、王瓜店、石横、湖屯、老城等地屡次出现骑摩托车抢夺路上正行走的单身妇女手提包案。2002年5月1日,安驾庄镇肖店村一农民外出放羊途中被杀害,47只羊被抢劫。8月,全市抽调公安干警40人,组成巡查、堵截、审查3个小组,开展打击“两抢”专项斗争。至10月,共打掉“两抢”犯罪团伙29个,抓获“两抢”犯罪嫌疑人163人,破获抢劫案件149起、抢夺案325起,涉案价值100多万元,追回被抢机动车87辆。破获新城、老城等北部5镇抢夺妇女手提包案及肖店村牧羊人被杀、羊被劫案。
  打"黑'’除"恶"20世纪80年代末,境内出现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村霸、市霸、车匪路霸等流氓恶势力团伙,被称为“黑恶”势力。1993年, 全市开展围歼“车匪路霸”专项斗争,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2人、打掉黑恶团伙3个。1995年初,泰临公路行驶客车上时而出现抢劫司机及乘客钱财的“车匪”案,公安干警采取化妆跟车和蹲点守候方式,一举打掉2个“车匪”团伙,依法处理9人。9月,打掉6人“路霸”团伙1个。该团伙于老泰临路湖屯段拦截货车,盗抢运输的煤炭、水泥等物资,作案35起,价值19300元。1999年9月,开展“打霸除恶”行动,打掉村霸团伙4个,处理团伙成员26人。翌年,打掉村霸3人,流氓恶势力团伙2个、成员10人。2001年,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原则,4月、9月、冬季接连打“黑”,打掉黑恶势力团伙9个,成员43人,黑恶势力活动收敛。
  小区域治理1988年,全县公安机关对治安状况差、案件频发区域,实行集中警力和时间发动群众,分片开展治理。1991~1992年,全县组织干警和乡镇干部560多人,重点治理南部6个乡镇,共治理村庄542个、企业62个,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571人,破获大小刑事案件574起,打掉各类违法犯罪团伙24个,捕办81人,劳动教养2人,治安和其他处罚423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43.5万元,还取缔非法收购点150处,调解纠纷233起。至2002年,全市共开展规模较大的小区域治理活动7次,打掉犯罪团伙62个,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960人,捕办犯罪人员227人,破获各类案件1153起,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91多万元。
  刑事侦查1988年,贯彻“抓住战机,积极侦查,依靠群众,及时破案”方针,开展刑事侦查工作,全县刑事案件发案627起,破案618起,破案率98.6%,抓获犯罪嫌疑人201人。其中,大要案87起,破案80起。1989年,侦破湖屯镇连环雇佣杀人案,挖出郭x x指使尹xx、刘xx等连环雇佣杀人团伙,一并破获平阴县“9•8”杀人碎尸案。1999年10月,破获肥城历史上最大盗车案,共破获汽车被盗案47起,追回赃车21辆,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2000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3015起,为历史最高年份,破案1074起,破案率35.6%,抓获犯罪嫌疑人699人其中,大要案452起,破案193起。8~9月,相继破获“6•14”、“6•24”“6•25”、“6•29”、“7•6”5起杀人案。2002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2423起,破案1639起,破案率67.6%,抓获犯罪嫌疑人750人。
  1988-2002年肥城市刑事案件发破案情况一览表
  第三节维护经济秩序
  1952年11月,公安机关内设经济文化保卫股,1954年5月撤销。1974年1月设立内保股,1985年易名保卫科。专门负责境内机关、团体及县直企事业单位治安和安全防范的指导监督。1999年2月,撤销保卫科,组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6个中队,编制25人。
  维护税收秩序2000年,协助外省、地查办涉税案5起,追回税款28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2002年,侦破肥城矿业集团崔x x、朱x、鹿x x 等40人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刑事处理17人,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58.5万元。1999~2002年,侦破虚开和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0起, 共虚开190张,税价合计1777.9万余元,偷税158.2万元,依法起诉26人。
  维护经济合同秩序2002年3月,侦破四川省广汉市卿xx利用签定购销合同诈骗泰山轮胎厂案,案犯仅付货款50.1万元,骗走价值122.04万元的轮胎,销货后携款潜逃。是年,查处市焦化厂副厂长刘xx、泰山轮胎厂业务员陈xx签订经济合同失职被骗案,将刘、陈依法起诉。1998~2002年,全市共侦破利用签定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案件28起,追回经济损失480余万元。
  维护生产经营秩序1999年,清理信阳建安公司债权,收回利润58万元,物资价值10余万元。2000年,查办市造纸厂杨xx、蔡xx挪用资金案,挽回经济损失400万元。2002年, 查办安驾庄镇水泥厂因忽视安全生产引发喷窑事故,烧伤致死4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厂长肖x x、副厂长肖x x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预防1988年,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有保卫处(科)51个,专职保卫人员210人。每年组织2~4次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盗密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由单位领导人签字,责任落实到人。常年开展“警企共建”、“地企共建”活动,警、企、地三方互动,打击“厂霸”、“矿霸”。至1997年,保卫处(科)增至60个,专职保卫人员987人,另有17个单位设兼职保卫人员21人,在规模较大的企业建立经济民警队11个,队员447人,护厂(矿)队52个,队员3648人,治安保卫委员会658个,成员2732人。2000年,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列管68家企业单位。至2002年,列管企业单位减少为58家。
  技术预防1992年,银行、财会室、市委、市政府机关等重点部位引入安全预防设备,称技术预防。至2002年,全市2800多个金融营业网点和财务室,普遍安装电视监控装置、铁甲防盗箔膜及铁门、铁窗、铁防盗板和自动报警器,安装报警自动拨号电话,实现与“110”报警服务台联网。15处机关、80处金融网点、25处物资仓库、5处油库、72处加油站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网络。
  保安服务1993年7月,组建肥城市保安服务公司,隶属公安机关领导,实行企业化管理。至2002年,全市保安员300人,受雇于51家企事业单位。驻肥企业石横电厂、电力二公司,设企业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协调地企治安业务。
  第四节治安管理
  公共复杂场所管理2002年,境内公共复杂场所831处,其中餐饮店487家,大型集贸市场15处,城镇商场23处,影剧院3处,汽车站7处,录相放映点3处,练歌房音乐茶座4处,美容店209处,桑拿按摩5处,网吧36处,浴池36处。1988~2002年,共查处传播淫秽物品案174起、408人,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及嫖娼案331起、1916人,捣毁卖淫嫖娼窝点46处。
  特种行业管理据2002年底统计,境内共有特种行业654家,其中旅馆业159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34家、拍卖行1家、刻字业14家、机动车修理业309家、出版物印刷业49家。全市累计举办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班17期,培训834人(次)。通过管理提供破案线索365条,破获刑事案件11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
  147人,缴获赃物折款3.3万元。
  枪枝弹药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1996年,全市开展“缉枪制炸”活动,清理散存在社会上的各类枪枝及易爆物品,收缴各类非法枪械4700支,子弹170发,缴获炸药7401公斤,雷管920枝,导火线600米,捣毁非法制造枪械窝点5处,取缔仪阳乡王晋村西炸药库1处。公安、检察、法院、银行、电厂等公用318枝枪枝核发持枪证。1997年,整顿枪枝及爆炸物品管理秩序,收缴各类枪枝4支,炸药3300公斤,雷管1420只,导火线3300米,处理违法销售、使用爆炸物品人员64人。至2002年,全市共有开山炸石的爆破员1418人,保管员100人,安全员197人,守库员23人,押运员9人,均持证上岗,年销售炸药2000吨。此外,每年对烟花爆竹的存放仓库、销售摊点实行严格管制,元宵节烟火晚会在公安机关监控下施放。
  “11。”报警服务中心1996年11月,建立“110”报警服务中心,亦称“110”报警服务台,二级行政单位。1997年,全市公安分局、派出所建成“110”警务室。其服务宗旨是“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灾必救,有求必应”。同年8月,全市“no”报警服务实行社会联动,形成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以各警种和各公安分局、派出所“110”警务室为依托,供水、供电、煤气、医疗等公益事业单位共同参与,配套联动运行机制。至年底,共接到报警5749件,其中刑事案件警458件,治安案件警1577件,民间纠纷警778件,各类事故警665件,急危病号等求助警1188件。1998年,接警7195件。2000年,“110”报警服务延伸到农村偏远山区,全市在农村集贸市场和无公用电话的商店、代销点等偏僻角落设置各类报警点430处。
  户政管理1988年,全县户籍管理仍沿用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类管理制度,每年按“非农业”户口总人数的2%。比例,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煤矿井下工人、获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家属户口,实行“农转非”,每年“农转非”人口约计200人,非农业户口人数167427人。1987~1989年,全县选调2182名工作人员首次组织颁发居民身份证,共为676132名16岁以上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发证率91.2%。1990年10月,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查验制度。全县97万人口、71238个住址名称输入计算机。1995年,全市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室与公安局户籍科联网,实行微机化管理。2002年,全市非农业户口人数24万人,占总人口的24.7%。
  暂住人口管理1988~1994年,全市每年登记暂住人口1.7万人左右,暂住证发放率97%。至2002年,登记暂住人口5454人。1988一2002年,通过对暂住人口管理,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29人,破获案件426起。
  1988-2002年肥城市查处治安案件情况一览表第五节交通管理
  1987年4月,成立公安交通警察队,定员52人,管理城乡道路交通安全。1989年,升格为二级事业单位。1990年12月,易名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1999年1月,升格为一级事业单位。2001年6月,易名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至2002年,在编人员163人,内设16个科室队所。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开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讲文明树新风、向不文明交通行为告别,创安全村、安全单位、安全学校、“小警察”、“小黄帽”以及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等活动。1998~2002年,建成交通安全村56个、安全学校21处、安全单位78个、安全社区4个。开办“交通安全你我他”电视专栏60期,播出“交通雷达网”广播栏目1951期,《肥城日报》刊发“交巡警苑”栏目99期。
  机动车辆管理实行机动车挂牌和定期年检制度。1993年,投资150万元建成机动车检测线。1999年2月,建成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车管业务大厅,大厅设12个业务窗口,设置计算机、打印机,车辆办证、挂牌、年审、过户等手续实现自动化。5月,车辆挂牌办证、年检、转籍、过户、报废等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2000年,投资50万元,更新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设备,定期检测机动车辆技术状况,车检率达到98%。至2002年底,全市共有挂牌机动车102309辆,其中汽车10328辆,摩托车和农用车91981辆。
  驾驶员管理1990年5月,建成驾驶员培训中心,对驾驶员实行考核、轮训制度。1995年,召开安全联组负责人会议,健全驾驶员安全联组管理机制。1997年,投资100多万元建设驾驶员人体检测中心,定期检测驾驶员适应性身体状况。9月,成立机动车驾驶员协会。1998年,驾驶员培训中心改称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学校。至2002年,全市共有办证驾驶员71799人,其中汽车驾驶员18124人,“五小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农用三轮、四轮车及轻骑摩托)驾驶员53675人。共培训教育汽车驾驶员31634人次,其中培训违章肇事驾驶员864人次,教育培训违章记分(满分12分)驾驶员5人。
  交通秩序管理1987年,全县城镇共设交通岗亭8个,路口标准交通指挥台6个。城区实行交警挂牌上岗,疏通车辆。设交通安全护拦3900米,安全梯40个,城区和交通干线划标志线9公里,安装反光镜、夜间照明灯、铁质警示牌等安全标志28个。在五里垢及安驾庄、石横分别设立安全检查站。清除防碍交通的建筑物和售货摊点3000处,搬迁设在公路上的集市5处。开展“春节客运秩序治理”、“城区道路交通专项治理”、“整秩序、防事故”、“治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治理三超(超宽、超高、超载)”等治理活动和“压事故、保畅通”,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等竞赛活动。1992年,撤销五里垢、安驾庄、石横安全检查站,设立新城、老城、石横、安驾庄、桃园交通管理中队。1997年11月,建成老城、石横、安驾庄、桃园4个中队办公楼,实行交通警察驻勤和每人5公里路段安全承包责任制,共配巡逻汽车10辆、摩托车37辆。1998年,城区完成“撤岗换灯”工程,交通路口安装曲臂式机动车指挥灯和行人横道灯118组。至2002年,城区新增信号灯、干道灯、指示标志、禁令标志、警告标志、交通安全标语牌等各类交通标识3000面,交通秩序标线55公里,隔离护栏5公里。1988~2002年,年均纠正交通违章12万起,处理治安案件2678起,处罚3689人,机动车上路遵守交通规章率85%,行人遵守交通规章率80%。
  交通事故处理1996年,建立交通事故施救队,推行交通事故处理“一权三分”做法,形成现场堪查、责任认定、调解赔偿“三权分立”机制,在事故处理中互相制约、互相监督。1997年,开通“122”交通肇事报警服务台,每天24小时值班。1999年,推行公开责任认定、公开调解赔偿、定期回访“两公开一回访”工作制度,落实“错案追究制”、“执法责任制”、“公开听证制”。2002年,“122”与“110”报警服务台联网,形成快速出警、施救、处理机制。1988-2002年,共发生交通逃逸案312起,侦破127起。1988-2002年肥城市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统计表
  第六节看守及治安拘留
  看守监管1988年,看守工作以“防脱逃、防暴狱、防行凶、防自杀、防非正常死亡”为重点,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严格收押、提讯、押解、通信、会见亲属、劳动等手续,在押人员伙食费每人每月60元。看守所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在押人员的监内活动情况实行24小时监控。1995年6月,在押犯李xx被打死在看守所内。11月,在押死刑犯葛xx在市医院就诊时乘看管人员不备脱逃。1996年8月,公安机关接管被羁押人员看管教育。1998年,在押人员伙食费提高到每人毎月85~105元。2000年,被羁押人员岀监室穿着米黄色坎肩。1988~2002年,在押人员共提供案件线索257条,破获案件16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
  治安拘留1983年1月,建立治安拘留所,所址在看守所院内监区之外,设警察10余人,负责对治安拘留人员的约束、教育及管理。1988年,治安拘留167人。之后,治安拘留人员数量逐年增加,至2002年,治安拘留人员1767人。1988-2002年,年均治安拘留450人。
  第七节武警中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肥城市中队,连级建制,定员31人,设队长、指导员、副队长3职领导干部,下辖3个班,另设司务长1人,隶属武警泰安支队和肥城市公安局双重领导。1988年,负责对被羁押人员看管及死刑犯执行枪决。1996年,改为对监所(狱)外部保卫。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制止犯罪嫌疑人行凶、破坏、暴乱和骚乱,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袭击执勤目标、劫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 并协助看守所预防和处置灾害事故发生,保卫人民生命和生活安全。
  第八节消防
  消防监督1993年8月,建立消防大队,现役营级建制,编制6人,同时挂公安局消防科牌子,隶属消防泰安支队和肥城市公安局领导。全市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全程监督建筑设计及施工单位,督促城建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培训消防干警,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每年开展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检查活动,油库、加油站、焦化、化肥、酿酒、百货商场等要害单位和城区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1988一2002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230起,造成损失621.2万元,死亡6人,受伤9人。2002年,发生火灾最多,106起。1998年,发生火灾最少,56起。1996年,火灾损失最大,损失144.1万元。2000年,火灾损失最小, 损失16.3万元。1997年,火灾死伤人数最多,死亡3人、伤9人。
  民间消防1988年,全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单位防火工作,人民群众做到“三懂”(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至2002年,境内矿业集团设专职消防队,消防人员25人,消防车3台。各企业设兼职消防队,机关办公楼、大型商场,安装自动防火报警装置30处。城区设消防栓138具。
  消防队伍及设备消防中队为现役连级建制,编制25人,配队长、指导员,设4个消防班。1993~1997年,投入90.5万元,增置黄河牌消防车1辆、空气呼吸器10具、抢险破拆工具1套、抢险拆卸工具车1辆等消防设备。至2002年,保持战备水罐消防车3辆、举高22米平台车1辆。
  第九节警卫及重大活动保卫警卫2000年3月,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到肥城视察工作时的警卫工作。2001年9月,完成全国人口文化现场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到会讲话并视察人口文化工作的警卫工作。1988~2002年,先后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顾委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老龄委主任等领导到肥城视察工作时的警卫工作。
  重大保卫1990年9月,完成亚运会圣火传递仪式活动保卫工作。1992年9月7~8日,完成第二届中国肥城桃节及肥城撤县建市庆祝活动保卫工作。之后,完成1997年邓小平同志逝世悼念活动、香港回归庆祝活动、1999年澳门回归庆祝活动以及每年泰山国际登山节、国庆节、春节、元宵节烟火晚会等活动保卫工作。
  第十节基层治保组织及治安联防
  农村治保会1988年,全县农村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乡镇直属单位设治安联防队。每年对治保会主任和联防队员进行调整、整顿,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1~3天培训。1994年,开展“双十”活动,每个公安分局、派出所建立10个标准化治保会、1。个标准化联防队。至1997年,全市86%的治保会和联防队达到标准化。同年,开展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的警务制度改革,全市建立警务区,实行警长负责制。城区设4个警务区,建立7个治安岗亭,实行“楼长”、“院长”责任制,开展群防群治。2002年,全市共有农村治保会743个,成员3140人。其中一类528个、二类173个、三类36个。共有农村和乡镇直属单位治安联防队762支,队员2989人。治保会调处纠纷1781起,提供案件线索557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3人。治安联防队提供案件线索481条,在联防巡逻中抓获正在作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334人。
  第十一节重大案件选介
  大封煤矿杀人焚尸案肥城矿务局大封煤矿职工苏x,男,17岁,与孙xx,男,27岁,同住一栋宿舍楼。孙曾扬言,叫苏的家人缺胳膊断腿。苏听后即起仇恨之心,产生杀人恶念。1991年11月3日晚,苏备好铁锤、麻绳等作案工具,乘孙不备,用铁锤猛击其后脑致昏倒,又用麻绳勒脖子致孙死亡。随之移尸居室内,点火焚尸。
  宋XX唆使杀人案宋XX,男,37岁,山东无棣县人,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马X,男,24岁,肥城市人;刘XX,男,34岁,肥城市人,罗X,男,24岁,河北馆陶县人。自1990年起,4人纠合成团伙。其间宋与城区解除劳教人员阴xx产生矛盾,遂起杀阴恶念。1992年12月,宋将一支猎犬牌猎枪及数发子弹交给马、刘,并教唆使用方法。1993年1月17日晚11时,马、刘伙同罗,携带猎枪,分乘两辆摩托车,尾随阴至长山街北首,乘阴不备,开枪将阴射杀身亡。1994年10月,公安机关破获此案。1996年1月,刘x x依法被判处死缓,宋、马、罗均被依法判处死刑。
  特大破坏电力设备案葛XX,男,23岁,赵xx,男,36岁,葛xx,男,28岁,葛xx,男,31岁等13人,均系仪阳乡人。1993年冬至1995年4月,上述人员时分时合,互相勾结,先后在新城、仪阳、边院、马家埠等乡镇及宁阳境内,大肆盗窃公私财物、破坏高压输电设备,作案50余起,破坏变压器14台、盗窃电机11台、潜水泵5台、农用三轮车5辆,摩托车9辆,还有自行车、彩电、录相机等物品,盗窃总价值31万余元。1996年,葛xx等4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余9人均判有期徒行。
  雇凶杀人案刘xx,男,汶阳镇人。自1992年始与同村刘xx之妻宗xx勾结成奸,为达结婚之目的,两人多次预谋杀害刘。1996年初刘买通亲友姬xx,于2月6日夜,将刘骗至砖东村外一机井旁,乘其不备,将刘杀死,沉井匿尸。刘、宗、姬3犯均被依法判处死刑。
  邮包爆炸案李x,男,32岁,孙伯镇岈山村人。1988年,与同村李xx合伙买得一台12马力拖拉机,不久,便携妻去山西省蒲县一煤矿打工。其间多次向李索要车款,未果,遂起报复杀人之心。1996年8月2日,李携炸药由山西乘火车至泰安,安装引爆装置,做成包裹,由泰安邮往孙伯,然后折回山西蒲县打工处。李委托同村李x x去孙伯邮政支局代取包裹,在支局门口拆看时,应声爆炸,当场炸死2人、炸伤2人。
  强奸杀害幼女案李xx,男24岁,新城办事处东付村人。李于1996年2月21日将同村10岁女童李xx骗至村废弃教室内,强行奸污后又杀人灭口,并将尸体藏一柴垛内。李落网后依法被判处死刑。
  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尹xx,男,43岁,1998年12月22日晚,尹将石横造纸厂骑自行车上夜班女职工梁x推入路边沟内强奸杀害。1999年12月29日晚,尹再次以同样手段作案时被抓获。经审讯,尹交待自1997年,利用夜幕掩护,在公路旁伺机作案,先后强奸、抢劫30多起。
  抢劫出租车杀人案张xx,男,18岁,李永华,女,22岁,山东省莘县人。1998年4月5日傍晚7时许,2人伙同同乡王xx、张xx在肥城汽车站骗乘张x x的“桑塔那”出租轿车,当行至孙伯镇境内时,将张xx射杀,4人驾车带着死尸,连夜逃至河南省台前县境,因车出故障,遂抛尸弃车潜逃。同月,张x x等人犯被抓获归案。
  城区系列抢夺、杀人、轮奸案王XX,男,26岁,王XX,男,25岁,2人均系湖屯镇人。2002年12月间,2人骑摩托车在城区抢夺单身妇女手提包,并将其中5名妇女挟持至城郊轮奸,并在长清、平阴、东平、泰安等地作案82起,价值11万元,其中挟劫妇女轮奸32起,杀死1人。
  刘xx重大杀人案刘XX,男,27岁,市化肥厂职工,1996年秋与肥城糖库女职工何x相恋,因遭双方父母阻止,刘对何父母怀恨。1998年9月24日上午9时刘潜入何家浴室内,至次日5时,刘持刀将欲出院晨练散步的何父砍伤,又将何母杀死于卧室内,何与刘搏斗中被砍伤,逃到院内,被刘连砍数刀致死。众邻居赶到将刘抓获。何父回老家商议丧事时,悲伤至极,心脏病复发致死。
  法制教育第三章 检察
  第一节刑事检察
  侦查监督1988年,检察院设刑事检察一、二两个科。一科负责审查批捕、侦查监督、立案监督;二科负责审查起诉、审判监督。2002年5月,分别改称为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1988一2002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364案、3129人,批准逮捕3098人,占提请数的99%;决定反贪局、渎侦局提请逮捕的190人。在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中,发现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92案、97人,均依法向其发出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受建议,及时立案。2001年,根据群众来信,立案查处肥城矿业集团白庄煤矿潘xx伤害案。1998年,李xx和潘xx两个犯罪团伙,数次聚众斗殴,双方互相伤害。潘x x并纠集多人将写信人打致重伤,又敲诈写信人5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将李、潘等25人涉案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公诉1988~2002年,共收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65起、4362人,决定提起公诉3764人,其中杀人161案、165人;强奸212案、224人;抢劫315案、362人;重伤285案、292人;重大盗窃428案、489人;不予起诉7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02案、307人;移检察送泰安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37案、293人。至1996年,免予起诉288人,1997年1月,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无免诉权。所有公诉案件均被审判机关判处刑罚。对审判机关量刑不当的案件,依法抗诉5案。通过审查公诉,共追诉漏犯60人。2001年,追诉以刘xx为首的8人犯罪团伙。该团伙自1989年4月,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强(轮)奸罪,移送泰安市检察院公诉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刘x x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第二节惩治职务犯罪
  查办贪污贿赂案1988年,设经济检察科,专司打击经济领域犯罪职责。1995年1月,改称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一级行政单位。同年8月,易名反贪污贿赂局。1988~1996年,查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贪污(含一般职工的贪污)、贿赂、偷税、抗税、挪用资金等案件,年均办案40件。1991年,办理案件最多,办理63件。1995~1996年,一举查办石横镇镇长、供电局局长、工商局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消防科长、公安分局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等人贪污贿赂案79件,其中1995年查办38件,1996年查办41件,7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受到查处。案值达22万元的受贿罪犯孙xx被移送泰安市检察院公诉后,判处无期徒刑。此后,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列为査处贪污贿赂案件重点范围。1997年,反贪污贿赂局专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其他性质的案件转入公安机关管辖范围。1995~2002年,重点范围中共查办贪污贿赂案298件。
  查办渎职侵权案1988年,设法纪科,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002年5月,设立渎职侵权侦查局,一级行政单位。1997年,专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件,重大责任事故、侵宅、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划归公安部门管辖。1988~1996年,共办理各类法纪案件160件,处理犯罪人员183名;1997~2002年共查处渎职案50件。其中玩忽职守案件33件,占66%;滥用职权案7件,余皆非法拘禁及诬告陷害等案。
  第三节民事行政及监所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1993年,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1993-2002年,共受理案
  件752件,立案审查434件,提请泰安市检察院抗诉或建议泰安市检察院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316件,法院接受抗诉后改判84件。
  监所检察1988~2002年,预防各类监内事故63起。1995年,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对打死在押犯李xx及在押犯葛xx脱逃两起事故责任人作岀处理。此外,每年都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配合,对分布全市的判管制、缓刑、假释及保外就医等罪犯的改造情况及所在单位的监管活动进行1~2次监督考察,共发现并办理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案106件。
  第四节控申及信访
  举报和申诉1988年7月,成立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信函举报(含电话举报)或口诉举报,受理违法犯罪线索及公民因冤情所进行的举报和申诉。至2002年,共受理信函或口诉举报(申诉)4023件(次)。对有成案可能的线索初查1057件,对申诉案件复查18件。依照国家赔偿法办理在捕、诉、判环节上有过失或证据发生变化所致国家赔偿案2件。1993年,开通专门供公民举报犯罪的直拨电话。1999年,开通无人值守状态下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共有111名举报人受奖,支出奖金15910元。
  接访1992年,实行农历每月初三、十三、二十三检察长接待日制。至2002年,共处理集体上访和告急上访案111件。
  第五节检察技术
  1984年7月,财政拨专款1.3万元,购置照像、勘验、录音等设备,设立检察技术科,担负复核和完善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鉴定及犯罪现场勘验结
  论之责。之后,增置摄像、监控等技术设施,建起视听讯问室,扩展到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摄像、保险理赔鉴定6项技术门类。至1990年,年均办案400件。同年,建成启用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检察技术楼。2001年,检察技术楼产权划转建管局使用。至2002年,配备办公用微机41台,年办案数量达600多件。
  第四章审判
  第一节刑事审判
  审判1988~2002年,持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不间断地开展审案活动。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259件,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784人。其中,故意杀人案76件、过失杀人案16件、故意伤害案862件、过失伤害案13件、强奸案195件、非法拘禁案93件、绑架案27件、盗窃案1249件、抢劫案418件、抢夺案67件、诈骗案159件、敲诈勒索案121件、贪污案46件、贿赂案284件、挪用公款案104件。1988年,审结案件最少,192件,判处罪犯310名。2001年,审结案件320件,判处犯罪分子518名,审结案件数及判处罪犯数均创历史最高记录。
  公判会1988~2002年,每年召开公开宣判大会2~3次,在春节、国庆节或“五•一”之前召开。2001年,召开公判会共5次,为最多年份,判处犯罪分子46人,最多的一次公判会宣判犯罪分子17名。1995年8月29日,在王庄镇宋庄村召开公判会,辛x犯虐待公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7年7月13日,审结肥城首例单位犯罪案件,汶阳镇许楼村许xx蒸馒头时发生锅炉爆炸,许xx、姜xx被炸伤,抢救无效死亡,依法判处锅炉厂厂长徐x x有期徒刑5年。
  2001一2002年,实行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理案件,共采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方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88件,案均审理期限18.5天。第二节经济审判
  案件审判1988一2001年,共审结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8988件,标的额8.6亿元。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8726件,借(贷)款合同纠纷案4318件。1988年,全年审结经济合同纠纷案119件。之后,审结案件大幅上升。1993年,审结2180件。2001年,审结3101件。2002年,经济审判归入民事审判。
  依法清债1989年6月,县委批转法院《关于依法清债工作的意见》,全县开展依法清债工作,为金融部门收贷,为厂矿企业清理回收欠款。至9月,共收回欠款2000多万元。1990年,成立肥城县依法清债领导小组,各乡镇、企业相继成立领导小组,从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和企业中抽调3589名干部组成清债队伍,其中法院抽调审判人员22人,组成5个巡回法庭。至年底,清回债款7600万元。1991年,组成依法清债工作团,奔赴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的30多个地市县60多家企业,共清回债款324.4万元。至1997年,共为企业清回债款6.6亿元。
  依法破产1994年4月,受理市工业用呢厂破产案。至2002年,共办理破产案件43件,43家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中有15家企业改制重组。1998年8月,市酒厂被依法宣告破产后,重组改制为肥城康王酒业公司,由傲饰集团兼并。2002年,市焦化厂被依法宣告破产后,被石横特钢公司兼并。
  第三节民事审判
  1988一2002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9438件。其中,借款纠纷案22288件,承包合同纠纷案6546件,非财产纠纷案8900件(含婚姻家庭纠纷案6524件)。2002年,结案7056件,为结案最多年份。1988年,民事审判推行公开审理和当事人举证为主、庭审调查为主、合议庭研究案件为主的 “一公开、三为主”的审判方式。1989年,在新城、石横、安驾庄、边院4处法庭推行庭审方式改革试点,突出当事人举证责任,发挥合议庭职能,改变久调不决现象,当年结案率提高18%,办案时限案均缩短9.8天。1992年,在民事审判中推广。1994~1998年,突岀当庭举证、质证,提倡当庭宣判。至2001年,实行民事案件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制度,指定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证据交换不超过2次。推行民事案件调解制度,当事人各方愿意和解的案件、传统类型案件、非财产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认为调解结案社会效果更好的案件必须调解结案,经多次调解,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仍坚持判决结案的案件、经多次调解仍达不成调解意见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意见差距悬殊的案件、达成调解后又反悔的案件、临近审限仍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为达非法目的而请求调解的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设置障碍干扰调解的案件、法律规定应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案件必须判决结案,民事案件结案率达76.6%。2002年,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即收即审、即审即结改革,案均办案时限缩短12.6天。2000年5月,审结王x精神损害赔偿案。王x在酒店举行结婚宴会时,酒店在提供服务时不慎造成婚宴上拍照胶卷丢失。王x将酒店诉至法庭,经法庭审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赔偿费2200元。
  第四节行政审判与执行行政审判1989年,开展《行政诉讼法》实施试点工作,全县设立6个宣传站,出动宣传车28辆(次),发放《行政诉讼法》材料1.2万份,举办电视讲座、发表电视讲话6次,播放《行政诉讼法》电视教育片23集,为行政机关、企业单位举办讲座86场(次)。1991年10月,实施《行政诉讼法》。至1992年,共收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全部审结。其中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理结论的8件,判决撤销行政处理结论的1件,自行撤诉3件。之后,行政诉讼案逐渐增多。至2002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26件,执结非行政诉讼案件855件。1999年,审理调解国家庄煤矿20名高中毕业生诉粮食局案,20名学生全部撤诉,粮食局为其办理粮油转移手续。2000~2002年,审结市区附近村民干扰城区规划,阻碍市区外扩案279件,执结非行政诉讼案件469件。
  民事执行1992年,全市集中时间、警力、物力,分南、北、西三大片,开展执行大会战。共执结案件870件,执行标的额284万元。1996年,实行审判员自审自执办法,履行执行义务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分期执行办法。1999年,实行审执分离,审案的不执行、执行的不审案。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权利一方当事人直接向执行庭申请执行。8月,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解决“执行难”措施,在媒体上暴光4起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典型案件。同年,执行案件2171件。2000年,实行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执行判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权“三权分离”,推行开庭执行、执行举证、委托执行等做法,全年执行案件2759件。2001年9月,成立执行局。2002年6月,实施“零点行动”,执行一批“硬骨头”案件。其中6月18~20日夜晚突击执结案件14件,司法拘留9人。至年底,共执结案件1899件,司法拘留40人,依法判刑3人。1988-2002年,共执结案件23650件,占审结案件的28.8%。执结标的额6.8亿元。其中,接受外地委托执行566件,执结标的额3456万元,委托异地或派人到异地执行8868件,执结标的额3.6亿元。
  第五节信访立案及审判监督
  信访1999年12月,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一次接待群众来访,解决或承诺限时解决疑难案件。至2002年,共公开接访36次,解决疑难案件317件。1988~2002年,共接待人民来访5766件,处理人民来信1826件,处理上级法院及肥城市党委、人大要结果的案件162件。
  立案1988年,案件立案由各业务庭办理。1989年,设立告申庭,负责办理案件立案工作。1999年3月,改设立案庭,案件(含刑事自诉案件)审理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送达、统一排期开庭、统一在审限内结案“五统一”。2000年,细化审判操作规程,立案和送达诉状副本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通知》。2001年,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和企业,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照顾。2002年,实行立案条件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排期开庭公开和便民利民活动,立案大厅设立便民桌、便民箱。对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热线上门立案。全年共立案9567件,其中刑事自诉案件289件、各类民事案件7127件,行政案件116件,再审案件36件, 执行案件1999件。
  审判监督1988年,再审案件由有关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审理。1989年,告申庭负责审理再审案件。1999年3月,设立审判监督庭,专司审判监督之责。1988~2002年,共发生再审案件235件,其中当事人申诉112件,院长发现提起再审15件,检察机关抗诉108件;改判54件,改判率23%,维持原判148件,申诉人撤诉33件。
  第五章司法行政
  第一节普及法律常识
  “一五”普法1986年,全县开展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简称“一五”普法)工作,全县公民除学龄前儿童和70岁以上老人外,皆为普及对
  象。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9年,开展依法治县工作。1990年,肥城县被山东省委、人大、政府表彰为 “五年普法先进县”。
  “二五”普法1991年,开展“二五”普法工作,全县干部、工人、知识分子、学生、军人、农民、个体劳动者和有接受能力的城镇居民为普法对象,学习普及宪法、选举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土管法、环保、矿产资源、食品卫生、军事设施保护、文物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肥城市被山东省和泰安市普法领导小组确定为“全省依法治理试点单位”。1994年8月,参加中宣部和司法部在吉林市召开的全国百县(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市85%的行政村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家庭守则》,开展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 活动。
  “三五”普法1996年8月,实施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全体公民学习宪法和改革发展稳定基本法律知识,科(局)以上领导干部普及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普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企业管理干部和经营人员及在校学生也规定了普及的内容。全市依法治市实施以横向立规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工程,以纵向建制规范政府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支柱工程,以地(方)企(业)共建为主要内容的联治工程,以强化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配套工程。1997年,全市副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普法考核证”制度。1999年,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8名律师组成。同年9月,依托山东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举办法律专科函授班,全市领导干部640人参加学习。2002年,举办法律本科函授班。2000年,肥城市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市。
  “四五”普法2001年,开展“四五”普法工作,市政府、法院、检察院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同年,全市干部职工1.2万人参加“三五”普法考试,设考场200余个,及格率99%。
  第二节律师事务
  信望律师事务所1988年,法律顾问处为二级事业单位,由司法局代管。1992年,更名为律师事务所。1995年,更名为泰安众望律师事务所。1999年,更名为山东信望律师事务所。2000年12月,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88一2002年,共办理刑事辩护案410件,民事代理1586件,解答法律咨询721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690件,担当法律顾问348家,非诉讼代理347件。
  同成律师事务所1999年6月成立,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含实习律师)21人,行政及辅助人员7人。同年7月,内部信息刊物 《同成律师》创刊。2002年,参加(上海)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1999~2002年,担任刑事辩护155件,代理民事诉讼703件,代写法律文书166件,担当法律顾问122家,解答法律咨询1366人(次)。
  成康律师事务所1999年6月,律师郝伟创办合作制性质的肥城市成康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6人。至2002年,担任刑事辩护70件,代理民事诉讼180件,代写法律文书282件,担当法律顾问123家,非诉讼代理191件,解答咨询968人(次)。
  法律援助中心1999年7月成立,定编5人,专为无诉讼能力之公民无偿代理民事诉讼、担任刑事辩护,亦受法院指定,为刑事被告担任辩护人。至2002年,为受援人代理民事案89件,刑事辩护14件,代写法律文书21件,非诉讼代理4件。
  第三节公证
  2002年,公证处为二级事业单位, 由司法局代管,共有工作人员21人, 其中公证员4人,涉外公证员2人。1989年,办理涉外公证业务。1996年, 查出台湾董xx办理假死亡证明案。1988一2002年,共办理遗嘱、更名、继承等民事公证事项46363件,办理各类经济合同公证21975件,办理涉外公证358件。
  第四节基层法律服务
  1988年,全县各乡镇均建立3~5人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5年,两所分离,司法所成为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服务所则成为专事法律服务的事业性普法教育宣传组织,为公民、法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1996年,设立新城、石横、桃园3个直属法律服务所。全市共有法律服务所21个(含各乡镇的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人员85人。至2002年,共承办民事诉讼案件2460件,非诉讼案件2180件,代写法律文书2670件,解答法律咨询12100人(次),每所年均担当企事业单位及村庄法律顾问13家。
  第五节民事调解与安置帮教
  民事调解1994年,乡镇建立“防激化学校”,定期培训农村调解委员。同年,实行“十户三员”办法,即每10户村民为一组,选1人担当法律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服务员。2000年8月,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负责调解民事纠纷。据2002年统计,全市共有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607个,成员1319名,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6232起,年预防矛盾激化100余起。
  “两劳”人员安置帮教1988年,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简称“两劳”人员)安置帮教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1998年10月,成立市乡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98~2002年,全市共有“两劳”人员319人, 均作安置,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1998年12月,成立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开通“1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由司法局代管。1999年,乡镇、办事处相继开通“1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至2002年,共接待来访人员7000余人(次),接到求助电话34167个,司法行政人员上门服务943件(次),预防矛盾激化87起,被誉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开心锁”。
  市检察院办公大楼公安局办公室大楼

知识出处

肥城市志

《肥城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部《肥城市志》记载了跨入二十一世纪门槛前后15年肥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史料,是展现肥城盛世风貌的重要文化成果。15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短短的一瞬。然而,对于肥城和肥城人民来说,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15年来,勤劳智慧的桃乡儿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励精图治,团结拼搏,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区域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项改革纵深推进,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城乡建设日新月异软硬环境明显改善;科教兴肥成绩斐然,社会事业协调进步;可持续发展得到重视和加强,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民主法制建设日臻完善。将肥城人民创造的巨大成就载入史册,以励后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阅读

相关机构

成康律师事务所
相关机构
信望律师事务所
相关机构
同成律师事务所
相关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肥城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