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改革1993年11月,根据《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全市进行机构改革,至12月底结束。市委工作部门设置6个,定编144人,占总编制18%,精减21.5%;政府工作部门设置26个,定编600人,占总编制75%,精减29.8%;人大、政协及其它部门定编56人,占总编制7%,精减41.6%。一类乡镇15个,定编35人,二类乡镇2个,定编30人。全市党政群机构人员由936人减少为705人,精减24.7%。其中,成建制转出95人,离岗44人,分流到企事业单位36人,到经济实体1人,清退临时工28人,清退借调人员27人;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由3119人(含事业编)减少为1618人,精减48%。其中,提前离岗79人,提前离退休46人,到村、企业任职152人,清退临时工1197人。全市担任行政实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由235人减少为186人,精减21.5%。
2002年2月,全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乡镇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市直党政群行政机关(含人大、政协、群团等)、政法机构共53个,市委管理机构
总编制167人,精简后核定编制147人;政府工作部门总编制565人,精简后核定编制424人;人大、政协机关总编制51人,精简后核定编制45人;工青妇等群团机关总编制22人,精简后核定编制18人。党政群行政编制634人,精简编制171人。政法编制按10%比例精简。法院专项政法编制127人,精简后编制114人;检察院98人,精简后88人;公安局337人,精简后303人;司法局64人,精简后58人。
乡镇党政机构由7个,减少为4个,事业单位由每乡镇平均17个,减少为8个;行政编制由695人,减少为556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1286人,减少为574人,乡镇领导职数由260职,减少为184职,上岗人员平均年龄降低2.8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人员总数比例由67%提高到75%。
机构编制1988年5月成立肥城县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整机构设置,明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和隶属关系。建立和完善“一卡、二账、三档”基础建设制度,即:编制管理卡片,机构编制和编制来源分配账,机构设置、编制来源和编制分配文档。是年,共设立、撤销、合并调整机构设置38次,全县共设行政机构69个,编制1906人;事业单位782个,编制7520人。1989年,全县80多个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机构编制档案,实行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1990年12月,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确立为一级行政单位,加强人事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宏观控制,实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制度,即:机构编制问题由编委一个部门承担、领导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1987~1993年,共设立、撤销、合并调整机构设置208次;1994~2000年,共设立、撤销、合并调整机构设置156次;2001~2002年,共设立、撤销、合并调整机构设置60次。1988一2002年,共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增人计划4300余人次。至200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654个,编制17962人,实有人员18080人。其中,行政单位118个,编制1745人,工勤164人,实有人员1607人;事业单位536个,编制16053人,实有人员16473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80个,编制8581人,实有人员8441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374个,编制9381人,实有人员9639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1997年,全市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870多个事业单位(含乡镇小学)办理登记845个,全部建立事业(法人)登记管理档案。其中,事业法人155人,占事业单位总数的17.8%;事业单位690个,占事业单位总数的79.3%。1999~2001年,对登记事业(法人)单位进行年度检验,合格率100%。其中,136家事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27家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2002年8月,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市进行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应登记事业单位416个,审验发证406个。其中,事业单位法人177人,事业单位229个。
第二节干部管理
吸收录用1988年11月,在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大中专毕业生中,法院、审计、工商行政和银行等7个部门招收干部49人。同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试行考选制,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考选补充工作人员10人。1985一1989年,先后从农民中为乡镇农委、科协、财政、教育等9个部门,选拔聘用制干部397人。1992年7月,在党政群机关工人中吸收录用干部7人。同年12月,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为在代干岗工作的工人办理聘干手续,至1998年共办理2687人。1994年8月,市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32人。10月,在农村经济强乡强村强企业先进单位中,录用干部4人。12月,172名计划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为聘用制干部。1995-1999年,录用乡镇选聘制干部42人。2000年7月,全市教育系统实行“一推双考、竞争上岗制度”,公开选拔乡镇教育工作站站长、中小学、成人教育中心学校校长210人。2002年3月,在卫生系统内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2名、副院长18名。
调动与流动1987~1991年,全县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调配与流动干部424人。其中,县内317人,调出27人,调入80人。1992~1996年,干部调配与流动716人。其中,市内574人,调出74人,调入68人。1997~2002年,干部调配与流动918人。其中,市内693人,调出178人,调入47人。
任免1988~1992年,根据县委提名,任免政府工作人员73次,484人;1993-1997年,任免46次,951人;1998-2002年,任免48次,1326人。
第三节公务员管理
录用1996年6月,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市乡机关机构改革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基础上,合理设置职位,规范、优化内设机构和各职位职能。12月,1237名机关工作人员过渡考试和考核为国家公务员。1997年12月,面向社会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10人,其中市直6人,乡镇4人。1998年3月,全市共登记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1313人。2002年12月,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45人。
考核奖惩1988年全县党政机关实行以目标管理为主要形式的岗位责任制,健全“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全县年终参加考核评比的17个乡镇、132个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11733名工作人员中,评选出22个先进集体,2151名先进个人,其中浮动晋升一级工资21人,记大功189人,记功323人,先进工作者1618人。1992年,设立目标管理奖,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人均奖励150元,一般单位人均120元,连续三年记大功或受泰安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综合性工作先进集体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奖励晋升一级工资。是年,共有471人享受晋级待遇。
1994年,《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部门单位实行百分制,工作人员分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全市共评出先进集体32个,参加考核14814人,评为优秀等次2232人,其中记大功230人。1998年考核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记三等功或嘉奖奖励。2000年,工作人员考核增加一个基本称职等次。2002年,全市共评选出先进集体26个,参加考核19936人中,评为优秀等次2850人,不称职(不合格)5人。优秀人员中,记三等功818人,嘉奖1955人。
1988年监察局成立后,干部惩戒工作主要是日常惩戒、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处分决定,为判处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临时工资(生活费)和缓刑期满后重新安排工作。1991~2002年,共为26名缓刑期满人员重新安排工作,处分干部1名,为5名劳教期满人员重新安排工作。
第四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8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按照“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1999年,在坚持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考试考核结合,择优安排军转干部”的办法。1997~2002年,全市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367人,其中团职46人,营职1132人,连排职148人,技术干部41人。101人被安排到公检法或党政机关,占接收人数的27.5%;194人安排到事业单位,占52.8%;72人安排到企业单位,占19.7%。
第五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职称评聘1987年,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定编、定员、工作任务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实行限额评聘。至1989年,全市共开展18个系列的高、中、初级资格评审和4个系列的高级资格评审工作19329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职务106人,中级2695人,初级16528人。之后,每年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审核调整,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转入经常化。至2002年,全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34734人,其中高级1350人,中级9127人,初级24257人,在职高、中、初级人员比例结构为1:6.8:17.9。
1990年,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至1995年,先后组织进行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等专业的资格考试工作,13867人参加考试,1981人合格。至2002年,先后组织职称外语、价格签证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质量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房地产估价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各类考试合格3724人。
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991~2002年,全市共有6人被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其中,4人终身享受每人每月100元,2人分别一次性5000元。
专业技术人员“农转非”1987~1993年,共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1680户,54842人。1994一2002年,共办理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1480户,2581人。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1995年,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 (职务)考核和工资确定工作,全市1497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和复核。至1997年,有95个工种、1045人取得技术等级。1999年,533人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2000年,356人取得技术岗位证书。2002年,597人参加65个工种的技术等级考核。
人才流动1990~1991年,争取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21人。1992年6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吸引各地英才来肥城进行科技开发和投资办厂。至1995年,到岗工作科技人员310人。1996年,全市40多家企业参加山东省人才信息供需会,314名大中专毕业生签定来肥城就业协议,引进18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1997年,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至2002年,共为外商投资企业,自谋职业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220人次,整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733份。2002年12月,23个企业参加青岛、泰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会,与78名本科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67人办理就业手续。
国外智力引进1992年11月,开展引进外国智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1994年10月,德国啤酒专家鲁塔特被授予“肥城荣誉市民”称号。1997年5月,日本蔬菜专家吉武哲夫在王庄镇建立“吉武哲夫万亩蔬菜科技示范园”。至1997年,先后有德国、日本、法国、美国、英国5个国家的13位专家18人次来肥城进行技术指导。1999年,新城办事处瓜菜示范园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引进国外瓜菜新品种万亩示范园”。至2002年,全市共引进国外智力项目45个,各类专家42人,引进高新技术23项,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300多个。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与就业1988年,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就业。1993年,贯彻落实《山东省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实行“双向选择”,办理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至1995年,共有443人被分配到市属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作。1997年,大中专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业。2000年,中专毕业生实行介绍就业的办法,面向企业双向选择就业。至2002年,全市共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5724人,其中本科250人,专科1341人,中专4133人。分配非师范类毕业生4598人,其中,考录国家公务员到行政机关工作20人,事业单位651人,企业单位3497人,自谋职业4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