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肥城市支行,设6个科室。1989年,设立金融系统监察室。1993年5月,迁址上海路66号新建办公大楼。1995年8月,调整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会计国库、纪检组监察室、保卫、人事教育、金管稽核、计划调统、货币金银8个科室。10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肥城支局,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2000年4月,改革内部机构设会计国库、综合、政工、金融机构监管、货币信贷与统计、货币金银与保卫和纪检组监察室7个科室。2002年, 共有干部职工53人。
中国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1988年,下设分支机构16个。1990年,设科技科。1992年,设稽查科。1993年,设房地产信贷科、对公筹资科和国际业务部。1994年,设牡丹信用卡业务部,成立财务会计出纳科兼营业部。1997年,工业信贷科与商业信贷科合并为信贷科。1999年,内部机构改革,业务部门合并为计划财务部、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至2002年,辖营业室1处、办事处3处、分理处10处、储蓄所5处,共有干部职工222人。
中国农业银行肥城市支行1988年,下设营业机构45个。1994年10月,肥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肥城市农业银行脱钩。1997年,设办公室、财务、信贷、工资业务、国际业务、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审计8部室和清收中心,辖3个二级单位、8个办事处、6个营业室、1个分理处、26个储蓄所,干部职工235人。至2002年,共有干部职工260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肥城市支行1996年10月成立。设办公室、计划信贷部、会计出纳部。2002年,干部职工25人,贷款总额38438万元,粮食库存13511万公斤。
中国建设银行肥城市支行1992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下设2个办事处,16个储蓄所,干部职工179人。1996年3月,改称中国建设银行肥城市支行。2002年,设综合部、客户服务部、支行营业室3个部室,3个办事处,5个分理处,6个储蓄所,干部职工229人。
中国银行肥城市支行1988年7月,成立中国银行肥城支行,下设人秘科、业务科、财会科和储蓄专柜。1990年,设存汇科。1992年,迁址上海路068号,营业厅内设中心储蓄所。1997年,营业机构13个,干部职工91人。至2002年,下属网点6个,其中分理处4个、储蓄所2个,干部职工73人。
信用合作社
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94年4月,成立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社址在市场路024号,隶属农业银行肥城市支行。辖17个信用社、1个营业部及4个机关科室。10月,由人民银行监管。1998年11月,成立电脑部。1999年1月,迁址上海路078号。2001年5月,随乡镇调整,17个基层信用社改为13个。至2002年,辖13个信用社、1个营业部、1个市场营销部、一个资产管理部、9个机关科室。共有营业网点74个,干部职工630人。
肥城市城市信用合作社1988年5月,成立肥城县城市信用合作社,社址在向阳街。1993年9月,迁址到新城路045号。1997年,下设8个科室、3个营业处,干部职工89人。2000年,被肥城市新城农村信用合作社收购。
第二节金融体制改革
1988年,全县各类金融机构144个,从业人员1028人,形成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制。同年,提高存贷款利率,城乡居民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1989年,小幅度调整存贷款利率,实行新结算办法,主要分为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4种结算方式,境内各银行使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6种结算方式。
1990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在系统内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限额管理、余额控制的管理办法。改革联行清算制度,专业银行跨系统的汇划和系统内大额汇划,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结算资金,汇划款项资金清算同步进行,建立资金清算中心,电子联行代替手工联行。11月,中国银行在辖区推出人民币“长城信用卡”业务。
1991年3月,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下调。金融代办机构实行规范管理。新设邮政储蓄机构20处。
1992年6月,发行第四套1991年版1角、2角、5角流通金属币,共计17种版别。8月,发行1990版带金属防伪安全线的50元、100元人民币。12月,发布《储蓄管理条例》。
1993年,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组织金融系统清理违章拆借。5月、6月,两次调高存贷款利率。
1994年,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推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4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分设。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清理检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推行“贷款证”制度。
1996年,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9月,成立肥城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1996年5月1日至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7次调低存贷款利率。
1998年,成立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领导小组,开展清理整顿“三乱”活动。同年,加入全国电子联行系统。
1999年,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开办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发放支农再贷款。工商银行率先开办教育储蓄。清理整顿各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桃园农村合作基金会业务并入农村信用社。清理撤销560处储蓄代办机构。9月,发行50元纸制纪念钞。10月,发行第五套人民币。
2000年1月,撤销肥城县级发行库。4月,居民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2001年,工商银行推出牡丹贷记卡业务。
2002年2月,下调存款利率。至2002年,全市共有金融机构164个(不含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其中支行7处,支行以下综合机构87处,储蓄所70处,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
第三节存款
企业存款1987年,全县企业存款余额7684万元,占各项存款的21.7%。至2002年底,企业存款余额891006万元,占各项存款的13.1%,是1987年的116倍,年均递增34.6%。
财政存款财政存款主要是指财政金库存款。1987年,财政存款余额245万元,占各项存款的6.7%。2002年财政存款余额8989万元,占各项存款的1.3%。
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包括城乡居民在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部门的存款。主要有活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1988年9月,全县金融机构对城乡居民个人三年以上储蓄存款除按现行利率支付利息外,再按全国统一的保值补贴率支付给补贴利息,至1991年12月保值储蓄停办。1999年9月,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开办教育储蓄,教育储蓄对象为在校中小学生,采用实名制,实行利率优惠。2000年4月,居民个人开立的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2002年,全市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21611万元,占各项存款比重的76.6%。
农业存款农业存款包括乡、镇、村、企业单位和农村其他集体经济存款,农村信用社存款占农村存款的绝大部分。1988-2002年肥城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一览表
表13-3-1单位:万元1988-2002年肥城市各银行存款一览表
表13-3-2单位:万元、万美元
第四节信贷
贷款政策1988年,贯彻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政策,合法调整信贷资金,支持效益好、产品有销路企业的生产。1991年,金融机构执行新的信贷政策。1992年,根据“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总量、提高效益”的信贷政策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新增贷款用于重点行业需要。1996年,适度增加货币供应量。1998年,扩大贷款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1999年,推出消费信贷政策,主要包括汽车消费信贷、商品房消费信贷、教育助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信贷业务。同年,发放支农再贷款。2000年,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2001-2002年,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加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信贷支持。
贷款规模1988年,全县各项贷款余额112454万元。1994年,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实行集约化以效益为中心,加大信贷投放,贷款余额223485万元。2002年,全项贷款余额526963万元,是1984.7倍,年均递增10.8%。
1988-2002年肥城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一览表1988~2002年肥城市各银行贷款一览表
第五节现金管理结算
现金管理1988年,颁布实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现金账户的管理、使用范围,现金支付起点,不得坐支现金作出规定;开户单位核定库存限额,以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存款;对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行为,做出处罚。1988-2001年,非基本账户不得提现,大额现金提现实行审查制度,防止越权审批行为;控制不合理的货币投放。
2000年1月,肥城发行库撤销,人民银行重新下发现金计划。2002年,商业银行大额现金提取实行备案制度。
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转账结算分为同城和异地两种。境内各银行结算自成体系,分别进行。
同城结算有支票(现金、转账)委托收款(同城特约委托收款)。1995年,扩大同城票据交换范围,变异地为同城,参加泰安辖内票据交换。至2002年,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单位10个。是年,全辖区提出票据80349张,1089188万元,平均票据抵用率98%。
异地结算分汇兑(信、电汇系统内电子汇划)、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银行卡结算方式。1989年4月,取消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省内限额结算及信汇自带,增加汇票结算。1990年4月,恢复异地托收承付业务,开办省内特约联行业务,城市信用社签发特约联银行汇票。1999年,启用特约联行汇兑系统。至2002年,有农信联社1家清算行,下属8家通汇点。为专业银行上下级资金调度开办的,1995年,停止电话汇款业务,人民银行建立电子联行小站,汇划商业银行签发的50万元大额银行汇票,跨系统汇划以及系统内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1997年,取消商业银行签发50万元大额银行汇票,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的规定。2000年,市工行和市中行办理支票(现金和转账)使用支付密码业务,省内通存通兑。
第六节中间业务金融电子建设中间业务中国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中间业务主要有汇兑、汇票、支票、托收等结算业务,咨信证明、代理他行金库、代售基金、代收公用事业费、代售呆险、国际业务。银行卡业务已形成系列,有信用卡、灵通卡、牡丹贷记卡、国记卡。
2002年,中国农业银行肥城市支彳开办代发工资、行税库存联网,代理人寿保险等中间业务35项。累计实现中间业务1000多万元。
2002年,中国银行肥城市支行国际结算业务量4687万美元,市场占有率73.6%;累计办理贴现贷款12157万元,省中行转贴现10739万元;发放长城卡957张,借记卡11177张。开展代收话费、学费、电费、代发工资、代理证券等10多项中间业务。
金融电子化建设1987年,中国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柜面应用计算机处理业务。1991年,全城网点计算机联网。1994年,与泰安市联网。1996年,全省联网。2001年,实现全国联网。实现资金实存实兑、即时划拨,汇款直通车业务2小时内将资金汇到全国任一工行营业网点。金融电子化服务品种有ATM(自动取款机)、POS(银行卡自动转账系统)、电话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2002年,中国农业银行肥城市支行内部管理进入电子化运作系统,营业网点建立综合柜员制和混合式柜员制,银行业务实行一柜办理;两家办事处设 atm自动取款机。各营业网点均可通过POS机存款取现。
1997年,中国建设银行肥城市支行实现会计电算化,推出代收代扣业务、储蓄通存通兑业务、会计通存通兑业务,网上银行业务、代售保险、代理证券等。
1991年,中国银行肥城市支行发行长城信用卡;1995年,引进ATM机,建立国际结算收付结算系统;1999年,实现本外币对公、对私业务的通存、通兑、通汇,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直通渠道。到2002年,内部管理进入电子化运作系统。
第七节外汇
1988年,人民银行肥城县支行开始行使部分外汇管理权限,指定1人兼职外汇专管员。外汇收支采用计划管理,实行用汇申报、审批、额度控制和贸易、非贸易外汇留成的管理模式。1994年1月,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实行结汇、售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取消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对境外资金的借用和偿还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条件审批和外债登记制度。1996年1月,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凡境内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经济交易必须向外汇管理局申报;7月,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1995年10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肥城支局,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96年,设立外汇管理办公室。2000年,外汇管理办公室与金融机构监管科合并。
至2002年,全市共有29家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投资金额8260万美元。全市出口创汇4950万美元。
1988年,中国银行肥城支行办理外汇业务。2002年,中国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肥城市支行经营外汇业务。全市金融机构外币存款余额886万美元;自营外币贷款余额2077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