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腮城市财政局1988年,财政局设行政事业财务、预算、人秘监察、企业财务预算外资金管理、会计事务管理6个科室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所,辖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1个二级事业单位,17个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干部职工43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7人。1991年,设立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1994年,设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997年,增设会计管理科、社会保障科,局机关共设11个科室、4个二级事业单位。至2002年,市财政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社会保障、预算、文教行政、农业、基本建设、企业财务管理、会计管理和统计评价10个科室,辖3个一级事业单位,4个二级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75人。14个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90人。
肥城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2001年9月设立,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定编20人。2002年,干部职工5人。
肥城市政府采购中心1999年1月设立,一级事业单位,定编8人。2002年,干部职工5人。
肥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1年8月,成立肥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二级事业单位。1993年11月撤销,职能并入市财政局。1994年11月,恢复肥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二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2002年,干部职工3人。
肥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988年8月,设立肥城县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二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实行企业化管理。1996年,财政有偿资金业务移交预算科。1998年,升为一级事业单位,为市政府办事机构,定编12人。2002年,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干部职工9人。
预算外资金管理处1996年8月,预算外资金管理科改称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升为二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2002年,干部职工6人。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93年9月,成立肥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事业性经济实体,设理事会,下设办公室。1993年11月,改称肥城市城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二级事业单位。1997年7月,改称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2年,干部职工7人。
肥城市财政监督局2002年4月,设立肥城市财政监督局,为二级行政单位,人员由内部调剂解决。原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同时撤销。
管理体制
1988年,市对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采取定额上缴加比例递增的包干形式,上缴基数1126万元,年递增8%。实际收入比上年增长低于8%部分由县财力弥补;8%~12%以内部分按留成比例再加大15%归县,其余部分上缴;高于12%部分全部留县。是年,上解1461万元。1992年。停止收入参与分成,额定上缴比例调为10%,收入增长10%部分全部归县,实际上解2807万元。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入,确定返还基数,超收按系数返还与定额上缴比例递增双轨运行财政管理体制。
1998-2000年,在分税制基础上,原体制继续按5%上解,新老体制并轨运行。2001年,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实行转移支付补助,一年一定财政管理体制。
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打破企业隶属关系,实行收入分享制,中央、省、泰安市、肥城市划分比例为企业所得税50%、10%、10%、30%;个人的所得税中央50%、肥城50%。石横电厂内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划归泰安市收入范围;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划归省级收入。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86年6月,17个乡镇建立财政所。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解、超收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88年,实行定额上交(或定额补助)、比例递增管理体制,以1988年收支预算为基数,上缴定额每年递增8%。1992年,实行核定收入、收入增长分档分成、短收自负的财政管理体制。超收分成改超收任务的50%乘以乡镇的分成比率,为增收分成直接为比去年增长额的30%或35%。1994年,调整为核定收支,收入增长分档分成,短收超支自负,节余留用,一年一定。1997年,实行核定收支、定额上缴加比例递增或定额补助加比例递减、短收超支自负、自求平衡管理体制,8个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乡镇,实行定额上缴加比例递增,每年递增10%;9个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乡镇,实行收入全留,定额补助,每年递减5%。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级财政,实行收入上解、核定收支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98年,实行补助的乡镇由每年按支出基数的5%减少补助,改为每年按补助基数的5%减少补助。1999年,乡镇增值税、消费税和外商企业所得税实行超收分成、短收自负的结算方法入市级国库。2000年,乡镇教育经费下划各乡镇管理。2001年,取消乡镇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250万元,按实际减负额补助各乡镇。2002年,取消乡镇上解每年递增10%比例, 乡镇金库设立教师工资专户,由市财政代发。
第二节财政收入支出
财政收入
1988~1992年,收入44116万元。其中工商税收37785万元,占85.7%;农业税收2046万元,占4.6%;农业特产税259万元,占0.59%;耕地占用税收3157万元,占7.2%;企业收入、排污费、水资源费收入和其他收入计869万元,占1.9%。
1993~1997年,财政总收入87591万元。其中工商税收66289万元,占75.68%;农业税收4742万元,占5.4%;农业特产税1552万元,占1.77%;耕地占用税1824万元,占2.1%;企业收入、排污费、水资源收入和其他收入共计13184万元,占15.05%。
1998~2002年,财政总财政总收入184398万元。其中增值税30693万元,占16.6%;营业税20796万元,占11.3%;企业所收税14652万元,占7.9%;个人所收税6204万元,占3.36%;资源税4744万元,占2.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583万元,占3.57%;城市维护建设税13224万元,占7.2%;房产税9127万元,占4.97%;农业税11619万元,占6.3%;农业特产税22905万元,占12%;耕地占用税1757万元,占0.95%;行政性费收入10490万元,占5.7%;罚没收入5377万元,占2.9%;专项收入10691万元,占5.8%;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契税、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和其他收入15491万元,占8.4%。
财政支出
1988~1992年,财政总支出42945万元。其中企业挖潜改造支出829万元,占1.93%;农村生产支出4763.6万元,占11.1%;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支出1331.3万元,占3.1%;工业交通事业费支出109.5万元,占0.25%;城市维修费支出2003.6万元,占4.7%;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13293.2万元,占31%;其他事业费支出1618.6万元,占3.77%;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1670.9万元,占3.66%;行政管理费支出4396.2万元,占10%;公检法费用支出1650.4万元,占3.8%;价格补贴支出6671.3万元,占15.5%;专款支出1308.8万元,占3%;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等其他支出3298.6万元, 占7.68%。
1993~1997年,财政总支出121778万元。其中企业挖潜改造支出7063万元,占5.8%;农村生产支出3367万元,占2.76%;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支出5941万元,占4.88%;工业交通事业费支出766万元,占0.63%;城市维修费支出8017万元,占6.6%;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43646万元,占35.8%;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4034万元,占3.3%;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2427万元,占2%;行政管理费支出12435万元,占10%;公检法费用支出3946万元,占3%;价格补贴费支出4333万元,占3.56%;专款支出6706万元,占5.5%;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等其他支出19097万元,占15.68%。
1998~2002年,财政总支出230209万元。其中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8817万元,占8.2%;农村生产支出19617万元,占8.5%;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支出11423万元,占5%;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6485万元,占2.8%;教育事业费支出53851万元,占23.4%;卫生经费支出11222万元,占4.89%;其他事业费支出3500万元,占1.5%;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4868万元,占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11227万元,占4.9%;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747万元,占1.2%;行政管理费支出18098万元,占7.9%;公检法司费用支出7546万元,占3.3%;城市维护费支出12626万元,占5.5%;专项支出计9672万元,占4.2%;科技三项费、工业交通事业费、科技事业费等其他费支出38510万元,占16.73%。1988~2002年肥城市财政收入情况表
表13-1-1
单位:万元
龙山纪念碑1988~2002年肥城市财政支出统计表第三节预算管理
预算内资金管理
1988年,完成财政收入6953万元,财政支出6634.5万元,弥补上年赤字12.1万元,净节余207.5万元。预算内支农支岀比1987年增长98.1%,教育经费增长32.2%,科技经费增长48.1%。1989年,支援农业生产和技术部门事业费支出1038.4万元,比1988年增长13.5%。罚没收入实行统一票据、收入上缴、比例返还的办法,对有收人的事业单位推行定收、定支、定补助、增收节支有奖的包干办法,对专项资金实行合同管理。灶内支出增长幅度比1988年下降14.1%。1991年,完成财政收入10073万元,突破亿元大关。对30个预算单位实行经费包干,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1994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理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中央税收返还10407万元。投入支农资金3518万元,支持农村村村通柏油路、通程控电话、通自来水、通电缆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投入5380万元支持国有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1997年,支农资金投入5166万元,增长20.1%,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077万元,增长16.3%,市级增加企业资本金1097.8万元。市乡财政投入农业、企业及第三产业各类周转金24777万元。1998年,建立粮食风险基金974万元,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242万元;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8.1%、45.5%和16.3%。1999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在市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节省财政支出110万元。2000年,全市丈量核定和定级计税土地面积。市直行政、全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统一发放,收入实行票款分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编部门预算,清理财政补助范围,制定定员定额标准。2001年,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31.5%、19.7%和7%。完善统发工资管理办法。投入城市建设资金3426万元。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撤销银行账户105个。争取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250万元。2002年,乡镇教师工资纳入市级管理,设立工资专户,统一发放。全市拨付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助445万元,最低生活补助342万元。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拨付资金2211万元,促进市属企业改组改制。承接国债转贷资金115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电网二期改造。投入40。万元,用于全市招商引资。投入1054万元,支持有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696万元用于城区拓展开发和路网建设。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620万元,节约资金420万元。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8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实行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县直国营企业及县以上集体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政策引导、计划管理、间接控制的办法。1994年,实行《肥城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1995年,市政府颁发《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1996年,预算外资金所有权收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建立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按计划下拨、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管理体制。全县105个单位纳入财政管理,占应管理124个单位的84.7%,收入5484.6万元,支出5389.7万元。1997年,建立预算外资金《收支月报制度》、《收费、基金申报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机关保险、劳动保险、民政养老保险、副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集中代管142个单位,329个收费项目,完成预算外收入1.37亿元,支出8287.3万元,市政府调挖资金281万元用于重点项目建设。1998年,制定《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00年,全市收费项目统一编码,确定银行收费网点,实现与省、市财政部门及代收银行网点电算化核算联网,建委、卫生等8个系统,26个单位,133个收费项目,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在山东省率先实行“票据分离”。2001年,清理市直各执收单位银行账户,撤销银行账户105个。市直101个执收单位全部实现票款分离,实现收入11638万元。2002年,共审批增设收费项目47个,撤销收费项目13个。
1988-2002年,共开展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9次,累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3157.49万元,收缴财政7309.2万元,罚没款251.7万元,取消收费项目38项。
1998-2002年肥城市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13-1-3
19981999200020012002
收入一、行政事业性收费6557870410973119068893
二、基金和附加收入78231266596
三、主管部分集中收入43658120
四、乡镇自筹、统筹资金197225483055734621
五、其他收入32178784029
年度收入合计122601273414214127059639续表13-1-3
第四节财务管理
农业财务管理
农业事业财务管理1988~2002年,全市共支出专项支农资金50097万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1407万元,占22.8%;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18696万元,占37.3%;农林综合开发支出19994万元,占39.9%。
1988年,支农周转金实行有偿扶持、定期回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投放周转金235万元。至1997年,全市累计借出支农周转金5777万元。借入周转金2560万元,回收3128万元,扶持项目2114个。1998年,清理回收,财政支农周转金停止发放。至2002年底,财政支农周转金累计1689万元。
1989年,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会。至1997年,累计征收农业发展基金
8714.2万元,其中预算内7451万元,预算外1263.2万元。1998年,财政安排农业发展基金1903万売。2002年,5447万元。
1988年,肥城县被列为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县。至1990年,第一期开发县以上拨款552.8万元。1991-1993年,第二期县以上拨款710.5万元。1994~1996年,第三期县以上拨款683万元。
1990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实施。配世行项目管理人员28人,建立县、乡两级独立会计账簿和核算程序。至2002年,上级共下达计划4510.9万元。其中:1997年329万元,1998年813.4万元,1999年1199万元,2000年1425万元,2001年547.9万元,2002年196.6万元。实际完成4510.9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4月,全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款、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0年,全市农民负担总额7164万元,人均98.61元,比税前总额下降3406万元,人均减负48.89元,减负率32.23%。
企业财务管理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1988~1990年,全市实行第一轮承包经营制,企业财务管理引入竞争、商品交换和工效挂钩机制。10家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上缴利润1142.5万元,占目标计划的185%;归还贷款1932万元,占目标计划的130.4%。1991~1993年,第二轮承包期,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管理逐步与国际管理接轨。11家预算内工业企业上缴利润383.7万元,占目标计划的14倍;归还贷款3256.3万元,是目标计划的35倍。1995年,预算内工业企业11家,实现利润1322万元,销售税金1036万元。
1998-2002年,实行股份制、股份合同制和承包租赁制等形式改革。先后完成10家预算内工业企业改组改制、破产重组任务。
粮食企业财务管理1985年,粮食企业财务下放县级管理。1990年4月,签定盈亏统算,总额承包,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承包合同。1989年1月,
开征补粮基金,至1995年,共征补粮基金1800万元。1994年,建立地方粮油储备制度,粮食储备950万公斤,食油7.5万公斤。1985~1995年,财政用于粮食企业的各项补贴7603万元,比下放基数增加4087万元。1998年,粮食收储业务和附营业务分开,累计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不合理占用贷款11695万元。2002年9月,中央专储粮2525万公斤划转为地方商品粮。
商业企业财务管理1988年,11家财政决算商业企业实行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1989年,财政决算商业企业增至12家。至1990年,累计实现利润334万元,上缴利润312.3万元。
1991年,实施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纳入财政决算企业12户,实现利润162万元。1993年13户,盈利企业1户,盈利166万元;亏损企业11户,亏损1690万元。
1994年,纳入财政决算的企业18户,实现利润207万元,税金469万元。1997年18户,实现利润437万元,税金1027万元。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90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开支标准、周转金的使用实行定期检查和调审制度。1991年,实行经费包干、划分类型、确定定额、签订合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1995年,开征教育发展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市管、乡用”,全年征收教育发展基金602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1992万元。1997年,征收教育发展基金1000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2629万元。
1996年7月,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2000年9月,市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实行财政统发工资。
1986年,设置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实行“专款专用、到期回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至2002年底,文教周转金基金674.14万元,财政周转金放贷476万元,借给下级周转金96.5万元。1998~2002年,累计回收229.7万元。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城建资金的征收管理城建资金主要包括工业用电附加、煤炭城市建设附加和城市增容配套费。1998~2002年,累计完成城建资金征收7079万元。1995~2002年,城建资金实际支出18350万元。1996~2002年,审核编制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140个,工程总投资70073万元。1998~2002年,全市共接收国债专项资金5857万元,年均1171.4万元。共拨付矿产资源补助经费429.5万元。其中:矿产资源经费179.5万元,占41.8%,地质矿产普查项目经费250万元,占58.2%。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1998~2002年,累计安排城乡低保金175万元,实现救助城乡低保人
群4万人次;筹集安排帮困资金176万元,发放81万元,帮助困难企业300户次;发放救济和救灾资金260万元。
住房资金管理
售房资金管理1994年,制定实施《肥城市住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1995年,清理参加房改单位出售公房收入,按单位预算管理形式分别纳入城市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1996年,单位售房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使用。至1997年,共代管售房收入2853万元,建立单位住房基金1708万元,城市住房基金1147万元。拨付建房资金1569万元,扶持单位71个,建住宅面积44万平方米。至2002年底,共代管售房收入1826万元,单位住房基金1386万元,城市住房基金440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1995年10月,实施《肥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1997年,代管售房收入2698万元,公积金956万元,经营利息收入225万元,参加人数1.1万人。2001年1月,住房公积金上缴比例由5%调至6%,单位和个人相加共12%。至200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2554万元。
住房货币化分配2000年10月,对1998年底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实施计算一次性住房补偿,对199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实施住房补贴。至2002年底,全市共完成7663户职工住房货币化套改工作。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统计年报和产权登记1991年,资产总额93542万元,其中国有企业66934万元,占71.6%。负债总额45101万元,其中国有企业45101万元,占100%。1995年,资产总额26986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222646万元,占82.5%。负债总额175437万元,其中国有企业165251万元,占94.2%。
1991~1995年,国有企业产权登记297户,资产总额366486万元,其中国有资产109306万元,占29.8%。1998〜2002年,办理产权登记838家。其中国有企业386家,行政事业452家。登记资产总额162.5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32.75亿元,行政事业29.78亿元。负债总额122.37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14.6亿元,行政事业7.77亿元。国有资产总额40.16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8.15亿元,行政事业22.01亿元。
国有资产评估1991〜1995年,评估国有资产项目12个,评估后资产净值30485万元,净增值9295万元,增值率43.9%。其中:合资项目8个,增值率69.5%。1997年,评估项目7个,资产总额43091万元,增值率14.52%。1998-2002年,办理资产评估项目46个,评估资产总额39.19亿元,负债总额28.03亿元,净资产11.16亿元。
清产核资1993年,全市行政事
业单位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资产30100万元。1994年,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全市104户单位,清查资产131662万元。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42户单位,清查资产52503.5万元。
1996年,市直73户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签定年度目标利润2448.2万元。1997年,71户企业签定资产经营责任制,签定目标利润3265.1万元。10月,39户企业240名经营者兑现奖金110.2万元,企业特别奖242.8万元;18户企业74名经营者罚金2.1万元。
2001年,撤并乡镇交接资产21308.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0570.5万元,企业1073.6万元。负债总数19801.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025万元,企业14776.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06.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545.5万元,企业负债4039.2万元。
第五节财务监督
1988~1997年,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9452单位 (户),查出违纪金额37788.3万元,入库3352.5万元。1998年,查出农村养老保险金非法使用发票446张,金额193.78万元;未纳入财政专业户管理193.6万元;存入非国有银行810万元。2001年,4户企业审报一般增值税退税371.6万元。2002年,医药、信用社、房地产、建筑安装等11个单位、行政罚款33.4万元,补交各项税金45.1万元,增加财政收入7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