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县粮食局1988年设政工科、财基科、审计科、计统科、行政科、科教科、老干部科、保卫科等7个科室。1989年10月,将粮油议价购销公司更名为肥城县粮油贸易公司,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将原计统科和议价粮油购销公司合并改为计划购销科,购销储运公司改为储运科。1993年3月,市粮局分别在海口、威海设立办事处。11月,市粮局改为肥城市粮油集团总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一级法人企业,内部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统分盈亏。市粮局改为集团公司后,设办公室、政工部、财务部、工业部、行管部、纪审室和工会,机关人员由62人减少到23人。1995年5月,成立粮油集团总公司内部结算中心,隶属总公司财务部,同时撤销总公司纪审室,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划归财务部。8月,,恢复肥城市粮食局,为一级行政单位,定编10人,列政府序列。1995年11月,设审计科。1999年6月,实行政企分开,粮食局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方面脱钩。粮食局行政编制18人,下设粮食购销公司(负责政策性业务)、粮油工贸公司(负责商业性经营)。是年,成立粮食局粮食稽査大队。2001年9月,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审科、储运基建科,增设粮食行业协会。2002年12月,局机关机构调整,政工科与办公室合并成立人秘科,增设调控监督科,保留财务审计科、储运基建科、粮食协会、纪委、工会,组建两个贸易部。
第二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988年,全县粮食系统推进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签订承包合同,推行风险抵押和工效挂钩制。8月底,全县25个粮食企业全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一定3年。
1992年,粮食企业推行经营放开、价格放开、用工放开、分配放开“四放开”。9月1日,全市统一放开粮油统销价格。是年,市粮食局建成家用豆浆机生产线、专用粉生产线、东丰饲料厂、轿车修理厂4个工业项目。1993年6月,推行用工制度改革,粮食企业普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取消固定工资制,实行联产、联利计酬和计件工资制。是年,粮油供应企业试行 “国有民营”体制,保证国家和企业产权不变,企业经营场所、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过租赁或承包给经营者,企业库存商品作价卖给经营者,并一次或分批抽回流动资金,由经营者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市161个粮食企业门店,128个实行国有民营经营。
1995年,实行政策性经营和商业性经营业务管理体制,粮食局和农村粮管所(站)、军供粮店从事政策性经营。
1998-2000年,粮食购销体制以“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挂账分开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为原则,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和深化企业改革)为主要内容,推进粮食体制改革。1998年,全市清理粮食企业新老挂账,审核认定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粮食亏损挂账共计8430万元,1998年7月1日起国家予以挂账停息。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全市收购总量达到8.2万吨。1999年6月,市粮食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脱钩,分设粮食购销公司、粮油工贸公司,撤销基层粮管所,成立粮食购销站和粮油经营所,实行主附营分离。粮食购销站负责政策性业务,为报帐单位,由粮食购销公司统一核算管理;粮油经营所负责商业性经营,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隶属于粮油工贸公司,并按44%和56%的比例主附营人员分离。2001年9月,经营所和购销站合并成立粮管所,定购粮食专项管理和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1999年,成立粮食市场稽查队,当年查处粮食案件35起,查扣粮食135吨,共计罚没款8.2万元。
1999年6月,组建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撤销粮油供应公司、亨达食品公司、惠中实业公司、龙翔贸易公司,合并组建成肥城市粮油连锁供应公司。同年,粮油物资股份公司由企业职工集体买断国有资产,成立泰西酒水批发有限公司,由国家控股变为民营企业。2000~2002年,先后对市植物油厂、东丰饲料厂、隆诚家电公司、市面粉厂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节粮油收购
合同定购和国家定购
1988~1990年,泰安市政府对肥城市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食油调拨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1991年,原包干计划延续执行两年。同年,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以下统称定购任务)。1988~1992年,全市年度收购包干数量:定购任务43000吨,议转平任务10500吨,花生仁1000吨。定购执行比例价(1985年起,合同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超购价;油料按“倒四六”计价)。
1988年,国家提高小麦定购价格,比例价比1985年提高6.6%,继续执行“三挂钩”政策(国务院从1985年起,对农民交售给国家的定购粮、棉、油实行化肥、柴油奖售和发放预购定金)。1991年,在原合同定购任务的基础上,增加7%的机动数作为指令性计划;花生仁定购任务以原合同定购任务为基数,调减50%,用相等数量的小麦抵顶。取消原议转平和基地粮收购计划。是年,小麦定购任务36518吨、玉米9160吨、大豆900吨、花生仁50。吨。是年5月1日,粮食系统内部统一按比例价收购、调拨,统购价取消。1992年10月,山东省取消油脂、油料指令性收购计划,油脂油料退出国家定购。1993年,实行保留粮食定购数量,放开粮食价格,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物资兑现办法,执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1994年,定购粮重新实行国家定价,定购任务上浮5%。6月1日提高定购粮食收购价格,山东省粮食定购价:小麦提价66%,玉米提价95%,恢复定购油料,肥城市定购花生仁1500吨,价格随行就市,市政府确定花生仁按每50公斤210元收购。1995年,全年粮食定购任务上浮5%,小麦定购任务35150吨,玉米10000吨,花生仁定1250吨。取销价外补贴政策,重新实行交售定购任务奖售化肥。1996年,定购任务取消5%机动数。泰安市政府调减肥城市500吨小麦定购任务。是年,粮食定购价格,小麦、玉米分别提价幅度40.7%和53.7%。1998年,泰安市政府调减肥城市4500吨小麦定购任务。全市定购任务38000吨,小麦定购任务28000吨,玉米10000吨。是年6月,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粮食流通体制,全年按保护价收购小麦21000吨,玉米19000吨。2002年,放开秋粮收购价格,玉米退出定购任务,38000吨的定购任务全部变为小麦,全市完成定购任务32530吨,占任务数的86%;按保护价收购小麦7091吨。
储备粮收购
国家专项储备粮收购1990年,建立储备粮制度,按保护价确定收购价格,按计划分配收购数量,银行贷款,国家负担利息,每公斤补贴储存费用0.08元。1990~2002年,肥城市累计收购专项储备小麦58427吨、玉米18500吨。
地方储备粮收购1994年6月,肥城市收购地方储备小麦9500吨,每公斤1.08元,花生油75吨,每公斤10元。1995年,市政府确定将地方储备小麦全部动用,限量供应居民,为平抑市场粮价。1996年7月,以每公斤1.7元的价格补齐。之后,每年轮换对部分储备粮,每年轮换15000吨左右。委托代购与“议转平”收购
1986年,国家调减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在定购任务以外,中央从各地议价收购的粮食中安排一部分上交国家统一使用,转作平价销售,即“议转平”收购。省以下包括市、县两级称之为国家委托代购。国家规定最高收购价,最低不得低于定购价,国家承担定购价以外的差价款和加价款0.128元/公斤(其中0.02元用于弥补议价收购多开支的利息和费用)。1988~1990年,全市年均委托代购计划10500吨,其中小麦4000吨,玉米6500吨。1991年,停止收购“议转平”粮食。
议价收购
1985~1992年,粮食议价收购实行计划调控和市场调节“双轨制”,粮管所收购,粮食局议价公司销售,平议价粮食统一库存,分账记载,统一核算。1988~1992年,全市共收购议价粮油约76万吨。1992~1997年,实行政策性经营和商业性经营“双线运行”。1993~1997年,全市共收购议价粮油约38万吨,比前一阶段平均每年减少收购量50%。1998~2002年,粮食议价购销向市场化过渡。1998年,主附营业务分开,议价经营从购销企业中分离出来。2002年,议价收购量18492吨。
第四节粮油销售
城镇供应
1988年,食品、饮食、糕点和副食、酿造用粮油退出统销范围。至1989年,城镇供应统销粮油的范围,在只保留非农业人口口粮定量供应和事业供应。
统销1988~1992年,肥城核定县年度统销包干计划粮食为3200吨, 年递增1.5%;食油1035吨。统销粮油凭居民购粮证按山东省定标准定量供应,军队凭军用粮票供应,事业单位用粮由政府审批,粮油票继续流通。供应定量人口的粮食比例大致为细粮70%、粗粮30%,食油每人每月0.25公斤。1988年,采取限购当月粮的办法,保障城镇供应。1989年,粮油票凭副券供应。1991年,调整粮食统销价格,标准粉由每公斤0.356元提高到0.56元,特二粉由每公斤0.43元提高到0.68元,花生油由每公斤1.60元提高到4.62元,豆油由每公斤1.60元提高到4.30元。1992年4月,再次提高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每公斤标准粉0.80元,特二粉每公斤0.98元。1992年9月1日,放开粮食销售价格,实行议价供应,粮油票停止流通使用。粮食销售价格根据购价加费用和微利略低于市价的原则,标准粉每公斤1.20元,特二粉1.40元。
限量限价供应1993年11月,恢复城镇人口粮食供应,实行限量、限价、限时供应政策,非农业人口凭原购粮证限购当月粮食,特二粉每公斤1.42元、标准粉1.10元,国有粮店挂牌销售。1998年,放开城镇居民口粮的供应,改为市场调节。
粮油议价销售
1991年,在完成定购任务的前提下,放开粮食经营,集体、个体、私营都可以经营和批发粮食。是年,全县共销售议价粮油44678吨。1993年,销售议价粮油达到114811吨。1998~2002年,全市销售议价粮油25.6万吨。
1988-2002年肥城市粮油购销情况表
表11-3-1单位:吨
第五节粮油仓储与加工
1988~2002年,全市共投资2700多万元,新增储粮能力7.9万吨,比
1987年增加73%;改扩建仓库容量9250吨,占1987年前仓库容量的9%。1992年,肥城在山东省率先实现粮食入库除杂机械化,粮库点配置震动筛70余台。1985年建设国家粮食储备库,至2002年底完成第三期工程,总投资2420万元,总占地10.2公顷,总仓容5.5万吨。全市达到国家标准的储粮仓库274座,可储粮12.32万吨,油罐3个,可储油300吨,配置仓储机械100余台(套),8个粮管所部分使用机械进行装卸作业,直属库、储备库仓储实现机械化。
1988年,全县推广完善低温、低氧、低剂量“三低”储粮技术,实验推广机械通风储粮,电子测温及微机应用等储粮技术。1988〜2002年,全市仓储管理达到国家“四无粮仓县(市)”标准。
1990年,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1994年6月,建立地方储备粮。1998年,肥城市储存各种储备粮油5.89万吨。1999年7月,全市储备粮划转到直属库、储备库管理。储粮单位按照账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一符”、“三专”、“四落实”标准,做到储备粮油库存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2000年10月,取消国家专项储备粮指标。至2002年,肥城市储备库储存国家专项储备小麦2万吨、玉米1.6万吨。
肥城市面粉厂固定资产23.41元,设有5部81厘米复式磨粉机,日产标准粉100吨,1处日产200吨的标准粉车间,年产量15096吨。1993年,投资374万元,建成专用粉生产线和联产粉生产线,各日产100吨。至2002年,总生产能力4万吨。另外,王瓜店、潮泉、石横、王庄、桃园、孙伯、安驾庄、汶阳等乡镇建有小面粉厂。
第六节粮油食品生产经营
肥城市粮油食品厂主要生产面条、面包、糕点、月饼等产品。1988年产量达到351吨,比1985年增长72.06%;产值61万元,增长165.22%。1991年,投资70万元,技术改造挂面生产车间,增加食品产量。是年,全县建立粮油食品生产经营体系,粮食部门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发展到89个,粮油食品店32处,主要代销点600余个,加工房、生产车间180处, 各种机械设备350台件,从业人员900余人。经营品种发展至拥有高、中、低档食品60余种,320多个花样。
油料加工,1990年,肥城县榨油厂固定资产原值240万元,加工油料2298吨,工业总产值305万元,产品销
富世康粮油商店售收人565万元。1991年6月,投资70万元,一次浸出技术改造,新增YPD
-2型轧坯机1台,PBH -8粮食烘干机1台,投产后,日处理大豆3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