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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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110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安全
分类号: F407.1
页数: 3
页码: 273-275
摘要: 1988年,肥城矿务局各煤矿均设安全监察站。同年6月,安全监察站升格为安全监察处,处长由副矿级干部担任。
关键词: 矿业 安全

内容

1988年,肥城矿务局各煤矿均设安全监察站。同年6月,安全监察站升格为安全监察处,处长由副矿级干部担任。2001年4月,安监局增加地面安全监察处,专门负责非煤产业的安全监督监察,至2002年底,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共配备安全监察(检查)人员642人。
  在安全生产上,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矿务局),依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煤炭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操作规章》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安全生产实际,不断制定、修改、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规定”、“事故汇报、抢救、分析、处理规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安全技措工程管理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制度”、“爆炸器材管理制度”、“出入井
  人员清点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机电管理规定”、“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管理规定”、“顶板管理规定”、“一通三防(通风系统的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灾)管理规定”、“防治水管理规定”、“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煤矿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包括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责任制、岗位(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炸器材管理制度”中,对爆炸器材、材料的采购、井上下运输、储存和井下爆破均有明确规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各类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组织处理。1999年,坚持每月由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坚持奖惩兑现。2002年,陶阳煤矿连续发生2起死亡事故,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3名副矿级干部,给予撤职处分。1988~2002年,肥城矿业集团总公司(矿务局)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为0.422%,低于国家规定1.45%的控制指标。
  第二节事故防治
  顶板事故防治采煤工作面使用的所有支柱,下井前必须逐棵做压力实验,工作面结束或使用8个月的支柱,必须升井检修、试压,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瓦斯防治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严格落实局部通风设施;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按规定封闭、启封盲巷;坚持由救护大队排放瓦斯。
  粉尘防治井下作业场所严禁干打眼;,采煤工作面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采掘工作面实行爆破喷雾,爆破使用水炮泥;锚喷巷道实行潮料喷浆;运输机转载点及可能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安装使用喷雾降尘装置;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个体防尘保护用具。
  水害防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按规定留设井田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断层防水煤柱;合理设计采煤工作面长度和推采方向;严格落实老空水探放措施。1993年1月5日,国家庄煤矿-210北大巷迎头突水,最大突水量每小时32970立方米。通过地面打钻注浆,历时74天,将突水全部堵住。2002年12月27日,国家庄煤矿8102工作面突水,最大突水量每小时16540立方米,亦使用地面打钻注浆法封堵突水点。
  火灾防治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建立健全矿井防火系统,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进行防灭火注浆; 合理进行巷道布置;推广无煤柱开采; 合理安排生产接续,减少漏风氧化时间;按规定采取随采随注措施。
  第三节矿山救护
  1988年10月,原肥城矿务局矿山救护队升格为副矿级,名日救护大队。下设2个救护中队,每中队下设3个救护小队,并设有通风仪器仪表计量站。至2002年底,矿山救护大队配备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3人,总工程师1人,其他管理人员5人。各中队设正副中队长各1人。救护大队共有救护指战员67人,并和所辖服务区11个地方煤矿签订了救护协议,其服务范围为整个肥城煤田各煤矿及相邻煤田的矿井。
  主要装备有矿山救护车5台、救护指挥车1台、生活运输车1台。正压氧气呼吸器27台,负压氧气呼吸器67台,压缩氧气自救器67台,大型惰气发生装置1套,高倍数泡沫灭火机2台,还有石膏喷注机、高扬程水泵、多功能起重机、呼吸器检验仪器、瓦斯鉴定器、一氧化碳鉴定器、氧化鉴定测温器等器材及装备。
  训练与救护训练内容有闻警集合、下井准备;队容风纪;一般技术操作、体质训练等。其中,一般技术操作和体质训练以小队为单位开展。1990年在第二届全国救护技术比武中获得统配煤矿甲组第8名;1997年在山东省救护技术比武中获第一名;2001年在同样的技术比武中获全省第二名。1988~2002年共参加救护事故47起,抢救遇险人员59人,其中救活31人,未救活28人。
  第五章机构
  第一节驻肥机构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88年,肥城矿务局内设33个处室部局,中心医院、第二医院、机械厂、钻探队、水泥厂、建井工程处等14个直属单位。辖杨庄、曹庄、大封、陶阳、国家庄、查庄、白庄、南高余8对生产矿井,职工3.62万人。年生产原煤457万吨,3座洗煤厂,年洗煤165万吨。1989年,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被评为中国500家最大经营规模企业和行业50家最佳经济效益企业。
  1993年,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14个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内部集团承包经营制,11个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定额承包制。1994年,实行全员劳工合同制,推行岗位技术技能工资制。1995年,被国家经贸委列入首批重点扶持的300家国有重点企业。1996年,改革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季节性临时工、农民轮换工、亦工亦农轮换工、农民合同制职工等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制、农民合同制、季节性临时工、包工队等用工形式。1997年12月,矿务局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1998年3月,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是国家大型一类企业、山东省重点企业集团之一。
  集团公司实施“转产、转移、搬迁”发展战略,2001年9月,开工建设电解铝项目。2002年7月,建设梁宝寺矿井。构建成煤电铝、煤电化工、煤电建材产业格局。至2002年,集团公司机关设董事会办公室、规划发展部、投融资部、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办公室、调度室、安全监察局、技术处、科技处、地测处、教育处、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等37个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辖7对生产矿井,年实际生产能力500万吨,4座洗煤厂年实际洗选煤能力260万吨;有高余实业公司、金偌公司、工程公司、宏达公司等5个子公司及医院、学校等21个二级单位。注册人员3.62万人,其中职工2.1万人(含包工队2000人),占58%;服务人员7708人,

知识出处

肥城市志

《肥城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部《肥城市志》记载了跨入二十一世纪门槛前后15年肥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史料,是展现肥城盛世风貌的重要文化成果。15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短短的一瞬。然而,对于肥城和肥城人民来说,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15年来,勤劳智慧的桃乡儿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励精图治,团结拼搏,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区域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项改革纵深推进,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城乡建设日新月异软硬环境明显改善;科教兴肥成绩斐然,社会事业协调进步;可持续发展得到重视和加强,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民主法制建设日臻完善。将肥城人民创造的巨大成就载入史册,以励后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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