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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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106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物价
分类号: F726.2
页数: 5
页码: 205-209
摘要: 农产品价格管理1988年,开展农产品价格调查,适当调整牛奶、酱油、食醋、平价油条、面条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制定猪肉合理进销差率。1989年,上调粮、棉、油、麻、蚕茧属省以上管价和瓜干、等外粉、牛奶市管价产品价格。上收管理已经放开或从未管理的议价粮油、肉、蛋、菜等价格。1990年,提高棉花和油脂油料定购价格,整顿蚕茧、红麻收购价格,生猪、苹果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指导价格。 1991年,实施粮油统销价格改革,实行议价供应粮油政策,保障城镇居民定量供应和军队供应平价食用油。整顿中药材价格,29种中药材实行国家指导价格。调整芦笋、牛奶等价格,放开食品价格,取消水产品提价申报制度。1992年4月1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小麦每50公斤提高到32元,玉米提高到21元。1993年,修订颁布《农产品价格管理目录》,国家管理的收购价由29个品类减至13个品类,国家管理的销售价由32个品类减至8个品类。放开未列入管理目录的农产品,实行市场调节。4月1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最低保护制度。粮食定购挂钩化肥、柴油、农药 “三挂钩”物资兑现办法,由平价供应实物,改为找补平议差价。调整棉花、大豆、豆油、豆饼4种产品的收购价格。
关键词: 物价 物价管理

内容

第一节价格管理
  农产品价格管理1988年,开展农产品价格调查,适当调整牛奶、酱油、食醋、平价油条、面条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制定猪肉合理进销差率。1989年,上调粮、棉、油、麻、蚕茧属省以上管价和瓜干、等外粉、牛奶市管价产品价格。上收管理已经放开或从未管理的议价粮油、肉、蛋、菜等价格。1990年,提高棉花和油脂油料定购价格,整顿蚕茧、红麻收购价格,生猪、苹果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指导价格。
  1991年,实施粮油统销价格改革,实行议价供应粮油政策,保障城镇居民定量供应和军队供应平价食用油。整顿中药材价格,29种中药材实行国家指导价格。调整芦笋、牛奶等价格,放开食品价格,取消水产品提价申报制度。1992年4月1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小麦每50公斤提高到32元,玉米提高到21元。1993年,修订颁布《农产品价格管理目录》,国家管理的收购价由29个品类减至13个品类,国家管理的销售价由32个品类减至8个品类。放开未列入管理目录的农产品,实行市场调节。4月1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最低保护制度。粮食定购挂钩化肥、柴油、农药 “三挂钩”物资兑现办法,由平价供应实物,改为找补平议差价。调整棉花、大豆、豆油、豆饼4种产品的收购价格。
  1994年6月10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国家定购的冬花麦收购价每50公斤调整为54元,比上年提高47.14%;中等玉米每公斤41元,提高48.01%;特二粉每50公斤销售价94元,提高32.4%;特一粉,每50公斤103元,提高37.33%;标准粉执行省定最高限价每50公斤60元。酱油、牛奶实行调价备案监审制度,监控管理肉、蛋、菜价格。1995年,差率控制馒头、油条、挂面、面条4种商品价格。1996年,调整粮食定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三等冬花小麦每50公斤由54元提高到76元,中等玉米由41元提高到63元。7月1日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特一粉零售价格调整为1.32元/500克。8月,下浮城镇居民定量供应面粉销售价格。1997年,实行餐饮业价格等级管理办法,分特、一、二、普通4个等级店,综合毛利率30%~50%。1998年,调整粮食、棉花定购价格,三等冬花小麦每50公斤73元,收购保护价64元;中等玉米每50公斤61元,收购保护价54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执行顺价销售政策。
  1999年,调整粮食收购价格,中等冬花小麦收购保护价0.63元/500克,中等玉米0.46元/500克。标准级皮輥收购指导价格为每50公斤500元。
  2000年,调整小麦收购价格,以三等白麦为中等质量标准,收购保护价格为每50公斤57元,混合麦55元,红麦52元。2001年,调整玉米定购价格,中等玉米0.64元/500克。2002年,调整小麦收购价格,三等白麦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55元,定购价与保护价执行同一价格。
  工业产品价格管理1988年,提高国营统配煤矿煤炭出厂价格和轻纺产品、农用产品价格,遏制计划外商品涨价。1989年,价格管理权上收一格,即县管价由市管理,市管价由省管理,重大调价项目由国务院特批。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黑白电视机,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由供销社专营。
  1990年,调整计划内煤炭出厂价格,农膜、敌敌畏、硫酸、磷酸销价调整后实行季节差价。9月,全县地方煤矿煤炭价格实行最高限价。调整百货、文化、交电、化工等商品地区差价和棉纺织品出厂价格。1991年,实施全国统一石油、钢铁、铁路货运等价格改革措施,适当提高民用燃料、农膜、车胎、计划外煤炭价格;整顿中、西药和农村用电价格;水泥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给予企业20%价格浮动权;粮食白酒改为国家指导价;放开服装、卷烟(三级批发和零售)、钟表、果露酒、鞋、纸张等56种商品价格;取消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提价申报制度,国有商业实行分配、价格、用工、经营“四放开”。1992年,放开市管定价权,实行企业自主定价;煤炭、石油、钢铁、化工、轻工等中央和省管价的1023种商品,先后放开。农村电价实行综合分类最高限价。1993年,调整水泥、工业用盐、原盐、井矿盐出厂价格。实施电价并轨,整顿农村分类总合电价,价外加价燃运加价额并入目录电价。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主要常用药品实行国家指导价格,医疗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药品实行差率控制,按进价加17%批零差率作价,属省、市管理的化学药品由97种减至20种,中药由42种减至15种。
  1994年,实行新目录电价;成品油计划外价格“并轨”提价;调整黄金饰品和化肥价格;9种国产小轿车和10种钢材出厂价和销售价实行指导价格;调整青霉素、链霉素等20种药品价格。1995年,调整工业用盐、普通工业用盐、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计划外液化气销售价格以及自来水价格。1996年,整顿行业价格,制定采暖、供热价格。1997年,监审价格品种28种(项),监测价格品种40个。1998年,农村用电实行统一电价、发票、抄表、核算、考核“五统一”;电量、电价、电费“三公示”和公布最高限价、定期公布用电量电费;“电、钱”分离制度。
  1999年,调整生活照明电价、农业供水价格。2000年,开展企业价格成本调查,调整市内自来水价格和液化气(瓶装和管道)价格。2002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同网同价,每千瓦时0.52元。
  第二节价格监督检查
  1988年,物价局设物价检查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1990年,17个乡镇设立物价所,配备专(兼)职物价员46人。至2002年,相继开展邮电、电力、农用生产资料、粮食、棉花等行业价格检查。开展土地、建设、劳动、税务、交通、工商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和农村计划生育、教育、农民建房、医疗等涉农收费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68件,实现经济制裁
  总金额518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78万元,上缴财政340万元。
  1988-2000年肥城市物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第三节价格签证
  1992年4月,设立价格信息中心,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法规政策咨询。1994年,取得山东省“价格认定资格证”、“价值认定书”、“收费许可证”等机构资质证书,3名工作人员取得“价值认定工作证”。1996年,设立价格事务所,股级事业单位。1999年4月,实行《涉案物品价格管理复核管理办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涉案资产价值认定工作。2001年6月,价格事务所改称价格认定中心。至2002年,有2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签证师资格证书。累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价格信息服务2650次,发布产品价格信息4200余次,增加经济效益8000余万元,涉案物品价值签证2890起,鉴定价值10亿余元。
  1988-2002年肥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表

知识出处

肥城市志

《肥城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部《肥城市志》记载了跨入二十一世纪门槛前后15年肥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史料,是展现肥城盛世风貌的重要文化成果。15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短短的一瞬。然而,对于肥城和肥城人民来说,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15年来,勤劳智慧的桃乡儿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励精图治,团结拼搏,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区域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项改革纵深推进,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城乡建设日新月异软硬环境明显改善;科教兴肥成绩斐然,社会事业协调进步;可持续发展得到重视和加强,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民主法制建设日臻完善。将肥城人民创造的巨大成就载入史册,以励后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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