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县护山护林条示及林业方针政策
三年来,我县造林工作的形式发生了变化。49年开始造林是公家雇工造林,50年与51年公私合办造林,三、七分红的方式,51年冬季实行群众私人合作造林至现在,由于以上的两种形式得岀不少的经验。(1)雇工造林不能完成重大的造林任务;(2)公私合办造林不能保证成活率质量;(3)群众私人合作造林是最有效的办法。因此,上级指示的方针是十分正确的,群众私人合作自采、自育、自植三自方针,群众私人合作造林的方向是完成造林重大任务的唯一的组织形式。
方针是群众私人合作的方针,三自运动的办法,这是依靠群众的具体办法,只有这样进行造林才能很快更好的完成任务。我县冬季造林壹万贰仟亩,育苗贰百亩,为争取或超过这一任务给五三年林业工作做好准备必须大力继续贯彻普遍护林护山的政策,推动三自运动(自采、自育、自种的原则)大规模开展群众性的造林运动,封山造林;采种育苗为迅速绿化山区,奠定有利的基础,根据这一工作方针,拟定今冬全县具体任务於下:
(1)加强护林护山防火工作,严禁林木盗伐破坏及烧山烧荒开垦的现象发生。
(2)在水源上游山区及主要大河两岸以营造水源保安林与河岸护堤林为主,结合其他林类全县应完成植树播种压条造林壹万贰仟亩。
(3)为准备今后造林有利条件,今冬有计划的在冲刷较严重的地区封山四万亩。
(4)为供应今后植树造林的需要,除公营苗圃有计划的育苗外,必须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原则下,大量发动群众利用劣地隙地或旱地育苗。
(5)根据今冬与明春、夏植播与播种造林及育苗的需要采取就地取材,就地用自采、自育、自植的三自精神,有计划的发动群众采集足够的树种、条苗,保证完成这一任务。
(6)每个干部普遍对群众说明政策,使群众认识到林业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重视起来,达到有林护林无林护山的认识,使林木与山皮不受破坏,特别是秋后春前有草的荒山荒滩严禁火灾不致林木受到破坏。
(7)农林牧相结合的政策,造林封山必须照顾到牧场牧道、水场水道,将土厚草多的荒山划岀适当牧场,放牧员应在划岀的牧场进行放牧,不准到林场或封场去乱放牛羊,林牧两项不准侵犯农田,农田也不准在荒山开垦,以防山皮的冲刷,危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8)凡封禁水源山区冲刷严重的地带及风景林区,不论公私建筑一律禁止乱打石,如在一般封山造林地打石,为保证人民封山造林劳动成果,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小工程区乡政府批准,封山造林合作社同意,划定打石范围,订立两利合同,打石结束后,必须整理林地石窝,并赔偿一切损失。
(9)凡公私林木为保证合理采伐利用,严格禁止盗伐、乱伐、滥伐等现象。不论公家或私人,如果需要木材,必须按照林木管理暂行办法手续,申请当地人民政府与主管部门批准,携带正式采伐证,按时、按地、按量进行采伐。特别注意产种、产条之母林,尤应严格保护禁止破坏,否则即以乱伐、滥伐论处。
(10)以上各项供给大家参考。
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泰安县人民政府通知
兹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安地区专员公署泰文(54)字第七号:为进行基本建设工程中,注意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通知,转达给你们,希即布置注意执行,其中城关区人民政府更要切实注意,挤出时间向区乡干部作传达,并责成文教干部与各基层单位,进行联系,促其注意泰安县建筑工程大队除向本队全体干部传达外,将此文件分别向全体工人作传达,在工程队的领导下,要不断向施工地点进行检査,以求切实执行是要!
一九五四年附:
我区古墓葬及文化遗址甚多,这是考究古代历史必不可少的实据,也是对广大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具体的教材,如不注意保护,一旦被毁即成为不可弥补的损失,因而必须高度重视予以保护。过去各地因对保护文物古迹的措施未能做应有的宣传,致使有研究价值的古墓、文物有遭受破坏的现象;如泰安十一区满庄发现空居鬲八个遭受破坏等,现正值春季,各项基本建设工程将有计划的进行,更应特别重视这一工作。兹根据中央及省府指示提岀如下办法,希各地有关部门切实遵照办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历史及革命文物负有保护责任,应加强文物保护的经常工作,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文物保护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群众爱护祖国的文物,并推动文化业务部门搜集文物或文物图片,采取展览等方式进行宣传,以加强对人民的爱国主义教育,并协助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对基本建设工地技术人员和工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政策及技术知识的宣传。
二、各基本建设部门,在基本建设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或古墓葬文化遗址等,主管部门应即暂停局部工程,会同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将发现遗址尽可能的保持原状妥予保管,并迅速报告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决定处理办法;如发现零星文物,主管部门应即移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转送专署分别移送省文化局或泰安文管分会,以便组织展览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三、我区泰山一带地上的文物建筑(自然的、人造的)为数颇多,各基建单位在施工中,必须切实注意保证工作,不得因施工而使文物建筑遭到任何破坏和损失,应引起各基建单位的足够重视。泰安县府应责成泰安文管分会特别重视这一工作。
四、各基本建设部门及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工地工人或群众进行上述保护保存工作有成绩或及时报告情况致重要文物得以免遭破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应予以表扬、成绩显著者转报上级予以奖励。如有对文物古墓葬等,采取粗暴态度,任意加以破坏,致使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者,应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提请监察部门予以适当的处理,其情节重大者,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
泰安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保护与培育林木政策的布告
发展林业生产,对支援国家工业建设,保证农业丰收,发展山区经济,均有重大意义。几年来,我县广大农民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造林,护林运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发展林业生产的政策与具体措施尚未普遍深入贯彻,以致破坏林木的事件不断发生,这就严重威胁着林业生产的发展,为此特布告如下:
一、林木是农民的劳动成果。政府坚决保护农民林木所有权与继承权,贯彻执行谁种谁有,夥种夥有,村种村有政策。农民有自主处理自己林木的权利和培育保护的责任,任何人不得无故干涉。
二、农业合作社社员的零星林木,果树一律不入社。现已入社的林木,应根据树木裁培所费劳力,资金与树木的实际收入民主商订适当报酬办法,保证树主的合理利益;社员如愿林木自营,应允许社员自由处理。
三、根据自愿原则,提倡荒山荒滩合作造林。农民合作营造的林木要根据所投的劳力、资金,合理分配林木收益。尚未分配的公山、荒场,要合理分配给农民,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农民组织荒山造林合作。对合作造林和个体农民造林,政府均应在技术上经济上予以帮助和扶持。对山权林权纠纷要妥善调解处理,并适当调整牧场、牧道,以利牲畜放牧与林木保护。
四、森林较多的地区,区乡村都要建立防护组织,领导动员群众制订防护公约,建立分段分工负责制度,加强森林的保护管理工作,严防偷盗,纵火等破坏事件发生。对林木害虫,应采取“早期治、普遍治、彻底治”的办法,做到及时防治,逐步消灭。
五、各级人民政府与人民团体应广泛深入地对农民进行爱护林木的教育,使保护与培育林木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护林育林有显著成绩者,要予以奖励表扬;滥伐树者,要教育劝止;对盗伐、纵火及其他有意破坏林木者,要按情节轻重,依法惩处。
以上各项,希各级人民政府与全体人民认真执行为要。
县长罗祥临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日泰安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布告查我县有不少有关革命、历史、艺术的文物与图书,这些文物均为我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它是研究我国历史与文化的最可靠的资料,因此,人人有责保护这些文物,有的埋藏在地下,有的流落各处,尤其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后,各地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发现很多具有革命历史价值的文物,有的人,不但不爱护,甚或予以破坏,殊为可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县情况,为加强文物的保护工作,特此布告通知望全县人民一体遵照执行。
一、凡元代以前的遗址、坟墓、艺术品;宋代以前的木构建筑及唐代以前的砖石建筑,应一律加以保护。对于近代艺术品和具有纪念意义,不受年代的限制,也要予以保护。凡不能确定年代者,可根据其性质、价值,放宽尺度暂行保护,待鉴制后再作处理。
二、对应保护的古建筑物,如遇生产建设需要,必须折除或改建时,须经区公所或镇人民委员会,当地政府视查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后,始得动工。
三、地下埋藏的文物都是国家的遗产,为全民所有,如有发现,应立即报告区公所或镇人民委员会登记保存,严禁毁坏、出卖和分脏。
四、各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群众团体,农业社在制定基建计划时,必须把保护文物工作纳入规划之内。
五、对文物保护有显著成绩者,予以表扬或奖励,如有任意拆除,破坏,对遭受损失者,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县长苏晋西一九五七年元月十八日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工程管理和保护水产资源的通告
(—九八一年七月十三日,泰安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建国以来,全县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对于兴利除害,发展农业和水产养殖业,起了重大作用,为了进一步管好用好水利设施和水利、水产资源,特作如下通告:
(一)水库、河道、渠道、堤坝、桥涵、渡槽、倒虹吸、隧洞、水闸、启闭室、扬水站、机井等水利工程,各水利管理单位的建筑物及其一切财产,以及拦鱼设备、鱼种池、二级库湾、网箱、测量标志、水文测量设施、照明设施器材、防护水利工程的树木、草皮等,都是防洪兴利、工程安全和发展生产的必要设施,是全民或集体的财产。人人有责任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破坏,不准侵占。
(二)水库及其他水利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划出的安全管理范围和护坝、护堤地,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其范围内严禁种植作物,毁林开荒,扒口挖穴,损坏堤坝.建房,放牧刨草,取土爆破等活动,水库大坝和主要河道堤防,严禁履带车辆顺堤行驶。在雨雪泥泞期间,除防洪抢险外,禁止机动车辆上坝通行。
(三)水库、渠道、河道、堤防要保证按照设计能力和规定标准蓄水、引水、行洪和泄洪。严禁在水库和河道中乱围乱垦。不准在行洪道内修建阻水建筑物,植树栽苇,侵河种田。河道采沙,服从工程管理单位安排,不得造成险工。缩河造地,要按水文资料留足行洪断面。在渠道、河道、水库内兴建工程,必须经水利管理部门同意,按基建程序报批后施工。凡未经批准而兴建的阻水、引水设施,由水利主管部门逐项考察,并决定保留或废除,对应废除者要限期处理。
(四)对拦水、引水、泄水等涵闸,要有水利管理部门固定专人负责操作运用,不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闸放水或关闸停水。
(五)要搞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对用水单位要实行“水量预分,按亩配水、按方收款、节约归己”、“谁用水谁付款”的办法。管水和用水单位之间,上游和下游之间,要发扬实事求是,礼貌待人,遵规守约,团结用水的好传统。各水库、扬水站灌区,每次用水,要制订计划,严守信用,依次灌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渠道内堵水,扒口或争水抢水,不得干涉,阻挠管理人员行使管理权力。
(六)严禁向水库、河道内排放有害废水、污物和倾倒废渣、垃圾。因此而致水质污染,造成作物和水产受害,影响人畜吃水的,要按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严禁在水库、河道和一切水域炸鱼、毒鱼和电鱼。如有违犯,按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和省、地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水库养鱼、捕鱼,要在水库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渔业队负责养殖管理和捕捞,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到水库中捕鱼,禁止在坝坡上掀石挖洞,诱捕虾蟹。
(九)水利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水产资源保护实施细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划片或分段包干,明确任务和职责,实行“专管"同“群管”相结合,做到工程有档案,现状有图表,工作有记录,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正常。有代表会议的灌区,要适时召开会议,征求意见,讨论解决问题,改进灌区工作。
(十)保护水利设施和水产资源,人人有责。要教育和发动群众同一切危害水利工程,破坏水产资源的行为作斗争。对于严格执行本通告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给予奖励;对违反者,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实行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八一年七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地下水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为满足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对地下水资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以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现根据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城市供水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城区水源的开发、利用,必须根据泰城总体规划,认真贯彻为生产建设、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既大力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又积极开发新的水源,切实搞好建、修、管和产、供、销,保证城区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三条城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由县城建局负责,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决定或请示上级。
第四条在泰城规划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凡利用深井抽取地下水者,均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凿井管理
第五条为确保城区的必需用水,在泰城及近邻区的省庄公社上高、桑家疃,粥店公社大河、堰堤,北集坡公社栗家庄、篦子店等管区内,今后严禁再凿深井。必须凿井的,须向县城建局提岀申请,报经县政府批准,发给凿井批准书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银行、物资、电力、施工等部门,凭凿井批准书予以拨款,供应设备、物资、电力等。凡未经批准私自凿深井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直到封闭水井、停止使用。
第七条凿井批准书须列明井位、井深、口径、取水量和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并安装计量水表。
第八条凿井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填写竣工报告单及技术说明书,报城建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移交自来水公司管理。
第九条现有自备水井的单位,须向城建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城建部门按照合理布局、合理开采的原则提出调整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资源管理
第十条县城建局于每年十月底以前, 根据地下水资源情况,提岀下一年度的地下水开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现有的自备水井,由县城建局及供水部门负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取水计划执行情况,对取用地下水单位实行计量收费,提供扩建、改建计划,总结推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经验,汇总用水统计,进行调查研究,解决取水、用水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自备水井须由专人管理,搞好维修养护,并及时向供水部门报送观测资料。
第十三条改建、扩建自备水井,须经供水部门同意,并按供水部门提供的计划设计书施工。否则,即为违章,城建部门有权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对自备水井逐步纳入统一管理,按通管网,分区供水。
第四章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第十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用水单位都要成立水管理组织,有人分工负责,制订水管理办法,开展群众性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十六条凡抽取地下水的单位均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改革工艺、设备,做到一水多用。提高重复利用率,降低用水消耗,大力节约用水。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生产用水,必须制订用水定额。超计划用水,必须向供水部门提岀申请,经核定批准后方可增加。
第五章计量与收费
第十八条各用水单位应取消用水包费的办法,实行用水计量、按量收费。对于户用水要积极推行水表入户,逐步做到一户一表。
第十九条从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起对自备水井实行计量收费。在计划内用水每开采一吨,收费二分;超计划用水每超一吨,收费一角。不安装计量水表的水井,按装机铭牌计量收费。收取的水费,按月上交,用于城市供水建设。超计划用水增付水费,从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
第六章水质保护
第二十条为防止地下水质污染,拥有自备水井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委、卫生部颁布的《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国务院环保办公室及各级政府有关水源卫生防护规定。凡污染地下水质的要限期改造;对过期不改者,供水部门会同环保、卫生等部门核准后,有权封井停用。
第二十一条凿井单位要按设计要求搞好非取水层的滞水措施,因不同水层混淆造成地下水质污染的,必须限期改进。
第二十二条自备水井的水质污染监测工作由县环办和卫生防疫站负责。
第七章地下水人工补给
第二十三条县供水部门要会同各水管部门,积极研究回灌方法和技术规程,大力开展地下水的人工补给工作。经批准的回灌设施,每回灌一吨付款二分,由地下开采费中列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山管理和建设情况的简报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
地委、行署:
二月下旬,刘众前副省长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泰,传达了胡耀邦同志的重要
批示和陈慕华同志给省委负责同志的信。帮助我们研究了关于加强泰山建设管理、努力把泰山逐步办成第一流旅游点的措施。三月一日恢复泰安市后,我们在地委、行署的直接领导下,抓紧治理了泰山的脏乱差的问题。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泰山的面貌有了明显的变化。已定的建设项目正在设计、施工,有的已经完成。现将这一段的工作情况简报如下。
一、转移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
泰山是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胡耀邦同志的重要批示和陈慕华同志的信,明确指出了管好泰山的重大意义,要求我们把泰山逐步办成第一流的旅游点,为国增光。我们认为,管理和建设好山、城,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尽最大努力,把山、城管理好、建设好。三月一日恢复泰安市以来,市委、市政府立即把工作重点转向山、城管理和建设,按照山城一体的原则,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泰山和泰城的建设、管理。确定,市委书记马忠臣坚持两手抓,主要精力抓城市、抓泰山,把山、城建设、管理放在第一位;市委、市政府分两条线,一条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玉琇,市委常委、副市长赵黎光两同志为主,靠上抓山城;一条线,以市委副书记高庆臣、副市长石书春等同志为主,靠上抓农村,做到城乡兼顾,互相促进。
同时,地委、行署决定,将泰山风景区管理局下放给市,成为市的园林局;将地区文物管理局下放给市,成为市的文物管理局;将泰山林场下放到市领导,并明确规定了上述三个单位的职责范围。按照地委、行署的要求,泰山林场已于四月中旬交接完毕;市园林局、文物局已配备了干部,健全了机构,于四月二十日正式办公。
为了加强对山城建设、管理的具体领导, 经地委、行署批准,撤销了泰山公社,建立了泰前、财源、岱庙三个办事处,选调了三名公社党委书记分别任三个办事处的党委书记。目前,三个办事处的党政领导班子已经配齐,办事机构也已健全。同时,我们还分别在岱顶、中天门、红门新设了三个行政管理区,每个管区配备干部四人,隶属泰前办事处领导,具体处理泰山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为了确保“五一”前后旅游高峰期的安全、卫生和物资供应,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总指挥部,由市委书记马忠臣同志任总指挥。下设三个分指挥部:市委副书记宋法棠同志负责泰城,市委常委、副市长赵黎光同志负责中天门一带,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化泉同志负责岱顶。为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先后抽调了一百一十名干部、一百三十名干警、五百二十名民兵、五十五名解放军指战员参加执勤,维持秩序。同时,还准备了八十万斤食品,组织一千四百多名服务人员负责游人的生活供应和服务工作。五月一日,省、地领导同志亲临现场检查、指导。“五一”登山游人达六万四千多人,除凌晨观日岀时因一度拥挤踩伤三人(立即包扎后送下山来)、出现病号一人之外,未发生大的事故。广大游人精神面貌很好,呈现出一派安定团结、喜气洋洋的大好景象。
二、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旅游条件
为了尽快解决泰山脏乱差的问题,进一步改善旅游条件,我们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抓了以下几件事,并已初见成效。
(一)脏臭的问题有了明显好转。在“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我们把美化、净化泰山作为重点,首先抓了泰山的卫生。1、“三个结合”治脏臭。即实行群众运动与专业队相结合,节日突击与坚持经常相结合,领导带头与发动群众相结合。我们于三月五日组织了一万三千人上山全面地打扫卫生,四月二十日又组织了千人上山清扫了风景点的卫生,在泰城开展了由三万人参加的“五一”前卫生突击周活动。在这些卫生突击活动中,地、市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实干;广大干部、职工、师生、解放军指战员都按照统一部署,
争先恐后投入战斗。通过上述突击,泰山的名胜点、古建筑上下内外都进行了清扫、擦拭; 登山盘道两侧各二十米地带进行了全面清扫,使泰山呈现出整洁面目。2、建立泰山专业清洁队,加强卫生管理。我们抽调了三名年富力强、有事业心的脱产干部组成领导班子与有关大队签订合同,组成了五十五人的泰山清洁队,并配备了三辆汽车,配齐了相应的工具,具体负责从关帝庙到岱顶整个盘道及王母池、普照寺、大众桥等风景点的卫生保洁。他们从三月二十五日上山,四月一日正式与林杨交接,实行了“五定"(定人员、定地片、定任务、定奖惩)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清洁队员的积极性。他们每天早晚清扫两次,基本上保持了卫生清洁。3、增建和改建了卫生设施。在游人比较集中的地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施工的要求,新建厕所七个、改建原有厕所六个、增置活动厕所五个,同时在盘道沿途和各名胜点设置铁制卫生箱一百个。另外, 为了把岱顶景区的垃圾粪便及时运岀景区,在岱顶建起了一条长一千五百多米的卫生简易索道。4、清除了岱顶的违章建筑和天街的残垣断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先后拆除了座落在“未了轩”之后和碧霞祠西神门以西的违章建筑,并于四月二十五日前彻底清除了天街的四十七间破旧草房和残垣断壁.加宽了天街路面,改善了天街面貌。5、对住在风景区的的单位和农户的卫生作了明确规定,即这些单位和农户院内的卫生,由自己负责清扫,垃圾和粪便运往指定地点,由清洁队负责清运下山。沿途农户所饲养的鸡、狗、鹅、鸭、羊等,实行圈养,并禁止养猪。这些措施之后,泰山的卫生面貌有了明显好转,游客比较满意。
(二)乱的问题业已得到了扭转。前几年,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加之我们工作上缺乏经验,泰山的管理非常混乱。有的单位长期占用古建筑作宿舍,不仅损坏了名胜古迹,而且污染了周围环境;有的单位私自扩大院落,圈占风景区;有的单位和个人乱建房屋,打乱了泰山的统一规划;有的乱打山石,严重破坏了自然景观;有的到处焚香、烧纸,多次引起火灾。对这些问题,在地委、行署的直接领导下,我们首先会同地区有关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在泰山前麓乱建房屋、乱打山石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察看和逐项调查,并向地委、行署写了《关于对在泰山前麓乱建房屋、乱打石等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地委、行署及时批转了这个报告。此后,我们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作了具体安排。对过去已发生的问题正在按报告精神进行处理。目前在泰山前麓乱建房屋、乱打山石、乱占古建筑的问题已得到了制止。其次,为了加强泰山的治安保卫工作,我们把红门、中天门、岱顶三个派出所的干警由原来的十五人增加到三十二人;在黄西河、斗姆宫、大众桥增设了值勤室,名胜点设立了流动哨,平时坚持巡逻,节日夜间执勤。同时,在西游览公路上增配了交通民警,设立了汽车检查站。其三,加强了防范措施。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林场制订了防火的规章制度,建了护林巡逻队,加强了防火宣传,并准备了防火器材。同时,在万仙楼、建岱桥、中天门等处办起了宣传站,加强了防火教育,较好地消除了隐患,保障了山林的安全。
(三)山上的物资供应、食宿条件有了一定改善。进入三、四月份以来,地市负责同志曹礼琴、张海涛、于光、吴斌、马忠臣、赵玉琇、赵黎光等曾多次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上山,实地调查,现场定案,及时解决了泰山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和游人“上山难、住宿难、吃喝难”的问题。一是从人力、物力、设备等方面大力支援西溪游览公路的加宽整修工程,使这项工程比原计划提前十天,于四月十日正式通车,为游客提供了方便。二是从泰山建设经费中挤出资金七万元,架设水管,经四级扬程,引水上山,日可供水五十吨,目前只
能供水二十吨,初步缓和了岱顶游客饮水问题。三是搞好物资供应。对节日期间的物资供应,我们于四月中旬专门召开了会议,逐项作了安排,商业部门负责货源,泰山各服务网点从四月二十日开始进货,共安排了各种冷饮八十万斤,水果八十万斤,糕点和熟食八十万斤,实现了旅游高峰期间每人每天供应“三个斤”的要求。另外,还组织沿途各有关单位和住户设茶站三十余处。四是发动驻岱各单位,先后搭蓬布简易客房三十余个,新增了五百多身大衣,使岱顶住客容量增加到三千多人,尽力使在岱顶过夜的游客都能有个住宿或座落的地方、租到御寒的大衣。五是通过进一步整顿,泰山各服务网点的经营项目有了增加,服务态度有了改善,为游人提供了方便。
(四)泰山的建设正在按规划进行。经过反复讨论、修订,泰山建设的总体规划已基本完成。并已报上级待批。对今年内需要完成的项目,正在抓紧设计报批;对今后要逐步兴建的工程,正在酝酿商定。目前,泰山索道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上下站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索道进口设备已经到齐,国内配件已经解决。第一号支架正在安装,第二号支架正在制作。变电站正按照预定计划施工。天街建设正抓紧设计报批。
(五)按照“山城一体”的原则,加快泰城的建设。今年泰城建设的十项任务,有六项已开工或即将完成。一是供水应急工程。八千八百米输水管道已经安装完毕,外部输电线路已经接通,四眼供水井已安装就绪,预计五月中旬即可简易引水进城,日引水一万五千吨。这样,可使泰城供水的紧张状况得到缓和。在供水工程中,驻泰部队给予了很大支援;驻泰各单位参加了义务劳动;南关路应拆迁的五十八户社员、一百四十多间房屋,两天全部拆完。二是修筑展宽街道。目前.金山路的修筑即将竣工,泰山大桥至上河桥的路面工程已在施工,振文街、卧龙街、财神庙街、灵芝街的街巷沥青路面已正在施工,泰山前路、岱宗坊路、东环城路的展宽和运舟街、市场中街、仰圣街、通天街、北关街、五马街的修筑也已先后动工。三是河道治理。河上下两段河堤的垒砌工程已经完成,计砌体量二千八百立方米,两岸植垂柳三百余株,河道清淤近期亦可动工。四是整修湖堤。东湖、东门湖、五马湖的设计已经搞完,任务和施工力量已经落实,各种物料正在筹备,最近开工。五是清除有碍建筑。现已拆除九十多处,占第一批发通知数的百分之八十五。六是城市绿化。到三月中旬,泰城植树二十多万株,其中行道绿化四千七百多株,并造绿地一千多平方米。同时,十六处公共汽车棚已全部完成。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两个多月来,我们在山城建设、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仅是开始,距第一流旅游点的要求还相差很远。由于我们主观努力不够,有些问题解决得不够快不够好,如脏、乱、差的问题尚未根本扭转,尤其公共厕所的清扫还不够及时;乱折花木、树上压石的现象,近来尤为严重;山上的物资供应、饮食、住宿等还远远不能适应游人的需要,等等。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决心以胡耀邦同志的重要批示为指针,以第一流旅游点的要求为目标,加强领导,加大措施,大干五个月,力争到国庆前使脏、乱、差的问题有一个根本的改变,使泰山和泰城的面貌有个新的变化。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的作用,利用多种方式,大讲搞好山城建设、管理,发展旅游事业的重大意义;大讲搞好本职工作同人民利益、同祖国荣誉的密切联系,使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在山上工作的干部职工都树立起一种光荣感、责任感,进一步增强自觉性,提高积极性,以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
利用广播、报刊,张贴“进山须知”等,广泛宣传山规山禁,向游客提出要求,使广大游客深知“进山游山人人有权,管山爱山人人有责”的道理,做到互相监督,共守山规,使广大游客和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密切配合,都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建设泰山、管理泰山的行列中来。同时,在岱顶重要风景点建立宣传站。主要宣传:①保护文物古迹;②保护树木花草;③讲究文明、礼貌、卫生;④不搞迷信活动;⑤介绍泰山名胜。
第二、加强法制,依法治山。最近,我们已先后草拟了《泰山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泰山风景区建设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加强泰山卫生管理的试行办法》等三个文件,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发布施行,使泰山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强在山上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调整、充实山上三个派出所的力量,使大家都做到理直气壮,敢抓敢管,以维护好山上的治安秩序和游人的安全。
第三、千方百计搞好旅游服务,尽量为游客提供方便。一是进一步动员岱顶及沿途有关单位,努力创造条件,多开快餐冷饮,多设茶水站,多设简易客房,并进一步解决好岱顶引水问题,以使游客都能吃上饭,喝上水,住上宿(包括山下);二是整顿现有服务网点,使之合理布局,增加花色品种,扩大经营范围;三是组织生产加工具有泰山特色和纪念意义的工艺美术品;四是教育服务人员改善服务态度,做到服务周到,耐心热情,使游人既感到山好,又感到人亲。
第四、泰山林木花草的看护和树上压石的问题,已明确由泰山林场负责。一是分别在南天门、万仙楼、建岱桥设卡,对乱折花木者实行经济制裁;二是在旅游高峰时期适当增加护林员,佩戴袖章,巡回检查,既当护林员,又当宣传员。其任务是负责看护林木花草,防止乱折乱刨,制止人们乱往树上压石;三是在“五一”期间组织力量,一次全部把现压在树上的石头清除干净;四是解决好旅游路维护用沙,用沙一律从河道另运,不再乱扒山皮。
第五、泰山清洁队的人员尽快充实到七十人,合理确定他们的待遇,进一步完善责任制,使每个队员都能做到既是清扫卫生的清洁员、风景名胜的讲解员,又是山规山禁的宣传员、扶老携幼的服务员。同时,各名胜点也固定专人清扫卫生。沿途各单位、各住户也都明确应达到的卫生要求,并禁止养猪,圈养牛、羊、鸡、鸭,使泰山的卫生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责任化,卫生面貌有一个根本的改变。
第六、抓紧天街的建设,搞好名胜古迹的维护。天街的建设,在设计、报批,待批准后,即组织突击施工,力争使已定的快餐饮、工艺美术、土特产、文物、日用百货等五个门市部于九月底完成。岱庙的两廊修建及经石峪、唐摩崖、烈士祠大厅、滦州起义碑身等的维护,以及主要古建筑的油漆粉刷等,也已责成有关部门正在落实,组织施工,力争九月底前完成。同时拆迁、改建一部分风景点的旧有住户的房舍。
另外,泰城市政建设的十项任务,我们将继续抓紧,努力完成,使泰城的面貌也有一个相应的改观。
中共泰安市委
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的意见
(一九八四年三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一九八四年一号文件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规定,进一步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农民向土地投资的积极性,现就我市如何搞好土地承包使用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土地定级作价工作
为了实行土地的合理承包和使用管理,要普遍对土地进行定级作价。定级标准,一般应根据以下几条:一是土质好坏,二是土层深浅,三是土壤肥瘦,还要参照土体和平整状况
等条件。以上条件要因地制宜,综合掌握,具体做法可以灵活多样。对土壤有机质和氮、磷、钾含量,有条件采用科学化验方法的单位,应尽量采取科学的定级方法;当时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可以本着先简后繁,先粗后细的原则,根据多数群众的直观或实践经验定级, 等条件具备时再采用科学的测定方法,逐步测定核实。为了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各单位都要固定一至二名专职土地管理员,对土地进行经常性的科学测定,指导农民对土地进行加工改造。
土地作价,可以按照定级条件,先定出每级地的价值,然后根据土地等级再确定每亩地的价值。地面附属物,原订管护制度经过实践证明是合理的,要继续执行;原订制度不合理,群众有意见的,要进行修改;原来没有管护制度的,在土地定级作价的同时,进行作价登记,随土地固定到户使用,规定管护责任制和奖罚制度,记入土地使用证,实行增值归户,管理好的奖励,损坏的按其损坏程度赔偿。社员在承包的土地上新建的工程设施和新实施的生物措施,在生产实践上证明是有效的,在土地转包或调整时,集体要进行合理作价,付给适当报酬,并记入转入户的土地使用证。
二、做好承包地块的调整工作
调整时应掌握以下原则:①有利于土地稳定。为了保持土地延长承包期以后的稳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出长远发展规划。对于今后农业基本建设、公共福利事业建设和社员新建住房所需的土地,可留出适当数量的机动地。机动地可以短期承包给有耕种能力的社员,也可以作为“经济田”投标承包。社员新建住房必须遵守新村规划,首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需要占用耕地的,要从严掌握,并征收开发费。为了解决社员用土,可划出一定的土场地,承包给社员,实行用土交费制度,划归承包户作为改造生土的投资,做到以土养土。因人口增减变化所需的口粮,可根据人口增减情况,用增、减集体提留的办法解决。②有利于耕作,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凡是承包地块划分零碎的单位,要按照土地连片的原则,合并地块。每户社员承包地块,平原单位以二、三块,山丘单位以三、五块为宜。同时,也要注意地块的长短,以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增强灌溉效果。有些户为了便于互相照顾,要求将承包地块连片的,应当允许。承包地块定级不合理的要在土地划级作价时,进行合理调整;没按土地等级只按绝对面积划分承包地的单位,应改变包地办法,实行按等级划分承包地。③尊重群众的意愿,走群众路线,使大多数人满意。凡是承包地块比较合理,群众又无调整要求的单位,应明确向群众宣布地块稳定不动,并制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具体办法;凡是承包地块不合理,群众有调整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
在承包期内,对于专业户和因劳力变化退还或转包土地的应当允许。转包土地一般应由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自找对象经集体批准后协商转包。土地转包后,原定合同内容不变,由转入户执行。转岀户的口粮,可以由转入户按牌价提供,也可以由集体解决。
原来没承包责任田的工副业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当帮助他们继续搞好专业生产,一般不再划给责任田,但可以明确宣布,如果因种种原因,无法从事原专业生产时,集体积极帮助他们转产,也可以重新划给责任田,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制定升降级标准和奖赔办法
土地定级作价和地块增加投资,要规定具体的土地升降级奖赔办法,以鼓励农民对土地增加投资。升降标准应以土地定级时的条件为依据。一般来讲,综合条件提高了应当升级增值,某一项条件提高了也应当升级增
值。反之,综合条件降低了应当降级减值,某一项条件降低了也应当降级减值。由于各单位具体情况不同,土地升降级的标准尺度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土地升降级的奖励和赔偿,一般可五年进行一次,土地升级不增加提留,并且按规定给予奖励;土地降了级的不减少提留,并要按原地价如数赔偿。奖励和赔偿可以现金兑现,也可以用增、减基建工的办法以工顶钱。土地升级所需奖励资金从集体公积金中支付,土地降级社员交纳的赔偿款,也作为集体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不得挪用。不缴纳土壤化验费的单位,土地管理员的工资也可从此项资金中支付。
四、工作方法步骤
土地定级作价,地块调整和制定升降级奖赔办法及发证工作,具体到单位,大体可按以下五步进行:第一步,召开群众大会,学习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听取群众对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制度的意见,民主选举,成立由干部和富有经验、办事公道、群众信任的群众代表参加的完善土地承包办事小组。第二步,制定土地定级作价标准,采取化验分析、会议座谈、产量排队、田间考察等方法,对土地逐块进行定级作价。第三步需要调整地块的单位,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拟定好调整土地方案,报公社批准后调整。第四步,制定土地管理办法和升降级奖赔办法。第五步,发放土地使用证。
五、加强领导
土地定级作价和地块调整,是一项涉及面广、具体细致、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领导应当认真对待,切不可潦草从事。各公社、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班子,加强具体领导。首先, 要进行试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取得经验, 指导全面。其次,要在试点的基础上举办训练班,训练好骨干,讲明意义,教会做法,部署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市委要求土地定级作价争取麦收前完成。地块调整夏收前落实方案,秋种前调整地块,八四年承包合同不变。其三,根据工作发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 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整个工作正常、稳妥的进行。
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知识分子政策的若干规定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知识分子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的作用,是实现四化大业和迎接世界新的技术革命的需要,是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问题之一。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我市广大知识分子的作用,按照省委[1984]21号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根据我市的情况,特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政部门,必须在政治上信任和关心知识分子。今后,凡已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干部阅读文件和参加会议享受局级干部待遇。
二、要关心知识分子的政治进步,认真解决他们入党难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抓紧对本单位知识分子要求入党的逐个进行分析,凡具备了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凡还不具备条件的,要固定专人培养帮助,并订出培养计划。
三、鼓励和支持知识分子加强业务学习。每年可根据工作情况,给他们一至二月的学习或进修时间。为了帮助知识分子学习业务,从今年起对在职的科技、文教、卫生、党政机
关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知识分子发给图书补助费(每年分两次发给,今年按一半发)。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管理费报销。发放的标准为:凡取得相当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月工资一百元以下的,每年发六十元;凡大专毕业或取得中级学术和技术职称、基本工资在一百元以下、工作满十四年的,每人每年发四十元。
如业务部门原规定的标准高于此项标准的可按原标准发放。
四、知识分子的住房,参照国家建委 [1981]建发设字384号文件的规定安排。根据我市的情况,对取得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称的和中教五级、小教三级的知识分子应优先安排;对其他知识分子要尽量从优照顾安排。当前住房特别困难的,如三代同室的要在近期内解决。今后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的措施,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今后各单位申请住宅建设计划,应同时提出对知识分子特别是中级以上科技人员的安排意见,否则计委不予审批。
五、关心知识分子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办发[1983]29号文件和卫生部通知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对中、老年知识分子(40岁以上的)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査,并建立査体档案,形成制度,坚持下去。目前凡未组织检査的要抓紧安排,年底前一定要检査完毕。查体经费按上级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由财政另行拨款;企业单位从劳保福利费中解决;其他单位从自有资金中开支。
六、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去工作。凡在市属及乡镇集体企业和国家小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取得技术员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可以在国家现行规定的工资级别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在这些企业连续工作八年后可转为固定工资(自享受浮动工资之月起计算连续八年);工作不满八年而调离时应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并报人事局备案。原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上述人员,从一九八四年四月六日省府鲁政发[1984]41号文件下达之月起执行,文件下达后,新分配或调进的上述人员从实际报到之月执行。原在农林水第一线享受浮动工资待遇的,调整往农村农技中学工作后,其浮动工资继续保留。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知识分子,不能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待遇:触犯法律受刑事处分的;犯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时间未满一年的;从一九八〇年以来,无故旷工,拒不服从分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极少数思想品质恶劣以及其他原因,群众意见很大的。
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待遇的知识分子,必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如实填写《知识分子浮动工资登记表》、《知识分子浮动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学历证明及业务职称晋升表同时报市人事局审批。
七、对有重大贡献的知识分子,除坚决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奖励规定外,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凡获得地区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首位人以及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做岀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由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工资向上浮动一级,时间为一年;凡科研成果、合理化建议,经企业采纳,年增长利润万元以上的,不论是否获得科技成果奖,按增长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地外单位的科技人员对我市咨询服务成果显著的,可视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八、家属户口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应按照规定抓紧办理,做到不拖不压;对有发明创造,以及在技术改造、改革生产工艺、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或加强经济管理中有突出成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其他战线有突岀贡献的科技人员,解决“农转非”可不受年龄工龄的限制,每年从正常的“农转非”指标中拿岀百分之二十给予照顾解决(这部分指标由市人事局掌握审批);对符合省委[1980]1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家属“农转非”的在呈报时其超过十五周岁而不满十八周岁,孤身在农村无其他人照顾的非在学子女补办随迁手续。
九、对于热心为知识分子服务,并做岀显著成绩的后勤工作人员,对善于做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并有显著成绩的政工干部;对招聘和启用技术人才,使一个行业或一个单位产生突岀变化的领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对拒不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歧视刁难、打击迫害知识分子的;对阻碍人才培养、人才启用、人才流动的,除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外,应分别情况,调整他们的工作;情节严重的,要给以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