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税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62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税务管理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2
页码: 331-332
摘要: 建国后,税收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 体制,各项税收的开征、停征、税目税率的增 减和调整,均由国家掌握。
关键词: 税收制度 税务管理

内容

建国后,税收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各项税收的开征、停征、税目税率的增减和调整,均由国家掌握。1958-1960年,曾将税收减免权和利润较大的土特产品税收开征权下放到省。1973年,对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的征收规定和办法由省统一制定;大集体以上企业的税收减免由省审批;社队企业的税收减免由地区核定。1977年后,社队企业税收减免权,临时经营的适用税率和起征点的规定权,由地区掌握;同时,县(市)级掌握如下一些税收管理权;①对已税产品因变质损坏需加工整理改制者,有权决定减免照顾。②对长期欠税单位的工商税和所得税减免额在1000元(1980年6月12日调整为3000元)以下者,有权批准。③对交纳地方各税确有困难者,有权核准减免。④对投机倒把活动,有权采取罚款、补税等打击措施。⑤对违法从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等经营活动者,有权采取加成或加倍征税措施。
  第二节稽征管理
  清末民初,税收由县署掌握,商会协助,承包商负责稽征。包税指标、核定税额等重大事项由县知事决定。1929?1937年,国税由营业税征收局直接征收到户。该局在泰城、大汶口驻税警队,并在道朗、大汶口等地设税
  卡,负责稽征、缉私、罚补税款、勒令交税等。盐税由专设缉私队(一度称缉私营)执行査私、缉私、罚税等。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权根据斗争形势,采取灵活的稽征措施,设立站卡,巡回检查,加强缉私。1942年设祝阳、上港、大槐树、水北4个税务检查站。1946年设缉私队,并设城关、渐汶河、山口3个事务所,下辖泰安车站、洪沟车站、祝阳、下港、黄前、山口、省庄、渐汶河、邱家店、崅峪、范镇11个税务检查站,还发动群众举报偷税行为。
  建国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1950年按经济区划设城关、山口、范镇、崔家庄、北集坡、夏张、六郎坟7个税务所。1956年3月又增设大汶口、良庄、西遥3个税务所。1959年7月后,按行政区划设立税务所。1981年增设直属税务所专管境内中央、省、地级企业的税收。1983年9月,增设发货票管理所,形成条块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稽征工作实行纳税登记、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纳税申报、纳税检査、发货票管理等项制度,并采取如下措施:①对县(市)以上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及其附属工厂、服务社,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的附设经济单位,按行业及其隶属关系实行对口管理,依帐计征。②对城镇街道及乡镇村(社队)创办的企业,直接掌握到户,依帐计征。③对个体经营户,税务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相结合,按行业建立协税护税组织,实行季度评定,分月交纳。④对个体零售业,实行源泉控制,委托批发单位代扣代交。⑤对集市贸易及农村零散税源,实行划片包干,巡回检查,定点征收,小集归片,中集协作,大集共管,各税统收的办法。1963?1984年,共罚款补税18万元,其中罚补最高年份是1963年,罚款7.1万元。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阅读

相关地名

泰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