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泰安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20000617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财政监察 |
分类号: | F811.2 |
页数: | 1 |
页码: | 320-320 |
摘要: | 1950年起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对各企业、行政事业组织自查、互查和重点检査。1978年5月查处县供电局在1976-1977年间违纪金额达120多万元。1984年查处东岳食品厂在1981年1月?1984年6月间违纪金额100多万元。为防止各单位年终突击花钱,曾多次冻结和控制存款。1976年对当年底有银行存款的350户进行清理,共控制结余存款86.32万元,其中工商企业19.54万元、行政事业4.63万元、公社2.55万元、省级单位59.6万元。1981年1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控制上年结余存款的紧急通知》,对1980年底在银行存款的174个帐户进行清理控制,存款总额847.52万元,经审查予以解控的684.13万元,实际控制163.39万元,占存款总额的19.3%。 |
关键词: | 财务管理 财政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