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行政事业财务包括工、交、商、农、林、水、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财务。1984年有一级财务单位57个、二级财务单位129个、三级财务单位22个。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采取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以及经费补助等办法,并在上述管理形式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预算包干”。
第二节企业财务管理
建国后,国营企业财务管理长期采取“统收统支”办法,企业的生产资金由国家供应,企业的纯收入上交国家。随着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企业财务管理实行在国家统一计划下适当扩大企业财务自主权的办法。
国家对国营工业企业资金供应实行财政、银行两个口供应和推行“全额信贷”,对国营商业企业主要实行“全额信贷”。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不得随意扩大。
企业纯收入主要通过税收、利润二种形式上缴国家。1953年起,实行企业奖励基金。1956年起,实行超计划利润分成。1958年起,实行利润留成。1969年起,按工资总额提取11%的职工福利基金。1979年起,实行企业专用基金利润留成。1980年起,在部分企业中试行上交利润改为税收。1984年起,对国营工、交、商业及供销和其他企业全面实行利改税。
企业专用基金包括留给企业的发展生产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等,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分别提取,分别使用。
工业、交通企业1956年地方工业收入18219元。1957年地方工业收入29949元,超计划14.2%。
1958年,支持全县工业系统投入“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办工业”的群众运动,对重工业投资187.65万元,轻工业投资13.95万元,加上预算外筹集资金78.88万元,投资总额280.48万元。用于新建扩建厂矿14个,当年投入生产的3个,其中崅峪铁厂投资55.19万元、机床厂投资44.6万元。由于原材料不足,机械买不到,缺乏运输工具等,致使1958年核定支出指标中尚有276万元基本建设投资未完成。是年地方工业收入完成71.69万元,比上年增收68.69万元。1959年,继续以服务生产为中心,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努力增加收入。当年地方工业企业完成收入117.52万元,比原计划增长16.3%。工业可比产品成本比上年下降4.62%,平均每人产值较上年提高0.93倍。但由于在“大跃进”中兴建的厂矿不讲核算,管理松弛,致有些企业从投产就一直亏损。仅炼铁厂的土铁生产一项,1958-1959年财政拨亏损补贴199.75万元。
1962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六条决定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严格财政监督,全面控制集团购买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大力组织收入。当年工业企业收入完成107.71万元,占计划数的116%,实现工业总产值1317万元。
1963年,开始扭转亏损势头,个别厂家扭亏为盈。1964年,12户工交企业(其中化学工业、建筑材料工业、农机工业、电力工业、纺织工业、农业企业、交通企业各1户,轻工业5户)按上年可比口径完成利润173.73万元,比上年增收36.78万元。是年县运输公司由集体转为地方国营,完成利润13.3万元。
1967年,工交企业利润仅完成47.2万元,比1966年减收72.3万元(其中轻工业26.77万元、电力工业12.64万元、建筑材料工业2.56万元),运输企业亏损10.7万元。
1968年,财政筹集资金,支持新建化肥厂、农业机械制造厂(两厂分别于1969、1970年投产)。
1971年1月,对县酒厂投资42.34万元,建成年产5千吨能力的酒精车间。
1974年,支持造纸厂2万元,使3号纸机形成日产两吨的生产能力。
1975年,工业企业完成任务较差。地区分配任务113万元,由于3户企业亏损,退补给化肥厂109.59万元、农机厂11.51万元、砖瓦厂6.16万元,收退相抵年终岀现赤字4.19万元。同时,又以县机动财力补贴化肥厂26.22万元。
1976年10月后,工业企业生产形势渐趋好转。酒厂完成利润86.8万元,比上年增收11.28万元,但4户亏损企业(农机厂、化肥厂、供电局、砖瓦厂)亏损达224.8万元,与4户盈利企业(酒厂、造纸厂、印刷厂、酿造厂)盈利118.8万元相抵后,净亏106万元。是年12月,财政对酒厂投资40万元,建成年产500吨的粮食酒车间。
1978年,给县标准件厂车力条按统一岀厂价的35%补贴0.8万元,西住公社农具厂补贴1.2万元;对磷肥厂生产的磷矿粉按销售量每吨定额补贴34元,给崅峪、邱家店公社磷肥厂各补贴1-8万元;对小化肥(碳铵)按销售每吨补贴80元,给第二化肥厂补贴30.1万元、第三化肥厂补贴16.5万元;给拖拉机修理厂亏损补贴1.2万元。
1979年,针对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大抓企业管理。9户工业企业产值比上年提高1.6%,百元产值利润率由上年7.23元增到8.65元。扭转亏损两户,亏损额由上年的112.7万元下降到58.8万元。是年,财政从预算外资金中投资80万元扶持酒厂兴建啤酒车间。
1980年2月,县造纸厂大汶口麦秸收购点发生火灾,烧毁麦秸6173吨,直接损失47.9万元。县财政在当年决算中列“营业外非常损失”在应上缴国家利润中抵补。是年3月,筹建啤酒厂第一期工程财政投资320万元。
1982年5月,投资35万元(包括小额贷款)支持市酿造厂建成年产1500吨水浴酱油车间。同年6月对啤酒厂第二期工程投资164万元。同年7月,对市酒厂地下酒库和包装车间工程总投资39.38万元。
1983年1月1日起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6月1日开始征收。年末,执行中型企业的5户(酒厂、造纸厂、电池厂、罐头厂、化工机械厂)实行固定比例办法;执行小型企业的3户(印刷厂、酿造厂、东岳食品厂);暂不实行利改税的4户(印染厂、水泥厂、氧气厂、化肥厂)。国营工业企业留利水平为29.98%。是年7月,对酒厂建设麦曲生产楼工程投资39.97万元;对酿造厂新建食醋车间工程投资23万元,对罐头厂引进日本产12吨芦笋罐头自动生产线工程投资31.8万元。12月,对啤酒厂第三期工程投资425万元。
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企业留利改为27.72%,其中大中型企业留成25.85%、小型企业93.75%。企业年留利为26.07%,其中大中型企业24.97%、小型企业40.43%, 总留利水平比1983年增加1.65%。是年,对罐头厂引进西德两台“六头封罐机”投资26万元、实罐车间工程投资370.6万元,对啤酒厂引进罗马尼亚“万吨灌装自动线”投资147万元,对东岳食品厂建生产车间工程投资78.8万元。至年底,共有国营工业11户,其中盈利企业10户(化肥厂、氧气厂、化工机械厂、水泥厂、酒厂、印刷厂、造纸厂、罐头食品厂、电池厂、酿造厂)、亏损企业1户(东岳食品厂)。是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993万元,比上年增432万元;销售收入5065万元,比上年增516万元;实现利润311.6万元,比上年减100.1万元(用于电池厂搬迁20万元,东岳食品厂亏损97.2万元等等);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88.4天,比上年加快8.6天;百元销售收入占用定额流动资金24.56元,比上年减少占用额2.34元;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24.88元,比上年减少占用额2.62元;固定资产总额3562.1万元。
1984年交通企业(运输公司)总收入335.1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1.32万元,年末固定资产462万元。
单位:千元
商业企业建国后,商业体制和公司机构设置几经变化。1975年商业、供销分设后,下属厂店基本稳定,财政管理权限和预算缴拨关系未再变动。
1984年,商业企业年利润50万元以上
的有百货大楼、五金交电公司,40万元以上的有百货公司,20万元以上的有食品厂,10万元以内者有饮食服务公司、酱菜厂、蔬菜公司、副食品公司。亏损单位是食品公司,年亏损50万元以上。
1984年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利改税、留利水平核定表饮食服务公司实行利润分成,1963年起上交财政75%,企业留25%;1973年改为上交财政50%,企业留50%,1979年改为上交财政20%,企业留80%。其提成基金的使用,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979年起每年按10?15%补充。
供销合作企业建国后,供销社与服务局、商业局几经分合。从1975年重建供销社,至1984年,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供销系统单位有4户(生产资料公司、土产杂品公司、果品公司、棉花加工厂),每年实现利润40万元以上,实行利改税后核定留利率为45%。
其他企业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的其他企业有自来水公司、农机公司、物资局、电影公司、电影院。自来水公司引水工程从旧县至泰城挖渠埋设600毫米直径管道8.5公里(1982年7月通水),投资387.7万元(包括上级投资175万元、筹集104.7万元)。该公司1984年实现利润42.46万元,实行利改税后留利为28%。
第三节农业财务管理
1953-1984年,通过财政支援农业的资金共6523.89万元(不包括省地直接拨款的项目和事业费),其中对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投资2660.1万元,用于修建大中小微型水库、塘坝、引水渠道、打机井、电井和治理涝洼地、坡耕地;对农村人民公社投资1317.3万元,用于支持农业机械和社队企业,对社队造林和林木保护(主要是幼林扶持和发展用材林)投资74.2万元,对社队水产养殖投资23.8万元。
1979年起,财政建立支援农业周转金,实行有偿支援、周转使用(无息)、到期收回的办法。至1984年,共扶持107个乡镇、285个村、3300个专业户,扶持金额397.4万元,其中扶持种植业102.9万元、养殖业96.1万元,其它192.9万元。实现产值3580.5万元,实现利润87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