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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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60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810.4
页数: 2
页码: 309-310
摘要: 建国初期,县级财政收入和支出,实行上 交和下拨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制度。凡属县级财政收入,由省通过专署向县分配任务,由县组 织收入,全部上交。
关键词: 财政收支 管理体制

内容

建国初期,县级财政收入和支出,实行上交和下拨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制度(即收支两条线)。凡属县级财政收入(农业税、工商各税等),由省通过专署向县分配任务,由县组织收入,全部上交。财政支岀由省根据人员编制和定额标准,通过专署一次核定,在县财政收入中留用抵拨,按月向省结算报销。县以下兴办的各级学校、医院、文化馆、农场、苗圃、交通经费和优待烈军属、民兵训练、乡镇行政等经费,均不列入国家财政开支,由地方附加内统收统支,自求平衡。
  1953年起,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结束供给财政,实行中央、省、县(市)三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
  则,全面编制县级收支预算。县级财政收入包括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三种,其中全部上交项目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全部留县项目有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契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县级企事业收入等,比例分成为农业税的25%留县财政。另外,上级还拨入部分补助款。财政支岀范围:属于地方经常性支出的列地方年度预算,在地方收入中解决;基本建设、重大灾害救济、移民垦荒由中央拨款。
  1959年始,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体制。地方所有收入和支出挂钩,凡由地方管理的企、事业收入都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岀范围,包括基本建设、企业流动资金、各项行政事业费支出。根据支出总额占收入总额的百分比,确定总额分成比例。收入小
  于支出的部分,由上级给予补助;超收则按比例分成。分成比例为总收入的22.3%留县, 其余上解。是年地方留用256.06万元,上解892.19万元。
  1964年始,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体制,超收和节支由县管理使用,扩大了县级财政的自主权,财政收支状况有所好转。分成比例为上解75%,留县25%。当年,收入1416.8万元,上解1062.6万元,留成354.2万元。1966年后,分成比例改为上解58%,留县42%。
  1971年始,改为“定收定支、保证上交、超收分成、结余留用”体制。每年的财政收支,根据地区核定的指标,确定上交或补助款额。收入指标超收部分按50%的比例分成,支出指标除企业流动资金、自然灾害救济、城市人口下乡安置经费外,年终超收分成部分和支出结余全部留县。1972年调整超收分成比例为40%留用,不搞包干。当年,定收1729.4万元,定支1001.83万元,定上解727.57万元,超收135.28万元,其中上解81.17万元,留用54.11万元,年终结余48.12万元。
  1974年始,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比例分成,支出按预算包干”体制。确定固定比例,作为地方的一笔财力,对超收部分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核定指标包干使用,结余或超支都由地方自求平衡。当年收入1419.04万元,支出1298.03万元。固定比例留成为总收入的0.88%,计12.49万元,本年无超收分成收入,应上解额108.52万元。这种体制因收支不挂钩,不利于调动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积极性,1976年又恢复“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办法。
  1978年始,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体制。按照地区核定的财政收支指标,确定当年收支挂钩比例。年终完成核定财政收入,支出即可按核定指标开支;支出有结余时,留归地方使用;完不成收入指标,则按收支挂钩的比例承担短收的份额,相应的减少支出,以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当年,收入基数2802.9万元,实收2958.9万元,增收156万元,增收留成40%,计62.4万元,上解1086.1万元,净节余56.99万元。
  1980年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即由“一灶吃饭”改为“分灶吃饭”,克服了长期“吃大锅饭”的弊端。“划分收支”是按企事业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收支范围。对于收入,除工商收入全部上解(调剂收入核定为全部上缴)外,其他各项财政收入均为县级收入。“分级包干”是给地方财政确定一个收入和支出的包干基数,收大于支的多余部分按比例上交,支大于收的不足部分给予定额补助。泰安县是支大于收的定额补助单位,核定每年定额补助600万元。当年实现固定收入736.77万元,工商税1940.35万元全部上解,上级定额补助957.7万元,专案拨款408.98万元,补助63.2万元,赤字41.99万元。
  1982年始,实行按总收入的50%交省、10%交地区、40%留市的总额分成办法,不足部分给予定额补助。当年总收入3053.4万元,上解1832万元,定额补助637万元,专款补助835.3万元,其他补助76.6万元。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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