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编 粮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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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584
颗粒名称: 第十四编 粮油
分类号: TS2
页数: 16
页码: 293-308
摘要: 泰安为农业大县,民国时期的泰城和大汶口是重要的粮油集散地。《中国实业志.山东》记 载,1933年前泰安每年从徐州、东北等地输入的高粱、豆子、豆饼约390万公斤;输往济南、青 岛等地小麦280万公斤、花生油175万公斤、花生米1250万公斤。
关键词: 粮油工业 粮油贸易

内容

泰安为农业大县,民国时期的泰城和大汶口是重要的粮油集散地。《中国实业志.山东》记载,1933年前泰安每年从徐州、东北等地输入的高粱、豆子、豆饼约390万公斤;输往济南、青岛等地小麦280万公斤、花生油175万公斤、花生米1250万公斤。每年的泰山香火会都有较大数额的粮油交易。“七七”事变前,境内一些较大集镇粮油交易也很活跃。民国县政府先后利用行纪和粮商管理市场,并制定管理章程,粮油市场一直比较稳定。
  日本侵略军占领泰安后,抢掠和强行摊派粮食,后又实行供出粮制度进行粮食掠夺,严重破坏了泰安的粮食市场。同期,抗日民主政府为保障军队供给,开展粮食征购,抗战胜利后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征购制度。
  建国后,政府加强对粮油市场管理。1953年底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将粮油征购、供销、储运、加工纳入国家计划,加以严格管理。此后一段时间取消了粮油自由交易。为弥补统购统销的不足,1963年开展议价购销。“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市场管理混乱。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粮油产量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统购统销的同时,粮油经营逐渐放开搞活。粮油储运能力随着粮油购销量的增加而不断提高。1984年仓储总量13408万公斤,实存粮油分别为3769万公斤和136万公斤。粮油调运由粮食部门独立承担。
  第一章经营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
  民国建立后,县公署兼理漕米事宜。1914年县设田赋征收处,县知事为征收处主任。1928年后,国民县政府财政科兼管田赋征收。
  抗日战争时期伪县公署财政科管理田赋征收。
  1939年泰安县抗日民主政权财粮科负责征收救国公粮。1946年民主政府设县粮库,管理粮食事宜。1947年设粮食局,为主管粮食的行政机构,下辖7个区粮库,干部30余人。建国后,国家成立粮食公司和油脂公司,经营粮油购销业务,属经营性企业。1952年下半年粮食公司并入粮食局。1958年春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成为政企合一机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食局所属机构由粮油经营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逐步转变为管理经营性企业。至1984年,粮食局辖粮油储运公司、粮油议价购销公司、粮油加工公司及粮食管理所、粮油供应站、粮油店等142处分支机构,干部职工1271人。
  第二节经营概况
  建国35年来,粮食局及下属机构征购粮食160849万公斤,销售粮食120845.5万公斤;征购油料折油4123.8万公斤,销售食油2984.55万公斤;调入粮食41380.5万公斤,调出粮食73889.5万公斤;调岀油及油料折油1941.56万公斤,其中供应岀口1449.18万公斤。
  实行统购统销的31年中,营利14年,总额为1447.70万元;亏损17年,总额为356.38万元。为增加农民收入,自1961年起国家多次提高粮油统购价格,为不增加消费者负担,粮油销售价格没有相应提高,形成粮油购销价格普遍倒挂的局面,销售越多,亏损越大。实行议购议销21年,初期以保本微利为原则。1981年起重视经济效益,至1984年共创利28&94万元,其中上交国库78%、交地方财政9%、粮食部门留13%。
  第二章交易与管理
  第一节交易
  民国时期,粮油自由交易大致有三类:一是农民调剂余缺的零星交易;二是当地酒、油坊和其他食品行业采购原料;三是输入输岀的跨境贩运。尤以后者为大宗。
  1933?1937年,泰城、大汶口有粮行、粮栈80余家。每年销售旺季,粮行日销粮食数百吨、豆饼数十吨。同时,粮行、粮栈在外地设立“站庄”,经营跨境贩运、从徐州和东北各省输入高粱、大豆和豆饼,向济南、青岛、天津输岀小麦、花生、花生油,每年岀超5550余万公斤。境内酒坊、油坊以及面粉厂、食品商贩等平均每年采购粮食、油料近5000万公斤。泰山香火会期间,饭馆、饮食摊采购粮、油日达5000公斤以上。1938~1945年,日军在境内进行掠夺性抢购。日商三菱、三井公司委托“裕德恒”等多家商号代购粮食、花生米、花生油。1943年日商行“采运社”吸收境内“茂盛祥”、“华通”、“三和”、“乾丰成”等54家商号为“采运社员”,一年运走小麦465万公斤,造成粮价飞涨,民食困难。
  建国后,粮油交易几经变化。1950年,国家参与粮油经营,经营量占市场总经营量的70?80%;是年5月,采取大购大销、以销促购、多购多存、吞吐结合的方法控制粮油市场,平抑市价和调剂余缺。
  1952年,采取多收、多存、多销售的方法,购销兼顾,吞吐结合,发挥了国家在粮食流通过程中的领导作用。
  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关闭粮油市场,自由交易基本中断。
  1958-1959年,大办公共食堂,农民家无存粮,粮油自由交易绝迹。
  1963年国家批准设立的粮食市场发展到48处,年上市粮食828万公斤、成交637万公斤。“文化大革命”中,粮油市场受到冲击,对粮食进行地区封锁,境内主要交通路口遍设关卡,严禁粮食出境,一度将粮食市场管死。
  1979-1984年,粮油购销开放搞活。1983年开始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进行粮油自由贸易和自由调剂。1984年全县售粮集市有69处,其中泰城、范镇集日上市粮食2.5万公斤以上,最小集市旺季上市
  在0.5万公斤左右。同期,粮油跨境贸易日益活跃,输入以大米、大豆为主,输出以小麦、玉米、花生、地瓜干为主。
  第二节管理
  清末民初,县采取投标办法管理粮油市场,按各集市交易情况定标,招揽行首承包粮油税捐,包期1?5年,粮油行头再招聘交易管理人员。1917年,因泰城、大汶口等集市的粮油行经纪扰乱市场,泰安商会制定管理章程,报县批准后,废除行纪,选择遵章商人牵头承办税捐。后虽历经战乱,商会制定的集市管理章程一直沿用到泰安解放。
  1948年6月,民主政府宣布废除商人承包税捐制度,由县工商部门管理粮油市场。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取消粮油市场。
  1955年经县委批准全县设立33处国家粮食市场,由县工商科、粮食局和区粮库管理。次年根据省人委决定,粮食局在各粮管所聘配22名交易人员管理粮食市场。进行交易须由买卖双方交3%的管理费。1957年春,粮食市场交工商局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一度岀现混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油市场管理走上正轨。粮油上市量逐年增加,品种增多,粮价稳中有降。
  第三章粮食征购供销
  第一节征购
  征收清末,泰安均按例地5160顷52亩计征漕米。年实征米8462石3斗(第亩额定征米1升5合8勺)。
  民国建立后仍沿清制,按原亩计征漕米。1915年奉财政厅文,漕米改征银元。漕米每石征银洋6元,年计征米8886石9斗5升, 折银洋53321元6角3分。1925年,漕米每石征银洋增至8元。1928年,革命军莅鲁战地委员会将漕米每石改征6元。
  日军占领泰安后经常清乡扫荡。1938年1月28日炮击东良庄。2月14日火烧山阳村,烧毁、抢去大批粮食。1940年,泰城日伪军下乡抢粮,仅省庄村就被抢去粮食2万公斤。1942年,日军制造徂徕山无人区达三年之久。境内荒芜粮田2万余亩,年失收粮食、花生近100万公斤。伪军司令万金山长期盘据在徂彳来山前一带村庄,向百姓摊派粮食,额次无定,百姓不堪苛敛之苦,仅有120户人家的北阳关村,逃亡66户。驻申村伪军二大队,去西住抢粮未获,便捕去李升环等20余名青年为人质,逼索粮食1万公斤。各据点伪军,均不择手段向民众榨取粮食,鱼肉百姓。1943年日伪政权强制推行粮食责任供岀制,按每丁银1两征粮600斤,逐级摊派到户,强制征收。是年泰安灾荒严重,粮食歉收,差敛过重,民不聊生,离乡乞讨者无数,饿死者遍及境内。1944年泰安县分摊供出粮1260万公斤,其中麦粮560万公斤、秋粮700万公斤,实际供出粮食494.5万公斤,占应供岀总数的39.25%。是年秋因灾荒农民抗交仅收起粮食26.5万公斤。1945年将田赋改为征实(每丁银1两征收粮2400斤),至日军投降后废止。
  抗日战争初期,民主政权征收抗日爱国粮,为对日军开展斗争,采取借粮、随时筹粮、试行按地亩合理负担征收政策。1943年后,抗日民主政府提岀“保证供给,减轻人民负担”、“奖励生产”等政策。1946年泰安形势好转,5月省人民政府下达《民国三十五年度粮食征收办法》,即按户人均占地面积产均负担五等分类办法进行征收,对贫寒、鳏、寡、孤、独、复员军人实行减征或免征。是年全县688464亩粮田,实征公粮585.19万公斤。1947年泰安大部分地区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对群众强行摊派、“敛差”的情况比较普遍。民主政府只能在部分地区征收粮食,是年征收1794.89万公斤。1948年全县开展清查调整地级工作,农民负担趋向合理,当年征收6342万公斤。
  建国初,农业税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粮仓部门负责仓储保管和调运工作。
  1954-1984年,农业税粮与统购粮统一安排,粮局接收入库后,将公粮折款交财政部门。
  统购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根据对余粮多者多购、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的原则,以小麦、谷子、高粱、玉米、大豆为征购品种,层层部署,组织交售。执行中,因对农民存粮情况摸底不细,征购任务过重,岀现强迫农民交售“过头粮"的偏差,造成不良影响。
  1954年,麦、秋分别实行依率计购办法,因产销无底,余缺界限不清,累进计算掌握不准,全县多征购500多万公斤,导致农村一度岀现粮食紧张局面。
  1955年,执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按农民土地实际产量定产,按农民实际需要扣除用粮,实行比例计购,废除累进计购,根据年景丰歉一年一核定,将征购数量控制在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水平上,粮食紧张局面逐渐缓和。
  1959?1961年粮食连续减产。1961年征购任务却增加了697万公斤,征购量占总产量的近三分之一,农民人均口粮仅103公斤。
  1966年,执行中央关于稳定农民负担,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按正常年景确定征购基数,三年不变的政策后,保证了减产队的基本口粮,多数生产队有了储备。后因 “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一定三年”政策实际实行了5年。
  1971年,贯彻中央关于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政策,调整任务,确定包购基数为4252.5万公斤,5年不变。
  1979年,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将征购指标调减为4000万公斤,保证了粮食的统筹兼顾和综合平衡。
  1981年,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办法,对10个有困难的公社调减任务,核定全年征购基数3990万公斤,征购包干任务5500万公斤。1983年,征购基数又调为3840万公斤。1984年完成征购任务和人均口粮均达历史最高水平。
  1949-1984年粮食征购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续表
  议购为搞好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1963年7月起实行粮食议购。议购粮的主要来源为生产队或个人余粮。本地议购以小麦、玉米、瓜干为主,外地议购以大米、绿豆为主。是年冬,各基层粮所设18个议价收购站,共购241万公斤。
  1964年上半年,因议价低于市价,致粮食外流梁山、郓城、金乡、齐河等地。下半年调整购价,扭转了粮食外流局势,全年计购1141.5万公斤。“文化大革命”中,粮食市场基本关闭,议购业务受到干扰。1967年,仅购264万公斤。此后至1978年的12年中,购量极少。
  1979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粮食产量增长,议购情况好转,议购量稳定地保持在500万公斤上下。
  1983年起,多渠道经营粮食。议购业务拓宽,外购与内购结合,当年共购825万公斤,其中从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河南等省购进大米188万公斤。1984年,议购业务进一步活跃,议购量达1051万公斤。
  第二节供销
  一、供给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工作人员、地方军队、民工的口粮及牲畜饲料等实行定量供给制。
  解放战争时期,重要村镇设生活供应点存粮存草,供应过往军队及地方人员。地方工作人员就餐于民家,支付餐票,抵交公粮,此制至1953年废除。
  二、城镇供应
  城镇粮食供应有定量人口供应,特需供应、补助粮供应、工商行业粮油供应、军队供应、饲料供应等种类。
  定量供应1954年3月8日起,执行专署财委拟定的泰城统一吃粮标准,对城镇人口实行定量供应。1954-1984年,供应标准多次调整。按人均定量水平计,1954?1958年每人每月为15.95公斤,1959?1963年降为13.75公斤,1964~1970年为13.35公斤,1975年为15.15公斤,1976?1984年为15.76公斤;按供应粮种计,1954-1955年细粮占30%,1956年达60%,1957?1959年又降到30%,1960?1963年仅为10%,1964?1975年提高到50%,1976?1979年升到60%,1980年后细粮大幅度增加,1984年全部为细粮。
  历次供应标准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1954-1955年8月,执行专署财委制定的“泰城统一吃粮标准”:机关、团体、学校、企业职工每月粗细原粮20公斤,搬运、装卸、基建、工矿工人及交通邮电部门驾驶员每月粗细原粮30公斤,干部职工家属每月粗细原粮15公斤,儿童、产妇、长期病号照顾细粮。
  1955年8月后,执行中央规定的“四类九等定量标准”,以人定量,计划供应。
  1959年起,因粮食减产,严格控制供应定量,当年压缩供应72万公斤。
  1960年,国库存粮锐减,细粮奇缺,按照省委“城镇节约渡荒、压缩粮食销量”的决定,核定、整顿定量人口,压缩定量,居民每月12公斤,职工13.5公斤。同时执行省委规定的“乙类地区定量标准":特重体力劳动一等27公斤、二等24.75公斤、三等23公斤;重体力劳动一等21公斤、二等19.25公斤、三等17.53公斤;轻体力劳动一等16公斤、二等15.25公斤、三等14公斤。
  因定量低,政府发动全民节约渡荒,提倡 “低标准,瓜菜代",利用空闲地种粮种菜,补充口粮,对水肿病、肝炎病患者给予细粮、大豆照顾。
  1962年起,对泰城附近的菜农、半菜农实行定量供应。
  1970年10月1日起,根据省粮食厅规定,取消甲、乙两类地区定量标准差别,体力工人、大中学生、脑力劳动者均执行“甲类地区定量标准”,居民、儿童执行“济南市定量标准”,比原定量提高1-1.5公斤。
  1971年后,执行省粮食局新定量标准,各工种定量均比原定量提高1?-1.5公斤。
  1976-1984年,实行基本口粮定量与工种补差粮分开管理。1982年2月以后,贯彻省粮食厅扩大粮食复制品的意见,泰城各粮店在不改变国家定量的情况下大力开展熟食供应业务,农村粮管所、站同时开展此项业务。
  特需供指对少数民族、归侨、高级知识分子、台湾回归人员、离休干部在粮食供应上予以特殊照顾。特供始于1957年,对回族和归侨进行的粮油照顾。特供在不同时期有不同标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高级知识分子得到较好的照顾。1980年8月起,对副高级以上知识分子在定量内供应大豆、大米,其余均为细粮。1984年对南方籍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及学生适当增加大米供应。
  补助粮是定量之外的一种补贴供粮形式。补助项目有会议、集训、出差、劳动、夜餐、来访、特殊病人、收容盲流、华侨用粮等。城市社办工人、临时工、老红军、革命残废军人也享受补贴供粮。
  工商粮油供应1954年起,对泰城、大汶口等交通要道和重点集镇的旅店、饮食业户按销量实行国家计划粮食供应;酿造业根据需要适当供应。1954?1984年间供应政策、标准多次变化。1984年起,按省粮食厅规定实行工商行业用粮油全年一次核定供应基数的办法,基数内粮油平价,基数外供应议价或半高价粮油,是年供应基数为1093.9万公斤粮食、77.38万公斤油料。
  饲料供应1955年开始,对城镇非农业牲畜用粮实行计划供应。1973年,对专业运输部门的骡、马每日供粮3公斤,牛、驴1.5公斤;国营企事业的骡、马每日2公斤,牛、驴1.75公斤。此外,对国营商业购进待宰的圈存活猪、孵化场初生的鸡、鸭、国营畜场的奶牛奶羊、公安部门的警犬、流动动物园的动物等,均按标准供应。
  1984年起,饲料供应以上年实销数为基数,实行一年一次核定;基数内供应平价粮,超基数部分供应议价粮;并根据牲畜数量的增减,随时调整供应数量和品种。
  三、农村粮食统销
  农村粮食统销是按国家统销政策对农村缺粮队、菜农、库区移民、基建占地群众供应口粮,还包括民工口粮补助以及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等项目,统销的主要形式为缺粮供应。1954年执行统销政策,是年对农村缺粮群众统销粮食1187万公斤。
  1956年,按“三定”政策核实缺粮农业社311处、缺粮单干户6136户,在结束统购时安排统销;继又进行统销“补课”,缺粮户共14622户,占农业总户数的16.54%
  1959年,人民公社化大办公共食堂,吃粮无计划,加上年全民“大炼钢铁”,致使粮食丰产不丰收,粮荒随之发生,从外地调入粮食1246万公斤,缺粮供应面达60%以上,供应总量达1667万公斤。1959?1961年间,农民兼食瓜菜等代用品渡过粮荒。
  1962年起,安排泰城附近生产队专营蔬菜生产,由国家按其种菜情况,分别供应粮食。是年共供应菜农粮食58.5万公斤。1962?1964年,农村生产形势好转,缺粮供应年均630余万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购销政策混乱,农村缺粮供应量大增,1967年达1829万公斤,比1959年多162万公斤。
  1978年后,落实逐村购销政策,杜绝同一生产队又购又销的弊端。是年,18个公社实现只购不销。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粮食产量稳步增长,农村缺粮户愈来愈少。1984年除去菜农、库区占地、新增饲料、工程补助等必须供应外,用于农民缺粮只有72万公斤。
  1953-1984年农村缺粮(原粮)供应情况表四、议销
  1963年7月起,经营粮食议销业务。主要供应酿造、糕点、饮食、饲养等业的计划外用粮及居民调剂生活、补充口粮和统购统销无法解决的特殊用粮;对个别粮价过高的地方,投放议销粮平抑粮价。议销粮种以小麦、面粉、大米、瓜干为主。当年销5万公斤,次年
  销188万公斤。
  “文化大革命”中议销业务中断。1979年恢复议销,当年议销175万公斤。
  1980年,为保持适量库存平抑粮价,适当控制粮食议销数量,仅销68万公斤。
  1981年起,随着饮食、糕点和酿造等业的发展,粮食议销量逐年增加,至1984年共议销3693万公斤。
  第四章油脂油料征购供销
  第一节征购
  征收1946年,政府征收秋季粮折征部分花生果,从此开始征收油料。
  1949年10月,根据省政府规定,每征花生米0.5公斤折抵秋粮1.2公斤,至1950年两年共征花生米7441.5万公斤。1951年,为鼓励农民交好米和照顾交次米的要求,改为手拣米、毛大路(一般花生果)、花生油三种折合抵交口粮,按高出征收牌价4%作价收购。之后,又以甲、乙、毛大路三种收购价格,与上级下达统一征收粮食品种比例平均价,以应征粮食数折算花生米数进行征实。
  实行统购统销后,油料征收与统购任务统一安排。
  统购1954年实行油料统购。按花生产量扣除农业税、种子(每亩8-11.5公斤)、自食油料(每人6-7.5公斤)后进行征购,扣除种子后人均不足6公斤者不购。所余部分农民可自由交易或卖给国家,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花生。
  1958年,实行预购办法,按种植面积计划产量,扣除种子、自食量后,按95%统购,并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方针。因花生种植面积减少和“大炼钢铁”影响收获,只征购了208.5万公斤。
  1959年起花生种植面积连年减少。1961年,全县仅种4.3万亩,总产量204万公斤, 只征购5万公斤,为建国后的最低数。
  1965年,实行包购一定三年不变政策,核定花生包购任务250万公斤。次年,实行留下种子和自食油料后,有余者统购、不余者不购、超产者超购和奖励饼肥办法。
  1971年,实行包购、超购、超奖和加价奖励办法,同时调高油料收购价,花生米由每50公斤29.9元上调为38元,并对各公社包购基数调整平衡。是年征购503.5万公斤,为1957年后的最高数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作物布局。自1979年起较大幅度地提高油料统购价格和加价幅度,下调包购基数。花生种植面积逐步扩大,并稳定在10万亩左右,正常年景总产均在1400?2000万公斤左右。除1979年和1983年因灾减产未完成核定任务外,其余4年均超额完成了任务。
  议购1963年7月起,经营油脂油料议购业务。本地议购以花生米、花生果、花生油为主;外地议购以香油、葵花子为主。初期议购量甚微。1964年议购61.86万公斤。1967年8月,省粮食厅确定油料不再议购。1979年恢复议购。1984年,采取多种议购形式,遵守合同,维护信誉,开展自购自销,议购油脂油料251.16万公斤。
  第二节销售
  一、统销
  定量供应1954年起,实行食油计划供应,至1984年定量标准几经调整。1954?1958年每人每月0.47公斤;1958年后大幅度下降,平均定量仅0.18公斤;1960年又降至0.16公斤;1965年后好转;1984年供应增加为0.25公斤,并有节日补助。定量供应如下:
  1954年,执行泰安专署财委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职工及家属每月0.47公斤。
  1958年11月起,机关、团体人员每月0.31公斤,城镇居民0.16公斤,农村非农业人口0.09公斤。
  1960年,压缩食油定量,机关、企业、学校的职工,大专院校学生,机关、厂矿儿童每月0.2公斤,居民、在校集体就餐的中学生、职工家属每月0.13公斤。
  1965年8月1日起,泰城居民增为每月0.25公斤,农村非农业人口增为0.2公斤,其他人员已达到或超过此标准者不再增加。1970年7月1日起,废除城乡非农业人口执行两个标准的规定,均按每月0.25公斤供应,至1984年仍执行此规定。
  定量补助1957年6月起,对回族“大代尔”节,定量外一口人补助食油0.25公斤、两口人0.32公斤、三口人0.38公斤、四口人以上每人0.06公斤,“古尔邦”等节日均照顾供应。
  1960年起,住院病人、长期病号及产妇每月补助0.25公斤,归国华侨、外侨每月补助0.75公斤。
  1977年起,春节每人定量外补助0.1公斤。
  1979年起,国庆节每人定量外补助0.5公斤。
  1980年8月1日起,高级知识分子每月补助0.5公斤。
  1981年起,春节每人定量外补助0.5公斤。
  1982年起,回族“大代尔”节每人定量外补助0.15公斤。
  1983年起,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定量外补助0.5公斤。
  工商行业用油1956年9月1日起,工商业用油实行以粮带油和凭票证供应相结合的办法。
  1975年第三季度起,饮食业每供应50公斤粮带油2.5公斤;糕点业每供应50公斤粮,带油9公斤。
  二、议销
  1963年7月起,经营油料议销业务,主要解决城镇居民、饮食业和集体单位定量外需要。初期销量甚微。1964年议销31.31万公斤。
  “文化大革命“中议销中断。
  1979年恢复议销,当年销7.46万公斤。此后议销量不断增长,1984年达170.91万公斤,其中花生果、花生油多销往广东、福建、浙江、贵州等省,花生米多销往东北三省和内蒙古、新疆等地。1963-1984年几个年份粮油议购议销情况表
  1984年底粮油经营机构情况表续表第五章粮油储运
  第一节仓储
  一、仓房
  据方志记载,明末县设议仓,后又设常平仓。1730年(清雍正八年)建9廒41间。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建社仓11处。1932年又建义仓、福仓储备仓谷,用于赈济,1940年废弃。
  1944年,县民主政府始在下港区胡家峪、祝阳区金井等地设有粮点。1946年,借用民房临时区仓。1948年5月泰安解放后,利用民房、庙宇、祠堂作为固定仓房,至1949年8月共有584间,容量548.5万公斤。后又将土改时部分留用房屋改建仓房。1951年,全县有5个支库、15处分仓、仓房223口、733间,容量1061万公斤;租赁民房324间,容量422.5万公斤。1984年民式仓房仅存3处,容量140.5万公斤。
  建国后,先后建设标准仓、土园仓、简易仓等几种形式的储粮仓房。
  标准仓1950年11月在泰安火车站建成第一处标准仓,共建6座20口、92间,容量1000万公斤。1952年建第二粮库。1956年建苏式仓。50年代先后在道朗等地建6座标准仓。60年代在公社驻地建标准仓53座。1963年以后,先后在北部山区建多处战备仓。70年代又建标准仓37座。1984年全市有标准仓4420口 ,1634间,容量11600万公斤。
  土园仓1950年在第一粮仓建直径8米大圆仓4座,总容量50万公斤。1958年后陆续拆除。1971年,以战备为目的,推广土园仓。1971-1976年先后在省庄、山口等建69座土园仓。土园仓系泥草结构,加之管理不善,1984年仅存2座,且不再存粮。
  简易仓1954年始建简易仓,大都建在农村。50年代推广到全县。60-70年代建造最多。70年代末共有25座、58口、200间,仓容896.6万公斤。
  油料仓库1956年,在上河桥北天书观旧址建储油仓库3座、6口、42间,容量150万公斤。1953年在油库前院建储油15万公斤的油罐2座。
  1984年全市有各类仓房46处、500口、1386间,总容量13408万公斤。
  二、保管
  建国前,主要采用风扬、筛、晒等土法保存粮食。
  1950年起,粮食保管以清洁卫生为根本,机械、物理防治为主,化学药剂杀虫防治为辅。
  1954年春,开展“四无"粮仓活动(粮;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油:无酸蛀、无渗透、无杂质、无油垢)。是年,无虫粮占存粮总数的40.5%,比1953年减少虫蛀粮损失77万公斤。1959年,要求达到''七无”标准(无虫害、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无变色、无异味、无病瘦),是年存粮903.5万公斤全部达标,被济南市粮食局定为“七无”市。1961年恢复“四无”粮仓鉴定标准。1969年试验缺氧储藏成功,之后,逐年推广。1972年,“四无”粮占存粮总数的95%以上。1978年,密闭缺氧保粮4500万公斤,效果良好。油库做到每年春天对入库油脂沉淀倒桶,去掉杂质,严封密闭,安全储存。1982和1983年,经地区粮食局鉴定,本市为“四无”粮仓市。
  第二节调运
  1958年以前以人挑、畜驮、小车推、大车拉调运粮油。1958年后多用地排车、拖拉机、汽车等工具调粮油。1966年始,泰安运输公司承担粮油运输任务。1974年,省、地粮食局先后拨给县粮食局汽车7辆27个吨位,承担部分粮油调运任务。1980年7月1日起,粮食局建汽车队,有职工36人,配汽车12部69个吨位,承担全部粮油调运任务。1981年,车队试行岀勤、任务、消耗、利润定额管理办法,当年创利31.78万元。1984年,实行单车利润承包责任制,运行车辆14部79个吨位,创利91.4万元,比1981年增长1.8倍,被评为全国粮食运输企业先进单位。
  调出调出的主要品种有小麦、花生、食油,其次是大麦、地瓜干和小麦良种。
  建国前至建国初期,调岀粮食主要是支援前线和保证城市供应。1949年秋,根据鲁中南第一专署指示,运往南京、上海小麦75万公斤。1951年,供应抗美援朝军需,运往沈阳大米75万公斤;为稳定市场,平抑粮价,运往上海、徐州小麦122万公斤。
  1955年,实行粮食分区产销平衡,合理运输,调岀粮食供应济南、青岛等城市。1956年调岀小麦675.5万公斤、花生米2049万公斤。
  1963年调岀地瓜干1462万公斤,支援聊城、荷泽、惠民灾区。
  1976年调岀“泰山一号”小麦良种1250万公斤,支援聊城、荷泽等地。
  1981年后,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
  外调任务由包干前5年平均调岀284&3万公斤减为1269万公斤,主要为小麦、花生米及出口品种。
  调入主要品种有杂粮、豆饼,其次有大米、小杂粮。建国初,杂粮紧缺,由东北调入玉米、高粱、大豆2967.5万公斤供应市场,以平抑粮价。
  1953年秋,境内遭受风、涝、虫等灾,粮食歉收,次年调入杂粮2235万公斤。
  1959?1960年,粮食减产,调入2454万公斤。
  1966年,为改变地瓜栽培偏多、花生种植减少的局面,调入花生种30万公斤。
  1969年,由东北调入玉米750万公斤,供应农村缺粮群众。
  1970年后,调入杂粮逐渐减少。
  1980-1984年,主要调入大米、糯米、芝麻、小杂粮供应军民改善和调剂生活。
  县内调拨主要是农村粮所之间,各粮所与城镇粮库加工厂之间,以及粮库加工厂和各粮油供应站之间的调拨运输。从1955年开始,贯彻粮食分区产销平衡精神,坚持按计划当地供应的留下来、运出(运入)按流向一边倒、近产近销的原则,合理摆布粮源,交通沿线的粮油占征购入库量的92%以上。境内东部崅峪、良庄、徂徕等地的瓜干,多调往满庄、北集坡、夏张一带。
  1963年,集运粮油4474万公斤,节约费用4.95万元。
  1979年,结合征购入库,一次摆到铁路、公路沿线和供应点粮油1乙多斤,并实行“七定"(定地点、定时间、定品种、定数量、定质量、定路线、定工具)、“四就”(就地、就仓、就厂、就车站)办法,完成调拨任务。第六章粮油加工
  第一节粮食加工
  用石磨、石碾加工粮食是境内群众传统的加工方法。民国初期,出现150余处商业性加工磨坊。1925年,泰安孤贫院开始使用机器加工粮食供本院食用。1929年,马伯声等合资在泰城北新街建仁德面粉公司,年产泰山牌面粉180万公斤。1956年,公私合营德成泰面粉厂由青岛迁至泰城,隶属县粮食局,次年春投产,生产标准粉、军供粉、精粉、全麦粉、玉米粉、小米面、地瓜干面等,日产面粉2.38万公斤(至1984年,该厂有各种设备130台、总动力550千瓦,年产标准粉43582吨).1958年起各基层粮所自建小型粮食加工厂。1960年,县粮食局协同工业部门帮助农村社队安装各种铜辊磨粉碎机122台,其中粮食部门帮助安装22台,日产面粉5万公斤。1970年,社队建小型磨坊1330处(主要使用潍坊产278型锥磨加工粮食)。1976年,全县粉碎机、锥磨3900台,日产1万公斤以上的面粉厂19处。1983年9月,泰城建小型饲料加工厂(次年5月投产);10月,17处粮食管理所均配一套GPSJ-750型配合饲料加工设备,当年加工饲料648吨。1984年,全市有各类粮食加工厂、坊5500家,其中日产1.25万公斤以上的面粉厂25家,综合各类厂、坊加工能力达3750万公斤,占全市农民口粮、饲料粮占有量的91%。实现了农民加工粮食不出村的目标。
  第二节油料加工
  清末民初,榨油作坊以传统的碾磨、捶击等方式加工食油,以小磨加工香油。1920年,城乡有油坊200余处。1932年,泰安城仁昌号油坊购置铁榨9部、16马力柴油机1部, 建机榨油坊1处。其后,不少油坊相继改装铁榨和柴油机。至1933年,有大小油坊320处, 年产油127.45万公斤。1937-1948年,因战争影响,油坊大部停业,只维持小糟加工。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油料加工厂、坊很快恢复到96处,年产油736万公斤。建国初国家在泰城兴办的鲁中南军区利民油厂、济南铁路局供应站油厂、泰安军分区泰生油厂,于1952年合并为裕鲁油厂(后改为泰安油厂。1960年隶属县粮食局),有人力铁榨32盘、柴油机4部、仓房14间、职工101人,年产油600吨。1960年该厂增加香油生产设备,日产香油65公斤。1971年,全部淘汰铁榨,改用200-3A型螺旋榨油机,安装油脱磷水化罐等一系列新工艺设备,生产能力不断提高,1984年年产957吨。1978年后,农村油坊有较大恢复和发展。至1984年,全市各类油坊达82处,年产油品635.5万公斤,以花生油最多,豆油次之,香油最少。
  第三节面条熟食加工
  面条加工建国前,泰安已有手摇面条机。1958年春,泰安“德成泰”面粉厂设手摇面条机1台,二人操作,日产75公斤。1962年,为增加产量扩大供应,试制和面机1台,添置电动机3部,7人生产,日产面条375公斤1979年,泰城10个粮油店、粮库及农村各粮食管理所先后增加面条加工业务。1984年,全市加工点有29处,面条机34台,生产人员82人,年产面条238万公斤,基本满足定量人口的需要。
  熟食加工1980年,泰城各粮油店开始供应熟食,各粮食管理所相继开展熟食加工业务。加工品种有油条、烧饼、麻花、锅饼、馒头、蒸包、粽子、油炸糕、绿豆丸子、水饺、油饼等。凭粮票供应为主,议价销售次之。1984年底,全市熟食加工点增至45处,从业人员190人,年加工各种熟食942万公斤。
  1979年,粮油供应站、粮食局劳动服务社分别加工面包、面条、机制煎饼。1982年,市粮食制品厂承担糕点加工业务。主要设备有面包烤炉、小电烤炉、饼干机、面条烘干机等,主要品种有鸡蛋糕、饼干、蜜食、长寿糕、芙蓉果、钙奶饼干、桃酥、蜜三刀、月饼等。1984年,糕点加工达895吨。
  第七章粮油票证与价格
  第一节票证
  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为确保粮油定量供应,加强对定量粮油的管理,先后使用山东省粮票、油票和全国通用粮票。城市居民发给粮油供应证,户口转移则随带粮油转移证,工商行业发给粮油供应证,市镇牲畜发给饲料供应证。
  第二节价格
  自由交易价格清末民初,粮油价格比较稳定。1919年开始涨价。1926年主要粮油价格比1912年上涨幅度为小麦3.8倍、玉米4?1倍、谷子4.2倍、高粱4.6倍、花生5.3倍。1927?1937年粮油价格基本稳定。抗日战争时期又逐年上涨。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粮价猛涨,一日数变,人民群众深受“朝买一百,夕买五十”之苦。建国后,城乡人民生活安定,交易价格平稳。1953?1979年期间,除三年困难时期外,交易价格基本稳定。1979?1984年交易价格稳中有降。
  统购统销价格实行统购统销后,至1984年粮油价格多次有调整,总的情况一是价格不断上升;二是自1961年出现购销价格倒挂后,销售愈多,亏损愈大。此种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仅1980-1984年的4年中,即补贴2051万元,以1984年供应人口计,人均占用26元。
  统购统销粮油中的主要品种小麦、玉米、高粱、谷子等购价先后调整4次、销价调整3次。以1953年为基数,1954年第一次调价,将小麦购价降低0.1%;销价则平均提高0.02%。1961年购价第二次调整,平均提高20%;销价未调,从此岀现购销价格倒挂。
  1966年购价与销价同时进行第三次调整,购价平均提高33%,销价平均提高27.2%。
  1979年第四次调价,为防止谷贱伤农,购价提高61.58%;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仍执行1966年销价。
  购销价格变动最大者为大豆。1960年比1953年仅提高0.03%。因大豆生产不足,1961年后,购价上调5次,销价上调4次。以1955年价格为基数,至1984年购价提高2.84倍,销价提高3.44倍。
  自1961年调价后,花生米、花生果、花生油、豆油价格持续稳定了13年。1979年,以1961年为基数,进行大幅度调整。至1984年,花生米、花生果购价分别上调58.42%和91.23%,销价未动;花生油购价上调81%;销价上调0.52%;豆油购价上调80%,销价上调0.07%。
  粮食油料加价奖励1960年11月起, 对生产队交售粮食人均50公斤以上者,超过部分按统购价的10%加价奖励,1965年6月提高到12%。
  1967年,对农民个人岀售的花生油、芝麻,以不超过20%的加价和不高于市价为原则加以收购;豆油、棉子油不论集体和个人交售,均按不超过统购价的10%加价。
  1971年11月,对生产队交售粮食,超包购基数部分加价30%。
  1972年,对生产队完成花生、油菜籽、油料征购任务后,除芝麻、蓖麻子外,均加价30%收购。
  1979年10月,对超购粮食按上年5月调价后的统购价加价50%。1980年9月始, 每收购芝麻、油菜子50公斤,按统购价加价
  50%;对符合岀口标准的大花生仁每50公斤加补贴费17元、挑选费3元,小花生仁加挑选费5元。
  议购议销价格在不刺激粮油涨价的前提下,议购议销价格一是略低于市价,二是在规定最高限价(即不超过牌价一倍)内随行就市,掌握高进高岀、稍有利润的原则,并参照统购粮食品质标准,以质论价,优质优价。
  饮食业计划外用粮油按议购价加8%的经营管理费计售;用于集市交易、平抑粮价的差价不受此限。
  粮油调拨价格由粮食部门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作价办法。1951年开始实行调拨作价时,按市场牌价作价。1953年下半年实行统购统销后,于1954年1月1日起实行以统销价为基价的作价办法。1961年,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统购价格,销价未动,改为按统购价加经营费用作价。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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