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养路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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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5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养路费征收
分类号: F540.3
页数: 1
页码: 242-242
摘要: 建国初期,养路费由专区公路段兼收。1952年,县公路站设兼职养路费征收员,办理畜力车养路费征收业务。
关键词: 公路管理 养路费征收

内容

建国初期,养路费由专区公路段兼收。1952年,县公路站设兼职养路费征收员,办理畜力车养路费征收业务。1957年5月,开始征收机动车养路费。1967年,县公路站设专职养路费征收员。1977年,县以上厂矿企事业和专业运输单位各种车辆的养路费由县公路站征收。县以下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养路费,1977?1982年12月由各交通运输管理站征收;1982年12月后改由县公路站及公路设立的征收点征收。1959?1984年共征收12200686万元,支出10374738万元。
  1984年,公路站有专职征收员4人,征收养路费397852元,所征养路费,由省交通厅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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