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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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44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林业管理
分类号: F307.2
页数: 3
页码: 174-176
摘要: 1905年,设县农桑 会。1909年改设农务会,主管 农林业。1920年改为实业 局。1938年日本侵略军 入境后,机构人员均不复存在。
关键词: 林业建设 林业管理

内容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设县农桑会。1909年(清宣统元年)改设农务会,主管农林业。
  1912年设县劝业所。1920年改为实业局。1928年改成县建设局。1933年改称建设科,主管农林水等事宜。1938年日本侵略军入境后,机构人员均不复存在。
  1940年1月,泰安、泰西两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建设科,因形势不允许,没有开展林业工作。
  1948年泰安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内设林业股,负责管理林业。1951年9月改设县林业事务所,行政上受县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由泰安专署林业局领导。1955年8月,改设县林业科,工作人员10人,其中技术员1人。1957年改称县林业局。“文化大革命”初期,林业局被解散。1971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设农林局。1973年改设林业站。1975年5月恢复县林业局,工作人员9人,其中技术人员5人。1982年3月后,改称市林业局。1984年,局内设人秘科、林业站、果树站、森保站,工作人员23人,其中技术人员16人(工程、农艺师5人),管理全市的林业工作。
  基层林业站始建于1955年2月,当时下港区设林业站,工作人员2人。次年增设麻塔、道朗、夏张、徂徕、西往、山口6个区的林业站,工作人员共14人,其中技术人员6人。1958年均改为公社林业站。1960年增设崅峪、大汶口、祝阳、良庄、满庄、邱家店、北集坡7个公社林业站,共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技术人员5人。1964年又增设粥店、泰山、省庄、范镇4个公社林业站。至此,18个公社全部设有林业站,工作人员32人,其中技术人员17人。1982年3月,将泰山公社林业站分为泰前、岱庙、财源办事处林业站。1984年全市办事处林业站共20个,工作人员增至67人,其中工程师、农艺师6人。负责各办事处的林业管理工作。
  1956年8月设县绿化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9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解体。1982年2月恢复该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委员29人。在林业局内设有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节林政
  清宣统元年,抚部院批咨议局呈请推广种树办法之请摺中说:“以富国利民之道,其惟种树乎。我东省农业最勤,惟于种树之利益不讲求”,以“致山童野赤,四望濯濯,财匮民穷,莫不由此”。因此,遂设“劝业道”,制订“推广种树办法",提倡植树造林。1911年兖州镇守使张培荣在泰山长寿桥一带造林200余亩,为首位大面积造林者。1913年,群众集资兴办了黄道沟林场。1914年,国民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森林法(援用)》,次年制定了《森林法实施细则》和《造林奖励条例》。1931年山东省发布《森林管理规则》。1932年民国政府又颁布新《森林法》,使造林业有法可依。这之后相继岀现国家投资、公众集资和个人创办林场的热潮,如植树万亩以上的泰山森林公司、东岳和岳西林业公司。到1937年底日本侵略军入境前,共创办22个林场,林木生长良好。日本侵略军入境后,林业大为衰落。至建国初仅有林地面积12.27万亩。
  1948年泰安解放后,鲁中南第一行署立即建立泰山林场。次年又颁发了''保护和奖励培植林木的暂行办法”。1950年上级把泰山的封山造林列为华东地区十大工程之一。土地改革结束后,出现公私合作造林,群众私人合作造林。1952年10月,公布了《泰安县护山护林条示及林业方针政策》,规范了群众护林行为,推动了造林业的发展,当年造林6000亩。1954年兴办初级林业合作社和林业互助组181个,社员达5810人。次年建成高级农业社,把林业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并执行“社员留适当自留树,余者全部折价入社”的政策。至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末年,全县集体造林24436亩,是50年代林业发展的高峰。
  1958年的“大跃进”使林业遭到严重损失。60年代初中共泰安市委调査报告曾指岀:“自五八年以后,林木破坏十分严重。仅下港、泰山、徂徕三个公社调查,乱砍、火灾损失各种树木、果树、幼苗等达八十七万五千株,占三个公社林木总数的百分之四十至五十”。1959年,市贯彻国家对林业生产提岀的“生产基地化、经营林场化、培养丰产化”的方针,建成国营谷山林场1处。1961年6月,颁布《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后,市委提岀了“以集体、个人植树造林、护林为主,国营造林为重点”的方针。1963年10月,县委决定进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至1964年1月,对全县678个大队发了林权证,占总数的81.7%。是年冬,全县组织248人的宣传队,对全县确权发证工作进行宣传和检査,纠正了246个大队发证中的偏差,对没有发证的27个大队,做了示范发证。1965年,普遍制订护林公约和林业生产规划,整顿林业专业队伍,专职人员由3412人增加到4162人;组建国社营林场、县队合办林场21个,全县当年造林达67600亩。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业政策废驰,林业生产又遭破坏。1969年,泰安县革命委员会以泰革生发(69)第224号文下达了《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树木》的紧急通知后,贯彻无力,效果不佳。至1976年,仅徂彳来山林场的王庄和庙子两个林区,乱伐面积4300亩,破坏成残林的有3700亩,损失林木110万株;泰山毁林179起,损成林2170亩,砍伐成林树26万株;不少护林人员因制止毁林而被毒打。1977年,境内有的公社以搞农田基本建设为由,毁掉县队合办林场或伐掉河滩防护林改成农田,又造成不少的损失。
  1978年后,贯彻国家相继颁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指示、决议、法规,有效地保护了现存林,推动了群众性的植树活动。至1984年,全市共植树28万亩。
  1981年,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进行了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并以泰政发(81)第26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林木确权发证工作的意见》,还制定了“处理问题,解决纠纷”的10条具体办法,全县共发证27.5万份,占总数的98%;划定自留山、滩4.5万亩,包给了2.7万农户,每户平均1.62亩;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大队780个,占全县总数的91.8%。
  第三节防火
  建国前,泰山、徂徕山林场时有火灾发生,全赖人工用扫帚、铁锨、砍刀等工具扑灭。
  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重视森林防火工作。60年代建立森林防火线120公里,主防火线宽12米,支防线宽8米。80年代初,森林防火线增至200公里;使用的灭火工具除传统工具外,增加了风力灭火机械;交通工具主要使用汽车和摩托车;通讯器材为无线电对讲机。1984年仅泰山林场建防火线130公里,林道135公里、公路35公里、了望台4座、通讯线路104.5公里,为森林防火提供了有利保证。
  建国后至1984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124起,烧毁林地1467亩。其原因是林内上坟烧纸、生活用火及乱抛烟头所致。火灾易发生时间大都在每年的1-4月和10-12月,尤其1?3月为高峰期,占火灾总数的55%。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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