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营林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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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44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合营林场
分类号: F307.2
页数: 1
页码: 169-169
摘要: 1962年6月始,国家与集体合资兴办林场。收益分配比例为山区“国六社四”,平原 “国三社七”。
关键词: 林场 合营林场

内容

1962年6月始,国家与集体合资兴办林场。收益分配比例为山区“国六社四”,平原“国三社七”。至1965年,建立国、社合营林场15处,国家投资30.85万元,造林2.93万亩;县队合营林场6处,投资0.77万元,造林0.11万亩。至1964年,共建23处,其中山区18处(下港17处、夏张1处)、平原5处(徐家汶、岔河、南宋、颜谢、省庄各1处).1976年减为22处。1984年为18处,林区面积2.54万亩。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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