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3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D651.1
页数: 3
页码: 102-104
摘要: 《中国实业志》载,1933年,泰安县有半 自耕农、佃农、雇农计有58555户,占总农户的39.3%,其中完全没有土地的2824户,占 这部分农民的48.2%,他们不同程度地受到 地主、富农的剥削。
关键词: 土地政策 土地变革

内容

《中国实业志》载,1933年,泰安县有半自耕农、佃农、雇农计有58555户,占总农户的39.3%,其中完全没有土地的2824户,占这部分农民的48.2%,他们不同程度地受到地主、富农的剥削。1946年土改前夕,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占全县人口5.6%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县27%的土地,人均占地13.5亩;占全县人口90%以上的贫苦农民,占有全县土地的73%,人均占地2.2亩。
  土改前大汶口等五个地区各阶层占有土地状况表续表
  二、剥削方式
  地租有物租、分租、钱租三种形式。佃户春、秋两季向地主交粮。1933年,物租每亩地年交粮最高75公斤,一般50公斤,最低40公斤;分租有三七、四六、五五成之分,每亩最高交粮65公斤,一般45公斤,最低35公斤;钱租每亩最高交钱8元,一般6元,最低5元。
  雇工分为长工、月工、短工。长工耕种地亩,有的兼做杂役,年工酬一般1.5?2石粮食。有女长工专做家务活,年工酬一般2~4斗粮食;短工受雇于农忙季节,工酬按亩计算,收入甚微。
  高利贷月息一般3.5-4.5分,粮则春借一斗,夏还斗半,钱粮到期还不上,即转利
  为本,本再生息,俗称“驴打滚”。借贷户到年底无力归还,即将其土地房屋典岀抵偿。
  三、土地改革
  1942年底,县委贯彻山东分局“五四”指示精神,组织各区先后实行二五减租增资(减少25%租金,提高长工工酬25%),取得显著成效。1944年秋开展土地回赎工作,凡在1941?1943年间,因灾荒廉价岀卖或抵押给地主、富农的土地全部按原价赎回,卖给中农的可回赎60%。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称五四指示),将实行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10月14日,根据上级部署,采用基点先行,点面结合的方法,领导人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城关五马村成为全县第一个“耕者有其田”的村庄。1948年泰安解放后,根据华东局和鲁中区党委土改复査的指示,全县开展土改复查。
  1950年8月,县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派出503人的工作队,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划分阶级成分,三榜定案,年底基本完成。次年,县、区、乡成立土地发证委员会,丈量土地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年底,全县土改全面结束。全县土改中没收地主3148户、征收富农2702户的土地共239185亩、大牲畜1081头、大型农具16638件以及部分房屋、粮食和浮财,全部分给了贫苦农民。农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阅读

相关地名

泰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