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综合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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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365
颗粒名称: 第四编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01
页数: 36
页码: 97-132
摘要: 建国前,泰安是一个地道的农业县,绝大多数人口务农,城乡手工作坊生产铁木制农具、生活用具、食品及朝山进香用品。较大规模的商品交易形式为山会、庙会。行纪代政府管理市场,津浦铁路通车后,商业渐趋活跃,泰城、大汶口两地逐渐发展为粮油集散地。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综合经济管理

内容

建国前,泰安是一个地道的农业县,绝大多数人口务农,城乡手工作坊生产铁木制农具、生活用具、食品及朝山进香用品。较大规模的商品交易形式为山会、庙会。行纪代政府管理市场,津浦铁路通车后,商业渐趋活跃,泰城、大汶口两地逐渐发展为粮油集散地。境内盛产花生、大麻,20?30年代,榨油、酿酒业在全省名列前茅,抗日战争末,境内解放区始出现国营企业。
  建国后,经济发展较快。三大改造完成后,国营经济逐渐占有主导地位,集体经济次之,个体经济份量很小并一度被取缔。政府以指令性计划指导经济建设,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作为各项经济指标的依据,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市场和物价。“大跃进”中经济严重滑坡。“文化大革命”中小而全的地方工业有较大发展,但追求产值忽视效益已成为普遍倾向;粮食产量虽有大幅度提高,直到70年代末农民的温饱问题未能解决;由于割资本主义尾巴,正常的市场交易被取缔,物资匮乏,蔬菜副食品严重短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发生变化,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由于放宽政策,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形式并举,社会商品丰富,城乡人民生活显著提高,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1984年与1949年相比,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增长数倍乃至数十倍,综合经济实力达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章经济发展概况
  民国年间,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生产力水平低下。据统计,1946年占总人口5.6%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县27%的土地,90%以上的贫苦农民占有73%的土地。广大农民不同方式地受着地主、富农剥削,加之农业本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差,生产发展缓慢。传统的手工业主要有纺织、榨油、酿酒、造纸、制革、食品、酱菜、木制家具、建材等行业。民国初年,小型机器工厂崭露头角,20?30年代续有发展。至抗日战争前有面粉、纺织、印刷、制革、电灯、煤炭等厂矿。商业经营的是传统的生产、生活用品,津浦铁路通车后,泰城、大汶口的商业活动较前活跃。1924年,有杂货、粮油、棉布、丝绸、五金、土产、广货、酱菜、烟酒、旅店、饭店等20个行业,大小商号千余家,年交易总值100余万元。沦陷时期,经济凋敝,民生艰难。194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府在辖区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农村生产力得到初步解放。1948年泰安解放后,工农商业得以恢复和发展。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3547.4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06万元、农业总产值3341.4万元(1952年不变价),粮食总产12177.5万公斤,棉花42.1万公斤,油料1294万公斤,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326.6万元。
  19.50年全县结束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国民经济进入恢复发展时期,农村中纷纷建立农业互助组织。同期政府采取发展国营商业,加强市场管理,统一财政金融和稳定物价等措施。1952年,农业互助组发展到12426个,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4个,工业企业达16个。当年工农业总产值4534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205万元,比1949年增长26%;粮、棉、油产量分别为17368万公斤.52.5万公斤、1440.3万公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42.6%、24.9%、11.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800万元,年均递增10.7%;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显著增长,分别比1949年增长178%和33.5%。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工作的中心内容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1955年秋试办高级农业社,次年底全县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434个,基本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所有的土地、大型农具、牲口变为集体所有。政府组织集体力量开展兴修水利、治山改土。1956年建成龙门等5座小(二)型水库,有效灌面积达到39.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5.3%,比1952年增长6.2%。是年,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公有制确立。工业企业达21个,国营商业有所发展。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5728.3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832.3万元,工业总产值896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4562.7万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26.34%和53%。
  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在“大跃进”的影响下,“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风)盛行,农
  民吃食堂,全民大炼钢铁,各行各业实行“军事化”、“大兵团作战”,造成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当年工业企业发展到737个,一大批社员变成“工人”,工农业建设铺的摊子过大,岀现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物资供应紧张,物价上涨,人民生活困难的局面。1962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村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三级指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推行科学种田,加强经营管理,并划给社员少量自留地,在一定程度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到1965年,共建成中型水库5座、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57座、塘坝503座,有效灌溉面积达6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8.6%。工业企业调整后,下马了一批原材料匮乏、成本高、产品质量差的工矿企业,同时,下放了一批职工,保存了70家企业。商业体制进行了调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分开,恢复集体所有制,国营商业有食品、水产、百货、饮食服务等20个独立核算单位,同时放开集市贸易,活跃了市场。当年全县完成了国民经济调整任务。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工农业总产值836&2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7508.2万元,工业总产值86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677.8万元,分别比1962年增长25.8%、23.7%。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政部门被冲击,国民经济受到干扰。1968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8921万元(1957年不变价)、粮食总产21824.5万公斤,财政收入97&9万元,比1965年分别下降10.3%、19.11%,4.7%。7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有所回升。在发展地方五小工业中,县社队企业有较大的发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增多。1975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91.9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0.9%,工业企业2031个(其中县属65个、社办25个、队办1951个)。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当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23199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7200万元、农业总产值15999万元)、财政收入211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1551.2万元,分别比1970年增长65.9%、94.7%和33%。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再次形成高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开始贯彻“调整、整顿、改革、提高”的方针。1980年农村推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真正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全面发展。1984年粮食大丰收,总产量达50959万公斤,农业总产值41557万元,分别比1949年增长3.18倍和11.44倍。工业调整结构,增加轻工产品生产,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企业推行內部承包责任制。企业由一味追求产值转变为产值效益并重,由生产型逐步变为生产经营型。1984年,全市工业企业2755个 (其中市属50个),固定资产1157万元,收入28054万元,占国民经济收入的32%,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21873万元,比1949年增长105.18倍。市属工业形成有20多个行业构成的轻工、重工、建材等工业门类,产品258种、花色1328个。1979?1984年,有11种产品获得省优质产品和名牌产品称号。
  商业系统通过改革,初步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导,集体商业为基础,个体商业为辅助的多种成分、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体制,商业网点显著增加,活跃了市场。1984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41224万元,比1949年>1978年分别增长了30.07倍和1.40倍。改革粮食的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贸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农副产品收购量显著增加,当年主要农副产品的采购总值达10392万元,比1949年、1978年分别增长5.6倍和1.17倍。金融体制改革后,初步形成以人民银行为中心,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新型体系,1984年全市储蓄存款余额13679万元,比1978年增长4.95倍。1980年实行财政体制改革,采取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1983-1984年国营企业两次实行利改税,开源节流、增收节支。1984年财政收入3892.7万元,比1978年增长31.6%。改革中涌现出一批专业户和联合体,1984年专业户达18556户,全年收入7014.5万元;经济联合体910个,全年收入1038万元,年递增率为8.57%。
  1949-1984年,35年来,全市(县)累计实现工农业总产值722675.9万元。1984年全市国民收入66432万元,比1949年的5197万元增长11.78倍。
  工农业总产值统计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统计表续表
  社会商品零售额
  第二章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土地改革
  一、土地占有状况
  《中国实业志》载,1933年,泰安县有半自耕农、佃农、雇农计有58555户,占总农户的39.3%,其中完全没有土地的2824户,占这部分农民的48.2%,他们不同程度地受到地主、富农的剥削。1946年土改前夕,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占全县人口5.6%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县27%的土地,人均占地13.5亩;占全县人口90%以上的贫苦农民,占有全县土地的73%,人均占地2.2亩。
  土改前大汶口等五个地区各阶层占有土地状况表续表
  二、剥削方式
  地租有物租、分租、钱租三种形式。佃户春、秋两季向地主交粮。1933年,物租每亩地年交粮最高75公斤,一般50公斤,最低40公斤;分租有三七、四六、五五成之分,每亩最高交粮65公斤,一般45公斤,最低35公斤;钱租每亩最高交钱8元,一般6元,最低5元。
  雇工分为长工、月工、短工。长工耕种地亩,有的兼做杂役,年工酬一般1.5?2石粮食。有女长工专做家务活,年工酬一般2~4斗粮食;短工受雇于农忙季节,工酬按亩计算,收入甚微。
  高利贷月息一般3.5-4.5分,粮则春借一斗,夏还斗半,钱粮到期还不上,即转利
  为本,本再生息,俗称“驴打滚”。借贷户到年底无力归还,即将其土地房屋典岀抵偿。
  三、土地改革
  1942年底,县委贯彻山东分局“五四”指示精神,组织各区先后实行二五减租增资(减少25%租金,提高长工工酬25%),取得显著成效。1944年秋开展土地回赎工作,凡在1941?1943年间,因灾荒廉价岀卖或抵押给地主、富农的土地全部按原价赎回,卖给中农的可回赎60%。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称五四指示),将实行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10月14日,根据上级部署,采用基点先行,点面结合的方法,领导人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城关五马村成为全县第一个“耕者有其田”的村庄。1948年泰安解放后,根据华东局和鲁中区党委土改复査的指示,全县开展土改复查。
  1950年8月,县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派出503人的工作队,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划分阶级成分,三榜定案,年底基本完成。次年,县、区、乡成立土地发证委员会,丈量土地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年底,全县土改全面结束。全县土改中没收地主3148户、征收富农2702户的土地共239185亩、大牲畜1081头、大型农具16638件以及部分房屋、粮食和浮财,全部分给了贫苦农民。农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
  第二节农业合作化
  互助组1945年,上港乡的薛继培首先组织了境内第一个农业生产变工组。到1949年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组织发展到1225个。次年1月在县召开的劳模大会上表彰了三个模范互助组,推动了互助组织的发展,年底达2507个。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但贫富两极分化趋势也随之出现。1951年,县委调査发现农村普遍出现雇工、放贷、土地买卖等现象,两极分化在加剧,决定广泛宣传发动、大力组建农业互助组。1952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12426个,次年达到12883个,参加农户86362户,367000人。1954年为12461个,参加农户104134户、443000人。互助组土地仍归个体农民所有,收入归己。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1月,二区苑庄乡张西爱农业合作社建立,有农户31户,为县内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年底全县发展为4个,入社农民141户、1000余人。1953年8月,县委总结了4处农业合作社增
  产的经验;12月5日,向各区下发了《关于互助合作的意见》。次年,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142个,入社农民2845户、12000人。1955年5~10月,县委先后贯彻了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和“停、缩、发"的三字方针,整顿巩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调整了分配比例(由土劳四六改为三七,超产部分归劳力)。年底,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020个,入社农民24400户、104000人。初级农业合作社由集体组织生产,土地、农具、牲畜所有权仍为农民个人所有。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秋,地、县工作组在二区试办起了苑庄张西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次年1月26日,县委制定了《关于当前在全县范围内试办高级社的意见(草案)》;8月17日,又提岀今秋冬完成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要求。年底,全县建立高级社434个,入社农民107949户、459000人。1957年上半年,县委先后召开两次三级干部会议,做出正确对待和处理个别农民退社问题的指示,经过干群的共同努力,巩固了高级社。至年底,全县高级社达到690个,入社农民167257户、71.1万人,占全县农户的93.6%。
  第三节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初,境内就着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不同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商业供销合作社。遵照1955年11月24日《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全面进行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至1956年底基本结束。
  手工业改造1951年,境内开始进行手工业合作化工作。泰城顺河街20名红炉工组建了建鲁红炉生产合作社。次年,又建竹业、木业、铁业生产合作社各1家,社员150人,占个体手工业总人数的1-41%。
  1953年,发展到8处合作社,其中红炉社5处社员139人、木业1处社员77人、竹业社1处社员23人、泥业社1处社员55人,共计社员294人,占个体手工业总人数的2.68%。
  1954年,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0处,社员908人;供销生产社1处,社员34人;生产小组53处,组员1328人。社、组成员占个体手工业总人数的21.45%。
  1955年底,生产合作社、组达78处(其中生产合作社27处),社员2195人,股金6.76万元,年产值02万元。全县手工业共56种行业,其中泰城有45种行业、367户、1795人。农村中主要是铁、木制做两种行业。
  1956年初,手工业改造进入髙潮,合作社、组发展到199处,社员达10916人,超岀应接纳社员范围,旋进行裁减。8月,社、组减至146处、6532人。10月,开始整顿。至年底,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组减至62处(其中生产社50处),有成员3613人(其中社员3517人),资金65.84万元(不包括加工、建筑、服务性金额),机械设备17台。
  私人商业改造1949年4月,境内组建供销合作社。
  1954年始,对私人商业实行限制改造。全县46户棉布商,14户转为农业,32户转为批购经销。11月,县供销合作社配合专区供销社工作组在夏张区搞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试点。1955年2月,县供销社成立私商改造办公室,负责农村私商的改造。下半年,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全县私商改造工作全面展开。
  1956年1月,县委成立私营改造办公室,私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2月,全县公私合营的234户、535人,经销形式的311户、329人,转为国营的78户、105人,自营67户、69人,共计690户,1038人,资金26.24万元。是年8月底,对泰城小商贩(1045户、1920人,资金41.59万元)进行改造,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1026户,1712人,资金41.09万元,其中公私合营302户、680人,合作形式的82户、92人,代销27户、29人,直接过渡到供销社的60户、89人,自负盈亏555户、822人。是年底,全县农村私营商业人员2570人中,有2204人分别纳入各种改造形式,占私商总数的85.75%,其中过渡到供销社的人员1164人,占私商参改数的52.81%(其中174人批准为正式职工);合作社43处,181人,占8.2%;合作小组123个,859人,占38.97%。至此,全县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并对城乡的商业网点进行了适当调整。
  第四节人民公社
  1958年8月,毛泽东主席发表“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谈话,中共中央作岀《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30日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道朗人民公社成立。9月4日,县委发了《鼓足更大干劲,抓好当前生产,迎接办人民公社高潮的意见》,9月中旬,撤乡(镇)建制,改为26处人民公社。次年1月,将26处人民公社调整为泰山、上高、山口、下港、麻塔、祝阳、范镇、徂徕、崅峪、邱家店、良庄、大汶口、西界、满庄、夏张、道朗、篦子店17处人民公社;是年6月,又增设西住、粥店2处人民公社。1960年1月,将19处人民公社改为14处人民公社。
  1962年3月又调整为泰山、省庄、山口、麻塔、下港、祝阳、范镇、峪、徂徕、邱家店、良庄、西住、大汶口、北集坡、满庄、夏张、道朗、粥店18个公社,共辖管区109个、生产大队836个。1982年4月,撤销泰山公社,改为泰前、财源、岱庙3个办事处,全市减至17处人民公社。1984年6月,取消17处人民公社建制,改为办事处,全市共20个办事处,辖77乡、11镇、865个行政村。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公社初期,将生产资料无偿调用;组织形式上曾按营、连、排、班的军事化建制,生产劳动实行大兵团作战;财务管理上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核算;分配方面,曾一度实行供给制和基本工资制,吃饭在公共食堂,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1959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精神,开始纠正“左"倾错误。8月,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后,党内开始反“右”倾运动,瞎指挥,高指标再度岀现,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再次受挫。
  1960年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指示)。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上制定“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改善人民公社的管理办法,退赔了无偿调集社员的生产资料。1962年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逐步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生产上重新推行“四小”和“六定一奖”(四小即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段检查验收;六定一奖:即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定奖惩)的管理办法;粮食分配按人六劳四或人七劳三的比例,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社员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割“资本主义尾巴”,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岀现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 的局面。
  1968?1976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组织社员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但平调风等“左''的东西盛行,又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第五节经济体制改革
  一、农业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逐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联产到组责任制1979年开始推行联产到组生产责任制,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使用劳力资金、统一管理和使用大型农具、统一核算分配的前提下,分成若干作业组组织生产,并对作业组实行“五定一奖”,即定地块、定产量、定费用、定报酬、定奖惩,超产奖励,初步打破了吃“大锅饭"的弊端。是年底实行联产到组责任制的生产队620个,占总数的10.9%,1980年基本普及到全县,是年粮食亩产比1978年增长8%。
  联产到劳责任制1981年,农村深化改革,逐步由联产到组转为联产到劳责任制,实行“三不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统一核算和分配不变)、“四统一”(统一计划、统一耕种、统一管水用水、统一调配和使用劳力、畜力、大中型农具)、“五定一奖”的办法。年底,全市联产到劳的生产队5513个,占总数的89.1%;土地608984亩,占总数的89.4%。当年,全市平均单产比1980年增长4.8%,人均口粮比1978年增加38.5公斤。
  家庭承包责任制1979年,经市委决定徂徕公社率先实行联产计酬五定一奖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次年,全市推行的生产队460个,占总数的7.5%;土地49364亩,占总数的7.3%.1982年5月10日,市府根据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精神,下发了《泰安市农村人民公社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在坚持生产队体制和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农田包干到户,生产投资由农户负责,结束工分分配,以合同形式确定上交国家和集体提留的数量。1983年,全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队6248个,占总数的99.6%。次年全市粮食生产创历史最高纪录,比1978年亩产增长31.4%,人均口粮增加190.5公斤。
  1984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向农民颁发土地使用证,农委下发了《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的意见》,普遍实行土地定级作价,本着有利耕作和管理的原则,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了土地,土地承包期由原来的1?3年延长到15年以上。
  二、工业体制改革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市积极进行工业体制改革。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后,加快了工业体剧改革的进程。至1984年底,全市市属50家工业企业,有48家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市工艺美术公司、市氧气厂等6个厂家实行利润大包干制度;市开关厂、市制毯厂等17个企业,实行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市酒厂、市造纸厂等13家企业,实行“包、保”(包原料、资金、人员,保产量、质量、成本)超定额计奖法;市化肥厂、化工机械厂等8个企业,实行百分制联产计酬、计奖法;市红旗煤矿、市地毯厂等4家企业,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制和浮动工资制,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年底,市属企业实现工业产值13790万元,为1978年的6.2倍。是年,市在造纸厂进行了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开始录用合同制工人;允许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厂签定合同后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允许具备条件的个体户进行工业生产经营。
  乡镇企业逐步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至1983年,95%的企业实行责任制,并改干部委任制为选聘制、改工人录用制为合同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
  三、财贸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财贸系统逐步建立计划供应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流通管理体制和国营、集体、个体3种经营方式的商业企业。对国营、集体商业实行不同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至1984年,26家商业企业的590个网点中,实行集体承包和租赁的222个,占37.6%;个人承包的14个,占2.4%;联销联利计酬的354个,占60%。是年,市以百货、五金、副食3个批发部为基础,成立了市工业品贸易中心,全年销售额1879万元,实现利润51万元。全市个体商业户发展到9187户。年底,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41224万元(其中个体商业为7057万元),分别是1949年和1978年的31.07倍和2.4倍。
  第一节所有制结构
  个体经济建国前,个体经济是主要的经济形式。三大改造完成后,允许少量工业(手工业)、运输业和商业个体经营者继续经营。1962年,个体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8%,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9%。1965年,个体工业产值和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分别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71%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33%。“文化大革命”中,割“资本主义尾巴",个体经济全部被取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1980年全县个体工业产值0.1万元,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34%。1984年,个体工业产值为全市工业总产值的0.18%,个体商业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7.1%。
  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由农业、工业、供销、建筑等行业构成。1955年秋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1957年底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农村建立起集体所有制经济。1958年9月,将高级农业合作社改建人民公社,当年农业总产值5587.5万元。之后,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推广良种,使用化肥,提倡科技种田,使农业一直保持增长势头。1975年农业总产值为15999万元。农村体制改革后,农业总产值增长迅速,1980年为24555万元,1984年达41557万元。
  1949年有集体所有制企业1处。1950年产值2万元。1958年“大跃进”,集体企业盲目发展到704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51%.1970年占工业总产值的75.1%。1980年占72.4%。1984年占60.96%。
  供销社商业始于1949年4月,长期起着农村商业主渠道的作用。1958年8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1961年9月,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分开。1965年,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6.79%,1970年为48.43%。1970年11月,供销社再次合并到商业局。1975年10月,再次恢复供销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因个体商业发展迅速,1984年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降至40.44%。
  1952年春,县建民泥业社建成,后改为市(县)建筑安装公司,属集体性质。1957年建筑业产值为239万元。60年代初,部分公社建立建筑队。70年代初,各公社均有建筑队。1970年建筑业产值1890万元。1978年建筑业产值5196万元。1984年产值达11848万兀。
  全民经济1949年,全民所有制经济主要有工业、商业、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及城市公用事业等行业,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的43.2%。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公有制比例增大。当年,全民工业企业发展到19处,产值占工业产值的42.97%。1962年占工业产值的41.64%。1965年工业调整完成后,全民工业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2.37%。70年代上半期,工业发展较快,全民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34.76%。1984年全民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38.86%,全民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2.45%。
  第二节农轻重结构
  建国前,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分别占2.8%和97.2%。50年代,工业大发展,尤其“大跃进"时期,盲目上马一批工业企业,重工业产值比重增长较快。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为6649.6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占80.2%、工业总产值占19.8%;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10.1%,重工业占89.9%。三年调整后,农轻重比例关系发生较大变化。1965年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0.53%,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86.51%、重工业占13.49%。随着工业的发展,60年代后期农轻重比例有所变化。1970年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2.47%,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93.88%、重工业占6.12%。70年代后期,重工业有新发展,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36.4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发展工业。1980年,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0.36%,重工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39.64%.1984年,工农业产值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4.45%和65.55%;轻、重工业产值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64.9%和35.1%。
  第三节产业结构
  第一产业在国民总产值中基本居于首位。1949年,第一产业2406万元,第二产业254万元,第三产业437万元。1957年,第一产业3862万元,第二产业827万元,第三产业578万元。1970年第一产业8520万元,第二产业7304万元,第三产业4746万元。1978年,第一产业16706万元,第二产业19285万元,第三产业10272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第三产业发展迅速。1984年,第一产业33826万元,第二产业26722万元,第三产业21754万元,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的比重依次为41.2%、32.5%、26.4%。当年第一、二、三产业就业劳动力的比例比为63.4%、15.7%、20.9%。
  第一节机构
  1954年12月设县计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统计科,负责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和统计工作。1956年1月计委与统计科分开办公,主要任务是制定国民经济规划和计划。1959年6月,统计科并入计委。1962年计委与统计科分开。“文化大革命”中计委被撤销,业务工作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工交组负责。1968年3月设县计划办公室。1975年9月改为县计划委员会办公室。1979年1月恢复县计划委员会。1982年3月改为市计划委员会。
  第二节计划与管理
  1954?1957年,是实行计划经济的试点与准备阶段,实行实物周转为中心、行政手段为主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指令性计划,统配统销,允许私营企业、个体生产者的产品进入市场。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由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结合实际制
  订农业生产计划,体现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一五”计划时期,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分别递增22.1%和3.5%.三大改造完成后,所有制发生根本变化,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制变成了直接计划体制,对经济工作管得过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1958年计划管理体制有所变动,地方在财力、基建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权;部分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农业生产和经营计划由公社“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由于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和盲目扩大指令性计划指标,忽视市场调节作用,严重挫伤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
  1960年工业总产值完成3942万元,为1958年的2.62倍;农业总产值完成4844.9万元,比1958年减少13.29%。粮食比1958年增长4.29%,但棉花、花生、麻类产量分别比1958年减少5&48%、47.85%和19.64%,生猪减少1.68万头,市场供应紧张,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人民生活困难。
  1962年后贯彻“八字”方针,计划工作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注意集中指导下的适当分散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调动了两个(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得到调整。1962?1965年,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3.7%,工业总产值年均减少13.4%,但仍存在物资过度集中,企业自主权太少问题。
  “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管理工作受到干扰破坏,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逐步推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与经济改革的形势相适应,扩大企业自主权,发挥经济杠杆、经济法规作用,尝试采用行政、经济、法规手段管理经济工作,初见成效。
  第三节计划编制与实施
  计划编制始于1953年,根据“统一计划与分级管理”和“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层层编报综合平衡”的原则,制定国民经济年度和五年计划。1955年,县开始制定国民经济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国民经济计划以年度和长远计划为主,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计划)的落实,大多数计划能得以顺利实施。“大跃进”时期的规划(计划)由于严重脱离实际,基本落空。“文化大革命”时期制定的一些规划(计划),落实情况也较差。
  长期计划市(县)根据国家各个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长期计划。泰安市(县)制定过7年、8年、10年、12年发展规划,但多数因指标过高没能实现。
  1955年12月,县编制《1956?1962年全面生产规划》,包括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手工业社、信贷、供销、商业、教育、文化、卫生、邮电、交通等方面的内容。1957年3月,制定县《1956?1962年发展地方交通全面规划》,对扩充改善道路、改造个体运输业、发展客货运输等工作提岀规划。1959年初,县在“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并举”、“以粮为纲,轻重工业并举”的方针指导下,制定了《关于今后三年(1960?1962)、八年(1960?1967)的规划意见(草案)》。1960年6月,为提前超额完成十二年(1956-1967)农业发展纲要任务,市制定了《关于发展工业生产和提前五年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划(草案)》。规划要求农业总产值1962年和1967年要分别达到5.6-6.5亿元和15亿元。指标严重脱离实际,没有实现。
  1963年12月,县制定《泰安县1964年 -1970年农业生产规划的设想意见》,对农、林、牧、副、渔分别提岀了奋斗目标。到1970年底,农业指标除棉花总产完成任务外(超计划的49.6%),粮食、花生、大麻、果品总产分别完成计划的74%、58.3%、62.3%、62.3%,生猪存栏完成计划的55.7%。
  1971年11月,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编制《泰安县(1970-1980)农业机械化规划》,目标为10年内在排灌、耕作、植保、收割、加工、运输等方面实现机械化,并大力增加化肥、农药、农膜的生产。1980年,机耕、机播和收割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63.1%、40.96%、2.11%。
  1973年7月,编制《泰安县农业电气化“四五”规划》,计划电灌面积90万亩。规划最后一年实际通电大队539个、电灌面积42.7万亩,分别占规划的64%和.47.4%。同年,还编制了《泰安县“四五”、“五五”发展多种经营计划(草案)》,计划1980年全县多种经营收入达到6000万元,人均收入40元。1980年实际收入为6294.4万元,人均56.25元,分别超过计划的0.5%和40.6%。1978年7月,制定《泰安县1978~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草案)》,提岀奋战八年农业实现机械化、粮食总产量突破8亿公斤、工农业总产值达12亿元(其中工业7亿元,农业5亿元)目标。到1984年,粮食总产量和工业总产值,分别完成计划的60.1%和52.8%。
  为缓解资金短缺对国民经济的制约,实现翻两番的宏伟目标。1983年6月编制泰安市长远节能规划。
  中期计划中期计划主要为五年计划和专题计划。
  1952年制定“一五”(1953?1957)计划,内容为农业、工业、商业、林业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计划。由于计划目标比较实际,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超额完成计划指标。1957年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分别为1952年的2.7倍、114.92%、109.1%和2.5倍。
  1958年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由于追求跃进指标,工业总产值仅完成五年计划的1.2%,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的8.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计划的38.4%。当年,还编制了《泰安县(1958?1962)商业计划》、《(1958?1962)泰安县水利建设规划》以及教育、卫生、基建、交通、邮电等专题计划(规划)。这批计划(规划)因指标过高,基本没有落实。
  1962年后,贯彻“八字"方针,纠正“左"倾错误,调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65年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棉花、花生等主要指标,已恢复或超过1957年的水平,轻重工业比例趋向合理,人民生活开始好转。
  “文化大革命”前期,是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0)。1966年编制《泰安县第三个五年农业生产初步规划》、《泰安县关于农业用电发展规划》。至1970年,除棉花总产完成计划外,粮食总产只完成计划的74%,
  花生、大麻、果品、生猪总产分别完成计划的58.3%、63.2%、62.3%、55.2%。1971年制定《泰安县第四个五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出大力发展小钢铁、小机械、小煤炭、小化肥、小水泥等地方工业的设想。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适值“文化大革命”后半期,经过整顿,经济的某些方面有所好转。1975年,粮食总产、原煤、铁矿石的产量完成计划,其余指标未完成计划。
  1976年编制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还编制了农业、工业、多种经营等专项发展规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贯彻全会方针,确立坚决纠正“左”倾错误,依靠科技、抓紧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加快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搞活企业,改变产品结构,提高效益作为工作重点,调整第五个五年计划指标,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工农业总产值等主要指标保持着上升的势头。
  1980年,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市场调节、发挥价值规律作用的思想指导下,编制市(县)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1984年,工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均创历史最高纪录。
  短期计划从1953年始,每年制定县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当年编制《1953年农业生产计划》,以增产粮棉为中心,发展果品、蚕丝、林业、畜牧业。结果粮食、棉花总产分别完成计划的86.2%和72.2%。
  1955年,编制年度农业生产计划。粮食、棉花、花生、果品总产和生猪存栏均超产40%以上。1956年起,年度计划的内容增多。是年底,粮食、棉花、花生总产和生猪存栏数分别超计划的12.29%、49.3%、7.6%、77.4%。
  1958年,根据“全面跃进”的要求,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粮食、花生总产量、工业总产值分别完成计划的87.6%、78%和23.1%。1960年,为保证资金需要,开始编制县综合财政计划,以逐步解决地方财力平衡主要靠国家和信贷的问题。
  1963年,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编制年度计划。结果粮食总产超计划的9%,花生总产超计划的12.4%,因部分企业下马,工业产值只完成计划的54.5%。
  “文化大革命”期间,制订的年度计划多数未能完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注重从实际出发制定年度计划。1980年始,开始编制经济效益计划。当年的效益计划除棉花、花生外,各项计划指标均完成较好。1984年,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经济关系,全面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思想指导下,编制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年工农业总产值超计划的3.8%,粮食总产超计划的15.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超计划的17.9%,财政收入超计划的1.5%, 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超计划的11.3%。
  第一节机构
  1953年4月设县统计科。曾与计划委员会多次分合。1962年11月建市统计局。同年,各公社配备专、兼职统计员,各管区、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统计工作由文书或会计兼任;县直部门(单位)设统计机构,配有专职统计员。1968年1月撤销统计局,业务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交组负责。1980年5月恢复县统计局。1982年3月改为市统计局。1984年初,各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共有统计人员1100余人,其中专职人员百余人。
  第二节统计调查
  1953年,正式开展统计工作。对国民经济指标的统计,主要采取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方法。
  当年7月1日零点开始,全县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査,内容有人口总量、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民族等。
  1958年始,对农村住户经济状况进行调査,首次对邱家店公社13户社员家庭作调查,内容为基本情况、收入、支出、物耗等。
  1959年,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作物密植、家禽养殖做典型调査,对夏秋作物产量做重点调查。
  1962年进行典型农户的家庭收入、副食品消费水平、物质文化生活等情况的调查。1963年,调査的主要项目有农业、工业、商业、物价、综合财政、劳动工资、物资、基建、交通运输、农村经济10项定期统计内容及各种年、季、月度统计报表130余种,并把农业和支援农业情况的调查统计放到首位。当年,泰安县作为省抽样调查试点,组织56人用一个多月时间,采用等距抽样调查方法,对16个大队的夏收作物产量作了调查,推算产量基本符合实际。秋季,采用典型和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产量调查,因点少、代表性差,未能推算出全县产量。
  1964年7月1日开始,全县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主要指标有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户数及人口变动情况。
  1965年,对35个调査点的夏粮作物,采用座谈分析、个别访问、田间观察、实割实测
  第五章统计管理等方法,做过三次调查推算。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调查受到干扰曾一度中断。但对工业、农业、商业、基建、交通、物资6个方面的调査统计基本坚持下来。
  1977年后,工业、农业、商业、物资、劳动工资,综合统计等方面统计内容有所增加。
  随着农村责任制的实施,1980-1981年,对30个农户的家庭收入、支岀情况作了两次调查。
  1982年7月1日零点起,市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内容增加到19个指标。是年选择城镇的30个调查户,采用经济收入记帐的方法,对职工工资收入、福利待遇、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和居住条件做了调查。
  1983年,省统计局抽中泰安市为省农产量抽样调查点,选择6个公社24个生产队为基点,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产量抽样调查,结果与全面统计比较误差率为0.38%。当年由于全市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统计对象由6200个生产队改为27万个农户,典型农户调查由30个增加到60个,主要内容为商品需求量、人均纯收入、现金收入、售岀购进产品等。
  1984年,调查统计范围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概况、工业、农业、基建、交通运输、邮电、商业、财政金融、劳动工资、物资、文化、教育、卫生、科技12大类5000多个项目。
  第三节服务与管理
  服务1953年始,统计部门定期整理全县的年度统计资料。1959年,整理了建国十年来全市的资料。1962年起,逐年编印《泰安市(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79年,编印《伟大的三十年(1949?1978)》,系统汇集了全县基本情况、农业、工业、基建、商业、财政金融、交通邮电、文教卫生、物资供应、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数据。
  1980年,编写工业、农业、基本建设计划执行、经济结构调查、市场动态等30多篇统计分析报告,为施政提供了信息。
  1982年,市统计局在分析1949~1980年工农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起草《实现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的新开端》材料,提出今后20年翻两番的规划。同时,编写1982年劳资综合分析等70篇调查分析报告。1983?1984年,编写工业、农业、基建、物资等统计分析资料105篇,其中分析农民经济收入的文章被市报采用。《泰安市第二运输公司实行定员包干,经济效益大提高》和《泰安市化肥厂明白人当家甩掉企业亏损帽子》两篇,由省统计局社会处推荐,被《全国劳动工资文教卫生统计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一书连载。《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建议》、《生猪生产农业物耗的统计分析报告》、《秋季产量的预测》等均被市府采纳。
  1984年,统计局编印出版反映建国35年(1949?198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材料——《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内容系统全面,有很好的可查性,成为领导、决策部门和编史修志部门的宝贵资料。
  管理1959年始建立统计管理制度,严禁滥发统计报表,实行领导干部审查,不定期地进行统计工作检查评比制度。1962年,首次进行清理报表工作,对农、林、水、工商、粮食等部门进行检查,查岀非法统计报表31个。次年,贯彻国务院《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当年6月,第二次清理报表,对查岀的未经市批准的71个报表做了处理。同年底,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对工业、农业、商业、劳动、基建等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质量检查。1982年统计局会同经委、计委等有关部门对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月、季、年报表进行检查验收,以促进统计工作。
  1983年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统计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有关部门将12月份定为统计质量检查月,以自查、互查、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统计工作的责任感,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第一节机构
  清末,县衙户房兼理工商业务。民国时期,县政府财政科稽征处,配合“商会”管理工商企业。
  1940年1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贸易局,工作人员6人;次年10月改称税贸局。1945年9月,改设泰安县工商管理支局,下设汶河、城关、山口3个事务所,共下设13个检査站,负责工商行政管理。
  1949年秋,县人民政府撤销工商行政管理支局,工商管理工作移交县财政科。次年5月,建县工商科,工作人员4人;下设泰城、范镇两个交易所,工作人员32人。1956年工商科并入县商业局,由商政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63年4月,改设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3人,下设18个交易所。1965年7月,更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10人。1968年3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1980年4月,改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2年3月改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所由18个增至20个。1984年7月,局下设的6个股改为6个科,并增设农副产品中心批发部,年底工作人员38人。
  第二节工商企业管理
  一、工商企业登记
  民国时期,政府仅对部分工商业户登记
  发证。
  建国后,1952年开始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管理。
  1956年,工商企业的开业歇业并转由业务主管部门决定,不再办理注册登记。.
  1961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登记。
  1963年,贯彻《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换发执照。
  “文化大革命”期间,仅对农村磨坊、粉坊、纸坊、豆腐坊进行登记发照,并限制、取缔个体工商户。
  1978年,恢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取缔无证经营。
  1979年,对特种行业进行整顿,登记发证。
  1981年,审发国营、集体企业执照,并对所有企业建档立卡。1982年,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对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外贸、饮食、旅游、服务、手工、修理10个行业加强管理,登记发证。
  1983年,对工商企业建立“经济户口”,对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者予以惩处。对拒不办理注册登记的泰安液化石油供应站罚款500元。当年取缔无证商贩210户。1984年,对全市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个体工商业等进行登记发证,共登记工商户15405户,其中工业3592户、商业7334户、饮食业1644户、服务业1706户、运输业917户、建筑业105户、其他107户,并在泰城和泰山沿途取缔无证商贩3241户,罚款2800元。
  1984年泰安市工商企业登记统计表
  二、经济合同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实行契约制。
  1950年9月,开始推行经济合同制度,国家向私营企业和个体手工业加工订货均签订经济合同。
  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完成后,对产品实行计划调拨,“计划表”、“调拨单”取代经济合同。
  1958年搞“共产风”,无经济合同。
  “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制度被废除。
  1980年恢复经济合同制度。次年,签订合同58份,其中工商合同23份、农商合同35份,总值1605万元;对泰安县铝制品厂与泰安地区百货批发站的合同违约案进行仲裁,处罚铝制品厂3200元,偿付地区百货站。
  1982年,贯彻《经济合同法》,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签证、仲裁和监督检查。是年,签订合同1458份,总值2110万元,其中工商合同24份、金额1401万元,农商合同1434份、金额709万元。当年履约合同1092份,履约率为74.9%;调解合同纠纷1起,金额45万元。
  1983-1984年签订合同3538份,总值4839万元;岀现合同纠纷15起,调解结案无效合同7份,其余合同进行了仲裁。
  三、商标管理
  商标注册境内自1904年(光绪三十年)起贯彻清廷《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29年,贯彻国民政府《商标法》,注册者有仁德面粉厂产“泰山牌”面粉和平民工厂产“平民牌”纺织品。
  1950年7月,贯彻《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行全国统一注册,按照自愿原则办理。
  1957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注册。
  1959-1961年,全县注册商标10个。1966年注册增至17个。
  “文化大革命”中,商标管理中断1973年境内共有1167种产品,使用商标者180种,经过注册者只29种,占产品种类总数的2.3%。
  1979年起,加强商标管理。1980年核转商标31户,批准23户。至1984年共注册73户,其中优质产品商标有“飞轮”牌芦笋罐头、“东岳”牌327-D单元电池、“岱宗”牌机制纸、“泰山”牌提花线毯、“泰峰”牌解放鞋等。
  查处假冒商标1980年后,境内对混同商标、侵权商标进行清查,查处一批手表、卷烟、自行车、白酒等冒牌货。
  商标印制1979年起建立商标印制登记制度。1981?1982年,先后确定泰安县(市)印刷厂、迎胜印刷厂、岱庙纸箱厂、岱庙塑料厂、洼子街标牌厂为商标定点印制单位。对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私自印制和买卖商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1981年,对泰安县印刷厂私自给莱芜酒厂印制未经申报批准的《鹏泉大曲》商标96.9万张,予以罚款500元。
  四、广告管理
  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工商业的广告形式有旗牌(如酒旗)、雕版、招贴、实物标志(如岱顶小店悬挂“棒棰”、“笊篱”等)、报刊等。业户自行其事,政府不予管理。
  建国后,对广告形式和内容均根据“四性一格”(政策性、真实性、艺术性、思想性,民族风格)的要求进行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中断。1978年恢复管理。1980年,对广告经营单位和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在泰城统一制定广告栏12块,1984年增至23块。同时,检查广告100多种,查岀虚假夸大广告10余件,如泰安红波电子技校不具备办学条件,未经教育部门审查批准,在省电台播岀广告。为提高广告制作质量,确定广告经营单位4个:广告装璜公司、泰安日报社、广播局、梆子剧团,从业人员17人,全年营业额5万余元。
  第三节市场管理
  一、集市管理
  市场建设30年代,泰城、大汶口的市场设有固定货棚、货摊。其他集市固定摊贩均有布棚、货床,一般行业有场地。解放初期,泰
  城多数小商贩无固定经营场地。
  建国后,泰城除设有固定门市外,凡农民进城出售农副产品均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易。确定洼子街和下河桥以南十二连桥以北为农贸市场,场内划分粮食、青菜、家禽、鲜蛋、百货、木料等市口。1963年,在48个集市的粮食交易市场配备磅秤24台、手秤17杆。其后,又在泰城、大汶口、山口等大集市设立标准尺、标准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注重市场建设。1980年,在泰城文化西路、顺河北路、洼子街市场建立固定货棚2500米、货台1500米。1981年建成岱北市场,面积4500平方米;北顺河市场因选点不当,建成后无人问津,被迫拆除,损失7万元。1983年,新建、扩建岱北、文化西路、东关、新市场等大小市场13个,内设固定摊位8900个。
  1984年,建设玻璃钢瓦棚783米(其中泰城批发服务部市场523米、祝阳260米),水泥服务台780米(其中夏张500米、北集坡120米、邱家店30米、满庄130米),崅峪扩建市场长1000余米、宽20米,搬迁农民45户。
  市场管理清末至1945年前,集市管理除税收由牙纪承包外,其他有关分行划市、场地设置等问题均由地方基层行政组织负责。
  1943年抗日民主政府工商部门开始对辖区集市进行管理,主要是对敌占区实行经济封锁,防止粮、棉、油等重要物资资敌。
  建国初期,各种经济成分并存,个体经济在集市贸易中占重要地位,粮、油、畜、菜等农副产品主要通过集市进行交换。市场管理的原则是促进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
  1953年下半年起,市场管理采取紧缩、限制、关闭等措施,时紧时松,多次反复。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关闭粮油市场,由国家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出现粮油倒流,养猪量下降的状况。1954年4月,经泰安专署批准,在九区试办粮食市场,其后推广到各大集市。1956年,随着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基本完成,集市贸易纳入以国家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市场体系。1958年“大跃进”,正当的集市贸易被取缔。至1961年期间,物资紧缺,物价暴涨,小麦每公斤由2元涨至6元,地瓜干每公斤由1元涨至4元,一个煎饼5~8角,蔬菜高出牌价5~10倍。
  1961年,开展以整顿集市、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倒把为内容的市场管理。对战备战略物资和重要农副产品优先管好,压缩集市贸易;对粮、棉(土纺、土织)、油(油料、油脂)、烟、麻、耕畜、仔猪、化肥、建筑器材、有色金属等物资严加管理,控制集市贸易额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1964年“四清”运动期间,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将肉、蛋卖给国家还是卖到自由市场上,是“关系两条路线斗争的大问题”,对上市物资严加控制,农民不敢上市经营自产的肉、蛋、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被诬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受到批判,并加以封锁。撤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归口管理,到处设立关卡,采取撵、管、训、查、扣、罚等管理方法。农民在市场上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粮食(口粮和自留地小杂粮),一经发现即被没收拍卖。家庭副业产品很少上市。农村粮、棉、油及农副产品不准进城买卖,市场越管越死。与此同时,集市以外的投机倒把活动却盛行一时。1970年10月根据国务院指示,建立健全工商管理机构。但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工商管理部门被当作无产阶级在经济领域里的专政工具,对集市管理实行“严格限制,逐步代替”的政策,岀现限制过严、管理过死、打击过宽的现象,损害了群众利益,商品流通渠道不畅,给城乡人民带来极大不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集市贸易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要求实现“四好”(管理好、宣传好、卫生好、秩序好)和“三化”(制度化、规格化、经常化),上市人数和商品显著增加,贸易规模扩大,购销两旺,价格回落。1979年集市成交额214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9%,比1978年上升138.7%。1980年,集市成交额3422.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6.7%。1981年,集市贸易进一步发展,成交额比上年又上升12.6%。
  1982年后,集市不断扩大,赶集时间延长,上市品种由300多种增至500多种,集市成交额494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7.53%。
  1983年,贯彻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发展集市,增加集期。同时,加强市场管理,治理脏、乱、差,上市商品实行分行划市分片经营,不得在场外成交,并规定:①不准以各种证券换取商品,严禁倒卖各种票证。②没有县级以上医药卫生和工商管理机关的证明,不准在集市上行医、出售药品。③严禁岀售伪劣商品,以次顶好、以假充真、少秤短尺、掺杂使假、欺骗群众。④严禁在集市上赌博、测字、算命等迷信活动。⑤严禁伤风败俗、野蛮恐怖、摧残身心健康的卖艺活动。⑥严禁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是年,集市交易额579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46%。1984年集市贸易额继续上升,达6498万元。
  二、打击投机倒把
  建国前,投机倒把现象相当普遍。建国后,打击投机倒把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50年代初,不法私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哄抬物价等问题不断发生。泰城有违法行为的工商户达868户,占全城私营工商业总户数的77%,非法牟利16.17万元。其中严重违法户22户,如公记货栈1951年囤积豆饼15吨,牟利2000元;永源成号、永泰货栈、同义公栈等采用大秤进小秤岀的手段诈取小麦、花生60万公斤,总值19万元。1952年在 “五反”运动(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中对违法户进行了集中打击。1954年,为保证统购统销的实施,重点打击倒卖粮、油、棉等物资的不法活动,并严惩带头扰乱市场的不法分子。1959年查获投机商贩76户,没收贩运工具88件及非法收入1058元。1960年后,国民经济困难,市场物价上涨,投机倒把活动增多。伪造和贩卖票证案件成为查处重点。1963年5月起,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规定》,以公社为单位,对投机倒把问题摸底、排队,进行公开处理。仅泰城就查岀投机倒把分子492名,有209名主动坦白交代;有23人主动退回非法所得1000余元,退回物资折款17000余元,得到从宽处理;其余罚款补税113813元;有6名犯罪分子依法逮捕,有5名进行公开宣判。至1964年,共查处投机倒把857起,罚款3491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击投机倒把范围扩大。1966?1977年查处的案件中,有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以搞副业为名而进行地下包工、地下运输和倒卖物资等案4起,罚款23773元;有投机倒把、诈骗等案22起,非法牟取暴利16.92万元,除没收6.43万元外,并罚款5423元。此期査获的物资有粮食57.4万公斤、棉花3611公斤、油料15.41万公斤、大麻6751.5公斤、黄烟5792公斤、化肥6.23万公斤、棉布1860.7公尺、布票2.78万公尺、粮票2.14万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在“经商热”高潮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经济法规不健全、改革措施不完善的漏洞,走私贩私、买空卖空、招摇撞骗、抢购和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以及无证开业、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少秤短尺等问题不断发生。198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查处大案5起,罚款5750元,其中有倒卖柴油案、倾销劣质白酒诈骗案等。1982年4月,贯彻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査处大案5起,罚没2.28万元,对当事人予以惩处;同时,査处倒卖迷信品、淫秽歌曲图书及倒卖假药等案159起,非法暴利5.57万元,除没收29402元外,并罚款8233元;査获粮食59.26万公斤、油料240公斤、食盐3.55万公斤、布票3300公尺、粮票6746.5公斤。全年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少秤短尺、哄抬物价等违法活动403起。1984年,根据中纪委通知精神,重点查处机关、团体、企业投机倒把案。对于泰城的票证黑市,曾多次查处,但屡禁不止。
  第七章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与管理
  机构1940年1月,泰安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贸易局主管物价。1945年9月改由工商管理支局负责管理解放区的物价。
  建国初至1957年间,先后由县政府工商科、泰城和范镇交易所、县市场管委会管理物价。1963年4月,改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市物价工作。时有专职管理物价人员4~5人、各部门专职与兼职物价管理人员19?39人。“文化大革命”中管理机构被解散。1974年9月,县计划委员会管理物价。1981年县成立物价局,次年3月改称市物价局。1983年11月,市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具体承担物价管理工作1984年,专职物价管理人员23人;各部门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45人。
  管理建国前,敌战区的物价处于无政府状态,使百姓受尽“朝买一百,夕买五十”之苦。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物价工作。建国初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繁荣市场,稳定物价”的政策,并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现金管理,增加商品投放量,很快制止住通货膨涨,稳定了物价。
  1956年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由于货币投放量增大,物价处于上涨趋势,7月始冻结物价。1957年8月,县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决定棉花、棉布、油脂、油料一律不准进入集市,并解除物价冻结。
  1958年“大跃进”,导致国民经济失调,物资短缺,物价上涨。1961年始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统一管理物价,对城镇人民生活必需的18类商品价格和收费价格一律不许变动,对部分供应不足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名酒、名烟、糕点、糖果、自行车和钟表、针织品等按高价敞开供应,以回笼货币。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物价指数比1962年同期下降10.8%,平价上升0.26%,高价商品价格指数下降49.2%。到1965年,取消高价商品,物价总水平比1964年下降3?7%。“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价管理机构取销,商品价格乱而不稳。1967年,贯彻中央《进一步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冻结物价,国家统购物资一律不准私自买卖和交换,各项收费标准不得自行降低。其间,虽物价总水平没有大的变动,但变相涨价较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物价体制改革。1979年,按国家规定提高粮棉油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总水平为23.8%;11月,国家提高猪肉、鲜蛋等8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平均提高35.8%。1982年8月,贯彻国务院发布的《物价管理条例》,市规定计划外采购的日用工业品及主要生产资料,当地有牌价的按主管部门核定的牌价销售;无牌价的,物价局核准后销售。对百货、文化品、针织品、五金交电等965种三类产品的定价权,先后下放给各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4年,按照放开物价政策的规定,将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收购价的管理权和计划外物资的供应价格放开,部分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扩大企业的价格自主权。
  第二节物价演变
  农副产品价格1909-1918年主要农产品价格逐年涨落幅度在10%左右。至1937年,农产品价格无较大波动。抗日战争时期, 日商抢购粮食、油料、棉、麻等物资,导致物价急剧上涨。1938-1942年主要农产品零售价格指数比1933年上升43.26倍。解放战争时期,战事频仍,物价不断上涨。1948年面粉每百公斤涨至834万元,小麦百公斤涨至76万元,玉米百公斤50万元,猪肉每公斤12万元。
  建国后,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较大。1952?1982年国家定价多次调整。粮食价格指数以1952年为基数,1956年提高11.1%;1962年提高16.1%;1967?1970年提高41.2%;1979年提高46.7%。1979年,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总水平为23.8%,其中粮食统购价提高39.4%.1981年与1978年相比,粮食收购价提高22.4%,油料提高49.4%,棉花提高74%,生猪提高35.9%,鲜蛋提高21.9%。农产品提价后,1979?1982年全县农民增加收入17099万元,人均155元。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一般随着收购价格的提高而适当提高,其中1979年提高幅度最大:猪肉提高24.9%,鲜蛋提高28.6%,小麦提高12.3%。但销售给城镇居民的粮油不提价,亏损由国家补贴。
  抗战前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
  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续表
  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及指数
  建国后几个年份粮油出□价格续表
  工业品价格民国初期至“七七”事变前,工业品价格比较稳定,食盐、白糖、白酒、煤油每公斤分别保持在0.18-0.19元、0.30?0.40元、0.20?0.30元、0.27?0.37元之间。“七七”事变至建国前,价格起伏变化较大。
  建国后,工业品价格,随着工业品的更新换代及成本、产销情况的变化,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在不同时期,对部分产品价格作了适当调整。
  1957年食盐、白糖、煤油产品每公斤价格分别为0.23元、1.48元、0.80元;精装“前门”牌香烟每合0.36元、青岛牌香烟每合0.21元。当年棉布价格比建国初提高23.5%、火柴提高33%、肥皂提高12.5%,纸张价格亦有所提高。1962年食盐每公斤调至0.26元。1965年白糖每公斤调为1.70元、煤油每公斤调为0.86元。1972-1974年,陶瓷制品、塑料用品、化纤布及制品等适当降低;1974年医药价格比1957年降低20%。
  60年代始,收音机等一般家电价格呈下降趋势。1964年销售的上海产交流电“凯歌”牌收音机每架85.13元,到1974年降至56.20元,降价28%。1980年销售的南京产12“熊猫”牌黑白电视机每台422元,进口日本12“松下”黑白电视机,每台销价515元,1984年后分别降价8?10%;进口的14、20彩色电视机同时降价16.2%和27.3%。
  1984年,白布、布鞋、食盐、白糖的价格分别比1957年增长20%、85%、14%、16%; 化肥、煤油、手表分别下降10%、7%和25%。
  抗战前几个年份主要工业品销售价格续表
  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工业品销售价格和指数(牌价)
  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较多,主要有旅店、澡塘、理发、照相、汽车客运、服装加工以及文化娱乐等。
  旅店:1930年泰城旅店每人日食宿费0.8?1.00元,岱顶为2?3元。1950年泰城住宿每人每天0.62-0.80元,马车店大通铺0.20元;岱顶为1.00?2.00元。1957年泰城单人房间每人每天1-20元,2?4人和5~10人房间、大通铺,冬季每人每天分别收费1.00元、0.80元、0.40元,其它季节略低些;1965年分别增至1.20元、1.00元、0.80元。1980年8月,全县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天一等的单人房间3.00元、2床位的2.50元; 二等3床位的1.40元、4床位的1.30元、5床位的0.70-1.00元,三等的0.30?0.60元。1981年,县整顿所属和公社招待所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一等的3.00元、二等的0.9?1.50元。
  澡塘:1950年泰城铭德池洗澡,1人次为0.20元、搓背0.10元、修脚0.20元。“文化大革命”始修脚、搓背服务取消。1980年洗澡调整为0.25元,1988年提至0.30元。1984年铭德池改建开业,大池1人次为0.30元、浴盆0.80元。
  理发:1950年泰城理发每人次剃光头0.10元、理分头0.15元、刮脸0.05元。1962年剃光头、理分头分别提为0.15元、0.20元,女理发为0.40元、烫发2.50元。:1975年男理发调为0.25元、女理发为0.50元。1983年再次调整价格,男理发0.35元,女理发0.80元、女式烫发4.00元。1984年后价格放开。乡镇理发收费一般低干泰城。
  照相:1957年,照相一寸(加洗3张)为0.36元、二寸(加洗3张)为0.70元。1980年一寸、二寸分别提至0.38元、0.96元,洗相1张为0.06元。至1984年价格未变。
  汽车客运:分长途公共汽车、市内和市郊公共汽车、游览客运汽车和岀租客车收费。1957年通往莱芜、肥城的长途汽车每人票为0.90元。1964年泰城开通第一条公共汽车。1970年先后开通市郊至各公社的公共汽车,其票价与长途汽车相同。1978年先后开通安阳、开封、石家庄、天津、烟台等省内外百余城镇长途汽车,共247个车次,票价按省统一规定的每人公里0.024元计算。1980年8月,市内公共汽车价格1?3站为0.03元、4?8站为0.10元、9站以上为0.15元;通往各公社的票价每人公里按0.027元计算;同年并开通了泰城至泰山游览的客运汽车。1983年后,长途公共汽车每人公里票价按0.027元计算。1984年8月,市物价局对游览客车收费进行调整和统一,通往中天门的吉普车、轿车、面包车、中型客车每人分别为0.60元、2-00元、1.20元、1.30元。是年,市物价局对出租客车也作岀规定(出租汽车始于80年代初),泰城曲阜区间8小时内的岀租价格轿车70元、吉普车70元、中吉普车75元、小面包车95元、面包车130元、中客车170元、大客车140元;泰城灵岩寺区间6小时内的岀租上述七种车价格分别为60元、60元、60元、80元、100元、115元、120元。
  服装加工:1955?1964年,加工一件单制服上衣为0.70元,1965年增至1.10元。1966年6月县整顿服装加工收费,88种制服618种规格提价20%,加工一件国防服上衣,甲级门市部为1.40元,1?2级门市部为1.30元。1980年8月提高收费标准,加工一件国防上衣为1.70?1.90元,1984年增为2.20?2.70元。
  电影票及戏票:1957年故事片甲、乙级票混合价每张0.15元,甲级戏票每张0.20元。1965年泰山影剧院甲级戏票调至0.25元。1979年电影票每张提至0.20元。次年,甲级戏票每张增为0.60元;新建的泰山影剧院名人演出为1.20-2.50元。1984年底,电影票每张提高到0.25元。
  泰山、岱庙门票:1950-1962年游人参观免费。1963?1978年,岱庙每张门票为0.03元,次年调为0.05元,1980年调至0.10元。1981年游览泰山开始收票,每张0.10元。1983年后泰山、岱庙分别调至0.50元、0.30元。
  劳务收费标准民国时期,劳务收费,一般由同行公议,如木工、泥工日工价合当时币值二角多钱。建国后,个人工价由出、用工双方议定。随着服务行业的增多,国营、集体单位所用临时人员的工资标准,逐步由县物价管理部门核定。1978年前,劳务工资中,木工、泥工工价日1.5元左右。1979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1980年日为2.5~3元,1984年为5元左右。
  第三节交换比价
  建国前,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呈扩大趋势。抗战期间,比差更大。1945年与1937
  年相比,主要农产品价格上升320倍,主要工业品价格上升1533倍。建国后,国家采取各种措施缩小剪刀差。1950-1953年4月,全县执行一斤皮棉、八斤小米的交换比价。1956年后,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业品销售价格一般不动,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逐步使以粮食为中心的比价趋于基本合理。鉴于工农业主要产品内部比价、交换比价均不合理,自1979年4月起,较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与1956年相比,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48.8%,农村主要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6.8%。
  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农产品与工业品交换比价
  建国后几个年份主要工农业品综合比价指数续表
  第四节物价补贴
  建国后,国家对物价的补贴主要有两种形式:(1)国家在提高农副产品或原材料价格时,为稳定物价,对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暂时不动,对生产或经营单位所发生的亏损给予补贴。(2)提高粮食或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时,为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给职工以粮价补贴或副食品价格补贴。此外,还有超购加价,亦属物价补贴的一种形式。
  经营亏损补贴1960年对粮油(料)等5种农产品的经营给予价格补贴。对一些工业企业给予补贴。是年市炼铁厂亏损,给予补贴8万元;新建造纸厂土法生产各种纸张6120令,亏损10481元,由包销单位市百货公司给予补贴;新建化肥厂生产的钙镁磷肥12670吨,亏损11.03万元,以免税代补贴。
  1966年后,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购销倒挂,平均每经营1公斤的粮食补贴0.20元,1公斤食油补贴1.60元,肉蛋禽亦有补贴,每经营1头猪亏损6~7元。
  1967年,国家对粮食、油料、棉花、肉类、鲜蛋、蔬菜等农副产品和主要副食品物价补贴由原来5种增至11种。
  1980年起,物价补贴增至38种,主要有粮食、油料、食油、猪肉、菜牛、菜羊、水产品、家禽、蔬菜、棉花、絮棉、牛皮、猪皮、农业用电、农用柴油、部分农机具、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居民供应煤炭和房租费等。
  职工生活补贴1966年8月,提高粮油销售价格后,国家对职工给予粮价补贴,平均每人每年4.50元。
  1979年11月在提高肉类、鲜蛋、水产品、蔬菜等8种主要副食销售价格的同时,给予每个职工每月副食价格补贴5元。
  超购加价1960年,对生产队全年交售粮食、油料按人均超过50公斤的部分,按统购价加价10%。1965年6月,为解决粮食收购价比经济作物收购价偏低的问题,对生产队交售商品粮人均超过50公斤的部分,按统购价加价12%。1971年11月对粮食超购部分加价30%。1972年对生产队完成国家花生、油菜籽、油料征购任务的超购部分均加价30%。1979年粮食、油料加价幅度由30%增至50%。1980年9月起,对每次收购芝麻50公斤以上者,全部按统购价加价50%;生产队交售符合出口标准的大花生仁,每50公斤补贴17元,另加挑选费3元;小花生每公斤加挑选费5元。
  第五节物价检查
  建国后,为保证国家物价法规的实施,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曾多次进行物价检查。1959年检査54个基层单位的79种小农具,价格多达128个,有的一种产品有6种价格。为制止企业自行定价和乱长价,对69种主要手工业产品实行统一价格,对32种二类物资原料和农副产品实行国家订价。1963年对31个企业单位借调、漏调和擅提价格进行了查处。1964年对全县基层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社队工副业进行全面审价,其中18个卫生院、187个卫生室医疗收费普遍混乱,不合理收入达6.4万元。1965年继续对182个单位进行审价,其中卫生系统3个药库、3个药房、5个卫生所、18个医疗科室,西药价格差错占13.5%,中药价格差错占13.8%,西药处方差错占40.8%,中药处方差错占52.9%,医疗收费差错平均10%。1966年重点对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小农具及部分百货消费品进行检查,査处计价宁高勿低、降低质量提高价格以及明低暗高变相涨价等问题。“文化大革命”中,物价检査因受干扰而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经济改革的新形势,强化物价检査。1981年开展全县性物价大检查4次,重点检查工业品、农副业产品价格;议价商品是否突破1980年12月7日前的价格,包括蔬菜、饮食、副食、肉食等价格,医院、学校、旅馆、被服加工等收费标准以及烟酒茶价格上调和涤棉布价格下调的执行情况。共查处违纪案件136起,其中8起罚款1550元,没收非法收入17327元,退还买主款13624元。1982年开展物价大检查4次,查处违纪单位40个,没收非法收入14399元,罚款4159元,退还买主款11259元,扣发当事人工资奖金244元。1983年开展物价大检査4次,重点检查案秤、杆秤、市尺、酒醋酱油提量值、商品包重量、食品生熟制品质量、散装酒度、月饼质重量等,共检查基层单位323个、个体户45户,其中10%的单位利用少秤短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价,损害群众利益。市食品厂生产的月饼,减少原料获非法收入4706元,予以全部没收;对不法个体户罚款206元。1984年开展物价大检查3次,抽查310个单位(包括个体户55户),查处违纪案件21起、重大违纪案件1起,分别予以经济制裁,没收非法收入26126元,罚款500元,退还买主款3000元。
  第一节计量管理
  1936年,泰城城隍庙内设度量衡检定所,工作人员7名,管理城内市场的度量衡。当时,计量器具混乱,单位很不统一,量布用白布尺,木工用木金尺,建筑用营造尺,丈量土地用弓步杆,少量工业企业用英尺。布匹等交易除用市尺外,还有老尺、土布尺等。泰安有“东斗西秤”之说,斗越往东越大,秤越往西越大。日本军侵占泰安时,曾设过度量衡机构,但管理混乱,乡里保甲、地痞市侩、军政人员插手集市从中渔利。
  建国后,1953年始,由泰安地区度量衡管理机构代管县的业务。1955年泰安地区成立度量衡检定所后,取缔旧杂制,按国际公制标准推行市制。1957年前,市斤采用十六两制。1958年废除十六两制,推行十两制,泰安地区先在泰安县试行,后推广至全区。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以四等砝码为标准,市对地秤、台秤、案秤、木杆秤等进行正确性、灵活性、稳定性检定,并收一定检定费。
  1980年5月,县建立标准计量局,工作
  人员10人,主要工作是修检天平、砝码、压力表、血压计,地秤、台秤、案秤,木杆秤、玻璃湿度计、竹木尺,量提、压力式温度计、体温计等。局内配有衡器测量仪器四等砝码、标准活塞压力计、二等标准压力计、二三等砝码、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等。1982年,杆秤检定执行新规程,增加250、150、50、15、5、3市斤六种规格定量砣的生产,取销60市斤、40市斤两种规格的木杆秤,秤杆长度允许稍短于新规程中的规定,但最多不得短5cm,30市斤的第一钮秤量均为10市斤;2市斤的第一钮首分量,第二钮称量为0.5市斤。
  1980年,工业、商业凡比较大的单位设计量室,较小的单位设计量管理小组,商业、粮食部门均设有计量管理员,全县共有计量管理人员640人。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定时或不定时检查本部门的计量器具,标准计量局每年对各有关单位的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查、检定、修理。1981?1984年,共检修各种计量器具52232台(杆、个),其中地秤587台、台秤22376台、案秤4054台、木杆秤24061杆、血压计351个、检定砝码268个、氧气表535个。
  1980年对秤的周期检查作了规定,木杆秤、地秤检查周期为一年一次,商业部门一季度或半年检定一次,卫生部门半年检定一次,企业台秤一年检定一次,到期不检定停止使用。同时加强集市贸易衡器管理。1982?1984年,计量部门对有关单位、集市、商店的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査,累计抽查670个单位、92个集市,计量器具的合格率在90%左右;评岀市百货大楼、大汶口供销社百货楼、范镇供销社百货楼、北关粮店、山口、大汶口粮所等7个市级计量管理先进单位;对个别使用和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者,处以没收或罚款。
  1984年,标准计量局下设标准质量科、计量科、人秘科,共18人,开展技术基础标准管理、新产品投产前标准化审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等业务,重点是配合卫生、工商部门对冷饮食品和酿造业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据统计,全市共有20多种计量器具,即地、台案秤,量提,米尺,酒精计,电镀表,砝码,售油器,谷物水分测定仪,容量器,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玻璃温度计,压力表,体温表,心电图,脑电图,分光度计,酸度计,比色计,计数器,水表里程表,血压计,电流互感器等。
  几个年份计量器具检修情况统计表第二节器具生产
  杆秤1936?1944年,泰城内从事杆秤生产的有两家。1955年县内即有“洪德全”、“东升”等6家。1971年,泰安地区计量所只承担检定任务,修理业务由生产单位承担。是年满庄、夏张、崅峪、道朗、大汶口秤业组和山口衡器厂、县五金厂等生产木杆秤。1981年底,泰安地区标准计量局的衡器检修设备及业务移交泰安县标准计量局。
  台秤1955年始,泰安建中铁业社生产300公斤台秤。之后泰安通用机械厂生产台秤,规格为50,300,500公斤,生产能力10吨。1968年泰安县衡器厂(山口)开始生产10、50、300、500公斤台秤和电子秤,并承担泰安、宁阳两县台秤的普检和修理,协助新泰、新汶、章丘等县的台秤检修。1981年由泰安县标准计量局承担山口衡器厂台案秤出厂检定和业务管理工作。1982?1984年由泰安市标准计量局负责其业务管理。
  第三节标准化管理
  1979年7月29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县设专人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1984年标准计量局设标准质量科,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积累国家、部、地方标准200余个。市直厂矿主要工业产品中,执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4个、执行国家标准的12个、部标准的16个、地方标准的20个,产品标准复盖率为80%。
  第一节机构
  1984年6月,组建市审计局,编制9人,年底,实有干部6人。翌年,工业公司、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局、教育局均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节审计业务
  1984年,审计局参与年度财务大检查和对粮食、石油、化肥、食品四个行业的帐务大检査。是年6月27日?8月16日,地、市两级审计机关组成24人审计组对市东岳食品厂进行审查,审核岀该厂自1981?1984年上半年隐藏亏损总额100万元。追究处理原厂领导及有关人员7人,并支持市委新组建的厂领导班子,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年终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第十章经济协作
  第一节机构
  1984年8月,成立泰安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列行政编制,隶属计划委员会,至年底工作人员2人。
  第二节协作业务
  1984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技术协作日趋活跃,至是年底,全市内引外联项目共171项,其中经济联合项目99个、技术协作项目72个,已达成协议开始执行的67项,实现产值1784万元、利润237万元;协进钢材5000吨、木材9600立方米、烟煤5000吨,价值1020万元。
  第一节农民生活
  民国建立前夕,中等人家可维持生活,贫苦农民多以糠菜度日,极贫者以出卖劳力为生。农村短工日工钱合高粱1-5-2.5公斤,长工年工钱折合高粱200公斤左右,女工50公斤左右。一般年景,全年人均粮食50公斤。灾年农民成批逃亡东北开荒谋生。乞丐、破产农民约占总人口的1%。1912?1926年间,长工年平均工钱折合高粱300公斤左右,女工125公斤左右,短工日工钱折合高粱2.5?3公斤。1929年全县人均粮食146.7公斤。仅1942?1944年农民逃亡东北等地者约70500人、饿死6800人。1949年农民人均口粮132公斤,现金收入不足20元。
  土改完成后,农民生活初步改善。1952年,人均口粮159公斤,部分农民添置了耕畜、农具。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人均口粮达202公斤。人民公社化以后,受“大跃进”影响,丰产不丰收,继之三年自然灾害,社员口粮锐减,以糠菜代口粮。经过三年调整,人均口粮增至173公斤,其中小麦35.5公斤,现金收入为42.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人均口粮保持在138?195公斤之间(其中小麦34?47公斤),平均168.6公斤,比1965年下降0.3%;现金收入41.8-54.2元之间,人均47.09元,比1965年仅增长1.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生活显著改善。1980年人均口粮为236公斤(其中小麦64.5公斤,比1969年增长81.69%),现金收入为81.8元。1984年人均口粮达到395公斤,现金收入411.5元。泰前办事处人均收入572.9元,为全市之首,财源办事处为537.3元,收入最低的房村办事处人均323元。
  1982年,农村岀现万元户,到1984年全市共有286个万元户。是年底,农村储蓄余额7128万元,人均63.91元。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农民基
  第十一章人民生活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主食由以粗粮为主改为以细粮为主,蔬菜副食品增加;穿着大有改观,年轻人讲究打扮;大部分农民住房改建、重建为新瓦房,少数农民建了楼房;耐用消费品如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等日趋增多。1984年,农民人均住房12.4平方米。
  1984年农村百户主要耐用消费品统计表
  第二节职工生活
  建国前,县内职工中教员、公营和私营工商业的工人、店员占少数,大多数为手工业者和小商贩,其中多数亦工亦农,生活水平低下。
  手工业者主要为铁、木、石、泥四种工匠,日工钱相差无几,折合杂粮:1909年(清宣统元年)1.17公斤,1920年2.25公斤,1926年1-47公斤。城镇商业的掌柜、账房先生、外走水等人的护身钱,年折合杂粮250-350公斤;伙计、厨子、打杂人等护身钱年折合杂粮150?250公斤;年终红利按东家西家四六或三七、二八分成。20年代中期后,上述人员中大多数改为月薪,计3~5元不等。工人劳动时间长,强度较大。塾师束修,一般全年折合粗粮400?500公斤。“七七”事变前,小学教员一般月薪10~20元,中学教员一般为40~80元。抗日民主政府公务人员及所属工商业职工实行供给制,直到建国初期。
  1952年,在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中,实行“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的工资制和小包干供给制,全县干部职工享受14?26级不等的待遇。1954年部分机关干部改为工资制。1956年执行新工资标准,机关干部实行货币工资制,企业实行八级工资制。次年,中等生活水平的职工每月平均工资收入35元,1974年为45.42元,比1957年增长29.77%。
  1975年干部职工工资比1962年平均增长56.6个百分点。1979年后,多次调整工资,198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750.89元,与1975年相比,增幅在30?40个百分点。职工生活显著提高,由吃粗吃饱转变为吃细吃好;穿着一改兰灰为主的沉闷色调,年轻人多着色调款式新颖的时令服装。组合家俱、家用电器进入寻常人家。劳保、医疗制度不断改善。1984年,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为4.7平方米;城镇储蓄余额6551万元,人均336.74元。1952年与1983年几种主要消费品数量对比表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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