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自古以来,主要为汉族居住地,元代始有回族迁入,清代满族迁入。1910年,全县人口中,汉族573607人,约占总人口的98.27%,回族10062人,约占1.72%,还有少量满族、蒙族人口。
建国后,随着人口迁移,少数民族数量增多。1964年,全县有11个民族。
1982年,全市有17个民族,其中汉族1241117人,占总人口的97.73%;回族28672人,占总人口的2.26%;满族45人,蒙族2人,苗族5人,藏族3人,彝族2人,朝鲜族6人,壮族3人,维吾尔族1人,侗族2人,瑶族2人,白族2人,土家族2人,土族1人,达斡尔族6人,毛难族1人,共83人,占总人口的0.01%。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4人。汉族遍布全市,回族分布在泰山、省庄、粥店、大汶口、祝阳、夏张、满庄等公社。其他少数民族分布的公社为:泰山66人,粥店7人,大汶口2人,省庄、邱家店、北集坡、满庄、道朗、良庄、夏张、西住各1人。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分布在泰山公社2人,下港、祝阳公社各1人。第二节性别构成
长期以来,境内男性多于女性,建国前性比例差异较大。1919年,全县有男性约335000人,占总人口的54%;女性约285000人,占总人口的46%;男女性比例为117.3:100。1932年,有男性494465人,占总人口的54.66%;女性410120人,占总人口的45.34;性比例为119.25:100。
1953年,男性302184人,占总人口的50.16%;女性300220人,占总人口的49.84%;性比例为100.64:100。1964年,男性487452人,占总人口的50.46%;女性478417人,占总人口的49.54%;性比例为101.89:100,1982年,男性641978人,占总人口的50.55%;女性627898人,占总人口的49.45%;性比例为102.24:100.1984年,男性665036人,占总人口的50.77%;女性644906人,占总人口的49.23%;性比例为103.12:100.
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各年龄段的男女性别人数情况是:0?4岁为103778人,男53692人、女50086人,各占总人口的4.23%和3.94%;5?9岁为120490人,男62027人、女58463人,各占总人口的4.88%和4.6%?10?14岁为163168人,男84096人、女79072人,各占总人口的6.62%和6.23%;15?19岁为158644人,男81249人、女77395人,各占总人口的6.4%和6.09%;20?24岁为109466人,男55598人、女53868人,各占总人口的4.38%和4.24%;25?29岁为125573人,男63901人、女61672人,各占总人口的5.03%和4.86%;30-34岁为100628人,男50783人、女49845.人,各占总人口的4.0%和3.93%;35?39岁为71302人,男35904人、女35398人,各占总人口的2.83%和
2.79%;40?44岁为56728人,男28601人、女28127人,各占总人口的2.25%和2.21%;45?49岁为56184人,男28026人、女28158人,各占总人口的2.21%和2.22%;50?54岁为56791人,男28538人、女28253人,各占总人口的2.25%和2.22%;55?59岁为45140人,男22324人、女22816人,各占总人口的1.76%和1.8%;60?64岁为39130人,男19237人、女19893人,各占总人口的1.51%和1.57%;65?69岁为26605人,男12917人、女13688人,各占总人口的1.02%和1.08%;70-74岁为19541人,男8607人、女10934人,各占总人口的0.68%和0.86%;75?79岁为10846人,男4468人、女6383人,各占总人口的0.35%和0.5%;80?84岁为4444人,男1609人、女2835人,各占总人口的0.13%和0.22%;85?89岁为1200人,男357人、女843人,各占总人口的0.03%和0.07%;90~94岁为193人,男44人、女149人,女性占总人口的0.01%;95?99岁为23人,男5人、女18人;100?104岁的1人(女);105?109岁的1人(女)。
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45岁以上的人口中,除50?54岁年龄段人口男性高于女性外,女性均高于男性。70?74岁年龄段,男女性比例降至78.72:100。75岁以上人口,每增5岁,男性比率,平均下降10个百分点。
第三节年龄构成
第一次生育高峰使少年人口比例增加,1964年,全县15岁以下(不含15岁)人口387314人,占总人口的42.1%.15-25岁人口160369人(其中兵源人口18~22岁37199人),占总人口的17.43%。65岁以上人口40567人,占总人口的4.2%。人口年龄中位数处于18岁,属“年轻型”和“增加型”人口。1964年人口年龄构成金字塔
1982年人口年龄构成金字塔1982年,15岁以下儿童387436人,占总人口的30.5%.15?25岁人口293200人(其中兵源人口66738人)占总人口的22.84%;65岁以上人口64181人,占总人口的5%。劳动年龄人口729305人(男16-59岁、女16?54岁),占总人口的57.43%。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3.4岁,人口类型已由“年轻型”、“增加型”向“成年型"和“稳定型"过渡。
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非劳动年龄人口,1964年平均为86.5人,1982年平均54.9人,负担系数下降了31.6%。
第四节文化构成
建国前,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90%以上。1919年,大学毕业生77人,占总人口的0.12%。;中学毕业生397人,占总人口的0.64%。;小学毕业生1500余人,占总人口的2.4%。全县学龄儿童61065人,入校的5979人,入学率为9.8%。
建国后,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人口文化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1964年,有大学文化程度的3773人,占总人口的3.95%。;高中文化程度的8881人,占总人口的9.3%。;初中文化程度的25607人,占总人的26.8%。;小学文化程度的265858人,占总人口的278.47%。
1982年,大学毕业、肄业和在校生11248人,占总人口的8.9%。;高中文化程度的75695人,占总人口的59.6%。;初中文化程度的230681人,占总人口的181.7%。;小学文化程度的489621人,占总人口的385.6%。;文盲、半文盲338047人,占总人口的266.2%。,其中6?11岁的39435人。第三次人口普査千人文化程度比例:大学8.9人,比全国高2.9%。,比全省高5.24%。;高中59.6人,比全国低6.4%。,比全省高0.8%。;初中181.7人,比全国低172.3%。,比全省高4.9%。;小学385.6人,比全省高47.9%。
文化程度高的人口集中在泰城和平原地区乡镇。85%的大学毕业、98.3%的大学肄业及在校人口(包括驻泰城院校学生)在泰城地区,共10343人。每千人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泰城73人,而平均数最少的西住、祝阳分别为0.42人、0.33人。31.6%的高中文化人口在泰城地区,共23930人,每千人高中文化程度人口泰城169人,平均数量最少的北集坡、邱家店分别为37人、31人。
大学文化人口中男4013人,女1376人;大学肄业和在校人口中男5062人,女797人;高中文化人口中男51603人,女24092人;初中文化人口中男149442人、女81239人;小学文化人口中男266377人,女223244人;文盲、半文盲人口中男81818人,女256229人,女性高岀男性2.13倍。
第五节行业、职业构成
民国初年,境内居民绝大多数务农,有少部分人从事教育、卫生、商业、手工业等行业。
建国后,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逐渐变化。1949年,农业人口702100人,占总人口的98.3%;非农业人口12000人,占总人口的1.7%,其中从事各种行业的职工5522人,占总人口的0.77%。1957年,农业人口791651人,占总人口的92.14%;非农业人口67571人,占总人口的7.86%;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国家正式职工增至12069人,占总人口1.4%;从事私营商业的9736人,占总人口的1.13%;其它行业人口为42194人,占总人口的5.33%.1962年,从事农业的296114人,占总人口的32.19%;国家正式职工22713人,占总人口的2.47%。1971年,由于工矿企业增多,国家正式职工达36297人,占总人口的3.24%,其中县办企业职工15709人,占总人口的1.4%。农村经济改革后,部分农民转营其它行业。1982年,全市在业人口668782人,占总人口的52.67%,其中男365425人,女303357人;国家正式职工(包括市属集体)90850人。在业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502462人,占在业人口的75.13%;从事工业、运输业的93324人,占在业人口的13.95%;从事商业的10550人,占在业人口的1.57%;从事服务业的11926人,占在业人口的1.78%;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4019人,占在业人口的5.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9439人,占在业人口的1.41%;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6672人,占在业人口的1%;其他劳动者390人,占在业人口的0.06%。
1984年,农业人口1115402人,占总人口的85.15%;非农业人口194540人,占总人口的14.85%,其中国家正式职工104410人,占总人口的7.97%。
1982年全市在业人□职业状况分布表1982年全市在业人□行业状况分布表第六节婚姻家庭
婚姻建国前,富裕人家有的男子十几岁即结婚,亦有娶妾者。贪穷人家男子多在二三十岁结婚,终身当“光棍”者并不鲜见。童养媳、近亲结婚的现象屡有发生。
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一夫一妻制,结婚法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60年代后期提倡晚婚。70年代,城镇青年结婚年龄为男25岁、女23岁,一般控制在男女均25周岁;但农村尤其山区青年,仍有早婚者。1980年,贯彻新《婚姻法》,结婚法定年龄为男22岁、女20岁。对城镇青年结婚,仍控制在男25岁、女23岁。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全市15岁(含15岁)以上人口882440人,有配偶的548336人,占62.1%。已婚人口中,丧偶者63415人,占11.56%;离婚的2543人,占0-46%(丧偶再婚率男高女低,离婚后再婚率女高男低);违法结婚(男15-21岁、女15~19岁)的1720人,男女分别占同龄人数的1.03%和0.87%;不响应晚婚号召结婚的(男22-24岁、女20-22岁)19801人,男女分别占同龄人数的36.09%和21.98%。
1983年,全市女性初婚为12295人,均符合结婚法定年龄,其中晚婚(23岁以上)者10831人,占结婚总人数的88.1%。
家庭清代,大家庭居多,“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情况较普遍。1771年(清乾隆三十六年),全县有57262户,户均人口7.1人。清末,户均人口逐渐减少。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平均每户5.8人。民国初年,小家庭逐渐增多。1932年,平均每户5.7人。
建国后,家庭结构发生显著变化。1949年,全县有157577户,户均4.5人。1957年,有178300户,户均4.8人。1964年,有204817户,户均4.7人。80年代,核心家庭成为主要家庭模式。、1984年,全市有314573户,户均4.2人。
第七节姓氏构成
《重修泰安县志》记载,全县有304个姓氏,主要有宋、张、李、范、刘、燕、武、卢、赵、安、朱、游、高、贾、王、汪、吴、马、侯、陈、杜、孙等。其中有些是外地迁来的。建国后,特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口迁徙规模增大,姓氏不断增加。1984年,全市有508个姓氏。
1984年全市姓氏一览表续表
第八节人口寿命
民国时期,广大人民生活贫困,医疗卫生水平很低,婴儿死亡率较高,人均寿命35岁。建国后,人民生活安定,医疗饮食改善,人均寿命逐渐增加。1962年统计,男42.3岁,女44.7岁,平均43.5岁。1984年,平均预期寿命,男67.4岁,女70.54岁,平均68.97岁。
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市在世百岁以上老人2人。(一)周庆荣,女,时年103岁,良庄公社北宋村民。(二)李汝贞,女,时年108岁,下港公社下里村民。两位老人性情温厚,勤劳,早起早睡,喜欢食素,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