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348
颗粒名称: 第三编 人口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2
页码: 85-96
摘要: 清乾隆到宣统150多年间,泰安人口年均增加1784人。民国初期,人口增长较快。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因战乱、灾荒人口显著减少。建国后,人民生活安定,人口急剧增长。
关键词: 人口政策 人口规划

内容

清乾隆到宣统150多年间,泰安人口年均增加1784人。民国初期,人口增长较快。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因战乱、灾荒人口显著减少。
  建国后,人民生活安定,人口急剧增长。50年代开始提倡节育,并长期实行计划生育,仍出现了两次生育高峰。1984年与1949年相比,人口增长了83%,人口密度增长52%,农业人口人均占地减少4&84%,粮食、经济作物产量虽有较大提高,但人均占有量仅增长1.44倍。
  计划生育从1979年开始,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1年,生三胎以上的尚有1102人,生五胎以上的109人,仍占生育妇女的5.9%。生多胎者中,92.65%的人口为农村妇女。:1982年作出对农村人口生育二胎的规定。是年,育龄妇女(15-49岁)达334463人,比1964年增长59.7%,其中15?19岁的增长70.3%,20?29岁的增长85.6%。
  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全县人口308785人,每平方公里95.9人。1910年(宣统二年),有583669人,每平方公里181.32人。1926年,有692414人,每平方公里215.1人。1932年,有904585人,每平方公里281人。1949年为714100人,每平方公里418人。
  建国初,因区划变动,人口减至605748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有126052户、602404人,每平方公里393.5人。1956年区域扩大,人口达825494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有204817户.965869人,每平方公里467.7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有295889户,1269876人,每平方公里615人。1984年,有314573户.1309942人,每平方公里634人。
  第一节自然变动
  1671年(清康熙十年)至1910年(宣统二年)的239年间,全县人口增加315598人,年均增加1320.5人。
  1910?1933年期间,人口增加320916人,年均增加13953人。1937-1949年,因战争、灾荒,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
  建国后,1953-1957年,岀现第一次生育高峰时期,年均增加人口16371.4人,自然增长率为22.38%。1958?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育龄妇女营养不良,疾病增多,人口生育处于低谷,自然增长率年均10.61%。,其中最低点1959年为4.35%。1962年,人口生育开始回升,至1973年,形成第二次生育高峰,
  年均增加25634.6人,自然增长率为24.63%°。其中“文化大革命”初,由于政府机构瘫痪,1968年自然增长率回升到29.44%。。因实行计划生育,1974年后再次岀现低谷,人口增长率一直未超过12%。,至1984年,年均增加11412人,自然增长率为9.24%。
  第二节机械变动
  据旧志记载,明清时期,许多移民从山西、河北和本省其他地方迁来泰安定居,也有因任职和经商等迁入者。民国时期,迁入量较少。
  建国后,每年都有因工作调动、婚姻、学校分配、离职休养和老人跟随子女生活等迁入的人口。50?60年代迁入量较少,70?80年代迁入量较大。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自外地迁回的农民增多。进入80年代工商、建筑业发展较快,人口流向城市的速度加快。1984年,泰城人口由解放初期的3.2万人, 发展到16万人。据1974-1984年(缺1978、1983年)8年的统计,共迁入本市239042人。
  建国前,农民常因灾荒或其它原因逃往东北和邻近省份谋生。1933年,全县5000余人逃往黑龙江省鸡东、鸡西等地定居。1942?1943年因战乱灾荒又有数千人被迫徙居外地。
  建国后,1953-1960年,县曾三次组织移民,共迁出8600人,其中1953年5月,有男女青年300人,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定居;1956-1957年组织垦荒队员8000人到黑龙江省林甸、肇州两县定居;1960年5月,组织支边青年300人,其中100人到青海定居,200人到牡丹江定居。据1974-1984年(缺19783983年)8年统计,因参军、工作调动、婚配等原因迁出人口达225189人。
  人□情况统计表续表
  第二章人口构成
  第一节民族构成
  泰安自古以来,主要为汉族居住地,元代始有回族迁入,清代满族迁入。1910年,全县人口中,汉族573607人,约占总人口的98.27%,回族10062人,约占1.72%,还有少量满族、蒙族人口。
  建国后,随着人口迁移,少数民族数量增多。1964年,全县有11个民族。
  1982年,全市有17个民族,其中汉族1241117人,占总人口的97.73%;回族28672人,占总人口的2.26%;满族45人,蒙族2人,苗族5人,藏族3人,彝族2人,朝鲜族6人,壮族3人,维吾尔族1人,侗族2人,瑶族2人,白族2人,土家族2人,土族1人,达斡尔族6人,毛难族1人,共83人,占总人口的0.01%。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4人。汉族遍布全市,回族分布在泰山、省庄、粥店、大汶口、祝阳、夏张、满庄等公社。其他少数民族分布的公社为:泰山66人,粥店7人,大汶口2人,省庄、邱家店、北集坡、满庄、道朗、良庄、夏张、西住各1人。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分布在泰山公社2人,下港、祝阳公社各1人。第二节性别构成
  长期以来,境内男性多于女性,建国前性比例差异较大。1919年,全县有男性约335000人,占总人口的54%;女性约285000人,占总人口的46%;男女性比例为117.3:100。1932年,有男性494465人,占总人口的54.66%;女性410120人,占总人口的45.34;性比例为119.25:100。
  1953年,男性302184人,占总人口的50.16%;女性300220人,占总人口的49.84%;性比例为100.64:100。1964年,男性487452人,占总人口的50.46%;女性478417人,占总人口的49.54%;性比例为101.89:100,1982年,男性641978人,占总人口的50.55%;女性627898人,占总人口的49.45%;性比例为102.24:100.1984年,男性665036人,占总人口的50.77%;女性644906人,占总人口的49.23%;性比例为103.12:100.
  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各年龄段的男女性别人数情况是:0?4岁为103778人,男53692人、女50086人,各占总人口的4.23%和3.94%;5?9岁为120490人,男62027人、女58463人,各占总人口的4.88%和4.6%?10?14岁为163168人,男84096人、女79072人,各占总人口的6.62%和6.23%;15?19岁为158644人,男81249人、女77395人,各占总人口的6.4%和6.09%;20?24岁为109466人,男55598人、女53868人,各占总人口的4.38%和4.24%;25?29岁为125573人,男63901人、女61672人,各占总人口的5.03%和4.86%;30-34岁为100628人,男50783人、女49845.人,各占总人口的4.0%和3.93%;35?39岁为71302人,男35904人、女35398人,各占总人口的2.83%和
  2.79%;40?44岁为56728人,男28601人、女28127人,各占总人口的2.25%和2.21%;45?49岁为56184人,男28026人、女28158人,各占总人口的2.21%和2.22%;50?54岁为56791人,男28538人、女28253人,各占总人口的2.25%和2.22%;55?59岁为45140人,男22324人、女22816人,各占总人口的1.76%和1.8%;60?64岁为39130人,男19237人、女19893人,各占总人口的1.51%和1.57%;65?69岁为26605人,男12917人、女13688人,各占总人口的1.02%和1.08%;70-74岁为19541人,男8607人、女10934人,各占总人口的0.68%和0.86%;75?79岁为10846人,男4468人、女6383人,各占总人口的0.35%和0.5%;80?84岁为4444人,男1609人、女2835人,各占总人口的0.13%和0.22%;85?89岁为1200人,男357人、女843人,各占总人口的0.03%和0.07%;90~94岁为193人,男44人、女149人,女性占总人口的0.01%;95?99岁为23人,男5人、女18人;100?104岁的1人(女);105?109岁的1人(女)。
  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45岁以上的人口中,除50?54岁年龄段人口男性高于女性外,女性均高于男性。70?74岁年龄段,男女性比例降至78.72:100。75岁以上人口,每增5岁,男性比率,平均下降10个百分点。
  第三节年龄构成
  第一次生育高峰使少年人口比例增加,1964年,全县15岁以下(不含15岁)人口387314人,占总人口的42.1%.15-25岁人口160369人(其中兵源人口18~22岁37199人),占总人口的17.43%。65岁以上人口40567人,占总人口的4.2%。人口年龄中位数处于18岁,属“年轻型”和“增加型”人口。1964年人口年龄构成金字塔
  1982年人口年龄构成金字塔1982年,15岁以下儿童387436人,占总人口的30.5%.15?25岁人口293200人(其中兵源人口66738人)占总人口的22.84%;65岁以上人口64181人,占总人口的5%。劳动年龄人口729305人(男16-59岁、女16?54岁),占总人口的57.43%。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3.4岁,人口类型已由“年轻型”、“增加型”向“成年型"和“稳定型"过渡。
  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非劳动年龄人口,1964年平均为86.5人,1982年平均54.9人,负担系数下降了31.6%。
  第四节文化构成
  建国前,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的90%以上。1919年,大学毕业生77人,占总人口的0.12%。;中学毕业生397人,占总人口的0.64%。;小学毕业生1500余人,占总人口的2.4%。全县学龄儿童61065人,入校的5979人,入学率为9.8%。
  建国后,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人口文化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1964年,有大学文化程度的3773人,占总人口的3.95%。;高中文化程度的8881人,占总人口的9.3%。;初中文化程度的25607人,占总人的26.8%。;小学文化程度的265858人,占总人口的278.47%。
  1982年,大学毕业、肄业和在校生11248人,占总人口的8.9%。;高中文化程度的75695人,占总人口的59.6%。;初中文化程度的230681人,占总人口的181.7%。;小学文化程度的489621人,占总人口的385.6%。;文盲、半文盲338047人,占总人口的266.2%。,其中6?11岁的39435人。第三次人口普査千人文化程度比例:大学8.9人,比全国高2.9%。,比全省高5.24%。;高中59.6人,比全国低6.4%。,比全省高0.8%。;初中181.7人,比全国低172.3%。,比全省高4.9%。;小学385.6人,比全省高47.9%。
  文化程度高的人口集中在泰城和平原地区乡镇。85%的大学毕业、98.3%的大学肄业及在校人口(包括驻泰城院校学生)在泰城地区,共10343人。每千人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泰城73人,而平均数最少的西住、祝阳分别为0.42人、0.33人。31.6%的高中文化人口在泰城地区,共23930人,每千人高中文化程度人口泰城169人,平均数量最少的北集坡、邱家店分别为37人、31人。
  大学文化人口中男4013人,女1376人;大学肄业和在校人口中男5062人,女797人;高中文化人口中男51603人,女24092人;初中文化人口中男149442人、女81239人;小学文化人口中男266377人,女223244人;文盲、半文盲人口中男81818人,女256229人,女性高岀男性2.13倍。
  第五节行业、职业构成
  民国初年,境内居民绝大多数务农,有少部分人从事教育、卫生、商业、手工业等行业。
  建国后,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逐渐变化。1949年,农业人口702100人,占总人口的98.3%;非农业人口12000人,占总人口的1.7%,其中从事各种行业的职工5522人,占总人口的0.77%。1957年,农业人口791651人,占总人口的92.14%;非农业人口67571人,占总人口的7.86%;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国家正式职工增至12069人,占总人口1.4%;从事私营商业的9736人,占总人口的1.13%;其它行业人口为42194人,占总人口的5.33%.1962年,从事农业的296114人,占总人口的32.19%;国家正式职工22713人,占总人口的2.47%。1971年,由于工矿企业增多,国家正式职工达36297人,占总人口的3.24%,其中县办企业职工15709人,占总人口的1.4%。农村经济改革后,部分农民转营其它行业。1982年,全市在业人口668782人,占总人口的52.67%,其中男365425人,女303357人;国家正式职工(包括市属集体)90850人。在业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502462人,占在业人口的75.13%;从事工业、运输业的93324人,占在业人口的13.95%;从事商业的10550人,占在业人口的1.57%;从事服务业的11926人,占在业人口的1.78%;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4019人,占在业人口的5.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9439人,占在业人口的1.41%;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6672人,占在业人口的1%;其他劳动者390人,占在业人口的0.06%。
  1984年,农业人口1115402人,占总人口的85.15%;非农业人口194540人,占总人口的14.85%,其中国家正式职工104410人,占总人口的7.97%。
  1982年全市在业人□职业状况分布表1982年全市在业人□行业状况分布表第六节婚姻家庭
  婚姻建国前,富裕人家有的男子十几岁即结婚,亦有娶妾者。贪穷人家男子多在二三十岁结婚,终身当“光棍”者并不鲜见。童养媳、近亲结婚的现象屡有发生。
  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一夫一妻制,结婚法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60年代后期提倡晚婚。70年代,城镇青年结婚年龄为男25岁、女23岁,一般控制在男女均25周岁;但农村尤其山区青年,仍有早婚者。1980年,贯彻新《婚姻法》,结婚法定年龄为男22岁、女20岁。对城镇青年结婚,仍控制在男25岁、女23岁。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全市15岁(含15岁)以上人口882440人,有配偶的548336人,占62.1%。已婚人口中,丧偶者63415人,占11.56%;离婚的2543人,占0-46%(丧偶再婚率男高女低,离婚后再婚率女高男低);违法结婚(男15-21岁、女15~19岁)的1720人,男女分别占同龄人数的1.03%和0.87%;不响应晚婚号召结婚的 (男22?24岁、女20?22岁)19801人,男女
  分别占同龄人数的36.09%和21.98%。
  1983年,全市女性初婚为12295人,均符合结婚法定年龄,其中晚婚(23岁以上)者10831人,占结婚总人数的88.1%。
  家庭清代,大家庭居多,“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情况较普遍。1771年(清乾隆三十六年),全县有57262户,户均人口7.1人。清末,户均人口逐渐减少。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平均每户5.8人。民国初年,小家庭逐渐增多。1932年,平均每户5.7人。
  建国后,家庭结构发生显著变化。1949年,全县有157577户,户均4.5人。1957年,有178300户,户均4.8人。1964年,有204817户,户均4.7人。80年代,核心家庭成为主要家庭模式。、1984年,全市有314573户,户均4.2人。
  第七节姓氏构成
  《重修泰安县志》记载,全县有304个姓氏,主要有宋、张、李、范、刘、燕、武、卢、赵、安、朱、游、高、贾、王、汪、吴、马、侯、陈、杜、孙等。其中有些是外地迁来的。建国后,特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口迁徙规模增大,姓氏不断增加。1984年,全市有508个姓氏。
  1984年全市姓氏一览表续表
  第八节人口寿命
  民国时期,广大人民生活贫困,医疗卫生水平很低,婴儿死亡率较高,人均寿命35岁。建国后,人民生活安定,医疗饮食改善,人均寿命逐渐增加。1962年统计,男42.3岁,女44.7岁,平均43.5岁。1984年,平均预期寿命,男67.4岁,女70.54岁,平均68.97岁。
  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市在世百岁以上老人2人。(一)周庆荣,女,时年103岁,良庄公社北宋村民。(二)李汝贞,女,时年108岁,下港公社下里村民。两位老人性情温厚,勤劳,早起早睡,喜欢食素,家庭和睦。
  第三章人口控制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人口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1957年9月,县成立“节育工作委员会”,宣传并提倡节育。1963年,县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始培训计划生育宣传员和技术人员,并开展节育手术。“文化大革命"开始,机构瘫痪,节育手术锐减。1971年,始提倡“一对夫妇一对孩”。次年,县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3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各基层组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提倡计划生育的同时,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婚姻登记年龄男25岁、女23岁,在职人员男女均须25岁以上。1979年,县下发《关于执行省革委对计划生育若干问题试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实行一对夫妇一孩化生育政策,并充实调整了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各公社配备了计划生育干部,全县共有31人。1982年,市执行生育二胎的特殊规定,提出努力提高一胎率,控制二胎,杜绝三胎的要求。1984年,市成立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委员会”,计划生育队伍发展到29743人,人口生育基本纳入有计划轨道,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为5.87%。
  第一节宣传教育
  1957年,县在春季物资交流会上,广播宣传中央节制生育的号召,许多育龄夫妇和未婚青年制定了“晚婚计划”和“床头计划”节育措施。1963年冬至次年春,集中进行了两次大规模宣传。“文化大革命”开始,宣传教育工作停止。1973年,县采用有线广播、文艺演唱、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晚、稀、少"(男25岁、女23岁,两个孩子间隔4~5岁,每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的规定,使70%的育龄青年受到教育。1978年后,着重宣传“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规定,扩大了群众受教育面。1982年,市组织36899人,岀动宣传车12辆,深入城乡,演出节目,放映电影、幻灯,展岀图片、照片,重点宣传生育二胎的特殊规定,干部、群众受教育面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1983年12月,市政府发出《泰安市计划生育宣传提纲》,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的方针。
  第二节政策措施
  生育规定1957年,提倡育龄夫妇实行避孕措施。1963年,提倡多子女的育龄夫妇实行节育手术。1973年,实行“晚、稀、少”的规定。1979年,大力提倡并规定“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作了生二胎的7条规定:1、经市医院诊断为非遗传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2、结婚八年来,领养一个孩子后,自己又怀孕者。3、再婚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的。4、烈士独子只生一个孩子者。5、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只生一个孩子者。6、独子与独女结婚只生一个孩子者。7、兄弟三人以上,只有一人有生育条件,只生一个孩子者。凡安排生育二胎者,须间隔四年以上,并经过严格审批手续。1984年,又作岀了夫妇双方为少数民族的职工可生二胎的规定。
  奖励1979年12月,县规定对志愿只生一孩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证》。系职工的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5元,系社员的每月发给50个工分。对职工住房、社员宅基地及子女入托、入学、就医优先安排和照顾,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处罚1979年12月,县规定征收超生子女费,国家干部职工每月征收夫妇双方一定比例的工资,社员征收夫妇双方一定比例的工分,直至子女14周岁为止。1981年,对计划外生二胎者,又规定干部职工扣发一季度或半年度的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生产者,并收回《独生子女证》,取消独生子女所享受的待遇。党团员干部职工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外逃强生的干部职工,经教育逾期不归者,按自行离职处理。系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临时和合同工人的一律辞退。对陷害、辱骂、殴打计划生育干部和积极分子以及非法取避孕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法律制裁。1979年4月13日以后强生三胎,12月12日以后强生二胎者,干部职工一年内不提升工资,已升级的拉下来,并退回多领工资,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节育措施50年代,开始使用子宫帽、避孕套、药膏避孕等办法。1963年9月,开展放环、男扎等节育手术。当年,全县做手术330例。1966年,全年做手术13753例。1967?1970年,手术减少,年平均7915例。70年代后,采取最多的避孕措施为放置避孕环。70年代后期执行一胎化生育政策。1982年,执行照顾二胎规定后,继续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至1984年,有172620对育龄夫妇落实了节育措施,节育率为91.3%。
  第三节计划生育成果
  1953-1972年20年中,除三年困难时期外,17年人口出生率,年均在33.8%。以上,1963年高达45.44%°。1973?1984年12年中,年均出生率下降到16.66%。,其中1979年出生率16.75%。,1984年降至11.86%。,共少出生人口116568人。1979年始发放《独生子女证》,当年领证夫妇为21493对。1981年,有39359对夫妇领证,领证率为93.6%。1984年,有71620对夫妇领证,领证率为98%。人口素质有明显提高。1981-1984年,对15岁以上高中生抽样调查,男身高平均值172厘米、体重51公斤、胸围80.5厘米;女身高159厘米、体重48公斤、胸围75厘米。

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阅读

相关地名

泰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