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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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253
颗粒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分类号: D035.2
页数: 7
页码: 333-339
摘要: 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围绕"以人为本,幸福民生”的部门宗旨和"仁爱包容,勤廉创优”的核心理念,倾力打造 “真情人社”服务品牌,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关键词: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内容

【概况】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围绕"以人为本,幸福民生”的部门宗旨和"仁爱包容,勤廉创优”的核心理念,倾力打造
  “真情人社”服务品牌,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并立集体二等功,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全市’五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被表彰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被评为"十大文明示范行业”。
  •创业就业•
  【概况】全市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逐步显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宏观形势下,就业局势稳中向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74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37%。
  【创业带动就业】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健全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启动泰安创业大学建设,建成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和泰安技师学院两个校区。开展省级创业平台争创活动,泰山科技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展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创建活动,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6家,农民工返乡创业园2家。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成果,评估认定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12个、创业型社区30个。推进"创业融资时时通”工作,将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扩大到大学毕业生、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全部创业人员,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高到300万元,全年为3477名各类创业人员发放贷款4.55亿元,贴息资金3056万元。全市扶持创业1.37万人,带动就业4.23万人。
  2015年11月4日,市人社局“全国文明单位”揭牌仪式举行。市委带委、宣传部长张瑞东(左),市政协副主席张甲军(右)出席仪式并揭牌 (王文正摄)2015年12月26日,泰安创业大学成立仪式举行。省人社厅副厅长夏鲁青(左二),市委常委、带务副市长刘卫东(右二),市政府副市长成丽(左一)等出席仪式(沈红叶摄)
  【大学生就业创业】依托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8所驻泰安高校全部建立创业培育中心,形成一基地多中心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格局,自主创业大学生薛强被评为第三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跟踪服务,登记接收毕业生1.25万人,就业率99.5%。对未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推介和免费培训,实名登记的608名特困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建成见习基地268个,其中省级5处、市及县级见习基地163处,参加见习人员1577人,见习人员留用率85%,期满就业率97%。组织举办"山东省2015年秋冬季高校毕业生旅游服务类就业市场”,进场招聘单位238家,提供就业岗位8300个,签订就业协议1853人,达成就业意向3420个。协助驻泰安高校组织举办各类就业市场近百场次,大型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21次,提供就业岗位4.5万个,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1.8万条。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农民工3年3项行动计划,推广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为农民工提供贷款1001笔、发放贷款1.14亿元。开展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试点工作,农民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3.06万人,创业培训1.06万人。新泰市作为省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统筹各类农民工职业培训资源,实现农民工培训“六统一”:统一培训机构管理、统一培训信息系统、统一培训标准、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培训补贴标准、统一培训资金发放。
  【就业公共服务】依托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通过"日常招聘+委托招聘+专场招聘”三种形式,打造特色招聘服务模式。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周”等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政策惠民生”"一帮一爱心促就业结对帮扶”等服务活动,实现就业服务360度无缝覆盖。组织用工洽谈会387场,提供用工岗位10.4万个次,进场应聘9.3万人次,推荐介绍就业7.5万人次。加强定点培训机构规范管理,通过公开统一招标,确定全市定点培训机构67家,累计培训7.18万人次,发放培训补贴4020.6万元。做好东平湖库区移民成方连片抓党建促脱贫就业帮扶工作,组织沿湖54个行政村开展培训30期次,培训学员1636人。
  •社会保险•
  【概况】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社会保险在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实现人群全覆盖。全市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53.74亿元,增长14.2%,收缴率95%。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8.92万人,收缴保险费76.68亿元;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91.78万人,收缴保险费17.65亿元;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04.4万人,收缴保险费29.08亿元;参加居民医疗保险422.79万人,收缴保险费21.22亿元;参加失业保险61.31万人,收缴保险费2.7亿元;参加工伤保险88.83万人,收缴保险费4.43亿元;参加生育保险77.83万人,收缴保险费1.98亿元。全市发放社会保险金134.48亿元,增长18.7%。全市发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9.18亿元;为82.93万名居民发放养老金9.49亿元;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29.39亿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0.05亿兀、失业保险金0.9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3.97亿元、生育保险基金1.49亿元。
  【养老保险】 市政府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实施办法》,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有关规定,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351元、津贴225元,惠及5.39万人。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53元,惠及13.99万人。调整提高380名市直企业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待遇水平,人均增加903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月人均75元提高至月人均85元,实现"四连涨”,惠及82.93万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运营工作,第一期21.6亿元全部归集到位。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实现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零等待”、网上服务"零距离”。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分解落实工作专项行动,全市分解落实资金3.68亿元,占资金总额的51%,为17.3万名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2.8万名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金983.31万元。
  【失业保险】继续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全市安排扩大支出试点资金8553.5万元,实际支出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各类资金5880.6万元。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37家,发放稳岗补贴3640.11万元。其他企业按照2014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全市1255家企业获批补贴资金2155.52万元。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900元。
  【医疗保险】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实事,健全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ó{支付限额提高到16万元,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到30种。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年内为3.34万名参保居民减轻个人负担1.22亿元。实行医疗付费总额控制办法,推进以总额预付方式为主,按病种支付、按人头付费、限额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基金支岀范围,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个人账户主要保障医疗所需的前提下,开展个人账户结存基金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巡查机制,每季度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巡查。
  【工伤保险】推进"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工伤职工康复认定工作流程,规范工伤康复程序,组织对市直3家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通报。印发《泰安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1.6万名建筑行业农民工受益。坚持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制度,全年为1578名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月”活动,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职工工伤维权意识。
  【生育保险】 坚持生育基金月通报、反馈机制,稳步推进生育费用目录内项目“零负担”。下调缴费费率,
  将全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
  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到0.5%。
  【社保基金监管】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三项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首次实现社保基金预算经人代会审议批准、财政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开,实现人大及社会监督介入社保基金监管。推进社保基金网络监督工作,核查疑点信息600条,协助外地市核查疑点信息34条,收回违规领取养老金8.5万元。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欺诈、套取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机制,打击社会保险欺诈案件。
  •人事管理•
  【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406人。举办公务员面试考官培训班,培训面试考官150名。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表彰"泰安市模范公务员”29名,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2014年度"泰安市优秀公务员"80名;授予130名在乡镇基层工作满30年的公务员“泰安市奉献基层奖”,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开展"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提出示范单位创建"五型”机关、示范岗创建“五好”处科室的创建目标,3个集体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示范单位”或"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并记集体二等功。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平时考核试点单位管理,2个试点单位因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被取消试点资格。从严控制行政表彰奖励,审批实施市级奖励表彰项目41项,其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35项、部门联合名义6项,表彰先进单位2115个、先进个人1399名。做好省级以上奖励表彰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候选集体58个、候选个人84名。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举办乡镇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期,培训64人县(市、区)直部门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期,培训64人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期,培训60人;公安系统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2期,培训100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2期,培训408人;现代服务业业务骨干培训班1期,培训51人。推进机构改革体制调整划转人员公务员过渡登记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公示完成公务员过渡登记210人;为31名已退休划转人员补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身份确认手续。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审核批复2014年度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4055人,其中优秀等次756人、称职等次3262人、未定等次35人、未参加考核10人、不称职等次2人。落实奖励审批制度,审批记三等功奖励133人、嘉奖623人。依法审核登记公务员57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1人。畅通"出口”,为4人办理退岀公务员登记手续,为2人办理辞职备案手续。依法做好政府人事任免工作,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22人次,任免政府工作人员156人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首次实行全市同步笔试,为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806人。更新完善岗位聘用实名制系统,实行事业单位岗位使用审核备案制度,实现岗位聘用的实名动态管理。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将合同签订情况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利用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开展。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考核部门、单位279个,批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1.46万人,确定优秀等次2471人,其中739人记功。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事业单位改制划转等涉及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军队转业干部支置】接收军转干部86名(其中计划安置47名、自主择业39名)、随调配偶2人。完善公开选岗办法,首次将公开选岗计划分"副团职及以上干部"选岗计划、"正营职及以下干部和技术干部”选岗计划。举办“全市2013、2014年度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班”,培训军转干部71名。
  【人事考试】全年完成各类考试报名35项,报名8.8万人次;组织实施人事考试20项,参考9.8万人次;累计动用考点学校70个次,考场3517个。健全人事考试通报制度,将相关情况及时发送各考点和违纪考生单位。多部门联动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的活动。
  •人才队伍•
  【人才引进】按照“大活动引领、大项目带动、大合唱聚力”的思路,全年累计引进外国专家(海外人才)376人次;1名外国专家获省政府"齐鲁友谊奖”,1名留学人员获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专家称号,2项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获省留学人员到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类项目。围绕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实施,引智项目,组织实施获批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11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外国专家项目1个、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个、智慧山东项目2个、引智示范推广项目3个、出国(境)培训项目2个、常规项目2个,争取引智资助经费300万元。新建市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10处,审核推荐2家市级基地申报省级基地,1家省级基地申报国家级基地。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洽谈投递外国专家项目36项、海外人才项目14项,达成引进海外人才意向51人。全年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华许可23个,新办、延期和注销外国专家证54个。组织12个国家50多名外国专家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建成外国专家"泰山友谊林",搭建起外国专家在泰安交流互动平台。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四个一批”梯次人才培养格局,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年内新增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达到23人。新增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家、达到13家。
  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远程培训网络平台,采取在线报名、在线培训、在线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报名培训6.5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网络平台建设的先进经验,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广到全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确定专业知识培训项目199项,培训人数突破6万人次。推行网上职称数据直报,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向省高评委推荐高级职称材料308份,通过评审,738人取得各专业(系列)中级职务资格、160人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149人取得卫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增ó{技能人才1.41万人、省首席技师5人、省技术能手3人。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泰安市首席技师20人、泰安市有突出贡献技师40人,命名表彰2015年度泰安市技术能手40人。实施“金蓝领”项目培训,成功申报省级"金蓝领"项目培训基地3处,年内通过"金蓝领”培训项目培养技师771人、高级技师269人。加强技师工作站建设,新增省技师工作站1个、市技师土作站12个。举办2015年全市技能大赛,设立36个比赛工种,2203人参赛。参加首届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泰安技师学院正式挂牌设立,全市8所技工院校中有技师学院3所、高级技校4所,年招生1.16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8%。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定优秀办学单位20所、良好办学单位15所、合格办学单位25所,10所学校被勒令限期整改,1所学校年检不合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撤销其办学资格。清理职业资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加强国家题库市级库建设,组织全国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年内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45项,职业技能鉴定316批次、4.56万人次。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意大赛,获得省决赛一等奖3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
  •工资收入分配•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全市11.67万名职工基本工资调整标准工作全面完成,月人均增资1300元。根据省政府批复,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调整工作,调整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涉及0.62万人),月人均增加430元。参照公务员各职级人员的增长幅度,同步增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涉及1.62万人),将增长部分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完成后,事业单位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已逾万元,占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30%左右,激励机制已经显现。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首批晋升人员工资待遇审批工作,涉及3613人。完成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涉及市直事业单位345个、工作人员1.62万人。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泰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企业工资宏观管理】做好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分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对薪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算论证,牵头起草《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时调整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5元调整为14.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元。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5万元为基数,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4%。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审核19户建筑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返还保证金1374.8万元。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全市调查各类企业309户,涉及职工12.2万人。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小微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2015年"春暖行动",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开展对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5376份。与旅游、建设部
  门联动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全市28家旅行社、36家建筑工程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及职工5425人。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严格标准条件、审批程序,严把劳务派遣企业"入口关”,为8家新开办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发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对44家已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年检。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9家并授予"泰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奖牌,协调市总工会为其中10家企业负责人颁发"振兴泰安”劳动奖章。
  【劳动入事争议调解仲裁】争创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新泰市、肥城市仲裁院已通过全省示范仲裁院验收。印发《关于明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管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理顺案件管辖权限。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升用人单位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落实调解标识、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调解员证、调解员管理"五统一” 要求,提高调解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和公信力。推荐2家基层平台申报第三批调解预防示范单位,对第二批3家全省非公有制企业调解预防示范单位进行督查验收。实行庭前例会分析、庭后会审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运行机制,调整仲裁委员会成员,首次召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印发《泰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会议制度》。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立仲裁派出庭,拟定仲裁派出庭运行规则,扩大仲裁庭影响力。加大终局裁决力度,提高一裁终局率,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裁终局率达27%。全市处理案件1146件,其中案外调解处理195件、立案受理951件、当期结案934件,当期结案率98%, 按期结案率100%,结案案件涉案金额2386万元。
  【劳动监察】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督导检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13户,涉及职工4.27万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66份,为1329名农民工补发工资188.5万元。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96家职介机构进行整顿,对12家职介机构发出限期整改令,清理无照无证的"黑职介"18家,为求职者追回求职费用3.6万元。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查处企业违法用工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健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先后向公安机关移交欠薪逃逸案10起,已侦结5起。开展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检查市直各类用人单位516户,涉及职工5.89万人,新增参保职工2659人,补签劳动合同3679份,补发拖欠工资419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623万元。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942起,其中非立案处理581起、立案361起,结案358起,结案率达99.2%。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副部长孔昌生(前排左四)到泰安督查调研。省政府副秘书长高旭光(前排左一),省人社厅副厅长夏鲁青(前排左三),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云鹏(前排右二)陪同调研 (朱新宇摄)
  •基层基础•
  【概况】巩固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成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明确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首次提出"乡镇(街道)在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所
  长时,要事先征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提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牵头举办全市基层平台业务骨干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人员200人次。加强基层平台培训讲师团建设,推荐13名讲师参加省厅专题培训并通过资格认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口径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调查用人单位2.54万家、村委会4057个,进村入户调查354.36万人次。加强市级数据中心建设,优化调整"云数据中心"软硬件资源配置,提升数据中心整体性能。完成业务专网安全专项整治和信息系统安全加固工作,代表山东省接受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专项检查,网络及业务系统通过检查组攻击性测试,系统整体安全得到检查组认可。加强部门文化建设,探索实践“五个一”(坚持一个核心理念、打造一个服务品牌、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推岀一系列服务措施、完善一以贯之抓作风)长效机制工作法。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副部长孔昌生到泰安调研时对部门文化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知识出处

泰安年鉴

《泰安年鉴》

《泰安年鉴》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主办、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编纂的综合性、公报性、资料性新闻年刊,是全面记载泰安地情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全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记载2015年度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进展、新变化,旨在为各级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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