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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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252
颗粒名称: 社会·生活
分类号: C913
页数: 14
页码: 333-346
摘要: 《泰安年鉴2016》中对泰安市社会生活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泰安市 社会生活

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概况】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围绕"以人为本,幸福民生”的部门宗旨和"仁爱包容,勤廉创优”的核心理念,倾力打造
  “真情人社”服务品牌,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并立集体二等功,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全市’五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被表彰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被评为"十大文明示范行业”。
  •创业就业•
  【概况】全市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逐步显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宏观形势下,就业局势稳中向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74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37%。
  【创业带动就业】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健全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启动泰安创业大学建设,建成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和泰安技师学院两个校区。开展省级创业平台争创活动,泰山科技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展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创建活动,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6家,农民工返乡创业园2家。巩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成果,评估认定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12个、创业型社区30个。推进"创业融资时时通”工作,将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扩大到大学毕业生、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全部创业人员,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高到300万元,全年为3477名各类创业人员发放贷款4.55亿元,贴息资金3056万元。全市扶持创业1.37万人,带动就业4.23万人。
  2015年11月4日,市人社局“全国文明单位”揭牌仪式举行。市委带委、宣传部长张瑞东(左),市政协副主席张甲军(右)出席仪式并揭牌 (王文正摄)2015年12月26日,泰安创业大学成立仪式举行。省人社厅副厅长夏鲁青(左二),市委常委、带务副市长刘卫东(右二),市政府副市长成丽(左一)等出席仪式(沈红叶摄)
  【大学生就业创业】依托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8所驻泰安高校全部建立创业培育中心,形成一基地多中心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格局,自主创业大学生薛强被评为第三届“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跟踪服务,登记接收毕业生1.25万人,就业率99.5%。对未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推介和免费培训,实名登记的608名特困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建成见习基地268个,其中省级5处、市及县级见习基地163处,参加见习人员1577人,见习人员留用率85%,期满就业率97%。组织举办"山东省2015年秋冬季高校毕业生旅游服务类就业市场”,进场招聘单位238家,提供就业岗位8300个,签订就业协议1853人,达成就业意向3420个。协助驻泰安高校组织举办各类就业市场近百场次,大型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21次,提供就业岗位4.5万个,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1.8万条。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农民工3年3项行动计划,推广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为农民工提供贷款1001笔、发放贷款1.14亿元。开展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试点工作,农民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3.06万人,创业培训1.06万人。新泰市作为省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试点,统筹各类农民工职业培训资源,实现农民工培训“六统一”:统一培训机构管理、统一培训信息系统、统一培训标准、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培训补贴标准、统一培训资金发放。
  【就业公共服务】依托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通过"日常招聘+委托招聘+专场招聘”三种形式,打造特色招聘服务模式。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周”等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政策惠民生”"一帮一爱心促就业结对帮扶”等服务活动,实现就业服务360度无缝覆盖。组织用工洽谈会387场,提供用工岗位10.4万个次,进场应聘9.3万人次,推荐介绍就业7.5万人次。加强定点培训机构规范管理,通过公开统一招标,确定全市定点培训机构67家,累计培训7.18万人次,发放培训补贴4020.6万元。做好东平湖库区移民成方连片抓党建促脱贫就业帮扶工作,组织沿湖54个行政村开展培训30期次,培训学员1636人。
  •社会保险•
  【概况】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社会保险在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实现人群全覆盖。全市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53.74亿元,增长14.2%,收缴率95%。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8.92万人,收缴保险费76.68亿元;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91.78万人,收缴保险费17.65亿元;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04.4万人,收缴保险费29.08亿元;参加居民医疗保险422.79万人,收缴保险费21.22亿元;参加失业保险61.31万人,收缴保险费2.7亿元;参加工伤保险88.83万人,收缴保险费4.43亿元;参加生育保险77.83万人,收缴保险费1.98亿元。全市发放社会保险金134.48亿元,增长18.7%。全市发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9.18亿元;为82.93万名居民发放养老金9.49亿元;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29.39亿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0.05亿兀、失业保险金0.9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3.97亿元、生育保险基金1.49亿元。
  【养老保险】 市政府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实施办法》,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有关规定,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351元、津贴225元,惠及5.39万人。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53元,惠及13.99万人。调整提高380名市直企业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待遇水平,人均增加903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月人均75元提高至月人均85元,实现"四连涨”,惠及82.93万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运营工作,第一期21.6亿元全部归集到位。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实现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零等待”、网上服务"零距离”。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分解落实工作专项行动,全市分解落实资金3.68亿元,占资金总额的51%,为17.3万名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2.8万名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金983.31万元。
  【失业保险】继续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全市安排扩大支出试点资金8553.5万元,实际支出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各类资金5880.6万元。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37家,发放稳岗补贴3640.11万元。其他企业按照2014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全市1255家企业获批补贴资金2155.52万元。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900元。
  【医疗保险】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实事,健全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髙支付限额提高到16万元,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到30种。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年内为3.34万名参保居民减轻个人负担1.22亿元。实行医疗付费总额控制办法,推进以总额预付方式为主,按病种支付、按人头付费、限额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基金支岀范围,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个人账户主要保障医疗所需的前提下,开展个人账户结存基金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巡查机制,每季度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巡查。
  【工伤保险】推进"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工伤职工康复认定工作流程,规范工伤康复程序,组织对市直3家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通报。印发《泰安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1.6万名建筑行业农民工受益。坚持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制度,全年为1578名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月”活动,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职工工伤维权意识。
  【生育保险】 坚持生育基金月通报、反馈机制,稳步推进生育费用目录内项目“零负担”。下调缴费费率,
  将全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
  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到0.5%。
  【社保基金监管】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三项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首次实现社保基金预算经人代会审议批准、财政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开,实现人大及社会监督介入社保基金监管。推进社保基金网络监督工作,核查疑点信息600条,协助外地市核查疑点信息34条,收回违规领取养老金8.5万元。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欺诈、套取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机制,打击社会保险欺诈案件。
  •人事管理•
  【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406人。举办公务员面试考官培训班,培训面试考官150名。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表彰"泰安市模范公务员”29名,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2014年度"泰安市优秀公务员"80名;授予130名在乡镇基层工作满30年的公务员“泰安市奉献基层奖”,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开展"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提出示范单位创建"五型”机关、示范岗创建“五好”处科室的创建目标,3个集体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示范单位”或"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并记集体二等功。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平时考核试点单位管理,2个试点单位因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被取消试点资格。从严控制行政表彰奖励,审批实施市级奖励表彰项目41项,其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35项、部门联合名义6项,表彰先进单位2115个、先进个人1399名。做好省级以上奖励表彰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候选集体58个、候选个人84名。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举办乡镇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期,培训64人县(市、区)直部门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期,培训64人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期,培训60人;公安系统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2期,培训100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2期,培训408人;现代服务业业务骨干培训班1期,培训51人。推进机构改革体制调整划转人员公务员过渡登记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公示完成公务员过渡登记210人;为31名已退休划转人员补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身份确认手续。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审核批复2014年度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4055人,其中优秀等次756人、称职等次3262人、未定等次35人、未参加考核10人、不称职等次2人。落实奖励审批制度,审批记三等功奖励133人、嘉奖623人。依法审核登记公务员57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1人。畅通"出口”,为4人办理退岀公务员登记手续,为2人办理辞职备案手续。依法做好政府人事任免工作,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22人次,任免政府工作人员156人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首次实行全市同步笔试,为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806人。更新完善岗位聘用实名制系统,实行事业单位岗位使用审核备案制度,实现岗位聘用的实名动态管理。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将合同签订情况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利用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开展。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考核部门、单位279个,批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1.46万人,确定优秀等次2471人,其中739人记功。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事业单位改制划转等涉及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军队转业干部支置】接收军转干部86名(其中计划安置47名、自主择业39名)、随调配偶2人。完善公开选岗办法,首次将公开选岗计划分"副团职及以上干部"选岗计划、"正营职及以下干部和技术干部”选岗计划。举办“全市2013、2014年度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班”,培训军转干部71名。
  【人事考试】全年完成各类考试报名35项,报名8.8万人次;组织实施人事考试20项,参考9.8万人次;累计动用考点学校70个次,考场3517个。健全人事考试通报制度,将相关情况及时发送各考点和违纪考生单位。多部门联动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的活动。
  •人才队伍•
  【人才引进】按照“大活动引领、大项目带动、大合唱聚力”的思路,全年累计引进外国专家(海外人才)376人次;1名外国专家获省政府"齐鲁友谊奖”,1名留学人员获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专家称号,2项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获省留学人员到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类项目。围绕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实施,引智项目,组织实施获批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11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外国专家项目1个、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个、智慧山东项目2个、引智示范推广项目3个、出国(境)培训项目2个、常规项目2个,争取引智资助经费300万元。新建市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10处,审核推荐2家市级基地申报省级基地,1家省级基地申报国家级基地。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洽谈投递外国专家项目36项、海外人才项目14项,达成引进海外人才意向51人。全年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华许可23个,新办、延期和注销外国专家证54个。组织12个国家50多名外国专家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建成外国专家"泰山友谊林",搭建起外国专家在泰安交流互动平台。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四个一批”梯次人才培养格局,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年内新增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达到23人。新增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家、达到13家。
  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远程培训网络平台,采取在线报名、在线培训、在线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报名培训6.5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网络平台建设的先进经验,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广到全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确定专业知识培训项目199项,培训人数突破6万人次。推行网上职称数据直报,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向省高评委推荐高级职称材料308份,通过评审,738人取得各专业(系列)中级职务资格、160人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149人取得卫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增髙技能人才1.41万人、省首席技师5人、省技术能手3人。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泰安市首席技师20人、泰安市有突出贡献技师40人,命名表彰2015年度泰安市技术能手40人。实施“金蓝领”项目培训,成功申报省级"金蓝领"项目培训基地3处,年内通过"金蓝领”培训项目培养技师771人、高级技师269人。加强技师工作站建设,新增省技师工作站1个、市技师土作站12个。举办2015年全市技能大赛,设立36个比赛工种,2203人参赛。参加首届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泰安技师学院正式挂牌设立,全市8所技工院校中有技师学院3所、高级技校4所,年招生1.16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8%。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定优秀办学单位20所、良好办学单位15所、合格办学单位25所,10所学校被勒令限期整改,1所学校年检不合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撤销其办学资格。清理职业资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加强国家题库市级库建设,组织全国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年内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45项,职业技能鉴定316批次、4.56万人次。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意大赛,获得省决赛一等奖3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
  •工资收入分配•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全市11.67万名职工基本工资调整标准工作全面完成,月人均增资1300元。根据省政府批复,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调整工作,调整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涉及0.62万人),月人均增加430元。参照公务员各职级人员的增长幅度,同步增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涉及1.62万人),将增长部分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完成后,事业单位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已逾万元,占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30%左右,激励机制已经显现。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首批晋升人员工资待遇审批工作,涉及3613人。完成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涉及市直事业单位345个、工作人员1.62万人。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泰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企业工资宏观管理】做好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分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对薪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算论证,牵头起草《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时调整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5元调整为14.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元。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5万元为基数,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4%。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审核19户建筑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返还保证金1374.8万元。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全市调查各类企业309户,涉及职工12.2万人。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小微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2015年"春暖行动",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开展对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5376份。与旅游、建设部
  门联动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全市28家旅行社、36家建筑工程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及职工5425人。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严格标准条件、审批程序,严把劳务派遣企业"入口关”,为8家新开办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发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对44家已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年检。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9家并授予"泰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奖牌,协调市总工会为其中10家企业负责人颁发"振兴泰安”劳动奖章。
  【劳动入事争议调解仲裁】争创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新泰市、肥城市仲裁院已通过全省示范仲裁院验收。印发《关于明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管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理顺案件管辖权限。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升用人单位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落实调解标识、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调解员证、调解员管理"五统一” 要求,提高调解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和公信力。推荐2家基层平台申报第三批调解预防示范单位,对第二批3家全省非公有制企业调解预防示范单位进行督查验收。实行庭前例会分析、庭后会审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运行机制,调整仲裁委员会成员,首次召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印发《泰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会议制度》。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立仲裁派出庭,拟定仲裁派出庭运行规则,扩大仲裁庭影响力。加大终局裁决力度,提高一裁终局率,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裁终局率达27%。全市处理案件1146件,其中案外调解处理195件、立案受理951件、当期结案934件,当期结案率98%, 按期结案率100%,结案案件涉案金额2386万元。
  【劳动监察】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督导检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13户,涉及职工4.27万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66份,为1329名农民工补发工资188.5万元。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96家职介机构进行整顿,对12家职介机构发出限期整改令,清理无照无证的"黑职介"18家,为求职者追回求职费用3.6万元。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查处企业违法用工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健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先后向公安机关移交欠薪逃逸案10起,已侦结5起。开展201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检查市直各类用人单位516户,涉及职工5.89万人,新增参保职工2659人,补签劳动合同3679份,补发拖欠工资419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623万元。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942起,其中非立案处理581起、立案361起,结案358起,结案率达99.2%。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副部长孔昌生(前排左四)到泰安督查调研。省政府副秘书长高旭光(前排左一),省人社厅副厅长夏鲁青(前排左三),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云鹏(前排右二)陪同调研 (朱新宇摄)
  •基层基础•
  【概况】巩固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成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明确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首次提出"乡镇(街道)在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所
  长时,要事先征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提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牵头举办全市基层平台业务骨干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人员200人次。加强基层平台培训讲师团建设,推荐13名讲师参加省厅专题培训并通过资格认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口径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调查用人单位2.54万家、村委会4057个,进村入户调查354.36万人次。加强市级数据中心建设,优化调整"云数据中心"软硬件资源配置,提升数据中心整体性能。完成业务专网安全专项整治和信息系统安全加固工作,代表山东省接受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专项检查,网络及业务系统通过检查组攻击性测试,系统整体安全得到检查组认可。加强部门文化建设,探索实践“五个一”(坚持一个核心理念、打造一个服务品牌、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推岀一系列服务措施、完善一以贯之抓作风)长效机制工作法。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副部长孔昌生到泰安调研时对部门文化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沈红叶)
  民政事务
  【概况】2015年,全市民政系统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支持国防、服务社会的职责,多项工作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在省民政厅组织的民政工作综合考评中,泰安市考核成绩为“优秀”,得分位居全省第2名。市民政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2015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全市’五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社会救助】①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月低保标准、农村年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499元、3350元,分别提高30元和4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5763元和4550元,提高1000元;城乡低保标准比缩小到1.79:1。②“平台式”综合救助运行机制。市、县(市、区)建立起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和查询平台,筛录困难群众信息15万户、30万人。依托数据库自动排名系统,把"最困难的人”列为优先救助对象。③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系统运行后,受理核查5547户、1.53万人。④"救急难”工作。建立起"健全一套协同办理工作规范、设立一部社会救助热线、开通一条及时救助的’绿色通道'、形成一种公示证明研判程序、共享一个社会救助平台、落实一项首问负责监督制度” 的"六个一”工作体系,对突遇不测、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实施及时救助。泰安市在省民政厅召开的全省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暨"救急难” 试点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⑤医疗救助。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印发《泰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将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支出型贫困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类分段分标准救助,取消低保、五保等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救助起付线。全市救助困难群众3.4万人,落实医疗救助资金1900万元。⑥减灾救灾。全市发放救灾资1388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7.8万人。
  开展“5-12"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岱岳区粥店街道举办地震灾害紧急疏散和灾后救助演练。对全市3800名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泰山区上高街道岔河社区等5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新泰市龙廷镇龙溪社区等5个社区被评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①老年福利。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做到既补"床头”,又补“人头”。综合使用省、市、县三级补助资金,对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最高补助1.05万元,对改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最高补助4900元;对入驻养老机构的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每年分别给予760元、1260元和1520元的运营补助;为城镇"三无”老年人、高龄低保老年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分别按月发放750元基本生活费、100或200元的高龄津贴、60元护理补贴,评为“泰山敬老使者”的养老护理人员每人每月享受600元市政府津贴;对新建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最高44万元的建设及运营补助,对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给予18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中级养老护理员每人补助800元,对参加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机构给予10%〜15%的补助。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将200张以上床位内设护理院或康复医院的养老机构纳入医疗定点范围。规划建设县级社会福利中心6处,建成"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5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76处、农村幸福院887处,养老床位增加到3.2万张。民政部在东平县召开全国农村养老服务观摩座谈会议,推广泰安市农村幸福院建设经验。②儿童福利。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720元和1200元。全市为600名社会散居孤儿、182名机构养育孤儿、918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110万元。③慈善事业。募集慈善资金1.35亿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0万人次。实施"互联网+慈善”工程,全市已发展慈善超市40家。④福利彩票。全市销售福利彩票6亿元,销量增幅位居全省第二位。
  【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印发《关于加快社会组织聚集区建设的意见》,对社会组织聚集区建设作出规划,引导社会组织取长补短、抱团发展。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确定具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三级316项指导目录,明确购买服务主体、内容及程序、方式,促进政社合作。全年新登记社会组织320个,总量达到2564个。全市建立从市到社区多层次社会组织服务阵地171个。其中,市级建立"1+3"服务阵地,"1”即泰安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3”即公益慈善、行业协会、青年社会组织三个社会组织培育平台;各县(市、区)分别建立一处县级综合性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246家社会组织进入评估范围。坚持普遍年检与重点年检相结合,对市直50家社会组织进行重点年检,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同步,社会组织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
  【社区和基层民主政冶建设】①社区规范化建设。1个街道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4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26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实现全覆盖。②社区治理创新。建立公共服务进社区准入制度,解决社区工作事项繁杂、工作人员疲于应付问题。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的“四社联动”机制。全市43个乡镇(街道)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③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务公开。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第一次城市社区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新一届村(居)干部教育培训,开展政策法规、社会工作、社区管理等专题培训20场(次),村(居)干部培训率达100%。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市设立社会工作岗位1341个,增加260个,注册志愿者达15万人。做好首届"泰山和谐使者” 选拔评审工作,对被评为“泰山和谐使者”的社工每人每月给予600元政府津贴。
  11月25日,省民政厅厅长陈先运(左二)到泰安市调研工作,市政府副市长徐思虎(左一)陪同调研 (王先琪供)
  【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 ①双拥工作。组织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军活动,做好部队演习支前保障工作。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完成军供站迁建项目建设任务。省双拥创城考核组对全市双拥创城工作给予肯定。②优抚工作。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倍,"八一”前全部发放到位。组织775名优抚对象轮流休养。结合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组织爱心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优抚对象提供精神抚慰、生活帮扶、健康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新建、改扩建烈士陵园6处,其中岱岳区、肥城烈士陵园升级为省级烈士纪9月30日 ,全市党政军及社会各界在泰安革命列士陵园参加烈士公祭日活动(王先琪供)
  念设施保护单位,同时被命名为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和烈士公祭日活动。完成抗战老战
  士一次性补助金和纪念章发放工作。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推行"三公开一监督”阳光安置办法,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率达9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全部发放到位。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知晓率和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參训率达100%。④军休干部安置工作。做好军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和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接收军休干部和退休士官16人、无军籍职工4人、伤病残退役士兵1人。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面落实。复退军人维稳工作因势利导,涉军信访保持在总体可控的企稳状态。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①区划地名。开展"边界和谐走廊”创建活动,完成5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做好乡改镇、镇改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志书搜集、目录编写、表格填报等年度任务。②殡葬服务。推进殡葬丧俗改革,岀台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东平县、泰山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完成主体建设,新泰市、肥城市20%的乡镇(街道)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肥城市殡仪馆实施搬迁新建,新泰市第二殡仪馆进行改建,泰山区与上海福寿园集团签订殡葬服务合作协议,全市第一家BOT殡仪馆
  项目有望开工建设。③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全市6所婚姻登记处全部被评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开展婚姻登记颁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王先琪)
  民族与宗教事务
  【民族团结】以"尊重、包容、服务、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开展第15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民族工作的氛围。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窗口建设,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水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机关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表彰为"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肥城市等7个单位被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5人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民族经济】年内,申报中央财政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9个,争取扶持资金250万元;申报省级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9个,争取扶持资金100万元;做好穆斯林农户和城市低保户牛羊肉价格补贴工作,全市拨资金571.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65.1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206.6万元。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年落实贴息贷款20亿元、贴息5400万元。
  【民族社会事业】向省民委争取60万元少数民族教育资金、市级配套资金50万元用于7个民族学校电算化改造。在民族村实施“吃放心水、建小康路、润民族情”工程,年内启动实施项目23个,落实市级帮扶资金200万元。
  【宗教事务管理】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以"教风提升年”为主题,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强化宗教团体建设,举办不同形式的演
  讲报告30次。泰安市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做法,得到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全省伊斯兰教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泰安市召开,向全省推广泰安市的经验和做法。
  【宗教文化建设】泰山道教文化馆建设被市政府确定为2015年度重点项目。1月6日,结合中国道教协会“弘扬邱处机真人西行慈爱和平精神”举办泰山道教文化馆启动仪式。经过精心施工,泰山道教文化馆于年底竣工。
  【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年内,在涉及少数民族村旧村改造、土地征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寺街的治理工作,保持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民族宗教新闻宣传】全年向国家宗教局报送信息124篇,被国家宗教局表彰为"2015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向省民委、省宗教局报送信息220篇,在全省信息工作年度得分排名中,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名列第一名,被省民委、省宗教局表彰为"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陈雷)
  老龄工作
  【概况】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9.1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7.6%。全市各级重视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在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维护权益、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年人老有所为、养老服务和惠老政策等方面均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老年节期间,副市长徐恩虎(右)队走访慰问百岁老人,与老人亲切交谈(张广东摄)
  【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①做好髙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发放工作。年内,全市为1.36万名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金728.3万元,为213名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金80.1万元。②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泰城及县(市)公交线路,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实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市、县(市)财政给予运行补贴;泰山、岱庙等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减免门票费等优惠;群众艺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场所,对老年人优惠开放;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查体。
  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审判和涉老纠纷调处力度,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 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普遍建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就近、及时地得到法律援助和服务。
  开展创建山东省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工作,在老龄、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系统基层老年维权服务单位以及老年公寓、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各类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创建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活动。年内,7个单位获得首批"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称号。
  【养老服务机构投入机制建设】①开展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调研。配合全国老龄办开展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做好参加抽样调查的新泰市4个乡镇的调研工作。加强抽样调查督导员和调查员培训,组织开展入户抽样调查,填写抽样调查问卷,提供第一手数据和信息。组织专门调研组,开展以"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形成《现代信息化手段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运用研究》的调研报告,被省老龄办评为2015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获二等奖。②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机制。按照山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要求,市老龄办调查摸底、评估申报,经省复核组审查复核,泰山区泰山老年公寓、肥城市湖屯镇老年公寓2家养老服务机构获省级财政扶持资金40万元(每家扶持2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扶持养老服务机构6家。③参加第七届中国(山东)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联系对接参展企业9家,落实展位7个。
  【银龄安康工程】按照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各级老龄部门进一步加强与人寿公司的配合协作,采取定期督导和集中时间、突击办理等措施,推动银龄安康工程实施。争取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18万元,向全市1.8万名老年人每人购赠一份"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险”。全年收取保费560万元,增长13%。
  举办“泰山老来乐剧场”系列演出 (张广东摄)
  【老年文化建设】落实省委组织部、省老龄办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重视发挥泰安市老年学学会
  的作用,全年举办"泰山老来乐剧场”系列演出、展演5场。组织参加全省第四届老年健康与长寿理论研讨征文,全市有7篇论文获奖;组织参加第四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第四届山东省老年书法美术大赛、第三届山东省老龄主题摄影大赛等活动,全市有多件作品获奖。
  【老龄宣传工作】办好泰安老龄工作网站,及时更新内容,增加新颖性和吸引力。加大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的力度,严格把关,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和信息刊物、老龄网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年在市级以上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发表各类老龄新闻稿件、信息320篇。
  【“敬老文明号”评选】根据省老龄委《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市老龄办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层层审核推荐。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徐家楼派岀所、泰山区泰前街道御碑楼社区居委会、岱岳区良庄镇卫生院、新泰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新泰市青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肥城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宁阳县鹤山乡中心卫生院、新汶矿业集团公司中心区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站8个单位获评第二届山东省"敬老文明号”。泰安市泰山门票管理处等13个第一届山东省“敬老文明号”单位,被继续认定为山东省“敬老文明号”。
  【开展敬老月暨庆祝老年节活动】10月,市老龄委印发《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开展"敬老月”及老年节庆祝活动。①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市领导带头到县(市、区)走访慰问部分老年人,并带去慰问品和慰问金。老年节期间,市老龄办通过多方筹集和争取省级走访资金,在全市开展向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和困难、空巢老人290户。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矿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走访慰问辖区内的敬老院、百岁老人、困难老人、空巢老人和"三无”对象。②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敬老月”期间,全市组织健康、文明、科学的文体娱乐活动,激发老年人参与的热情,营造节日气氛。发挥"泰山老来乐剧场”的示范带动作用,泰安市老年学学会联合泰安市老年公益发展促进会,举办3场系列演出和展演活动。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矿业集团公司根据各自实际,在社区、广场、花园、活动站点等场所(地),开展一系列适合老年人特点,融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老年节期间,全市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教育、健身、娱乐活动80项,21万名老年人参加。③营造尊老敬老氛围。"敬老月”期间,各级老龄办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和密度。泰安日报社、泰安广播电视台开辟了《夕阳红》专栏(专题),增设老年人喜爱的节目内容。市老龄办联合市人社局开展评选表彰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对18个单位授予"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40名个人授予“全市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市老龄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泰安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联合开展“第三届泰安市十大孝子”评选活动,评选出孝子10名,并将孝子的先进事迹在泰安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播放和刊登。(张广东)
  【概况】年末,全市有残疾人34.0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6.16%。其中,视力残疾5.06万人,占14.87%;听力残疾8.22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5205人,占1.53%;肢体残疾9.89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2.27万人,占6.67%;精神残疾2.52万人,占7.40%;多重残疾5.55万人,占16.30%。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本着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承担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快发展。市残联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表彰为"2011〜2014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被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表彰为"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组织奖”;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残疾人社会保障】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2元,受益残疾人1.45万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将就业年龄段生活不能自理的二级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受益残疾人2.13万人。重度残疾人最低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实现由县(市、区)政府代缴,落实3473名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的特惠政策。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全市新建托养机构6处,落实扶持资金112万元,托养残疾人1096人。为3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和为2044名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计投入100万元;为700户聋人配发闪光门铃,为600名盲人发放多功能电子盲杖。
  【残疾人扶贫】 市政府印发《泰安市落实〈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年)>实施意见》。实施"基层党组织结对助残扶贫工程”,全市1163个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1833户残疾人家庭。实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落实项目资金600万元。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被评为省级优秀扶贫基地11处、"共享阳光"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10名、致富能手10名,落实扶持资金110万元;扶持市级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6处,发放扶持资金42.7万元。为全市1.19万残疾人贫困户进行建档立卡。
  【残疾人就业培训及残保金征收】配合市人社局开展"2015年度就业援助月”活动,走访残疾人1680户,登记失业残疾人员1752人,实名纳入年度培训计划1493人,帮助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39人,按比例安排就业80名,帮助472人享受专项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电子商务、盲人按摩、种、植养殖等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班47期,培训残疾人1841人次,新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1247人。全市征收残保金2282万元,其中市直征收1122万元。
  【残疾人教育】与市教育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泰安市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选择肥城市、宁阳县两个试点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三免一补”政策,对全市95名学前儿童、在校大中专学生发放学费补助及救助金计30.1万元。
  【残疾人康复救助】全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按照1.2万〜1.32万元的标准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名额由500名扩大到630名。与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部门落实将脑瘫、智障、听力语言、孤独症的儿童康复纳入了慢性病门诊报销的范围。年内,圆满完成各项康复救助项目,即省残联下达的500名国彩精神病医疗救助、28例国家聋儿人工耳蜗手术、政府购买40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24例肢残儿童矫治手术、87例儿童假肢、矫形器及83例成人假肢、矫形器的筛查适配等任务。
  【残疾人维权】年内,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56件,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没有发生集体上访及越级上访事件。落实重度残疾人上门办证,免费进行残疾鉴定、办证等政策。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进入旅游景点,听力残疾人减半交纳移动通讯工具信息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免收电视初装费、减半交纳基本收视维护费,市、县图书馆免费对残疾人开放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等优惠政策。
  【残疾人组织建设】 举办全市残联系统学习贯彻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培训班,邀请专家作 “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及"廉政风险防控”等专题讲座。举办组宣工作、中国手语、辅具工作等业务培训班,提升残联系统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残疾人文体宣传】与泰安广播电台交通台联合开办"共享阳光幸福泰安”残疾人专题栏目,拓宽渠道宣传残疾人事业。8月,全省残疾人文化建设现场会在泰山区召开。
  泰安市第25次“全国助残日”助残义诊活动现场 (曹梅玲摄)
  【残疾人基础设施】全市各级残联成立残疾人培训服务中心及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为当地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康复训练、用品用具供应等服务。
  【全国助残日活动】全国助残日期间,举办助残义诊活动,80名医疗专家免费为泰山区、岱岳区的8个乡镇1000名残疾人进行查体、医疗咨询服务。各县(市、区)开展"残疾人看电影”"发放辅具”"爱心捐赠”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全市走访慰问残疾人460户,发放慰问物资计60万元。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泰安高新区新市委党校西邻,占地4公顷(60亩),总投资1.6亿元,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一期工程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大楼、车库、餐厅;二期建设规模2.1万平方米, 包括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工疗康复中心以及残疾人康复公寓楼。
  【市残疾人培训服务中业】年内,市残疾人培训服务中心聋儿语训部语训聋儿14人,其中4名聋儿完成训练,进入普幼。举办聋儿家长培训班,培训聋儿家长40人次;举办盲人按摩医疗培训班,培训考生28名;全市各级残联成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开展“辅具流动服务车进村入户"适配活动,适配辅具218件。全年发放轮椅、拐杖、助行器、防褥疮坐垫等各类辅具6462件。(董卫曹梅玲)
  人民生活
  【居民收入】2015年,泰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万元,比上年增长&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32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万元,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6%,高于城镇居民实际增幅1.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14:1缩小至2.11:1。工资性收入泰安居民人均工资收入1.35万元,增长9.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8886元,增长8.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7.1%;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176元,增长10.0%,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3.9%,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支撑。
  经营净收入泰安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284元,增长7.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765元,增长6.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4%;农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4901元,增长7.8%,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8%。
  财产净收入泰安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265元,增长4.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211元,增长3.1%;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46元,增长7.2%。
  转移净收入泰安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306元,增长13.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270元,增长10.9%;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099元,增长14.5%。
  【居民消费支出】2015年,泰安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9万元,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5万元,增长10.6%,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588元,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食品消费支出泰安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3633元,增长5.0%,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8.2%,拉动居民消费支出增长1.4个百分点,在八大类消费中占比最高。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4376元,增长5.1%,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5%;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751元,增长4.1%,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2.0%。
  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泰安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438元,占消费支出总额的11.1%,增长24.6%,拉动消费支出增长2.7个百分点,在八大类消费中增速最快且对消费支出拉动力最强。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893元,增长19.1%;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809元,增长24.8%。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速高于城镇5.7个百分点,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是农村居民的2.3倍,城乡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差距明显。
  居住支出泰安居民人均居住支出2739元,占消费支出总额的21.2%,增长9.6%,比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拉动消费支出增长2.0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3522元,占消费支出比重为21.3%,增长11.9%;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支出1804元,占消费支出比重为21.0%,增长3.4%。
  医疗保健消费支出泰安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299元,占消费支出总额的10.1%,增,长19.0%,比上年增长14.0个百分点,拉动消费支出增长1.9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502元,占消费支岀比重为9.1%;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岀904元,占消费支出比重为10.5%。2015年生存型消费(食品烟酒消费和衣着消费)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为36.4%,发展型消费(居住、交通通信、医疗保健和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占消费支出总额的54.3%,居民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贾同林刘钊李琼)
  编辑·校对袁立轩

知识出处

泰安年鉴

《泰安年鉴》

《泰安年鉴》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主办、泰安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编纂的综合性、公报性、资料性新闻年刊,是全面记载泰安地情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全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记载2015年度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进展、新变化,旨在为各级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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