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幸福民生”的部门宗旨和“仁爱包容、勤廉创优”的核心理念,创新思路、积极作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转型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连续12年保持省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2014年度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2014年’五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被市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全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
•创业就业・
【概况】2014年,以开展贴近式和精细化服务为抓手,积极开发用工岗位,落实就业政策,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全市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全市新增就业6.24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27%。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帮扶投入,出台《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1亿元设立创业扶持资金,扶持各类群体创业就业。利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增加小额担保基金数额,全市担保基金达1.91亿元。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回归工程,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6个,进驻企业300家。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61个,高校创业培育中心8个,“高校内培育一基地内孵化一园区内做强做大”的大学生创业全程助推服务模式被誉为“泰安模式”在全省推广.《大众日报》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到泰调研,对泰安市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给予高度评价.全市首批评估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家、创业示范园区3家、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2家,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拨付一次性奖补资金500万元。启动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评选12个街道(乡镇)、30个社区为首批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举办泰安市第三届创业大赛,95个团队,近300名选手参赛;组织参加山东省第二届创业大赛,获一、二等奖各一个,在全省名列前茅。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进“济南都市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建设,签订《“济南都市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协议》,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济南都市圈”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七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1.6万人。实施“三支一扶”和“社区就业”计划、全市招募91人,就业见习大学生3335人。启动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2089人,引领897名大学生实现自主
6月25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左三)到泰安市调研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
长韩金峰(左四),市领导王云鹏(左二)、辛显明(右一)陪同调研
创业。开展“创业讲堂进校园”活动,深入驻泰安8所高校向大学生面对面进行创业事迹、就业政策、就业服务、社保政策宣讲。健全完善公平就业制度,启动实施泰安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方案审核、发布及招聘结果备案制度。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初,市政府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明确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就业服务管理及扶持农民工创业等政策规定。实施“春潮行动”,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明确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创业培训年度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制订《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 (2014〜2018)》,为农民工就业技能奠定基础。启动实施农民工
(杜倩摄)职业技能提升3年3项行动计划,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明确2015〜2017年每年开展农民工各类培训8.01万人,明确责任单位及目标任务。
【就业公共服务】开展就业政策“家喻户晓”工程,把就业服务“直通车”开到乡镇农村,举办下基层活动254场,提供培训信息3.8万条,为3.6万人推荐就业,解决农村与城市就业信息和服务不均衡的问题。开展“七进四送”活动,深入基层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进村2214个、进社区139个、进校园40家、进困难家庭2352家、进集市290次、进创业基地76家、进企业901家。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以社区为主体,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统一印制《2014“春风行动”服务手册》和“就业服务在您身边”年历等资料,开展就业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市组织用工洽谈会393场,提供用工岗位10.1万个次,8.7万人次进场招聘,推荐介绍就业7.5万人次。重点对1万名劳动者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基地、进村居”三下基层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群体的创业指导。全年就业创业培训8.7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6.7万人,创业培训2万人。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调査摸底,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庆三八妇女专场招聘会”等专项服务活动,帮助6973名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就业难题。对出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598人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动态消零。提升信息化水平,7月底,建立三级联动的就业服务微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跟踪服务,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44万人,实名登记率和就业服务率100%。市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鉴证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1682份,激活省外院校泰安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账号1914个,办理落户手续242个。
・社会保险・
【概况】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社会保险人群全覆盖.社会保险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扩面&55万人次,收缴各项保险费133.66亿元,增长11.3%。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4.57万人,收缴保险费64.32亿元;参加医疗保险572.05万人,收缴保险费44.55亿元(含新农合);参加失业保险60.01万人,收缴保险费2.76亿元;参加工伤保险86.33万人,收缴保险费3.89亿元;参加生育保险75.63万人,收缴保险费2亿元;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90.05万人,收缴保险费16.14亿元;5个险种10个类别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率均达95%以上。全市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114.15亿元,增长17.9%。其中为20.03万名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58.46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24.20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15.73亿元,涉及职工36.27万人;支付居民医疗保险费3.43亿元;为1.51万名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0.85亿元;支付工伤保险费3.66亿元;支付生育保险费1.54亿元;为80.57万名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7.69亿元。
【养老保险】调整社保缴费年度,自2015年起,将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当年1月至12月,与自然年度一致。最低缴费基数明确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采用保底封顶的办法进行基数核定。全市企业累计申报4812户、36.1万人,人均缴费基数2727元,增幅11.1%,全市机关事业累计申报1761个单位、14.5万人,人均缴费基数3692元,增幅9%。连续第十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57.1元,12.5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受益。为14.94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6.17亿元,为5.09万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2.28亿元。调整提高市直企业离休人员待遇水平,涉及432人,人均增加497元。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100元提高至1700元,惠及13.6万人,增发取暖补贴8159万元。免除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手续费,减轻群众负担。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首件实事,完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缴费档次,建立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制度,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建立嫩费补贴弹性机制,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予以照顾。将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5元,为80.57万名60周岁以上居民发放养老金7.69亿元。连续3年为市直22.5万名参保人员免费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单,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权益记录单了解到本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待遇享受情况、最新的社保政策指南等信息。开通社保欠费短信提醒和养老金网上测算服务,方便参保人员信息査询。完善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加快推进县市区网上经办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失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印发《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工作,全市支出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计5409.7万元,用于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市直、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7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由每人每月7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加强失业动态监测监管和督导力度,全市110户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
【医疗保险】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合作)农合制度,实现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水平、信息系统、管理服务“六统一”,涵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二合一”,参保人数468.53万人,受益5.1万人次,补偿8806.2万元。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确定以总额预付方式为主,推进按病种支付、按人头付费、限额付费等复合式的付费方式。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增补目录,将26种原新农合目录内药品补充到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内,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医疗权益。新矿、肥矿集
•351•3月6日,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议召开团医疗工伤保险纳入泰安市统筹工作稳步推进。
【工伤保险】推进“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工伤职工康复认定工作流程,健全工伤康复审批制度,规范工伤康复程序。3月份调整提高52家用人单位工伤费率,壮大基金规模。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工伤人员待遇。全年认定工伤4019人。
【生育保险】建立生育基金分析、月通报与反馈机制,推进生育费用目录内项目“零负担”,控制均次费用,参保人员切实得到实惠。针对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影响,广泛调研,调整完善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实现便民利民惠民。
【社保基金监管】会同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査,托清全市社保基金收缴、存储和发放底子,对企业缴费政策执行不规范、医院不合理收费、财政专户违规存储等问题,责成相关县(市、区)和单位进行整改。会同财政部门制订《泰安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作用,运用科技手段堵塞管理漏洞,确保社保基金安全保值。全年发现疑点信息108条,其中本级自办85条,督办下级23条。加强定点单位监管,对城区275家定点药店开展专项稽査,处罚违规单位37家。
・人事管理・
【公务员管理】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将平时考核结果按不同权重纳入年度考核,发挥平时考核结果的作用,将试点单位优秀经验做法整理交流,为全面推开平时考核工作奠定基础。加强基层一线公务员队伍建设,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深入开展“人民满意示范岗”“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表彰“泰安市模范公务员”18名,记三等功;2013年度“泰安市优秀公务员”82名;“泰安市奉献基层奖”公务员9名,记三等功.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向全国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学习活动的通知》。坚持公平公正,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325人.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首次允许高级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报考乡镇公务员;首次明确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限,并由招考乡镇与其签订为期5年的服务期协议;首次将多个相近岗位合并成一个职位进行招考,设置7个合并招考职位,22名拟录用公务员进行公开选岗。在全市新录用公务员中继续推行基层锻炼和职业导师培养制度,安排符合条件的42名新录用公务员到19个乡镇、两个基层所锻炼。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初任、任职、专业、在职),举办乡镇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期,培训63人;县(市、区)直部门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2期,培训130人,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期,培训57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2期,培训380人;积极争取全省“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项目补助,首次在市委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泰安市现代服务业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各级领导干部
54人。继续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工作。从严控制行政表彰奖励,审批实施市级奖励表彰项目49项,表彰先进单位1110个、先进个人2147名。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审核批复2013年度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4207人,其中优秀等次817人、称职等次3335人、未定等次42人、未参加考核11人、不称职等次2人。落实奖励审批制度.审批记三等功奖励154人、嘉奖663人。依法审核登记公务员307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人。畅通“出口”,为2013年离开公务员队伍的39人办理退出公务员登记备案手续。依法做好政府人事任免工作,提请人大决定任免3人次,任免政府工作人员315人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开发启用“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名制”管理系统,通过政府内网实现市直互联互通。落实聘用制度,强化按岗聘用备案和动态管理。严格招聘程序,为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3人;审核审批县(市、区)公开招聘实施方案10个,涉及招聘计划1246人。稳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工商、质监系统的人员下划工作以及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体制调整人员划转的相关工作,涉及近3000人。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部门、单位326个,参加考核人数为1.52万人,其中有271[人被确定为优秀等次,703人记三等功。
【人事考试】以考试安全为本,严格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程,改善考试环境,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提高人事考试的规范化水平。全年组织各类人事考试19项,9.7万人次参加考试。泰安市成为鲁中西地区重要的人事考试考区,承担8项国考、省考任务,辐射济宁、荷泽、莱芜、济南、临沂、聊城6市,成为省厅的放心考区。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做好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调整工作,调整机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6478人,其中公务员5783人、机关工勤488人,人均增资400元;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8442人,人均增加200元。完成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整工作,参照机关津贴补贴调整标准,同步提高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水平,新增部分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2014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完成,涉及市直各事业单位单位327个,人数1.48万人,6月份事业单位增资全部兑现。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对6个县(市、区)调整津贴补贴标准的报告审査后报省备案,并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批复。完成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涉及市直各事业单位单位330个,人数1.34万人。做好日常工资福利审批工作,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工资审批3596人次,其中,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性安置、
体制调整及调入等新进人员1243人,转正定级231人,职务、学历等变动1380人次,特岗津贴调整742人次;审批按2013年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工资118万人,其中机关晋升级别工资和级别工资档次4078人,事业单位晋升薪级工资1.53万人;根据2013年度考核结果,审批市直机关单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励4140人.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年内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手续525人,其中机关127人、事业单位398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坚持公开透明,做好市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接收转业干部81名(其中:计划安置54名,自主择业27名)、随调配偶11人。54名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实际报到50名,其中分配到党政机关31名、参公单位7名、事业单位12名。做好全省军转系统表彰推荐工作,泰安市2名军转干部被评为“全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名从事军转安置工作的公务员被评为“全省先进军转工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为“全省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人才队伍・
【人才引进】全年累计引进外国专家(海外人才)318人次,筛选推荐“外专千人计划”专家1人,新增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2人,一名外国专家获省政府“齐鲁友谊奖”,【名留学人员获“山
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1项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获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该企业评为国家“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评选“泰山友谊奖” 外国专家9名。续建国家引智成果示范单位1处、省级引智示范基地1处,新建省级引智示范基地1处、市级引智示范基地9处。执行国家引智项目5项、省引智项目6项、市级引智项目9项,争取上级引智经费146.59万元、市财政引智资金61万元。组织参加第八届“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发布人才技术项目需求728项,对接150项,现场签约8项。严格出国培训条件,确保出国培训效果,审核出国培训人员21人。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梯次培养机制,形成“发现一批、培养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递进培养格局,年内新增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2家单位被批准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途径,开发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网上培训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限时间、不限地点、不缴任何费用即可参加公共科目培训和考试,全市10.29万人次参加网上培训和考试。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138期,培训3.6万人次。推行网上职称数据直报,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向省高评委推荐341份高级职称材料,经过评审,694人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47人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14人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增省首席技师5人、市首席技师20人,省技术能手3人、市技术能手37人;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19.8万人;开展技能鉴定4.5万人;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大赛25场,参赛人数达15万人;市属技工院校招生4555人,市高级技工学校被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技师学院。成功举办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参赛工种38个,参赛人员2139人,设20个赛场,历时一个半月完成,通过大赛产生“泰安市技术能手”37人,20人被授予“振兴泰安劳动奖章”,26人被表彰为“泰安市青年岗位能手”,10人被表彰为“泰安市巾帼建功标兵”.对全市高技能人才存量和需求进行调査统计,形成泰安市受表彰高技能人才数据库,入库1062人,从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系统入库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11.9万人,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2015〜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梯次递进培养计划。做大“金蓝领”培训项目,加快青年技师培养,培训技师742人,高级技师244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批准设立技师工作站10家。与教育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互通”。开展校企合作,校企双方签订订单培养2200人,顶岗实习2525人。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对67所民办学校综合打分,13所被确定为优秀,45所为合格,7所需限期整改,2所不合格,对2所不合格办学单位撤销其办学资格。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和工资宏观管理】推进“劳动合同规范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年检、社会保险和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査活动,督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2.66万人份、纠正劳动合同违规违法条款1073条,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正常经营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从源头上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权利。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出台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开展调査,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审批劳务派遣企业43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认真解决好劳务派遣用工同工同酬难题,维护好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20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5元调整为13.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8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元。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2014年泰安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0万元为基数,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预警线)为20%,下线为4%。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形成243个职位(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所有咨询服务事项准确率、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全程调解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坚持重调慎裁,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案件1040件,其中案外调解处理310件,立案受理案件730件,当期结案719件,按期结案率100%。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培植19家企业作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制订调解示范工作规范,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派出庭、巡回庭建设,加强派出庭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建设,确保派出庭运转有序。各仲裁派出庭处理案件69件,其中案外调解49件、立案处理20件。立案案件中,调解结案14件,裁决结案6件.开展仲裁院“规范化”建设,规范仲裁员接待、庭审、调解、送达行为,实行一步到庭和一次性送达制度。组织25名新任仲裁员、20名需要换证的仲裁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劳动监察】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立案403起,结案397起,结案率达98.5%。建立信访投诉受理“不过夜”制度,确保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难题。开通“8812580”农民工讨薪热线,处理举报投诉和咨询事项976个。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完善农民工工资欠薪预防工作机制,将保证金范围扩大到交通、水利工程及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联合打击恶意欠薪长效机制,联合公安局出台《关于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将欠薪逃逸案移交公安机关,按照程序进行网上追逃,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筹备建立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指挥中心,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在3月10日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监祭机构负责人培训会议上,泰安市做典型发言。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检査市直各类用人单位536户,涉及职工6.12万人,补签劳动合同4119份,补发拖欠工资432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519万元。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査行动,着力査处建筑、餐饮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不按时支付工资问题,检査用人单位409户,涉及职工4.31万人,其中建筑企业126户,涉及农民工1.32万人,追回拖欠工资624.8万元。
•基层基础・
【概况】①完善实事推进机制。按照“工作要点具体化,具体工作办实事”的思路,年初研究确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17项重点工作和22件实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年内,重点工作和实事全面完成。②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将60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下沉到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6个县(市、区)下沉业务均实现全覆盖,超额完成省厅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50%的目标任务。围绕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定期到基层人社所开展明察暗访,事前不打招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推动基层平台建设。③加强信息化建设。争取财政专项资金1200万元(一期建设投入755万元),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进行改造升级。在全省率先建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云数据中心”,实现核心数据库性能的成倍提升,依托虚拟化平台大力提升业务应用的性能及安全、稳定性,建成对外提供核心业务服务的容灾备份数据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效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至年底制作发行社会保障卡240万张,实现社会保障卡市内“一卡通”。④加强部门文化建设。结合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提出“以人为本,幸福民生”的部门宗旨和“仁爱包容,勤廉创优”的核心理念,倾力打造“真情人社” 服务品牌。叫响“真诚服务,情暖万家——真情人社与您一生相伴”的口号,推出“满意就业”“温馨社保”“活力人才”“阳光人事”“贴心维权”五项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满意度。落实“八零”服务,即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操作“零违规”、服务对象“零投诉”、服务态度“零质疑”、服务时间“零间歇”。推行错时服务工作制度,早8:00至8:30、中午12:00至13:00,在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值班,避免群众等待。(沈红叶)
【概况】全市民政系统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支持国防、服务社会职责,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为民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在省民政厅组织的年度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考评中,泰安市考核成绩为“优秀”,得分居全省17市第2名。市民政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4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2014年’五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
【社会救助】①城乡低保。全市城市月低保标准提高到469元,农村年低保标准提高到295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50元和625元。建立落实民政干部和低保审批人员公开承诺、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制度,对低保对象全部进行入户复核,新纳入低保1.14万人,退出低保1.68万人。②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级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县(市区)搭建起信息核对平台,实现低保信息共享,解决低收入家庭认定难问题。③推广“平台式”综合救助经验。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实施“平台式”综合救助工作的意见》,统筹救助部门和资源,建立部门综合大救助新机制,该文件被省民政厅全文转发各市学习推广。在肥城市召开全市现场观摩会议,全面推广实施综合救助新机制。④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5263元和4050元,比上年提高1000元。⑤减灾救灾。全市各级发放救灾款物折合1265.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3万人次。组织开展泥石流灾害紧急救援演练和“5・12”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完成《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修订工作,全市3800名基层灾害信息员持证上岗。泰山区省庄镇羊楼社区、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常家庄社区、新泰市青云街道新甫社区、肥城市新城街道兴润社区4个社区被民政部、国家减灾委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①老年福利。全市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1处、农村幸福院515处,新增养老床位1.32万张,6个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建成。为全市80至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按不同年龄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至200元的高龄津贴;为符合条件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的护理补贴。全市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达420人。②儿童福利。福利机构和社会散居孤儿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200元、720元,为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300元。③慈善救助。募集慈善资金131亿元,救助困难群众30万人次。泰安市
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五星级中国慈善公益城市,荣登“中国城市慈善公益百强榜”。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泰安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联合公安、财政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条件开展创新试验的通知》,从注册资金、银行验资、固定场所、会员数量等方面降低门槛,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购买服务的程序方式及应用范围,为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制度保障。配合组织部门全力推进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清理整顿工作,全市共清理兼职(任职)干部206名。6月份,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国家民政部与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联合召开的全国共产党员志愿服务工作会议上、泰安市作“菜单式” 志愿服务工作经验介绍。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对全市2287个社会组织进行年检,组织全市400名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期培训,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
【城乡社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新建、织管理创新工作改扩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20个,新建成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面积均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泰山区及所属财源街道、花园社区、嘉德社区、粥店社区和新泰市青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泰山区“2+N”社区治理服务新机制被民政部评为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提名奖。由民政部组织编撰的《中国特色社区建设——泰安市泰山区经验》一书在全国出版发行。村、城市社区 “两委”换届工作进展顺利,至年底,分别完成94.41%和93.63%。
【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①双拥工作。精心组织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军活动,全力做好部队演习支前保障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推进拥军社会化,军政军民关系更加融洽。②优抚工作。印发《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泰安(陈丽娜摄)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岱岳、肥城、东平烈士陵园升格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住院费补助比例,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为全市1049名“三老”优抚对象进行免费査体,完成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换发工作,组织230名重点优抚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轮流修养。为全市4903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6077万元。组织首个“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9928座散葬烈士墓实现集中安葬。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推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全部落实到位。组织2032名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本领。④军休干部安置工作。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各项待遇,市军休中心一支部被中央组织部表彰为 “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宁
3月28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洪峰(右一)到联系点市民政局,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苏蔚蔚摄)阳县军休所被省民政厅命名为星级军休所。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①殡葬工作。协调物价、财政部门对全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政府定价、延伸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殡葬用品的市场控制价进行分类核定,规范殡葬服务30项,督促殡仪馆落实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四公开”和丧属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制度,提高殡葬服务水平。落实困难群体惠民殡葬政策,为全市1590名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10万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推动建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②婚姻登记工作。加大婚姻登记场所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信息服务网络、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开展未成年入信息普査、家庭监护评估,为4864名困境儿童建立电子档案信息库。通过家庭监护监督干预、委托抚养、类家庭抚养等方式,对1087名监护缺失儿童进行分类施救。开展“成长在家庭,康复在机构”残障未成年人保护项目,为5000人次的困境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11月13日,省民政厅在泰安市召开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观摩现场,推广泰安市救助管理站工作经验。④区划地名工作。完成《政区大典•山东卷(泰安部分》编撰任务。对9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査,修订县级界线详图。协调市政府督査室督査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⑤三峡移民工作。通过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安置省级初验,三峡移民总体稳定,逐步致富。(陈丽娜)
【民族经济】年内,申报12个省级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和3个特色村寨项目,争取扶持资金445万元。做好穆斯林农户和城市低保户牛羊肉价格补贴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向全市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发放春节牛羊肉价格补贴款355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227万元、市财政资金128万元,补助穆斯林农户1.75万户、城市穆斯林低保户304户,每户补贴200元。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全年落实贴息贷款20亿元,贴息5400万元,分别增加1亿元和900万元。
【民族团结】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窗口、民族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阵地建设,巩固和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基地。岱岳区粥店街道常家庄社区9月份被国家民委表彰为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成为泰安市首个被列入国家级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新泰市政府和泰山区市场社区党支部书记赵勇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泰山区市场社区、省庄镇、肥城边院镇等5个单位年底被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民委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城市民族工作创新】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创新之中,探索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的新路子,搭建教育绿色通道、法制保障、就业培训指导、温暖爱心、沟通交流、特殊需求“六个平台”,重点搞好入学入托、法律援助、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矛盾纠纷调解、宗教等“六项服务”,把少数民族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纳入规范化、网络化、科学化轨道。10月份,在全省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泰安市作典型发言。
【民族社会事业】争取省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资金50万元,帮助全市5个少数民族村(社区)进行文化、体育和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项目建设。年内,针对部分民族村出现的水位下降、浅层地下水污染、水利设施老化等问题,启动实施“吃放心水,润民族情”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解决42个少数民族村的吃水问题。年内,实施吃放心水项目21个,落实市级帮扶资金200万元。
【宗教事务管理】以“教风提升年”为主题,各宗教团体举办不同形式的演讲报告30次。推进佛道教领域治理,依法规范宗教活动。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5月28〜29日,全省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在泰安市召开。国家宗教局、省宗教局、各市民族宗教局局长、业务处科(处)长等50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泰安市近年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情况,推广泰安市基督教私设聚会依法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实地观摩泰山区青年路基督教堂、三联社区、财源街道办事处、南王庄村基督教聚会点等现场。全年宗教公益慈善捐款达600万元。
【第六届玄门讲经暨东岳论道活动举办】9月1~3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六届玄门讲经暨东岳论道活动在泰安市举办。国家宗教局、中央统战部、中国道教协会会长、副会长、省宗教局、省委统战部及各省、市道教界人士300人参加(以省为单位组团参加),来自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台湾、香港地区的道教界代表、讲经选手参加该次讲经论道活动,弘扬道教优秀文化成果,进一步扩大泰安、泰山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年内,及时化解8起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矛盾纠纷,审査办理56起变更民族成分的核实认定,保持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陈雷)
【概况】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8.68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8%,其中,60~69岁48.65万人,70一79岁35.47万人,80一89岁13.19万人,90一99岁1.35万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213人。全市各级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取得明显进步。
【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①做好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发放工作。年内,全市为1一19万名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金599.2万元,为233名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金80.8万元。②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市区公交线路,对65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实行半价或免费优惠;泰山、岱庙等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减免门票费等优惠;群众艺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场所,对老年人优惠开放;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査体。市老龄办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泰安市优待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2015年1月1日起实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交通工具政策。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审判,调处涉老纠纷,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建立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就近、及时地得到法律援助和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投入机制建设】 ①开展各县(市、区)养老床位需求与建设现状调研。通过听取
汇报、査看现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全市社会福利机构、乡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农村幸福院等不同类型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各县(市、区)老年人对养老床位的需求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现状,摸清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愿望和需求,弄清全市各县(市、区)养老床位缺口状况,形成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机制。按照山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要求,市老龄办调査摸底、评估申报,经省复核组审査复核,泰山区上高街道长寿养老院、新泰市老年公寓、新矿集团第一老年公寓等3家养老服务机构获省级财政扶持资金60万元(每家扶持2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90万元,按照每家扶持15万元的标准,扶持养老服务机构6家。新泰市老年公寓、新泰南山老年公寓、泰山区泰山老年公寓、肥城市怡和园老年公寓等初具规模。③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国(山东)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按照省老龄办部署要求,市老龄办严密组织,精心准备,联系对接参展企业14家,落实展位12个,超额完成省老龄办安排的任务,被省老龄办评为先进单位,受到表彰。
【银龄安康工程】按照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各级老龄部门进一步加强与人寿公司的配合协作,通过召开总结会、现场会、调度会等形式进行再发动、再动员,并采取定期督导和集中时间、突击办理等措施,推动银龄安康工程实施。争取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12万元,向全市1.2万名老年人每人购赠一份“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险”。全年,收取保费488.26万余元,参保老年人数33.11万人,占全市老年人数的35.35%。泰安市获全省“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先进单位。
【老年文化建设】落实省委组织部、省老龄办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并重视发挥泰安市老年学学会的作用,在全市各地适宜场所,建立没有围墙约束、形式灵活高效的“泰山老来乐剧场”,举办演出7场,受到老年人好评。组织参加全省第三届老年健康与长寿理论研讨征文,全市有7篇论文获奖。组织参加第三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全市有15个节目获奖。组织参加第三届山东省老年书法美术大赛、第二届山东省老龄主题摄影大赛等活动,全市有15件作品获奖。
【老龄宣传工作】办好泰安老龄工作网站,及时更新内容,增加新颖性和吸引力。加大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力度,严格把关,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和信息刊物、老龄网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网站等发表各类老龄新闻稿件、信息380篇,及时宣传报道全市开展老龄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市老龄办被评为2014年度山东省老龄宣传报道工作和老龄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开展敬老月暨庆祝老年节活动】10月,市老龄委印发《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开展“敬老月”及老年节庆祝活动。①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市领导带头到县(市、区)走访慰问部分老年人,并带去慰问品和慰问金。老年节期间,市老龄办通过多方筹集和争取省级走访资金,在全市开展向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老人和百岁老人175户。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矿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走访慰问辖区内的敬老院、百岁老人、困难老人和“三无”对象。②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敬老月”期间,全市组织健康、文明、科学的文体娱乐活动,激发老年人参与的热情,营造节日气氛。泰安市老年学学会发挥主观能动性,先后在市直、泰山区、岱岳区、新矿集团举办“泰山老来乐剧场”系列演出,带动全市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矿业集团公司根据各自实际,在社区、广场、花园、活动站点等场所(地),开展一系列适合老年人特点,融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据统计,老年节期间,全市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教育、健身、娱乐活动60项,16万名老年人参加。③营造尊老敬老氛围。“敬老月”期间,
各级老龄办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和密度。抓好《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通过采取印发宣传法规政策资料、发放涉老法规明白纸、基层涉老法规政策讲堂、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等有效方式,宣传普及《山东省老年人权益条例》知识。组织参加“山东省十大孝星”“泰山寿星”评选表彰活动,泰安市1名老人获评“山东省十大孝星”,2名老人获评“泰山寿星”。市老龄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泰安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联合开展“第二届泰安市十大孝子”评选活动,评选出孝子10名、提名奖10名,并将孝子的先进事迹在泰安广播电视台、泰山晚报等媒体上进行播放和刊登。(张广东)
【概况】年末,全市有残疾人34.0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6.16%。其中视力残疾5.06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2万人,占24.16%;b语残疾5205人,占1.53%;肢体残疾9.89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2.27万人,占6.68%;精神残疾2.52万人,占7.40%;多重残疾5.55万人,占16.30%。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本着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承担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残联被省残联评为“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第十一届山东省残疾人事业论文评选优秀组织奖” “2013年度全省残联信息通讯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为残疾人办实事】按照每人每月70元生活补贴标准,省、市、县三级投入资金1173万元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1.40万人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投入340万元为全市4716名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级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配合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做好由县(市、区)政府为全市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养老保险费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并认真执行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的特惠政策。
12月27日,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举行奠基仪式。省残联巡视员牟顺娥(右四),市委常委、副市长辛显明(左五),市人大副主任尹衍祥(左四),市政府副主席张书盈(右三),市政府特邀咨询张庆明(左一),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主任陶长江(左三)等领导出席奠
基仪式(曹梅玲摄)
【残疾人就业培训及残保金征收】①残疾人就业。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开展“2014年度就业援助月”活动。全市各级走访残疾人1085户,组织各类专场招聘会8场,新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1181人。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月,在范镇举办农村残疾人种植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残疾人100名,培训时间10天。6月,举办全市残疾人面点培训班,培训残疾人27名,学员全部通过结业考试,其中19名学员获得由市人社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年举办残疾人培训班30期,培训城乡残疾人3048人。三英新潮劳动职业培训学校、宁阳县特殊教育培训中心被评为第二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③残保金征收。年内,全市征收残保金2482万元,其中市直1062万元。【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泰安高新区市委党校西邻,征地4公顷(60亩),总投资1.6亿元,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一期工程投资9100万元,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市政府研究确定由市城投公司负责代建工作。市残联与市城投公司签订《代建协议》,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有关手续已全部完成,12月27日举行奠基仪式,开工建设。
【残疾人康复救助】按照每人每年1.2万~1.32万元康复经费,对全市500名0~6岁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组织专家对受助儿童进行两次评估鉴定,康复效果达80%。与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等部门沟通,扩大残疾儿童康复门诊报销范围,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门诊慢性病医疗,交一档保费享受二档待遇,补助限额由不超过2万元提高到不超过4万元。全年完成肢残儿童矫形手术任务40例,完成全市0~6岁国家人工耳蜗项目手术筛选工作,完成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肢残儿童假肢、矫形器适配任务87例,配发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肢残儿童辅助器具113件,完成40名国家彩金成人助听器项目适配等工作。
【残疾人致富奔小康】①实施“基层党组织结对助残扶贫工程”。市残联在全省基层党组织结对助残扶贫工程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泰安市“基层党组织结对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有1163个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残疾人1833户。②实施“第一书记”帮包村“助残致富奔小康”项目。在认真落实好省直“第一书记”扶持全市69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项目的同时,组织实施市直“第一书记”帮包村“助残致富奔小康”项目。市直选派“第一书记”帮包116个村,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共扶持549户,项目211个,投入资金54.9万元。③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省残联批准泰安市省级优秀扶贫基地11处、“共享阳光”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12名、致富能手13名,争取扶持资金72.5万元。6月,市残工委召开市直残疾人致富能手和市级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座谈会,对22名市直残疾人致富能手每人奖励5000元,对5处市级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每处扶持10万元,发放扶持资金62万元。
【残疾人扶贫保障】开展“迎新春、送温暖”活动,对市直未就业的300名贫困残疾人每人发放生活补贴600元,对30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开展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工作项目,新建托养机构6处,投入118万元,完成机构托养240人,居家托养1015人。为2044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按260元/辆标准发放燃油补贴,计53.14万元。投入46万元,为全市2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为700户聋人配发闪光门铃,为600名盲人发放多功能电子盲杖。
【残疾人维权】4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査组对全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査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残联与市公交公司印发《泰安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及泰城范围内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县(市、区)参照执行。全市各级法律维权机构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6件。市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200人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0件。做好12345市长热线和政民互动案件13件,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来电1000件(次),处结率99.8%,没有发生集体上访及越级上访事件。
【全国助残日活动】5月18日全国助残日期间,全市各级围绕“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 主题,开展一系列扶残助残活动。
① 举办泰安市第24次“全国助残日”书法笔会活动。29名书法家现场创作书画作品200幅。
②开展“让残障不再是谋生之障”泰安助残企业家全国助残日专访活动。泰安市残疾人企业家李心军、査传忠,爱心企业家孙庆军做客泰安日报中华泰山网直播间,介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特
点和残疾人爱心企业家自强不息、成功创业的事迹。③举办“爱聚泰山圆梦之旅”无障碍旅游活动。鲁苏两地60名残疾人登上泰山、游览“三孔”等景点活动,让残障朋友领略山东的优美风景。④开展“关爱聋儿,共享蓝天”亲子游园活动。组织市残疾人培训服务中心在训聋儿及家长走进花样年华景区,引导聋儿认识并学会发音,增强学习语言的兴趣。⑤举办“关注盲童保障安全”泰安盲校消防疏散演练活动。消防官兵们根据盲童的特点,通过听、摸、组织演习等方式,给盲生们上了一堂生动、有效的消防演练课。
【全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经验交流暨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现场会】7月2〜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中央组织部在泰安召开全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经验交流暨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现场会。与会人员参观宁阳县蒋集镇张龙村、中河村“第一书记”帮包村助残致富奔小康项目实施现场,并考察4户残疾人家庭。泰安市以“市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协调、组织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实施”为特征的助残扶贫新路子,得到与会领导的好评。
【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按照国务院、省残工委统一部署,开展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査活动。7月2〜3日,全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经验交流暨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现场会在泰安召开 (曹梅玲摄)
月11日,市残工委召开全市残疾人专项调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加大对县(市、区)专项调査督导、检査力度,逐人逐户进行入户调査,对调査对象认真进行登记、录入、分析、汇总,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逐级检査验收,逐层落实残工委、残联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制度。同时做好专项调査工作涉及残疾人的个人隐私,层层签订保密协议,保管好有关统计资料,确保万无一失。举办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査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査工作培训班,对基层技术人员及专职干事进行培训,确保圆满完成调査任务。
【残疾人文体宣传】组成代表团参加10月份在济宁市举行的省第九届残运会开幕式及参赛任务,获得7金13银7铜,并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动员残疾人参与“乘着歌声的翅膀一一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人歌唱大赛”,肥城市残疾人孙帅获表演奖二等奖,市残联获优秀组织奖。市肢残人协会组织带领市内30名残疾人到新泰市莲花山开展“好客泰安旅游无障碍”活动并撰写调査报告。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全市上报好新闻评选作品10件,获奖作品7件。发挥各媒体作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全市残疾人工作。在县级以上媒体刊发523篇,其中在国家、省级媒体宣传稿件265篇。编写残疾人简报6期,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报送信息10篇,并全部刊发。
【市残疾人培训服务中心】年内,市残疾人培训服务中心聋儿语训部语训聋儿15人,其中3名聋儿完成训练,进入普幼。举办聋儿家长培训班,培训聋儿家长30人次。举办盲人按摩医疗
考试培训班,培训考生7名,其中4人通过国家考试并取得医疗资格认定。开展“辅具流动服务车进村入户”适配活动,适配辅具182件。全年发放轮椅、拐杖、助行器、防褥疮坐垫等各类辅具1241件。(董卫曹梅玲)
【居民收入】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万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0%;农民人均纯收入1.29万元,增长11.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8%,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高2.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2013年的2.44:1缩小到2014年的2.38:1。
工资性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15万元,增长5.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090元,增长13.8%,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4.9%,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4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支撑。
经营性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432元,增长9.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2%;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5045元,增长9.2%,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9.1%。泰安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小微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拉动居民经营净收入不断增加,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起到明显推动作用。
财产性收入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496元,增长&1%;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265元,增长16.2%,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出4.4个百分点。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由4个方面构成:一是以储蓄、信贷、入股等方式所取得的利息、股金、红利收入;二是私有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三是集体公共财产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四是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除利息收入外,房租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等逐渐成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内容。
转移性收入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5448元,增长2.4%;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纯收入513元,增长9.6%。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各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补贴标准不断提高。同时,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使农民政策性收入较快增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村居民生活中潜在的风险,也为农民增收解除后顾之忧。随着居民收入多元化格局的形成,转移性收入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潜力巨大。
【居民消费支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7万元,增长8.3%,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4.2%;恩格尔系数31.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158元,增长13.3%,比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增幅高出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55.4%, 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率比城镇居民低8.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6.8%,比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高5.3个百分点。虽然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之比由2013年的2.88:1缩小到2014年的2.75:1,但城乡居民之间的消费差距依然明显。
从构成看,城乡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部上升。其中,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6216元,增长9.7%;衣着支出2221元,增长7.7%,居住支出1690元,增长9.9%;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478元,增长10.7%;交通通信支出2609元,增长4.0%;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888元,增长10.6%;医疗保健支出1816元,增长6.9%;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796元,增长1.8%。
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支出2634元,增长16.1%;衣着支出427元,增长&1%;居住支出1169元,增长14.4%,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541元,增长6.7%;交通通信支出845元,增长12.6%;教育文化娱乐支出954元,增长13.4%;医疗保健支出512元,增长9.2%;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岀76元,增长16.9%。(纪萍)
编辑•校对袁立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