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县豫剧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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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671
颗粒名称: 肥城县豫剧团
分类号: J819
页数: 1
页码: 630
摘要: 1970~1972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招收社会青少年文艺骨干34人,成立“肥城县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为全民所有制单位。
关键词: 剧团 组织管理 肥城县

内容

1970~1972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招收社会青少年文艺骨干34人,成立“肥城县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为全民所有制单位。起初主要配合形势排演歌舞、曲艺、音乐等节目,以后相继排演了京剧《沙家浜》、《红灯记》选场,吕剧《都愿意》、 《追报表》,豫剧《李双双》、《朝阳沟》等现代戏。1972年,以本县青石山上打出机井为素材创作排演的豫剧《石岭清泉》,参加了泰安地区农田基本建设现场会小戏调演。1978年创作演出的《演出路上》,参加了泰安地区小戏会演。1979年4月,以宣传队为基础,吸收原山东梆子剧团部分演职人员,成立“肥城县豫剧团”,演职人员增至70人。剧团以自营为主,县财政给予差额补助。剧团成立后,相继上演了传统古装戏《秦香莲》、《逼婚记》、《十五贯》、《墙头记》、《彩灯泪》、《闯幽州》、《寇准背靴》等。同时配合计划生育、“五讲四美”活动巡回演出了《朝阳沟内传》、《大燕和小燕》等现代戏。1982年创作排演的现代戏《山里人》,应选参加了全省“戏剧月”演出,并获得优秀剧本奖(马晓波)、导演奖(张道柱)、舞美奖(武长甲)和优秀表演奖(王全荣)、表演奖(田新菊)。1984年,以“五讲四美”活动中先进人物和事迹为素材创作演出的《峻岭红梅》,参加泰安地区会演,获剧本奖(马晓波)、音乐设计奖(张德泉)和表演奖(尹燕芬、桑风达)。1986年4月,根据中办发〔1985〕20号文件及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撤销剧团,保留建制和场所,成立留守处。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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