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教师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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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57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3
页码: 605-607
摘要: 1950年县内有小学教师734人,1952年中学教师42人。1987年,中小学教师发展到7642人,其中小学教师4307人,占教师总数的56.36%;初中教师2738人,占35.83%;高中中专教师597人,占7.8%。
关键词: 教师队伍 教师教育 教师培训

内容

1950年县内有小学教师734人,1952年中学教师42人。1987年,中小学教师发展到7642人,其中小学教师4307人,占教师总数的56.36%;初中教师2738人,占35.83%;高中中专教师597人,占7.8%。
  幼儿教师1950年,季节性托儿组无固定教师。1952年始安排固定教师。1957年,全县有正式幼儿教师622人。1958年,幼儿教育大发展,幼儿教师增加到1295人。幼儿教师主要来源于初中毕业生,幼师分配的占极少数。
  1960年整顿幼儿教师,1966年全县有幼儿教师605人。“文化大革命”时期,幼儿教师减少到425人。
  1976年后,农村幼儿教师从高中毕业知识青年中选拔,经培训后任教。机关、厂矿主要从职工中挑选。1987年全县幼儿教师1274人,其中机关35人,农村1199人,厂矿40人。
  小学教师清末小学教师来自塾师及社会人士。民国初期多由师范讲习所毕业生及在乡中学、高小毕业生充任,少数由师范毕业生充任。小学教员实行聘任制,不称职者解雇。县、区小学由校长(堂长)聘任。乡村小学由学董聘任。1911年全县有官、私立小学教员60余人。1938年发展到531人,其中高等小学教员73人。
  抗日战争时期,小学教员来源,一是民国时期小学教员;二是社会吸收;三是简师分配。全县共有小学(包括日伪小学)教员564人。
  解放战争时期,小学开始恢复发展,小学教员增加到636人。
  1949~1956年,小学师资主要来源于县内师范、上级分配和社会招收。至1956年底,全县有小学教师1143人,其中速师培训212人,上级分配493人,社会招收438人。
  1956年起执行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当年发展民办教师60人。此后,师范分配、发展民办、民办转公办成为小学师资的主要来源。由于师范毕业生不能满足小学教育发展的需求,民办教师比例逐年增长。1965年民办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1987年全县小学教师4307人,其中民办教师2686人,占62.36%。
  中等学校教师建国前,中等学校师资由办学单位聘任高一级学校毕业生或有相当于高中以上水平的知识分子任教。
  1920~1934年,师范讲习所教员6人。1939年,岱南中学教员5人。1947年,简易师范教员7人。
  建国后,中等教育师资主要靠大专分配和提拔具有大专程度的小学教师充任;民办中学教师从回乡高中毕业生中选拔;联办中学师资从小学教师中选拔或录用民办教师。
  1952~1987年,普通中学教师由42人发展到3335人,其中高中教师597人,占17.9%,初中教师2738人,占82.1%。
  待遇塾师的待遇靠学生交纳学费。生活贫困的山村,为塾师凑粮柴作报酬。
  清末官立学堂教员薪俸由县支出,月银10元左右;私立学堂教员从学堂田产和学费中开支,月银低于官立学堂。
  民国初期,小学教员工薪分甲、乙、丙、丁4等。高等小学教员,甲等月银9元,乙等7元,丙等5元,丁等3元;初等小学最高7元,最低3元。官立小学教员工薪由县教育科支付,私立学校教员工薪从学田收入和学费中支付。
  师范讲习所教员工薪最高17元,最低12元。
  1911~1938年,财政收入困难,教员工薪虽有明文规定,但拖欠和克扣现象时有发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教员实行半供给制,穿衣归己,吃饭由政府按一粮二柴供给。
  日伪统治下的小学及简师教员工薪由伪县教育科开支。高小教员月薪20元(伪币),初小教员18元,简师教员20~25元。
  建国后,教师以实物为工薪,月发小米120斤左右,合人民币1 6元。
  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以物折价发款,1分约0.2元左右,按每月行情计算。中学教师最高180分,最低1 20分;小学教师最高140分,最低90分。
  1956年,实行货币工资制,全县中小学教师人均工资38元,其中中学教师最高85元,最低39.5元;小学教师最高59元,最低29.5元。
  1963~1965年,两次给部分教师增加工资。1976~1980年,曾3次为部分教师提资。
  1981年,全体中小学教师工资普提1级,40%的人提2级。公办教师月工资由人均38元增加到48.2元。
  随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教师福利逐年增加。1953年起实行公费医疗,至1987年先后增发副食品补助、粮差、地区差、自行车费、洗理费、书报费、以及取暖、防暑、外籍教师探亲补助和班主任费,教龄津贴等,加上基础工资,中学教师3级每月收入180元;小学教师3级每月收入169元。
  民办教师(包括农中教师)待遇,1956年以后实行工分加补贴,由生产队记一个同等劳力工分年终参加分配,现金补贴从大队公益金中支出。小学3~5元,农中7~10元。1976年教师补助金改由国家发放,每月16元(交队8元)。1978年起,国家补助提高,小学教师增加到19元,中学22元,并增发肉食补助1元。1983年实行工资制(群众集资、乡镇管理开支)。小学最高63元,最低50元;中学最高68元,最低55元,月均工资64元。
  幼儿教师由换工、记工分、工分加补贴过渡到与民办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旧中国的塾师、教员是雇佣劳动者,收入微薄,生活贫苦,地位低下,聘用者可任意解雇。建国后,党和政府授予执教者“人民教师”光荣称号,教师亦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各级党组织重视在教师中发展党员、团员,“文化大革命”前,中小学教师党员143人,占教师总数的1.93%。1987年,教师中的党员比数占11.8%。
  党和政府一向尊重教师的劳动,表彰优秀教师。1978~1987年,县召开先进代表会议7次,受县委、县府表彰的教师累计3034人次,受市(地)级表彰的148人次,获省以上荣誉称号的33人次。为524名教师办了离休、退休,为1500名教师家属办了农转非,解决了1985名教师子女的就业问题,还为大部分教师改善居住条件。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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