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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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5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量管理
分类号: TB9
页数: 2
页码: 580-581
摘要: 县度量衡检定分所管理计量,禁止不合格计量器具在市场上使用。计量器具产品由泰安度量衡检定所统一管理。肥城中心标准计量所制定计量普检制度,每半年对厂矿、商业的计量器具普检一次,在物资交流会、春节期间,组织人员对集市进行检查。
关键词: 计量学 管理学 肥城县

内容

1932年县度量衡检定分所管理计量,禁止不合格计量器具在市场上使用。1950~1957年,计量器具产品由泰安度量衡检定所统一管理。1958年8月,肥城中心标准计量所制定计量普检制度,每半年对厂矿、商业的计量器具普检一次,在物资交流会、春节期间,组织人员对集市进行检查。1959年,对从事衡器生产、修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和考核,对度量衡器进行普查,并检修温度计万余支、台秤200台。1964年,全县普查台、案、杆秤1589台(件),合格率仅占30%。1965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下达《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通知》,通过普查,衡器合格率比1958年提高50%。1966年,检定项目有天平、压力表、台秤、案秤、木杆秤、血压计、温度计、体温计、定量砣等。1968年增加了长度计量和拉力检查项目。1975年9月,各公社成立计量标准站,年内检测项目38000项。1980~1981年,县政府先后发布《关于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暂行规定》,查出违规行为231件,罚款4759元。商业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1986年5月,县政府转发县标准计量所《在公文中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函》,逐步消除了在公文中计量单位不统一的现象。6月,全县贯彻《计量法》,销毁违法计量器具90余件。至1987年,对新城镇西付村仪表厂、12个杆秤制修户进行考核,颁发了生产许可证;完成了压力标准改制,容量、具量改制,商业贸易系统所有秤、尺全部更新,全县实行管理的计量器具有4项22种。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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