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肥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2510 |
颗粒名称: | 物价监督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1 |
页码: | 578 |
摘要: | 建国后,对物价实行监督,并逐步正规化。1956年5月,对铁锅、鞋帽、农用小家具、砖、瓦、灰等部分工业品、建筑材料进行评审定价。1963年,对轻、重工业品,农副产品及进口商品收费定价。1964年,先后对医疗卫生、运输收费,药品价格进行审批、调整,各公社交易所制定了物价管理制度。1966~1976年,放松了对物价的监督,市场物价失控。1981年根据有价必审的原则,以日常消费品和原材料价格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处违价商品,没收非法收入10.53万元。随后,在工、商等系统配备了专(兼)职物价员,建立商品牌价登记、审价、调价、盘点等物价管理制度。同年,在各公社建立义务检查组。1982年,又组建了5个物价检查站,对各系统物价进行不定期抽查。至1987年,共查处违价案件95起,没收、罚款108.5万元,退还用户56.2万元。评出县级“双信”(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16个,市级“双信”单位3个。 |
关键词: |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物价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