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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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5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演变
分类号: F726
页数: 5
页码: 574-578
摘要: 本文内容包括农产品价格,工业品价格。
关键词: 价格体系 中国 物价改革

内容

农产品价格清道光年间,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咸丰年间,略有下降。自光绪元年起,价格渐呈上升趋势。据1849年(清道光二十九年)、1854年(清咸丰四年)、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物价统计(原白银按1987年每克0.45元换算),玉米最低价格每斤分别为0.22元、0.25元、0.54元;谷子分别为0.14元、0.15元、0.39元;高粱分别为0.15元、0.14元、0.37元;小麦分别为0.22元、0.18元、0.54元。
  911~1930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人民购买力低,物价基本稳定。1932年,农产品价格下降。其中小麦每斤0.032元,花生米每斤0.05元。1938年,物价上涨。1941年,小麦价格每斤0.27元,是1932年的8.44倍。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稳定物价,农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1953年,小麦零售价每斤0.099元,玉米每斤0.069元,谷子每斤0.072元。至1958年,物价比较稳定。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1960年,小麦、玉米、谷子市场价格每斤分别为3.00元、2.10元、2.00元。自1962年,农产品市场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逐年下降。当年小麦市场价格每斤1.50元,玉米每斤1.00元,谷子每斤0.90元。1963年收购价比1962年下降2.43%;1964年比1963年下降1.11%。
  1979年4月,农产品收购价格小麦每斤0.136元,玉米每斤0.096元,高粱每斤0.093元,谷子每斤0.095元。
  1981~1985年4月1日前,农产品价格比较稳定。其中小麦每百斤统购、统销价,分别为16.70元、13.60元;玉米分别为11.7元、9.6元;高粱分别为10.90元、9.3元;谷子分别为11.60元、9.50元;大豆分别为34.50元、14.20元。自1985年4月1日起,对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实行按倒“三七”比例加价,即30%按统购价格,70%加价收购。其他农产品实行议购议销。1987年,提高玉米、谷子等农产品的定购价格。玉米每斤0.166元,谷子每斤0.166元。
  工业品价格 1911~1930年,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1931~1935年,呈下降趋势。以1930年工业品零售价格为基数(100),1934年、1935年物价水平分别比1930年下降16.78%、14.06%。1935年后,价格开始回升。1938年后因日军的横征暴敛,物价逐年上涨。
  1951年,工业品价格比1950年上升14.18%。至1955年基本稳定在1951年的水平上,浮动仅1~2%。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失调,物价大幅度上涨。自1961年起,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为了平衡供需矛盾,稳定物价,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少数商品实行高价供应,以期达到“货币回笼”的目的。年末实现高价利润79.9万元,缓解了供需矛盾。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至1980年物价稳定。
  1981年以后,烟酒价格上升,涤棉布、化纤织品价格下降。县酒厂所产“康王陈酿酒”,每瓶(58°斤装)由2.50元增至3.50元,翌年增至4.20元;济南产45/2×21一等涤棉、287扎绿卡其批发、零售价每米分别由原6.08元、6.93元降为4.75元、5.43元。1986年后,黑白电视机、自行车价格放开,自行车高、中、低档次,每辆分别提价80元、50元、30元。其他工业品的价格基本稳定。至1987年,除肥皂每条由0.47元上升为0.52元外,柴油、煤油、水泥、火柴价格分别保持在每斤0.56元、0.34元,每吨86元,每盒0.03元。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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