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肥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2474 |
颗粒名称: | 工资基金管理 |
分类号: | F244.2 |
页数: | 1 |
页码: | 563 |
摘要: | 县内从1960年实行对工资基金监督。1972年6月~1977年,贯彻国务院、省革委关于加强工资管理的规定,对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人民团体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与财政、劳动部门通力合作,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控制了工资总额的任意增长。1986年山东省实施工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工资基金计划由主管局批准,银行核签后,下达各单位执行。没有银行核签计划,开户银行不予付款。 |
关键词: |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工资制度 工资基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