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473
颗粒名称: 现金管理
分类号: F820.4
页数: 2
页码: 562-563
摘要: 1950年县人行对境内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按照限额规定统一管理。各单位均能接受银行监督。自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银行监督与管理作用得不到发挥。1962年县人行根据上级指示,帮助各用款单位推行非现金结算办法,核定现金库存限额,规定各单位库存限额一般不得超过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离银行远的单位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采购农副产品需用现金的单位,必须在用款3日前报计划。
关键词: 货币流通 货币信用 现金管理

内容

1950年县人行对境内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按照限额规定统一管理。各单位均能接受银行监督。自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银行监督与管理作用得不到发挥。1962年县人行根据上级指示,帮助各用款单位推行非现金结算办法,核定现金库存限额,规定各单位库存限额一般不得超过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离银行远的单位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采购农副产品需用现金的单位,必须在用款3日前报计划。各单位到外地采购所需要的资金,不准自带现金,不准通过邮局汇款,必须通过银行汇款或其他方式结算。对违犯现金管理的单位,银行有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当地政府给予纪律惩处。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现金管理制度遭破坏,各单位提取现金无计划,积压和浪费现金的现象很严重。1977年全县检查了119个单位,实际库存现金3.8万元,比核定库存3万元超26.7%。同年11月,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草案),恢复和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一切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等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款项存入银行,统一管理,监督支付。1978年以后。贯彻“放宽、搞活”的政策,县内各银行形成竞争局面,开户单位套取现金的现象时有发生。1985年经过整顿,基本上杜绝了此类现象。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