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肥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2473 |
颗粒名称: | 现金管理 |
分类号: | F820.4 |
页数: | 2 |
页码: | 562-563 |
摘要: | 1950年县人行对境内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按照限额规定统一管理。各单位均能接受银行监督。自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银行监督与管理作用得不到发挥。1962年县人行根据上级指示,帮助各用款单位推行非现金结算办法,核定现金库存限额,规定各单位库存限额一般不得超过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离银行远的单位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采购农副产品需用现金的单位,必须在用款3日前报计划。 |
关键词: | 货币流通 货币信用 现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