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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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4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存款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3
页码: 559-561
摘要: 本文描述了城市存款,农村存款。
关键词: 储蓄业务 存款利率 保值储蓄

内容

城市存款城市存款始于1949年,当时为单纯财政性存款,余额6万元。1950年存款发展到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体工商户。至1952年存款余额达50万元。1957年达到189万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1962年达到726万元。1970年达到1222万元。1975年达到2458万元,是1957年的13倍,比1970年翻了一番。1978年以后,恢复并加强了现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工资基金管理与监督,企业单位注意合理运用资金。1979年存款余额达到3885万元,是1970年的3.18倍。
  1980年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分设经营,为了扩大存款余额,把提高服务质量放在首位。1985年存款余额达到15334万元。1986年县工商银行从县人民银行分出独立经营。县人民银行开始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对财政性存款列为本身业务,对各专业银行的各项存款和贷款进行宏观控制。各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往来户,方便存取。各专业银行对财政性资金的划存,对存款储备金的提留是:1986年以各项储蓄存款的10%向人行交存,1987年第四季度改为12%;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规模进行宏观控制,1987年强制交存450万元,预防信贷失控。
  1985年,县建设银行肩负代征建筑税的任务后,1986年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加强自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各建设单位的计划项目必须持有建行的存款证明,计委方准列入计划,使投资规模和扩大存款有机地结合起来。1987年县政府通知要求:“凡用于搞基本建设的资金,必须在建行开户。建设工程必须由建行审查盖章,否则不予付款结算。”基建单位先交存70%的建筑资金,按建设资金规模的10%征税。由于扩大了存款户,1987年建行存款余额达3540万元。
  农村存款农村存款始于1954年,存款余额6万元。1957年存款余额上升为82万元。1962年达到184万元,是1957年的2.24倍。由于3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社会购买力上升缓慢。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资金管理受干扰,致使用款无计划,坐支现象严重,库存现金过多,不能按时归行。1967年单位存款比1966年下降4.7%,至1970年存款余额才达到345万元。从1971年开始上升,至1975年存款余额达到908万元,是1970年的2.63倍。
  1978年以后,加强了单位用款管理,银行职能作用发挥正常,至1979年存款达到1338万元。1980年各项对公存款2075万元。1987年各项存款达到6641万元,是1980年的3.2倍。1980年信用社转存银行款1695万元,1987年达到3995万元,是1980年的2.35倍。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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