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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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4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业信贷
分类号: F830.58
页数: 3
页码: 551-553
摘要: 1947年中华民国山东省政府曾以普通农贷分配肥城3500万元,由农民银行发放:生产1000万元,副业1500万元,推广1000万元。1948年山东省政府秘书处发放灾区农业贷款50亿元,分配肥城800万元。由于政局动荡,贪污成风,以上贷款均为空头支票,农民未得实惠。
关键词: 农村信用 农业投资 农业信贷

内容

1947年中华民国山东省政府曾以普通农贷分配肥城3500万元,由农民银行发放:生产1000万元,副业1500万元,推广1000万元。1948年山东省政府秘书处发放灾区农业贷款50亿元,分配肥城800万元。由于政局动荡,贪污成风,以上贷款均为空头支票,农民未得实惠。
  建国后,县银行逐步开展农村信贷,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1949年10月~1952年信贷重点是帮助农民发展生产。1950年发放支农资金9万元,1951年38万元,1952年64万元。
  1953~1957年,贷款重点是发展巩固农业合作社。1953年发放农业贷款218万元,余额53万元。至1956年达到396万元,余额239万元,其中信用社发放192万元,并以低息优惠政策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37万元,解决了贫下中农入股入社的资金困难。
  1958~1965年,受“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银行职能受到冲击,曾出现只管花钱,不顾效益的倾向。1958年支农资金发放总额猛增到846万元,比1957年增长237%。1956年根据上级指示豁免贫民合作基金及互助组贷款68万元。1971年根据国务院决定,为减轻农民负担,豁免1961年前农业贷款148万元。
  1966~197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银行受“越是穷坑越要填”的左倾错误影响,农村喜贷厌归,农贷资金继续沉淀。1975年农业贷款欠款余额817万元,欠款的生产大队158个,占生产大队总数的27%;欠款的生产队1001个,占生产队总数的27%。1976年欠款余额1380万元,欠款生产大队310个,占52%;欠款生产队2200个,占66%。1977年欠款余额1297万元,欠款生产大队238个,占41%;欠款生产队1861个,占51%。1978年欠款余额730万元,欠款生产大队262个,占45%;欠款生产队1808个,占50%。
  1976年以后,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以支援粮食商品性生产和多种经营为主。在信贷管理体制上恢复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1977年发放支农资金总额1297万元,1980年2576万元,1983年发放5173万元。这一年通过农业贷款支持承包户、专业户购买拖拉机19台,排灌机械410台,塑料薄膜50万斤,化肥19902吨,农药3621吨,种子38万斤。用于运输、建筑、加工服务、养殖等方面的贷款1217万元,支持540个集体单位691个专业户增加收入5831万元,安置了14000余名农村剩余劳动力。1986年支农资金总额10757万元,突破亿元大关。1987年13613万元,收回10555万元。由于资金营运率的提高,银行本身的经营成果逐年上升。1983年盈余131万元,1984年163万元,1985年257万元,1986年346万元,1987年470万元。
  农村信用社也同样取得明显效果,1980年盈余36万元,1983年154万元,1987年157.9万元。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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