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银与货币收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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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4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金银与货币收兑
分类号: F820.4
页数: 2
页码: 547-548
摘要: 金银收兑始于建国后。收兑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辨别真伪,衡准成色、重量,买卖公平。
关键词: 货币流通 货币信用 合同货币

内容

金银收兑始于建国后。收兑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辨别真伪,衡准成色、重量,买卖公平。
  建国初期,金银收兑量不大,1949~1963年,年均收兑黄金34.66克,白银0.2025克,银元263枚。1964~1969年,收兑量明显增加,黄金年均收兑118.35克,白银136.75克,银元553枚。1970~1979年,收兑量达到高峰,黄金年均收兑量424.07克,白银5493.203克,银元2271枚。1980~1987年趋于下降,黄金年均收兑量236.4克,白银658.392克,银元519枚。1949~1987年,全县共收兑黄金7361.9克,白银61022.608克,银元34125枚。收兑价格,1953年黄金每克3.04元,银元每枚大头的1.25元,小头的1.18元。1980年,黄金每克13元,白银每克0.4元,银元每枚5元。1987年,黄金每克32元,白银每克0.45元,银元每枚12元。
  为保护货币正常流通,除重视与宣传爱护人民币的教育外,并注意保证人民币的纯洁度,及时将破损旧币收兑、整点、上解。1983~1987年共上缴破损币886.7万元。
  1964年国务院宣布停止使用1953年苏联代印的3、5、10元版人民币,限期收兑。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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