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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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437
颗粒名称: 资源税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538
摘要: 肥城只征收煤炭资源税。第二步利改税确定,企业交纳产品税后,销售利润在12%以下的不征,超过12%的部分实行超率累进征收。1984~1985年肥城各煤矿销售利润均在12%以下,按规定未征。1986年9月,改为按实销量定额征收。 统配煤矿吨煤征0.5元,地方煤矿征0.3元。南高余、平阴、五里垢、隆庄4个矿因亏损免征。
关键词: 工商税收 地方税体系 资源税

内容

肥城只征收煤炭资源税。第二步利改税确定,企业交纳产品税后,销售利润在12%以下的不征,超过12%的部分实行超率累进征收。1984~1985年肥城各煤矿销售利润均在12%以下,按规定未征。1986年9月,改为按实销量定额征收。 统配煤矿吨煤征0.5元,地方煤矿征0.3元。南高余、平阴、五里垢、隆庄4个矿因亏损免征。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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