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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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4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监督
分类号: F811.2
页数: 3
页码: 529-531
摘要: 本节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财政监督。
关键词: 国际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 财政管理体制

内容

预算管理1953年,县财政部门按体制规定的收支范围编制收支预算草案,经县政府审定后实施。1954~1957年,按体制规定“划税分成比例”完成了县级收入任务和上交任务,全县财政达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1958年,试建公社级财政,受“共产风”的影响,财政管理混乱。1959~1960年清理了县社两级财政,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工农业生产开始回升,财政工作纳入正常轨道。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财政部门充分发挥了管理、监督的职能作用,压缩了基建资金,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1963年,全县经济形势开始好转,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64年在预算方面压缩了行政事业费开支,保证了支农资金的需求。1965年财政预算收支在减收增支的情况下,仍保证农田水利和农电建设的需求,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净结余57773元。
  1966~196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预算管理混乱,财政收入连年锐减,开支浪费严重。1968年后,预算管理有所加强。1970年,重点支持直接服务于农业的县办工业“小化肥”、“小水泥”、“小煤炭”和农用高压线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71年试行财政收支包干,至1973年工农业总产值和财政收入都有较大幅度上升,财政收入达2092.4万元,比1969年增长133.8%。1974年,由于“批林批孔”的影响,财政收入降至1264万元,降39.6%。1976年恢复预算立法制度,结束了财政管理的混乱局面。
  1980年,按照1978年山东省制定“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规定,把节约20%的非生产性开支指标落实到各单位,超支不补,结余留用。1981年为平衡财政收支,严格预算管理,采取如下措施:一、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增产增收;二、整顿销路差的企业,取消“小氮肥”补贴;三、对基建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四、紧缩财政开支。仅行政管理开支就比上年节支31.5万元。至1983年,财政收支稳定增长。国营工业总产值达到4038万元,比上年增12%,实现利润464万元,比上年增107%,上交财政款增长5倍。1985年推行“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533万元,超泰安市分配任务的220%;扶持企业挖潜改造172.1万元。国营企业总产值达5357.8万元,比上年增1 6.1%;营利企业实现利润550.1万元,比上年增9.5%。1986年6月,全县17个乡镇建立了财政所。为加强财政管理,除选调得力财政干部外,先后择优招聘合同制会计51人。
  1987年对事业行政单位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比上年人均节支54元。公费医疗节支9.7万元,下降8.8%。实现了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并完成了133万元的中央借款任务。
  财务管理本县财务管理,实行按各预算单位归口管理。
  一、农业财务管理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上,1956年以后,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无偿地扶持人民公社多种经济发展。多年来有些单位挪用这项资金,造成“吃大锅饭”的依赖性。1979年以后,改为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定期收回的办法,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79~1981年投放周转资金305.5万元,扶持726个单位,109个项目,创产值1201万元,实现纯效益371万元,增加税收13万元。1986年投放周转资金152.5万元,扶持种植、养殖、加工业共677户,创产值853.4万元,纯收益336.8万元。1987年投放周转资金248万元,扶持39个乡镇企业,317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共取得纯收益54.4万元。支援农村专项资金400万元,年底拨款266万元,完成水利工程项目25个,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5.5万亩,增产粮食1200万斤。
  二、企业财务管理从1962年始,财政部门对国营企业实行派驻厂员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视为“管、卡、压”而撤销。1984年重新恢复,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1979年1 0月~1980年12月,对县供电局、物资局、玛钢厂、化肥厂、酒厂、五里垢煤矿等厂矿进行了清产核资,清出多余、积压、闲置物资计款268.3万元,占财产总值的7.9%;清出财产盈亏相抵的报废损失324万元。经过清产核资,重新核定流动资金757.1万元。在原有资金347.4万元的基础上增拨409.7万元,使企业增加了活力,并随之健全了经营管理制度。1984年帮助副食品公司清理出积压、挪用等资金38万元。
  1987年,本着“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以合同的形式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有22家国营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43户实行了租赁经营。实行改革以后,利税年递增8%,企业留成年递增12%。
  三、行政财务管理包括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机构。1953~1980年,对这些单位分别采取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及经费补助等办法,保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这种“包下来”、“供给制”已不适应改革的新形势。1980年按照上级要求,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全县140个事业单位,其中园艺场、畜牧兽医站、水利安装公司、汶河管理段等20个单位已实行企业化管理。至1987年底,累计总收入784.8万元,纯收入36.7万元,增加了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减轻了国家开支负担。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 1953年县级财政建立后,因预算外资金数额不大,管理中仅注意了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对其他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多。1978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预算外资金大量增加。1983年全县预算外资金达1722万元,相当于同年预算内资金收入的52%,相当于地方可动资金的126%。为管好用好这项资金,1984年县政府制定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确定对43户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直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直接管理;对45户企业单位进行间接管理。至年底有24个单位与财政部门发生了交款、拨款事宜,累计存款95.1万元,拨款82.5万元。
  财政监督在财政监督中,抓事前监督、日常监督、事后监督。1950年财政科设审计股,配专职干部,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进行检查,保证收支预算顺利进行。1958年监督机构撤销,1962年恢复。1963年建立“两严(拨款、结算)、三审(单据、报表、基本数字)、一剔除”的定期审核制度。1964年结合“四清”运动,清理“小钱柜”、“小粮库”,共清查70个单位,查出资金60.9万元。除已支用和浪费掉的17.6万元外,现存的43.3万元收回上交财政25.6万元。1965年检查国营与集体企业165户次,补交税款5.47万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受到冲击,侵吞国家财产、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1979年恢复财政监督制度。1980年以后,坚持每年组织财物大检查。1983年查出违纪资金150.4万元,其中挤列成本费用403271元,拖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3934元,挪用行政经费103538元,偷漏拖欠工商各税390243元,拖欠利润493769元,套购专控商品58139元,请客送礼支招待费30805元。对上述问题均按有关规定作了处理。1985年3月,共清查出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等款50.5万元。同年8月对16个财务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违纪金额651.2万元,补交入库361.4万元。1981年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进行控制。当年上级分配指标450万元,实际支出数1116.4万元,超出指标1.48倍。从1982~1987年,上级分配指标为3025万元,年均637.5万元,实际支出数3904.6万元,年均650.77万元,超指标2.1%。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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