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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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421
颗粒名称: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810.2
页数: 1
页码: 520
摘要: 清末,税收按谕旨征收。民国初年沿清制。1920年以后,各项税收由中央制订通则,省定实施细则,县具体负责征收。1949年后,税收管理体制为集中统一,分级管理。
关键词: 财政管理体制 国家财政 财政计划

内容

清末,税收按谕旨征收。民国初年沿清制。1920年以后,各项税收由中央制订通则,省定实施细则,县具体负责征收。1949年后,税收管理体制为集中统一,分级管理。
  1950年,各项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税收法令均由中央统一制定,颁布实施。税种开征、停征、税目、税率增减调整,均由中央集中掌握。减免税也多由中央批准。195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允许地方开征地方性税收。1972年3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管理权限。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企业,需要减成征收或免税者由省决定。1978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印发《税收管理体制具体规定》,明确凡属下列情况由县掌握审批:一、工商企业已税产品,因变质、变色、损坏,回厂或委托加工需要给予免征工商税照顾的;二、对纳税单位或个人,因特殊情况造成长期欠税需要减免工商税,或所得税在1000元以下的;三、地方各税,个别纳税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照顾的;四、对违法经营采取加成加倍征收措施,以及对投机倒把活动采取罚款或打击措施的。1984年省政府规定:经县税务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办乡镇企业,可给免征所得税一年的照顾;全年利润在3000元以下的所得税,可以全免。省税务局规定:新办乡镇村企业初办纳税有困难者,经县批准,可免征一年。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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